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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管理有洞2/社宅管理標1年續27月 趙怡翔:應依採購法原則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將興建社會住宅視為其重要政績,近日也為社宅問題砲打中央政府。圖為柯視察瑞光社會住宅。(圖/CTWANT資料照)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將興建社會住宅視為其重要政績,近日也為社宅問題砲打中央政府。圖為柯視察瑞光社會住宅。(圖/CTWANT資料照)

台北市政府委外管理轄內的社區住宅,每年對外招標,更換承攬管理的廠商,但CTWANT接獲投訴,市府委託該公司的社宅管理案中,有許多原本為期1年的合約,竟可自動再續約27個月,等於是「標1年、做3倍」,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之嫌。

台北市的社會住宅目前分別由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住都中心)及都市發展局(都發局)等單位管理,除了去年住都中心發生委外管理木柵社宅時未上網公開招標外,投訴人指出,都發局多項委外管理維護社宅的標案中,有多起附加了條款,廠商可以延長合約27個月,涉嫌違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政府採購法執行錯誤態樣」中所揭櫫「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標示之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明顯過長、過大」的規定。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將轄下管理的社宅委託廠商管理維護,但遭外界質疑,合約自動延長的時效過長。圖為台北市青年社宅。(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將轄下管理的社宅委託廠商管理維護,但遭外界質疑,合約自動延長的時效過長。圖為台北市青年社宅。(圖/翻攝自GOOGLE MAP)

投訴人舉例,北市府在「111年度臺北市小彎及行善社會住宅委託管理維護案」、「111年度臺北市健康社會住宅(含分回戶)委託管理維護案」、「110年度臺北市青年社會住宅管理維護暨出租國宅服務據點委託案」中,分別以每年8100萬、7500萬及4600萬標出,但都在附加條款中加註,合約可再擴充27個月;反觀其他廠商,合約擴充期間多在12到15個月。投訴人質疑,市府是否獨厚特定廠商。

針對部分廠商的合約,明訂可自動續約27個月,台北市議員趙怡翔表示,任何牽涉市政預算的案子,無論合約擴充期限為何,都應依循《政府採購法》的原則,未來他也會要求並監督台北市政府嚴正把關。

台北市議員趙怡翔指出,社會住宅維護管理的維管單位一旦有疏失,直接影響的即是承租的市民,所以市政單位應積極把關。(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議員趙怡翔指出,社會住宅維護管理的維管單位一旦有疏失,直接影響的即是承租的市民,所以市政單位應積極把關。(圖/報系資料照)

趙怡翔表示,社會住宅攸關市民基本居住權益,政策本意良好,市府單位應全力支持。然而,社會住宅的政策除了興建社宅之外,市府單位也應高標準看待社會住宅的管理維護,台北市的社會住宅維護管理長期外包給專業團隊執行,一旦維管單位有任何疏失,直接影響的即是承租的市民,所以市政單位不僅在招標程序上應積極把關,更不得因為外包單位的疏失,使民眾對整體社會住宅政策產生疑慮。

都發局表示,社會住宅辦理物業管理採購委託時,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綜合考量社宅案場特性、啟用期程及採購效益辦理招標暨後續擴充作業,過程均公開透明且依法辦理,並無獨厚特定廠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