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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男三溫暖約炮 偷拔套X射挨告…他喊「四面佛說不戴更爽」竟獲輕判

愛滋男三溫暖約炮,偷拔保險套內射挨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愛滋男三溫暖約炮,偷拔保險套內射挨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和男性友人約炮,雙方在三溫暖內發生性行為,事前約定須全程戴套,不料王男在過程中擅自拔掉保險套,還在對方體內射精,被害人憤而提告。王男辯稱,當時聽到四面佛的聲音,告訴他「不戴保險套比較爽」。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患有精神障礙,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身為HIV感染者的王男,於民國110年11月6日20時許,在高雄市某三溫暖與成年男子約炮時,明知對方係在其全程佩戴保險套之安全隔絕狀態下,始同意進行性交行為,仍基於違反意願性交之犯意,在性交過程中擅自拔除保險套,再將陰莖插入肛門繼續為性交行為,並在其肛門內射精。

被害人證稱,他與被告為性交行為前,因為對方是第一次見面之陌生人,為了預防性病傳染,有約定全程佩戴保險套,過程中都有用眼睛或用手摸確認,但被告仍趁他沒注意時把保險套拔掉,並射精在自己體內,「我伸手要去將被告的陰莖跟保險套按住,但被告卻把我手按住呈投降的姿勢,不讓我去碰他的陰莖」。

庭訊時,王男辯稱,自己常聽到神明的聲音,誘惑他去三溫暖,要自己和人無套性交,案發時雖然知道與被害人的約定,然當時受到四面佛的聲音影響,告訴他「不戴保險套比較爽」,要求他不戴保險套,並傳染愛滋病給其他人,他害怕如果不遵從四面佛的指示,會出現頭暈的反應,所以才會拔掉保險套。

高雄地院審酌,被告與被害人為性交行為前,雙方已約定全程佩戴保險套,然被告卻在性交行為過程中,未經被害人同意即擅自取下保險套,違反被害人之意願,而為性交行為,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亦造成被害人受有感染性病之風險,應予以非難,考量其坦承犯行,且患有精神障礙,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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