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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妹睡覺被摸「尿尿的地方」…嬤男友手伸內褲2分鐘:幫蓋被 下場慘了

8歲妹遭外婆同居人強制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8歲妹遭外婆同居人強制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南投一名男子幫忙照顧同居人的8歲孫女,不料他竟趁著2人一起睡覺時,將手伸進女童內褲撫摸私處約2分鐘,直到被孩子推開才停手,事後竟辯稱只是想幫女童蓋被子,過程中不小心碰到下體。案經南投地院審理,法官不採信被告說詞,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為女童外祖母之前同居人,明知被害人係未滿14歲之幼女,竟於108年8、9月間某日晚上,基於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之犯意,在南投縣草屯鎮租屋處,趁2人同床睡覺、但均未睡著之際,以手伸入女童內褲撫摸私處,直到被推開才停止,以此方式強制猥褻約1至2分鐘得逞。

庭訊時,被告坦承碰觸到女童下體,但否認有強制猥褻犯意,辯稱「我不是故意要摸,是她在睡覺,我幫她蓋棉被時,不小心隔著褲子碰到她下面」。不過,女童證稱,「被告帶我一起睡在床鋪上,我還沒有睡著,被告就把他1隻手從前面伸到我內褲裡面,開始摸我尿尿的地方外面,我有跟他說不要,但他還是繼續摸」。

南投地院審酌,被告為女童外祖母之前同居人,明知被害人係未滿14歲之幼童,本應愛護照顧,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對之為強制猥褻犯行,不僅破壞女童之性自主決定權,並且影響其之健全人格發展,實屬可議,兼衡其迄未賠償或者和解,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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