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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產會「冷凍蛋黃液」爆違反食安法 遭台北市衛生局開罰30萬

中央畜產會自行輸入的「冷凍蛋黃液」未貼有中文標示,遭台北市衛生局處30萬元罰鍰。(圖/衛生局提供)

中央畜產會自行輸入的「冷凍蛋黃液」未貼有中文標示,遭台北市衛生局處30萬元罰鍰。(圖/衛生局提供)

台灣雞蛋爭議持續延燒。中央畜產會因自行輸入的「冷凍蛋黃液」未貼有中文標示,遭台北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處30萬元罰鍰。衛生局也要求畜產會提供包含品名、預計銷毀日期、銷毀方式、分批銷毀數量及銷毀地點的銷毀計畫,以利衛生機構追蹤查核。

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李碧慧表示,日前接獲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通知查獲畜產會自行輸入的132桶冷凍蛋黃液沒貼中文標示;畜產會則在昨(4日)依行政程序陳述意見,並檢附累計販售800桶的近1年銷售數量、產品成分明細及改善前後產品標示圖示等資料。

李碧慧指出,依《食安法》第22條及47條、衛福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綜合審酌違節、資力加權、行為故意性、健康危害程度及其他參考加權,再依處理原則考量從事相關業務經驗年資,違法者防堵危險或損害發生或擴大態度及作為,裁處30萬元罰鍰。

李碧慧表示,初犯的畜產會依《食安法》第22條,應裁處3萬元,但據衛福部的處理原則,以及畜產會冷凍蛋黃液銷售額達240萬元以上未達480萬元,罰鍰可再提高;另沒有中文標示屬間接故意,畜產會聲明原文標示已可清楚辨識產品資訊,但原文標示含多國語言,恐使下游業者無法清楚識別正確資訊,以及調配加工無法正確標示來源地,造成消費者購買後易生爭議等因素,確定最終罰鍰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