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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前審判長性騷女法官成立 蔡明宏遭法評會建議撤職汰除

士林地院前審判長蔡明宏涉嫌性騷女法官,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撤職汰除。(圖/報系資料照)。

士林地院前審判長蔡明宏涉嫌性騷女法官,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撤職汰除。(圖/報系資料照)。

士林地院前審判長蔡明宏在2022年底、涉嫌對年輕女法官性騷擾案,士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認定性騷擾成立,全案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法評會今天公布結果,認定蔡的性騷情節重大,嚴重損害法官尊嚴,確有懲戒必要,全案移請司法院送交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蔡撤職,以為懲儆。對此,士林地院表示尊重,至於刑事責任部分,士林地檢署依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部分偵辦中。

法評會指出,蔡明宏恣意下手對女法官性騷擾,欠缺性別平等觀念,侵害女法官的身體自主權,害她身心靈受創、事後甚至曾有輕生之念頭,蔡明知行為觸法、已戕害司法形象,至今未曾表示歉意,還否認所為,編造各種理由,編派女法官工作態度不佳、爆粗口等,誤導及掩飾自身之行為,藉此逃避責任,毫無悔意,有悖於職司審判者所應具備的高尚人格。

法評會認為,蔡的行為不當及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情節重大,已無法使社會大眾信任他具備法官的品行及素養,足以動搖人民對於司法的期待與信賴,而且非首犯,除不適任法官而應予汰除之外,若許其轉任法官以外其他職務,難以確保無再犯之虞,故認為他也不適於擔任法官以外其他職務。

士院前審判長蔡明宏在去年11月15日中午,被指藉口關心工作情形,帶著剛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前往陽明山用餐,用餐完畢之後刻意選擇不同的下山路線,女法官發覺路徑有異,連忙從提袋內拿出手機欲察看行車路線時,蔡明宏以手將女法官的手機壓進提袋內阻止查看。

後來蔡明宏將車輛開進似為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以「某說法」藉故停車後,開始對年輕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女法官初遇此事又身處深山內,完全不知如何抗拒,只好藉口下午還要評議堅決要求蔡明宏開車下山,蔡才放棄。女法官返回法院後,立即向兩位法官同事求助,這才得知蔡是慣犯。此事曝光後,有署名「當事者」者在法官論壇發毒誓,賭上全部身家性命喊「絕無性騷」。

據指出,司法官訓練所26期結業的蔡明宏綽號蔡董,早在2007年11月間,涉嫌在車內對支援的女書記官上下其手,當時士院未積極處理,女書記官迫於壓力,未正式提出申訴,最後不了了之。後來,司法院內部網站的法官論壇,2010年再度披露蔡明宏晚間載女書記官去陽明山且涉毛手毛腳,時任司法院長賴浩敏指示重啟調查,最後將蔡記申誡2次。當時擔任行政庭長的蔡明宏,被拔掉行政庭長與發言人職務,後來還遭免兼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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