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求房東減租被拒…他怒噴漆「房東沒天良、此屋鬧鬼」抗議 被判賠20萬元

租客因求減租遭拒,而在屋外噴漆留言「這房子鬧過鬼」以表達不滿。(示意圖/unsplash)

租客因求減租遭拒,而在屋外噴漆留言「這房子鬧過鬼」以表達不滿。(示意圖/unsplash)

新北市一名男子想租屋開設店面,便與房東簽訂每個月新台幣20萬元租金的契約,而在開店後,卻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營業及收入,遂請求房東予以減租,並遭到了拒絕。後來,男子心生不滿,氣得在房屋的鐵捲門、外牆噴漆,寫上「房東沒天良」、「此處此屋鬧過鬼」等留言,讓房東不堪其擾,選擇提出告訴。最終,法院判定該租客須賠償20萬元。

判決書指出,租客林姓男子於民國109年11月24日與黃姓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契約,租期為110年1月7日起至112年2月6日止,以每月租金20萬元台幣作為商用,並應提供60萬元作為押租保證金。

不過,林男稱因受疫情影響收入,想請求房東減少租金卻遭拒,因此在房屋後門外牆以噴漆方式留言「黃房東拐吞騙我錢」,更在大門鐵捲門、右外牆等處用噴漆寫上「受詛鬼屋有鬧過鬼屍臭」、「這房子鬧過鬼」、「疫情停業房租1元不降,這種房東超有人性」等字。

對此,黃姓房東認為林男的作為足以毀損自己的名譽,並貶損其社會評價與人格尊嚴,讓他所受精神痛苦至鉅,因此提告林男求償60萬元。本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而法官也認定,林男噴漆之內容是為誹謗言論及公然侮辱行為,確實會令外人對黃姓房東投以異樣眼光或不當聯想,足以讓其感覺難堪及社會評價受損,故裁定林男應賠償20萬元。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