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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辭職養病「差1天全勤」 公司拒付年終獎金法院判她勝訴

中國1名女子「差1天全勤」,公司拒絕支付年終獎金。(示意圖/unsplash)

中國1名女子「差1天全勤」,公司拒絕支付年終獎金。(示意圖/unsplash)

中國江蘇省溧陽市有名彭姓女子,去年12月底確診新冠肺炎,因公司人手不足,只能抱病上班,她請求公司派人接替她的工作,讓她能請假休養,卻遭公司拒絕,彭女最終在12月29日不堪病情困擾,從公司離職以休養身體。事後彭女要求公司支付她薪水、補償金以及年終獎金,不過公司表示她「差1天才全勤」,不願意支付獎金,彭女一狀告上法院,最後也因法律的幫助,成功領取該年度的年終獎金。

根據溧陽法院官方微信號11月16日的報導,中國江蘇省溧陽市1名中年彭姓女子,在公司從事後勤工作,她在2022年12月底確診新冠肺炎,因公司人手不足,只能抱病繼續上班。在工作期間,彭女的病情並未好轉,她請求公司派員接替她的工作,讓她能請假養病,卻遭到公司拒絕,彭女最終不敵病況,於12月29日辭職,回家休養身體。

彭女離職後,認為服務10幾年的公司作法令她寒心,便通過法院要求公司賠償她薪水、補償金以及年終獎金。不過公司卻向法院主張,依法只有上滿全年班,才能在隔年的1月領取年終獎金,彭女在12月29日離職,還差1天才算全年全勤,因此無法給予她年終獎金。

此案經溧陽法院審理後,認為彭女一直工作到12月29日,係因確診新冠肺炎才引發後續離職事宜,因此儘管她還差1天才算全年全勤,不過綜合考量公司應在員工感染新冠時,為其安排必要的病休假等因素,判定彭女有資格領取該年度的年終獎金。

法官也提醒,資方應重視員工的身體和心理健康,尊重員工在勞動過程中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權利,切勿不加變通的執行規章制度,若缺乏對勞動者最基礎的保障,將依法對資方進行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