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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抱4個月兒回婆家後人間蒸發 夫苦等40年求離婚…法官准了

欣欣與阿明婚後產下1子,之後她卻將孩子丟給婆家照顧,自己人間蒸發40年,日前法官依法准許2人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欣欣與阿明婚後產下1子,之後她卻將孩子丟給婆家照顧,自己人間蒸發40年,日前法官依法准許2人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南一名男子阿明(化名)與老婆欣欣(化名)結婚後育有1子,沒想到欣欣在兒子4個月大時將他抱回婆家照顧,自己卻人間蒸發,與所有人都斷了聯絡。阿明獨自扶養兒子,這40年也苦苦等欣欣回來,但都等不到結果,如今他對這段婚姻感到心死,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庭上阿明向法官表示,他與欣欣於1977年5月1日結婚,之後欣欣在生產後約4個月後,就離家出走,不告而別,至今已長達40餘年,夫妻情份早已蕩然無存,只徒具婚姻之名,無夫妻之實,婚姻關係顯難以維持,因此訴請離婚。

兒子之後也出庭作證,他表示自己對母親完全沒有印象,長大後的印象來自於阿嬤、阿公的口述,「直到有印象是差不多10幾年了,最小的姑姑跟我講說我4個月就被媽媽抱回來這裡,丟了就跑了,我有看過1、2次媽媽,我結婚的時候有看過1、2次,距離現在應該也有20幾年了。」

法官審酌,欣欣已經離家約40餘年之久,期間也並未返家與阿明同住,分居40餘年,可見欣欣對於這段婚姻並無維持及共同經營的誠意,依一般人之生活經驗,雙方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經不能達成,堪認2人婚姻基礎已失,婚姻現僅存形式而無實質,可歸責於欣欣,法官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准許2人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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