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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公投不在籍投票草案 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院會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重行擬具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院會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重行擬具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22日表示,為兼顧投票秘密性及投票結果公平性,促進投票權人行使其投票參政權利,從而擴大政治參與,深化民主,院會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重行擬具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依據2018年1月3日修正公布《公民投票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投,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為確保國人對公投結果的信賴,且投票結果不受外力干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以循序漸進方式逐步推動,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此種「移轉投票」方式,可兼顧投票秘密性及投票結果公平性,有助投票權人行使其投票參政權利,進一步擴大政治參與,深化民主。

陳建仁指出,本法案之前已送請立法院審議,惟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因此再重行提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請中選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中選會指出,投票權人可能因工作、就學等因素,在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或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時間、金錢,影響其投票意願情形,因此順應世界潮流趨勢,提出公投不在籍投票草案。

根據行政院草案規劃,公投不在籍投票採申請制,民眾可以書面申請,填寫申請書、準備身分證影本向戶籍地選委會申請;或是經由線上申請,進入線上系統提出。兩者的申請期間為發布受理公投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天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