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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之子1/誤認懷孕會被遣返 山區暗藏50「黑戶寶寶」如難民

走進台北市南港的關愛之家,移工之子因各種原因被安置在此,與老師發展出深厚情誼。(圖/趙世勳攝)

走進台北市南港的關愛之家,移工之子因各種原因被安置在此,與老師發展出深厚情誼。(圖/趙世勳攝)

台灣引進的72萬名移工中有近40萬名女性,且現行移工來台年限最長可至12至14年,若女移工在台灣生育極可能會被雇主辭退,讓她們被迫成為失聯移工,生下的幼童多數也成為沒有合法身分的「黑戶寶寶」。財團法人台灣關愛基金會主任王冠婷表示,台灣現行法令對懷孕移工已有不少措施與保障,卻因資訊不對等、語言文化差異產生許多誤解,以致許多移工誤以為懷孕就會被遣返,才會讓黑戶寶寶持續增加。

本刊調查,非本國籍孩童的認定大致可分為4類,1「父親為台灣人、母親為外籍移工」,只要母親取得母國單身證明、父親附上親子鑑定,即可向戶政機關辦理認領,讓孩子取得本國國籍;2「生父不詳,母親為失聯移工」,此類最易讓孩子成無國籍人球;3「生父母均為外籍,均為非法失聯移工」,這類孩子沒有出生證明,也是社區黑數;4「父親與母親均不詳」,孩子被丟包在醫院或警局,被認定為棄嬰,半年後即可依《國籍法》取得本國國籍。

內政部已訂定「辦理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外僑居留證核發標準作業流程」,若孩子被認定為無國籍人,移民署即可核發無國籍外僑居留證,讓他們可接受安置就養、健保就醫及教育就學之生活照顧。若被國人收養,即得由國人代其依國籍法第4條申請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如未被國人收養,而是由社會福利機關(構)監護者,得由社會福利機關(構)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印尼懷孕女移工在雲林驗出愛滋陽性反應,桃園市專勤隊接獲線報,最終在桃園平鎮其友人住處找到人。(圖/桃園專勤隊提供)
印尼懷孕女移工在雲林驗出愛滋陽性反應,桃園市專勤隊接獲線報,最終在桃園平鎮其友人住處找到人。(圖/桃園專勤隊提供)

台灣關愛基金會的服務項目之一是「非本國籍兒童照顧」,曾經接觸的轉介個案超過800例,主任王冠婷說,就她所知中部某山區至少有50名非本國籍寶寶,父母均為非法失聯移工,在山上從事農業工作,把孩子帶在身邊,基金會曾接過一個案子,孩子8個月大體重僅4公斤,遠低於正常值的6到10公斤,而孩子的四肢骨瘦如柴,肚子卻異常龐大,有如難民營中營養不良的孩子,經診斷為無肛症患者,在好心人士的捐助下緊急開刀引流才保住一命。

她說,儘管移工為合法或因勞資爭議而被安置,大部分的孩子在疫苗注射上均無問題,但還是會有無法順利取得健保卡的問題,也曾有移工表示,孩子生下後要加掛健保,卻遭到任職公司拒絕,也有仲介會因為移工懷孕,收了一大堆規費,可能健保卡補辦只要200元,但仲介代辦就要2000元,卻沒人可管。

南港關愛之家總共收容54名孩童,年齡從0到6歲都有,除了非本國籍孩童外,也有因家庭功能低落而被社會局轉介而來的孩童。(圖/趙世勳攝)
南港關愛之家總共收容54名孩童,年齡從0到6歲都有,除了非本國籍孩童外,也有因家庭功能低落而被社會局轉介而來的孩童。(圖/趙世勳攝)

事實上,台灣早已取消過往要求移工於受雇期間不得結婚或懷孕的規定,且合法移工懷孕即受《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享有產假、安胎假、流產假,產後可以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並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申請生育給付,其配偶同樣可有陪產假與陪產檢假。

當移工懷孕後,勞雇雙方可合意終止聘雇關係,移工得轉換雇主或工作,如在轉換期間有身心不適,得暫緩轉換雇主最長至妊娠結束日起60日;懷孕期間移工若有特殊情事無法自行安排生活,有關單位得提供60日的緊急安置,如若緊急安置結束,移工在等待返國或有在台生活之必要,得延長安置至妊娠結束後的6個月。

桃園市府更首創建置全國移工懷孕資源平台,委託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外國籍婦幼諮詢中心,提供相關諮詢服務、支持性陪伴、緊急安置、工作持續與工作轉換等跨區服務。勞動部也提供24小時1955勞工諮詢專線,但仍有不少移工以為懷孕就必須回國,連1955勞工諮詢專線的存在也不知道,因為仲介和雇主都是說懷孕就是要回國,因此有賴相關部門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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