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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趕製口罩 賴香伶:政府應調查有無違法

賴香伶表示口罩工廠配合政府徵用要求員工加班趕製,資方應加倍發給薪資並於事後補假。(圖∕報系資料照)

賴香伶表示口罩工廠配合政府徵用要求員工加班趕製,資方應加倍發給薪資並於事後補假。(圖∕報系資料照)

因應大陸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台灣在實施口罩管制出口與實名制購買外,口罩工廠更在政府要求下加班趕製,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今(9)日受訪提醒工廠資方,員工停休加班期間的工資,依規定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補假,政府應調查釐清責任與相關程序有無違法。

針對傳出口罩製造大廠生產線被政府徵用,連續開工13天,員工幾乎都在加班趕工新聞報導,賴香伶指出,依照勞基法第36條第3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經工會或勞資協議,使得調整例假」,這次政府因應武漢肺炎而發布國家緊急命令徵調物資,目前看來還算符合勞基法第40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要時,得停止勞工之假期」,但停休期間的工資,依規定雇主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補假,這部分有無做到,政府應該主動調查。

賴香伶強調,中央機關下達命令,要求各地口罩工廠趕工,因此權責應是在中央單位,勞動部應該主動確認並請各地主管機關了解狀況,若程序有疏失,應立即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