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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請不起手語老師」惹議 障礙研究學會:優先選擇犧牲聾人資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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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會後記者會原先手語老師比手語之處遭蓋上「本院新傳處費用遭在野黨全數刪除,無法聘用手語老師」字樣。(圖/翻攝自行政院YouTube直播)

政院會後記者會原先手語老師比手語之處遭蓋上「本院新傳處費用遭在野黨全數刪除,無法聘用手語老師」字樣。(圖/翻攝自行政院YouTube直播)

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遭刪減2075億元,行政院23日在記者會上取消手語翻譯,稱「新傳處費用遭在野黨全數刪除,無法聘用手語老師」,引發爭議。對此,台灣障礙研究學會發出三點聲明,表示這顯示行政院盤整資源後,優先選擇犧牲聾人資訊權,對此給予嚴厲譴責。並提出,了解行政院想透過手語翻譯服務中斷,顯示立法院無差別亂刪或凍結預算將帶來的困境,但也必須要指出整個事件並非要先犧牲障礙者的資訊權才能凸顯被立院刪除預算的問題。

行政院在23日舉行記者會回應總預算案,直播畫面原本應出現手語翻譯員部分,被替換成「本院新傳處費用遭在野黨全數刪除,無法聘用手語老師」字樣。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明,因行政院新聞傳播預算全數被立院刪除,所以請不起手語翻譯員。查行政院已於去年底將手語翻譯服務委託給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但因立院刪除新傳處費用後,終止與該協會契約,所以無法在記者會提供手語翻譯。

對此,台灣障礙研究學會昨發布3點聲明,第一,行政院與台灣聽障人協會的委託契約中出現「本採購案決標後所需經費,需俟114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確定,預算如經立法院刪減或未通過,或遭立法院決議凍結而未經解凍者,本院得終止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分。」

台灣障礙研究學會指出,如此委託契約對得標的社福服務團體是一個雙方地位極不對等的服務契約。該契約條款完全不符合《社會福利基本法》第14條第3項之規定,要求各級政府委託辦理福利服務時,應促進對等權利義務關係,以維護服務使用者之權益;而該條款本質上不符服務委託之目的。

第二,不提供手語服務,形同損害手語使用者的權益。台灣障礙研究學會指出,台灣手語屬於《國家語言發展法》保障之國家語言,政府機關應於必要時提供通譯服務,不提供手語服務,形同損害手語使用者的權益,行政院新傳處預算遭刪減,即日起就不提供手語翻譯服務的同時,其他新聞傳播項目(如行政院自己的YouTube影音公開資訊平台)依然持續進行。這顯示行政院盤整資源後,優先選擇犧牲聾人資訊權,對此給予嚴厲譴責。且目前預算案尚未出立院,行政院「立即」透過不提供手語翻譯服務來反應預算刪減結果,似乎有拿聾人資訊權祭旗之嫌。

第三,台灣障礙研究學會表示,在野聯盟在刪減或凍結預算時應考慮對既有人權保障之影響,無差別胡亂刪減行政院新傳處預算時,不僅完全未考慮聾人/聽障民眾的資訊權,此外還有與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相關的其他預算受到影響。若未經人權影響評估之預算刪減成為事實,將嚴重損害全國身心障礙民眾的權利,給予最嚴厲的譴責,並冀望各黨莫以障礙人權當成政治籌碼。

台灣障礙研究學會最後強調,了解行政院想透過手語翻譯服務中斷,顯示立法院無差別亂刪或凍結預算將帶來的困境,但也必須要指出,整個事件並非要先犧牲障礙者的資訊權才能凸顯被立院刪除預算的問題。

行政院 總預算 手語老師 手語 障礙 資訊 翻譯 預算 刪除 刪減 預算刪減 立法院 社會福利基本法 國家語言發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