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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女店員與人夫舉止親密卻挨告 否認發生關係仍判賠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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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一名李姓女子與已婚陳男在公開場合牽手、擁抱,遭陳男妻子控告侵害配偶權。法院認定李女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需賠償陳妻25萬元。(圖/中國時報徐佑昇攝)

基隆市一名李姓女子與已婚陳男在公開場合牽手、擁抱,遭陳男妻子控告侵害配偶權。法院認定李女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需賠償陳妻25萬元。(圖/中國時報徐佑昇攝)

基隆市一名李姓女子與已婚陳男在公開場合牽手、擁抱,遭陳男妻子控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公開道歉。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李女坦承酒後曾與陳男有親密舉動,但強調未發生性關係,無意破壞陳妻婚姻,但法院認定李女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判決她須賠償陳妻25萬元。

據陳妻指控,李女在基隆市一間小吃店工作,與陳男相識約4至5年,兩人多次在公開場合親暱互動,甚至自稱是陳的「女友」或「老闆娘」,最近竟然還懷孕,讓陳妻質疑兩人關係不單純憤而提告,要求李女賠償並公開道歉。

法院審理中李女表示,她透過朋友聚會結識陳男,平時愛開玩笑,酒後才會牽手、擁抱,並非刻意破壞對方婚姻。至於懷孕一事,李女強調孩子的父親並非陳男,願意賠償,但拒絕公開道歉。

法院認為陳妻提交與陳男的對話錄音,內容顯示陳男曾坦承與第三者育有子女,但並未指明對象為李女,無法確定兩人確實有性關係,亦無法證明李女因與陳男懷孕。

不過,法院認為牽手、擁抱等行為已屬夫妻間表達愛意的舉動,李女明知陳男已婚,仍在公開場合與其親密互動,已超越普通朋友界線,並判決李女須賠償陳妻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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