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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熱防治藥劑超標噴灑 監院籲請高市府檢討
監察委員關切高市府登革熱防治藥劑使用規範,促請依標準施藥。(示意圖/報系資料庫)
台灣本土過去爆發嚴重的登革熱群集事件,引發各界關注。地方政府為了遏止相關病毒相繼傳染,相繼祭出防止措施,如使用「熱煙霧機」執行登革熱成蟲化學防治。但經監察院調查指出,高雄市政府執行登革熱防治作業,未依據特殊環境用藥標示說明書規範使用藥品,藥劑用量有超標之虞,籲請進行檢討。
登革熱是由登革熱病毒引起的急性傳染病,透過蚊子傳播。為有效防治,衛福部疾管署訂定《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規範輔助性成蟲化學防治措施,列出「超低容量噴灑法」、「熱霧式噴灑法」及「煙霧罐殺蟲劑」三種空間噴灑方式,供地方政府參考執行。
監委指出,多數地方政府使用「熱煙霧機」防治登革熱,但環境部核準的環境用藥標示主要規範「動力式噴霧機」,其中僅7.19%藥品明確標示可用「熱煙霧機」,與現行防治作法不符。環境部應明確規範環境用藥與施用機具,確保縣市政府依標示使用。
監委表示,高雄市政府為應對疫情,調整環境用藥稀釋倍數,並以「單位面積有效藥劑量」作為安全標準,未充分考量操作環境與機具差異,部分藥劑用量仍可能超標。監委強調,高市府應依環境用藥標示的稀釋倍數使用藥劑,並遵循行政院登革熱防治會議結論。
監委強調,113年11月聯繫會議決議,請環境部鼓勵藥廠配合地方需求辦理藥品查驗登記或變更。監委紀惠容要求,環境部與高市府應確實遵循行政院防治會議決策,以避免防治用藥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