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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被控喬官位悄撤告誹謗 林國春獲不起訴:有所本

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圖右)被控捲入詐騙集團喬官案,日前已悄悄針對告發者新北市議員林國春等人撤告。(圖/方萬民攝)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7日表示,日前與議員同僚踢爆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接受「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詐騙集團主嫌曾國緯請託關心高階警官人事而挨告案,鄭文燦已經悄悄撤告,而獲台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
由於前些日子有媒體爆料,檢方掌握鄭文燦疑似接受詐騙集團主嫌曾國緯請託邀請到招待所飲宴,「喬」三線二星警官人事,林國春發現曾國緯當時已經遭到許多地方地檢署通緝,根本是個通緝犯,因此與同黨時任議員廖先翔、洪佳君、林金結等人赴台北地檢署告發鄭文燦涉嫌「窩藏人犯」。
鄭文燦對此曾強調自己根本不認識曾國緯,還說報導為無中生有的抹黑,並揚言將採取法律行動,警政署當時也表示報導純屬子虛烏有,甚至驚動調查局罕見對外發聲強調,雖有調查,但結果與媒體報導多有出入,清查更不曾有人員對外揭露案情。
事後鄭文燦不僅對林國春、廖先翔、洪佳君、林金結等人提告,進一步也針對在臉書與Youtube等社群平台中指控自己的桃園市議員舒翠玲、時任國民黨員凌濤、林家興等一共7人提告加重誹謗等罪。
然而2024年夏天鄭文燦被控收賄案爆發而遭羈押多時,儘管之後以新台幣2,800萬元交保,對外仍轉趨低調,並悄悄於同年9月30日委由律師具狀撤告,台北地檢署因而予以不起訴處分。
林國春對此表示,告發當然有所本,不擔心挨告,如今鄭文燦撤告了,仍希望鄭文燦能誠實面對司法。
※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