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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下校園禁用載具 全教產籲明確規範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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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日舉行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草案明訂高中以下學生在上課期間禁用行動載具,需統一保管。圖為台東縣教育處推動「生生用平板」,協助縣內各校數位學習及行動載具教學活動。(圖/台東縣教育處提供)

教育部10日舉行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草案明訂高中以下學生在上課期間禁用行動載具,需統一保管。圖為台東縣教育處推動「生生用平板」,協助縣內各校數位學習及行動載具教學活動。(圖/台東縣教育處提供)

教育部10日舉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草案明訂高中以下學生在上課期間禁用行動載具,需統一保管。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管理規範應該採取分流、分級,高中職、國中小學也應分開處理;另外,教育部除應訂定明確條文、避免模糊化、實務上可執行之外,也應該由教育部統一訂定違反規定的罰則。

根據教育部所提的管理草案內容,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於上課期間應禁止使用,並且由學校或各班統一保管;但如果必須用於學校活動或者個人特殊需求如緊急必要聯繫等,可採用其他彈性保管及使用方式,並且應該明訂於學校管理規範之中。

草案明訂,各校或各班統一保管行動載具應妥善管理,避免損壞或遺失,管理責任應明訂於學校管理規範;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場域、方法合宜性;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行動載具。

全教產指出,在現行制度下,不同學校之間、不同班級之間的作法不一,容易導致教師與學生對立情況,這與目前行動載具相關規範模糊不清有關;若要加速推動相關使用原則,教育部應該規定相關處室直接辦理,而非在草案推出後由各校自行調整。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除應訂定明確條文、避免模糊化、實務上可執行外,也應由教育部統一訂定違反規定的罰則,以免家長及學生見縫插針導致老師和學校又被問責。

教育部回應,昨邀請各團體代表討論研議草案內容,並請與會者若有建議事項,於1周內提供,教育部會綜整相關意見,納入原則修正草案以及後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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