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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兵罰錢了事? 內政部: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

內政部 閃兵集團 有期徒刑 兵役 刑事 醫療人員 公平正義 造假 不法行為 妨害兵役 國家安全 閃兵
「小蝦」陳大天捲入閃兵事件,日前遭警方移送法辦。(圖/沈建邦攝)

「小蝦」陳大天捲入閃兵事件,日前遭警方移送法辦。(圖/沈建邦攝)

多名藝人遭揭露逃避兵役,內政部今(16)日嚴正澄清,有媒體報導「閃兵僅罰錢緩刑」,此類標題與內容恐引發大眾誤解,提供假證明等此類逃避兵役行為已屬刑事犯罪,依法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如有違法,政府將依法究辦,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藝人王大陸透過「閃兵集團」造假醫療證明逃避兵役,警方已查出至少有藝人陳大天、陳零九、大根、阿虎、威廉、李銓、黃博石等等11人涉案。有媒體引用律師的話指出,依法超過36歲後就除役,就算造假被抓也只是罰罰錢,「兵不用補、戲照拍、人生照走」。

內政部澄清指出,此次役男造假證明逃避兵役,已涉及多項刑事罪責,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意圖逃避現役徵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可達20年。倘有醫師或醫院配合開立不實診斷書,除須負刑事責任外,亦可依醫療相關法規懲處。

內政部強調,兵役制度為維繫國家安全與實現公平正義之根基,政府對任何試圖逃避兵役的不法行為,均將依法究辦,涉及人員無論是役男、民眾或醫療人員,依法最重可判7年徒刑,並留下前科紀錄。內政部再次呼籲國人務必守法行義,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確保兵役制度的公正性,是全民的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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