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導「亞灣2.0」放寬容積挨批「雙標」 行家指林欽榮有法源站得住腳
京華城重建案爭議不斷。(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日前傳喚曾任台北市副市長的現任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作證,林欽榮強調「細部計畫」就明訂不能給容積獎勵,並指控柯文哲「明知違法仍為之」,市府給京華城容積獎勵就是違法,柯文哲律師團反舉全名為「高雄亞灣經貿園區開發案」的「亞灣2.0」為例,質疑為何林欽榮可以給亞灣20%容積獎勵,京華城案卻不可以?簡直「雙標」。
法界人士直指,「亞灣2.0」案其實符合高雄市法規,反而京華城案想修法,創新獎勵再拚更多容積,卻跳過法定流程與公告程序,這才是問題所在。市府人士也直言,「亞灣2.0」計畫容獎數額都有依據,比方早已公告亞灣的都市更新區享有1.5倍容積獎勵,且限定在國公有土地中;反而「京華城」又不是都市更新區,只是單一財團的小基地,這樣自創容積卻毫無法律授權,讓北市政府下轄的都市計畫委員會、都發局都已遭監察院糾正,問題在哪「非常明顯」。

林欽榮也親上火線直指,「亞灣2.0」都市計畫範圍區早在2002年就依都市計畫程序公告為都市更新地區,因此「亞灣2.0」區域的土地若採都市更新開發,本就享有最高都更容奬1.5倍容積。此外,依照2023年5月行政院公布核定「亞灣5G AIoT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國家重大經建計畫,市府依照建築基地法定容積,都市得給予基準容積20%獎勵,而且申請者投資計畫須經審認合格,相關程序也都須依法依規辦理,目的就是要在透過獎勵投資,帶動城市發展與經濟、就業等公共效益。
高雄市府人士直言,監院報告都已經講明,台北市政府對京華城的行為,並未獲得《都市計畫法》或其他相關法規的明確授權,形同「自行擴權」,草率開創容積獎勵新項目,不甩容積必須受到嚴格法制規範的原則,自行以沒有法源的創意突破上限,擅自提高容積率,破壞都市發展的公平性,也形同架空法治體系。
法界人士怒批,京華城案的本質不只是行政疏失,也是違反法律,如今司法已經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反觀高雄市的「亞灣2.0」,迄今未有提出具體違法或爭議事證,亞灣2.0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反而「京華城案」先是被監察院糾正,如今又爭訟不斷,問題之所在昭然若揭。
※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