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光電案違規情節嚴重 陳其邁:如不符標準會要求終止計畫
針對大樹光電場案爭議,高市府強調,5月6日已勒令停工,並盼經濟部能源署要求業者拆除違規設施,若缺失沒改善,不應發電業執照。(圖/取自柯志恩臉書)
高雄市大樹區51公頃山坡地,遭業者開發為太陽能光電場,卻多次爆水保、擴建等爭議。高雄市長陳其邁今(17)日表示,已指示副市長林欽榮組成專案小組徹查,並表示,如果在安全及相關施工規畫、計畫不符標準,高雄市政府會要求能源署撤銷營運許可、終止計畫,絕對以大樹居民安全為最高考量。
該光電案因違反水土保持規定及超出內政部核定範圍,引發強烈反彈。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昨日辦理會勘,當地里民擔心颱風季節可能發生土石流災害,以及光電板清洗恐造成重金屬汙染地下水等問題,揚言業者沒改善2周後將包圍抗議。對此,高雄市政府已於5月6日勒令業者停工,並要求經濟部能源署督促業者拆除違規設施。
針對外界質疑市府態度被動,陳其邁今日在市政會議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大樹光電案在5月份就根據水保稽查,因多次違反水保規定勒令停工,經發局主動測量發現業者施工面積與計畫多處不符,違規情節嚴重。「我們除了要求停工之外,務必要進行改善,如果在安全及相關施工規畫、計畫不符標準,高雄市政府會要求能源署撤銷營運許可、終止計畫,絕對以大樹居民安全為最高考量。」
陳其邁也指示副市長林欽榮成立專案小組,全面徹查施工狀況及水保計畫是否符合最高安全標準。他表示,面對極端氣候挑戰,必須確保下游居民安全,這是市府最重要的考量原則。
陳其邁進一步說明,該案由經濟部能源署核發籌備許可及施工許可,內政部核發土地變更為特定區使用,因屬於早期舊案,適用舊法規, 2公頃以上不需要做環評規定,但開發鋪設面積高達 17公頃左右,認為當時籌設的許可,跟當時所符合的相關安全標準應該再重新檢討;市府也會去函能源署,希望該案應重新檢視它的籌設許可跟計畫書,不應該面積過大,並與中央進一步溝通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