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政院協商《財劃法》爭議 張麗善提3訴求盼保障地方財源
雲林縣長張麗善直言中央「左手給統籌分配款、右手刪一般補助款」,並提出3訴求,呼籲保障地方財源。(圖/黃威彬攝)
雲林縣長張麗善今(13日)出席由行政院長卓榮泰召集的縣市首長會議,就《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修法爭議表達立場。她指出,中央政府手中仍掌握66%的稅收財源,卻以「沒有錢」為由削減地方資源,實屬不合理。為此,她提出三大訴求,盼能保障地方財源與財政穩定,讓各縣市得以順利編列年度預算。
行政院今日分上、下午兩場與22縣市首長會商,針對統籌分配款及《財劃法》公式爭議尋求解決方案。其中,綠營縣市首長,包括台南市長黃偉哲、高雄市長陳其邁等人皆要求《財劃法》應展開通盤檢討;而藍營方案,則訴求行政院一般補助款不該刪減,並將《財劃法》出現公式爭議的矛頭指向行政院,「為何不提出政院版本」。
遠從雲林縣北上的張麗善指出,中央政府掌握66%的稅收財源,卻聲稱「沒有錢」並不合理。《財劃法》修正的目的本是為了增加地方財源,但實際上卻出現「左手給統籌分配款、右手刪除一般補助款」的情況。她強調,一般補助款本為法定預算,涵蓋人事、教育、基礎建設與社福等項目,如今卻僅保留13%的社福支出,其餘全數轉為計畫型補助,導致地方財政難以穩定規劃。
她進一步指出,修法後問題在於中央對補助款任意刪減甚至掛零,造成地方政府並未實質增加財源,反而面臨預算不穩定,無法正常編列。張麗善批評,中央與地方的稅收皆來自人民,應共同為民謀福利,而非因「抓到財劃法的小瑕疵」就刻意刁難地方政府,讓地方預算陷入困境。
為解決問題,她提出三大訴求:第一,儘速恢復法定預算,一般補助款不得任意刪除;第二,地方自籌款比例仍應依財力等級標準,不能像「國土重測」案中,地方自籌比率從19%暴增至62%,使地方根本無法負擔;第三,應盡快釋出345億元的統籌分配款剩餘額,讓地方政府能及早編列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