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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場未上傳廚餘蒸煮紀錄應開罰?環境部點1重點:沒必要
台中市某養豬場驗出非洲豬瘟陽性,還被查出未依規定上傳廚餘蒸煮紀錄,台中市長盧秀燕強調,要求飼主上傳照片又沒有罰責問題比較大,已建議立委進行修法,環境部對此回應了。圖為豬農正在餵食豬隻,非當事養豬場。(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某養豬場驗出非洲豬瘟陽性,還被查出未依規定上傳廚餘蒸煮紀錄,台中市長盧秀燕強調,要求飼主上傳照片又沒有罰責問題比較大,已建議立委進行修法。環境部今天回應,廢清法罰的是未依規定蒸煮廚餘的行為,未如實申報不代表沒做到,重點是地方政府發現紀錄未確實上傳,應到場稽查確認廚餘是否依規處理,目前認為沒修法的需要。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長顏旭明表示,根據《廢棄物清理法》,未依規定蒸煮廚餘,可處1200元至300萬元罰鍰,但未確實申報紀錄不代表未蒸煮,地方政府發現記錄未上傳或上傳不完全,應赴現場稽查,若發現業者未確實蒸煮,才可依廢清法開罰。
他表示,本次問題在於台中市政府未落實稽查,目前認為沒有修法針對未申報一事增訂罰則的需要,但若台中市政府或其他地方政府認為有需要,可再開會討論後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