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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透明化助調漲 勞動部擬修法提高揭露門檻

勞動部 洪申翰 薪資 修法 就業服務法
(示意圖/侯世駿攝)

(示意圖/侯世駿攝)

就業服務法第5條關於薪資透明的部分要求企業招募員工薪資在4萬以下須揭露薪水資訊,且薪資區間落差不得超過5,000元,立委指出,該法是在2018年制定,當時的經常性薪資是41,000元,而今已經超過47,000元,基本工資也連年調漲,薪資揭露標準應調高或改為最低薪資的1.5~1.8倍、以機制性調高。對此,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薪資透明有助於勞工薪水向上支撐,勞動部目前已經在擬定相關修法版本,會參考各界意見,未來不一定要是「定數」標準,也可建立機制持續調高。

立委李昆澤表示,依照現行法規,企業招募月薪若是4萬元以下,必須載明薪資區間,如月薪3萬3,000元,可以寫3萬3,000元到3萬6,000元。不過,該規範是在2018年制定,且是參酌當時的經常性薪資及最低薪資所訂定的4萬標準,時至今日的經常性薪資已超過4萬6,000元,4萬元的揭露門檻勢必需要調整,且未來應該是有機制性的調整。

洪申翰指出,薪資透明化有助於勞工的薪水調漲,在薪資透明的狀況下,勞工可以透過比較維護自身權益,進而讓薪資提高。勞動部希望對勞工有更多保障,而薪資透明化是一個蠻重要的支撐薪資上調力道。

李昆澤說,當前歐美國家都有更嚴謹、更詳細的薪資透明制度;台灣方面,他建議揭露門檻應該是最低工資的1.75倍,建議1.5倍到1.8倍之間都可以。對此,洪申翰表示,目前薪資揭露門檻4萬元的部分,的確是有調整的空間,勞動部正在擬定相關修法版本,不過,實際數字會再討論,或許不會是一個定數,甚至可以有一個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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