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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廚餘養豬轉型倒數!須裝監控設備、GPS追蹤 最後期限剩2天
為防範非洲豬瘟風險,農業部日前將全面禁止廚餘養豬之全國轉型最後期限,明訂為115年12月31日。(示意圖/周志龍攝)
為防範非洲豬瘟風險,行政院已於日前宣布,將全面禁止廚餘養豬之全國轉型最後期限明訂為115年12月31日,因此欲在轉型期間繼續使用事業廢棄物廚餘之養豬場,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裝設溫度及影像即時監控設備,且清除動物性廢渣、廚餘2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也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
環境部表示,清運廚餘至再利用機構之清除機具,如合併清除非屬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規定得直接餵飼豬隻之廚餘,再利用機構應拒絕收受且不得進行該用途之再利用行為;此外,高溫蒸煮時應持續攪拌,並維持蒸煮溫度於攝氏90度以上,蒸煮至少1小時以上。
環境部指出,欲使用廚餘養豬者,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設置符合所列規格條件之蒸煮設施(備)溫度監測及影像攝錄系統,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確認後,始得再利用;屆期未完成設置,原核准直接再利用於飼料用途之文件,自設置期限屆滿翌日起,失其效力,且不得再從事該用途之再利用行為。
為配合農業部阻絕非洲豬瘟疫情,環境部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二項,除原有畜禽屠宰下腳料外,新增規範清除動物性廢渣、廚餘二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本次修正重點為新增清除動物性廢渣、廚餘二項廢棄物納入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清運機具之廢棄物種類,並擴大非屬廢清法指定公告應申報之事業,其清運動物性廢渣、廚餘廢棄物種類之清運機具亦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以周延實務管理需求,掌握載運畜禽屠宰下腳料、動物性廢渣、廚餘之清運軌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