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釀21億損失 中市府4官員涉重大違失遭彈劾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前局長張敬昌、環境保護局前局長陳宏益、動物保護防疫處前處長林儒良及組長周百俊,就該市非洲豬瘟災害相關處置失當,涉有重大違失,監察院通過彈劾案。(圖/報系資料庫)
監察院今(11)日發新聞稿表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前局長張敬昌、環境保護局前局長陳宏益、動物保護防疫處前處長林儒良及組長周百俊,就該市非洲豬瘟災害相關處置失當,涉有重大違失,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防疫整備之信賴,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核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8條規定有違,而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爰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張敬昌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局長,於我國首例非洲豬瘟官方記者會,多次說明疫調資訊反覆不一甚至錯誤,且指揮監督所屬貫徹中央防疫指令不力,致釀擾動案例場烏龍消毒事件;被彈劾人陳宏益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於記者會強調案例場3年來稽查24次均合格,實則自113年3月至114年10月發生非洲豬瘟,僅稽查廚餘2次,復指示以挖坑露天堆肥去化大量廚餘,惟旋遭環境部指正作業方式不符規定;被彈劾人林儒良為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處長,聽取被彈劾人周百俊組長報告案例場豬隻死亡及訪視遭拒後,兩人竟無視斃死豬數量已逾化製警示標準,因循敷衍,貽誤公權力強制採檢先機,禍端暗埋,迨至6日後案例場爆發疫情,關鍵疫調資訊錯漏不一,復發生烏龍消毒事件;全國實施豬隻禁運禁宰15日期間,營業損失與產業補助支持措施合計高達新臺幣21億餘元,重創人民對政府防疫整備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5年2月5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葉宜津、蔡崇義、賴振昌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張敬昌為臺中市農業局局長、臺中市政府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下稱臺中市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於官方記者會說明疫調之資訊反覆不一,遭2位獸醫師(佐)公開抨擊政府疫調有誤,復指揮監督所屬貫徹中央防疫指令不力,竟任所屬擅赴應予靜置乾燥之案場消毒,影響對於案例場病毒是否清零之判斷,致使防疫處境更顯艱難,重創政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
彈劾案文續指,被彈劾人陳宏益為臺中市環保局局長、臺中市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副指揮官,於官方記者會強調114年案例場稽查結果均合格、近3年稽查24次均無蒸煮廚餘問題,惟旋遭環境部指出臺中市環保局未依規定頻率前往稽查廚餘蒸煮;嗣於公告禁止廚餘養豬之初,指示以挖坑露天「貯留(堆肥)」方式去化廚餘,民怨迭起,又遭環境部現場確認不符堆肥規範,且恐加劇疫情傳播,重創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
彈劾案文表示,被彈劾人周百俊為臺中市動保處組長,負有審核豬隻傳染病防疫及疫情調查業務之責,於114年10月11日、13日及14日,接連獲告案例場豬隻死亡,且數量已逾化製警示標準,連日來仍未警覺亦未質疑經轉述之疫病訊息,坐視該處獸醫遭拒訪視及採檢;被彈劾人林儒良處長知悉上情,因循敷衍,藉詞非屬甲類動物傳染病無法強制採樣送檢,貽誤公權力採檢先機。案例場爆發非洲豬瘟後,周百俊組長未盡詳實審核疫調資訊之責,林儒良處長亦未能綜觀全局、查察矛盾之處,導致防疫機關所做疫調報告竟反覆不一甚至錯誤,損及政府威信及防疫時效。臺中市農業局張敬昌局長轉達中央防疫指令「勿擾動案例場」,詎承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之林儒良處長,未思如何於此防疫關鍵時刻指揮監督所屬員工遵照辦理,反託詞「透過LINE群組傳達各單位主管,由各主管下達屬員」以卸責,周百俊組長復傳達「明日記得開車消毒」誤導訊息,肇致同仁擅赴案例場消毒之烏龍事件,引發社會譁然,均核有重大違失。
綜上,彈劾案文表示,被彈劾人張敬昌、陳宏益、林儒良、周百俊等4人,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防疫整備之信賴,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核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8條規定有違,而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爰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