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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逃辯稱「想上大號」台中工程行小開難脫罪 再判1年10月
林男撞死25歲林姓繪圖師後肇事逃逸,宣稱「大便急」,台中地院另判他肇逃一年十月徒刑。(圖/林慶祥翻攝)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是工程行小開,2003年月酒駕撞死機車騎士,短暫查看後竟離開現場,事後辯稱因「想上大號」才暫離,有打電話請母親代為報案,引發爭議;林男酒駕致死部份判刑六年定讞。最近,台中地院再針對其肇逃部份作出判決,法官認為其犯罪事證明確,再判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悉,林男(46歲)過去已有酒駕前科,駕照遭吊銷仍心存僥倖;2023年5月6日酒後無照駕駛小貨車,行經台中市大里區西湖路時突然偏移車道,正面撞上對向機車,造成25歲林姓繪圖師頭部重創,送醫不治,後座劉姓女子也全身多處骨折受傷。
事故發生後,林男僅停留約1分鐘查看傷勢,未積極協助或報案,隨即離開現場;警方接獲民眾報案趕抵時,他已不在場,直到約7分鐘後才步行返回,酒測值高達0.89毫克。
林男辯稱,當時因找不到手機,又突感強烈便意,才先返家請母親代為報案並呼叫救護車,自己則去「上大號」,否認有逃逸意圖。不過法官認為,其離開現場已實質延誤救援時機,所稱理由不足採信。
法院審酌,林男累犯酒駕且無照上路,顯見對公共安全毫無敬畏,雖事後以800萬元與死者家屬和解,但難掩犯行重大。酒駕致死部分已判6年徒刑確定,另就離開現場行為,再依肇事逃逸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