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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觀光大利多! 立院初審通過降低引水門檻
立法院交委會今(8)日初審通過引水法第6條修正草案。(圖/翻攝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8)日初審通過引水法第6條修正草案,將現行500總噸以上的外籍船舶須強制引水的規定,放寬至比照中華民國國籍船舶1千總噸以上須引水的規範,此修正是為配合國家推動遊艇觀光政策,提案的民進黨立委許智傑指出,國籍船舶和外籍船舶的安全係數並無差異,若能放寬外籍船舶限制,將有利於海上觀光發展,航港局長葉協隆則表示,航港局欲修法方向與立委一致,而此案在其他委員無異議下,召委林俊憲宣布通過這項提案。
交通部為保障水上航行安全,將引水制度分強制引水與自由引水兩種,現行引水法第6條規定,1000總噸以上的中華民國船舶及500總噸以上的非本國籍船舶,須強制引水;而今(8)日交委會初審通過,外國船舶將比照本國籍船舶總噸位條件,未來總噸位未滿1000的外籍船舶將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
許智傑指出,引水法有兩大功能,其中最重要的是安全,但本國籍船舶和外籍船舶在安全係數上並無差異,若能放寬外籍船舶到1千噸以下,也不會有安全上的問題,且將有利於遊艇業及海上觀光的發展。
葉協隆表示,為因應政府推動水域遊憩的政策並符合引水實務現況,航港局也正推動引水法的修正作業,其中第6條的修法方向與立委提案修正方向一致,葉指出,航港局已與各引水辦事處等單位達成共識,規劃外國船舶比照我國籍船舶總噸位未達1000不適用強制引水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