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爆5年都在家打玻尿酸!趙建銘恐踩紅線 衛福部出手查「2大關鍵」
陳幸妤指控肩膀肌腱斷裂卻被當成五十肩治療,5年間趙建銘曾將玻尿酸、類固醇帶回家替她施打。(圖/報系資料照)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在前夫趙建銘任職的骨科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不僅公開兩人早已結束婚姻關係,也質疑趙建銘過去替她與兒子診療的方式。她指自己肩膀肌腱斷裂,卻長達5年被當成五十肩治療,期間趙建銘將玻尿酸、類固醇帶到家中替她注射,直到後來改至其他骨科接受高濃度血小板血漿(PRP)治療,才稱症狀改善五成以上。相關內容曝光後,「醫師在家替家人打針」是否違反《醫師法》也引起討論,衛福部表示,不能單憑施打地點認定違法,藥品來源、處方程序及病歷紀錄才是後續調查重點,實際情況將由台南市衛生局進一步查證。
根據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明,是否屬於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不能只看治療發生的場所,也要考量接受醫療行為的對象。一般所稱的醫療業務,主要是針對不特定對象提供診療服務;若醫師是在家替自己或家人進行簡單醫療處置,實務上通常不傾向直接認定為一般業務行為。
例如醫師在家發現自己的孩子發燒,替孩子進行初步判斷及給藥,或護理人員替家人施打從醫院合法領回的胰島素,性質較接近家庭照護。相較之下,如果醫師在未登記的場所替鄰居或其他不特定民眾進行診療,才可能涉及違規執業問題。
因此,即使趙建銘確實曾在住家替當時仍是家人的陳幸妤施打玻尿酸及類固醇,也不能只因「在家打針」便直接認定違反《醫師法》。衛福部指出,真正需要釐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兩個部分,其中之一就是藥物的取得來源。
玻尿酸及類固醇涉及處方藥管理,因此必須查明相關藥物當時是透過什麼方式取得、有沒有經過合法處方程序;如果藥物是從醫療機構領出,也必須確認領用流程是否符合相關管理規範。換言之,在家替家人施打藥物與藥品取得是否合法,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另一項調查重點則是病歷及處方紀錄。依《醫師法》規定,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詳實留下診療相關內容,包括日期、病患主訴、使用的藥物名稱與劑量等;如果涉及開立處方,也必須依法在處方箋記載相關事項。
其中《醫師法》第12條涉及醫師製作及記載病歷的義務,第13條則規範開立處方時應載明的事項。若後續查證發現有應製作病歷卻未製作、紀錄不完整,或處方未依規定辦理等情況,依法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整起風波始於8月12日,當天正逢陳幸妤50歲生日。她在「趙建銘兆福脊椎骨科診所」Google評論區留下1星評價,直接以「前妻」身分發文,除了讓外界得知兩人的婚姻現況,也批評趙建銘過去替前妻及親生兒子看診時,診斷及處置過於潦草。
陳幸妤以自己的肩膀傷勢為例,表示真正的問題是肌腱斷裂,過去卻被當成五十肩處理。她指稱,長達5年期間,趙建銘都是將玻尿酸及類固醇帶到家中替她施打,也沒有讓她前往診所進一步拍片確認傷勢或接受PRP治療。
後來陳幸妤決定另尋醫師,前往台北東區其他骨科診所接受PRP注射。她表示,治療後狀況已經改善五成以上。13日她在台南自己的牙醫診所現身時,也證實Google評論確實由本人留下,並透露與趙建銘已經離婚「蠻久了」,目前一切正常。
不過,陳幸妤提到趙建銘長期將玻尿酸及類固醇帶回家替她注射,也讓原本圍繞婚姻及醫療判斷的風波,進一步衍生醫療法規疑義。由於醫師原則上應在依法登記的執業場所提供醫療服務,外界因此質疑,趙建銘若確實曾在住家替陳幸妤進行注射,是否可能涉及違規執業。
目前衛福部並未直接認定趙建銘違法,相關情況仍須由台南市衛生局進一步調查。主管機關後續除了要釐清玻尿酸、類固醇的實際來源,也須確認是否經過合法處方程序,以及相關治療有無依法留下病歷及處方紀錄。這起爭議是否最終涉及違反《醫師法》,仍有待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完成調查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