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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國整頓公車「不文明行為」最高罰1.2萬!手機大聲播影音、腳放座位都不行

公車 新加坡 陸交局 罰款 車長 地鐵
新加坡公車。(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新加坡公車。(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新加坡公車服務將自23日起加強管制滋擾及不文明行為,大聲播放音樂或影片、亂丟垃圾、把腳放在座位上及飲食等行為最高可罰500新加坡幣(約合新台幣1.2萬元);阻礙通行、危害安全或隨地大小便等嚴重違規最高更可罰5000新加坡幣(約合新台幣12萬元)。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簡稱「陸交局」)也將公車、轉換站及總站納入與地鐵一致的監管框架,授權人員可發出違例通知單,車長則可勸阻、要求乘客下車,嚴重情況可報警。

據星媒《聯合早報》報導,陸交局21日發表文告宣布,現有適用於地鐵列車及地鐵站的不文明行為監管規定,將擴大至公車、轉換站及總站。相關規定旨在為所有乘客營造「更安全、更舒適,也更顧及他人的公共交通環境」。隨著新規定生效,乘客在不同公共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內,需要遵守的基本行為規範也將更加一致。

這項措施的法律依據來自新加坡國會去年10月通過的《交通領域(雜項修正)法案》,相關修法為擴大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執法範圍提供法律基礎。目前,包括地鐵及公車在內的本地公共交通工具內,已張貼相關告示,提醒乘客應遵守乘車禮儀及公共交通規定。

不過,陸交局強調,在處理公車上的滋擾及擾民行為時,執法的首要考量仍是盡量降低對其他乘客造成的不便,同時避免影響公車正常服務。

根據新規定,獲授權的公車人員,例如檢票員及公車轉換站職員,可以向涉嫌違規者發出「違例通知單」(Administrative Notification of Offence),之後再由陸交局跟進調查。不過,公車車長並不會被授權開立違例通知單,主要原因是避免執法程序影響車長的安全駕駛工作。

即使沒有直接開立違例通知單的權限,車長仍可根據現有運載條款,要求乘客停止滋擾或擾亂秩序的行為。如果乘客屢勸不聽,車長可以要求對方下車;若乘客仍拒絕配合,車長則可向公車運作控制中心尋求協助,在情況嚴重時甚至可以報警處理。

類似的執法機制目前已經在新加坡地鐵網路實施。根據陸交局先前公布的數據,2025年6月至9月期間,地鐵網路共發出59張針對不文明行為的違例通知單,平均每月約15張,較此前平均每月約27張明顯下降。其中,相關違例個案大多涉及在地鐵站或列車內飲食。

隨著公車納入相同的監管框架,陸交局強調,大眾運輸屬於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享空間,每名乘客都有責任維護良好的乘車環境。不過,當局也指出,即使新規定正式生效,陸交局及公車業者在處理不顧及其他乘客的行為時,仍會按照具體情況酌情處理,並確保執法公平。

其中,涉及有身體或精神健康狀況的乘客時,相關單位將特別考量個別情況。陸交局表示,執法過程除了維持公共秩序,也需要兼顧不同乘客的實際需要。

除了執法之外,陸交局也表示,未來將繼續與公車業者及社區夥伴合作,透過宣導及教育推廣良好的乘車行為,希望在新規定實施後,進一步提升公共交通環境的秩序與乘車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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