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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違停武嶺害2百車卡住罰不了?他揭「2法條」怒轟:根本鼓勵違規
1輛賓士車停在通往武嶺的唯一道路中央,導致至少200輛車受阻,連假行程也受到影響。(圖/翻攝自臉書/中橫路況交通資訊站)
合歡山武嶺近日爆發違停爭議!1輛賓士車停在通往武嶺的唯一道路中央,導致至少200輛車受阻,連假行程也受到影響。警方事後表示,到場時車輛已經移走,且該違規不在民眾可逕行舉發的項目內。對此,網紅Cheap質疑,車主行為可能涉及危險駕駛,甚至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批評警方處理方式恐變相鼓勵違規。
Cheap今(12日)在臉書發文指出,明明可能有其他法規可適用,警方卻只想到以一般違規停車處理。他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汽車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可能涉及危險駕駛,依法可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相關違規也可由民眾檢舉。
Cheap質疑,車輛直接停在道路中央,造成大批車流無法通行,若當時有救護車或公務車需要通過,難道不會造成危險?他認為,警方應進一步釐清車主行為是否符合危險駕駛的構成要件,而非僅以違規停車看待。
此外,Cheap也提到《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指出壅塞陸路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依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Cheap批評,賓士車主的行為導致約200輛車受阻,數百名民眾行程受到影響,最後卻可能因車輛已移走而難以追究。他感嘆,若違規者不必承擔相應責任,反而讓守法民眾承受後果,並質疑警方的說法恐讓人誤以為,只要違規後離開現場,就能逃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