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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警待遇修法期限到卻只交報告?陳清龍批「魚目混珠」 卓榮泰:有共識就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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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卓榮泰在立法院接受質詢,回應軍警待遇修法爭議,表示行政院已提出具體保障措施,待朝野取得共識後可進一步修法。(圖/黃耀徵攝)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立法院接受質詢,回應軍警待遇修法爭議,表示行政院已提出具體保障措施,待朝野取得共識後可進一步修法。(圖/黃耀徵攝)

軍警待遇修法再度成為行政、立法兩院攻防焦點。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陳清龍今(13)日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時,質疑行政院未依朝野協商結論提出軍警待遇相關修正草案,反而以一份書面報告回應,批評政府企圖「魚目混珠」。卓榮泰則表示,行政院已在期限內提出具體保障措施,未來只要朝野對調整方向達成共識,就能進一步研擬修法版本。

爭議源於立法院4月15日的朝野協商。當時協商結論要求行政院,在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付委後6個月內,提出《軍人待遇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相關修正案,以及其他強化軍公教人員保障的措施。

陳清龍指出,行政院最終送交立法院的文件,卻是名為「政府強化軍公教保障之具體作為」的書面報告,並非原先要求的法律修正草案。他質疑,行政院不能將提出政策報告等同於完成修法承諾,更不應藉此迴避朝野協商決議。

面對質疑,卓榮泰解釋,軍警待遇相關法律先前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公布,行政院則因憲政疑義提出釋憲聲請。他認為,行政院已於9月底前將各項保障措施送交立法院,符合當初提出具體作為的時間要求,並不存在拖延問題。

卓榮泰表示,後續可視憲法審查結果,或透過行政、立法兩院協商,釐清各項待遇保障的合理內容,再決定是否提出新的修法草案。

不過,陳清龍不接受這項解釋。他認為,聲請釋憲與提出行政院版本的修正案並不衝突,政府不能因為法律正接受憲法審查,就停止履行原先的協商承諾。他並以公教人員退休權益為例,指出行政院同樣曾提出釋憲,卻仍執行相關措施及補發款項,質疑政府對軍警消人員採取不同標準。

卓榮泰對此否認存在差別待遇,強調政府保障軍公教人員權益的立場一致,也持續推動不同職類的待遇調整。他指出,薪資與福利制度必須綜合考量工作風險、勤務負擔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等因素,不能單純以相同幅度全面加薪,否則未必符合各職務的實際需求。

卓榮泰進一步表示,行政院提出的書面報告已具體列出待遇改善及保障措施,內容實質上與修法方向相當接近。若朝野能就相關措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院便願意據此提出法律修正版本。

雙方對於協商結論是否已獲履行仍有歧見。陳清龍堅持行政院應正式提出修法草案,卓榮泰則主張先確認保障內容與憲政程序,再透過協商推動後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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