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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送禮超過30元就算賄選?朝野立委齊質疑標準不明 鄭銘謙:沒有辦案KPI

鄭銘謙 賄選 30元標準 法務部 選罷法
法務部長鄭銘謙在立法院回應選舉查賄爭議,強調30元僅為文宣品查賄參考標準,是否涉及賄選仍須依法個案判斷。(圖/黃威彬攝)

法務部長鄭銘謙在立法院回應選舉查賄爭議,強調30元僅為文宣品查賄參考標準,是否涉及賄選仍須依法個案判斷。(圖/黃威彬攝)

地方選舉查賄尺度引發朝野關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4)日質詢時,多名立委接連針對選舉活動贈送物品的認定標準提出質疑,擔憂執法界線不清,甚至出現選擇性辦案的情況。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外界討論的「30元」僅是選舉文宣品查賄的參考金額,並非認定賄選的絕對門檻,實際仍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及具體事證判斷。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首先關切查賄進度,指出法務部9月曾公布984件疑似賄選案件,要求說明後續偵辦情形。她表示,不少民眾誤以為30元就是合法與違法的分界線,連候選人對於提供餐盒、宣傳品是否觸法都感到困惑,呼籲法務部應加強說明相關規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則將焦點放在執法一致性,質疑同一選區內,不同政黨候選人贈送相同物品,卻可能出現一方遭調查、另一方未被偵辦的情況。他要求法務部釐清認定依據,避免外界產生司法執法不公的疑慮。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也舉出具體案例,指出新北市議員黃永昌因贈送麵食涉及賄選案件,以100萬元交保,但她質疑民進黨議員廖宜琨、高乃芸同樣有送麵情形,卻未受到相同處理。此外,她也提及黃世杰活動贈送雞蛋,以及雲林造勢場合提供烤大豬等情況,要求檢調對不同政黨採取一致標準。

對於查賄可能影響地方活動,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指出,由於法律界線不夠清楚,部分地方親子劇及文化表演因此臨時取消,甚至連里長舉辦摸彩活動都擔心觸法。她進一步詢問,檢調是否設有每個選區至少查辦一件賄選案件的績效指標,擔憂查賄工作可能因此影響選舉公平性。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則以候選人舉辦音樂會、歌仔戲表演為例,詢問若現場沒有競選旗幟、標語,也未公開拜票,是否仍可能構成賄選。他認為,主管機關若始終以個案認定回應,卻無法提供更具體的判斷方式,恐難消除民眾疑慮。

面對朝野立委輪番追問,鄭銘謙強調,賄選並非單純依贈品價格認定,必須回歸《選罷法》第99條,檢視是否涉及不正利益,以及物品交付與投票行為之間是否具有對價關係。一般選舉活動本身並不違法,但若藉活動提供利益,要求選民支持特定候選人,就可能涉及賄選。

至於外界質疑的選擇性辦案問題,鄭銘謙明確否認檢調存在查賄績效配額,也強調不會因候選人政黨不同而採取雙重標準。他表示,各項案件均由檢察官依證據獨立偵辦,法務部不會介入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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