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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良喊「我也是受害人」!向徐薇老公買違法隆鼻線材 判刑4個月

涉違法用醫美隆鼻拉皮線材,李進良辯「我是受害人」。(圖/報系資料照)

涉違法用醫美隆鼻拉皮線材,李進良辯「我是受害人」。(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小禎的前夫、整形名醫李進良14日驚傳被判刑,李進良等4名醫師,涉使用違法進口的醫療隆鼻、拉皮線材,違反了《藥事法》被起訴,台北地院14日審結,判李進良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316萬元。

全案起源於李進良被控使用「羅比珍妮」醫療器材公司非法引進之線材進行整形,經調查,這間公司負責人為姜琤,公司大股東則是補教名師徐薇的丈夫江正明,「羅比珍妮」涉嫌自2012年起,從南韓進口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的拉皮線和隆鼻線等醫療線材,並在徐薇文化公司內自行裁切、分裝後銷售,對外宣稱取得衛福部許可,每支成本為300元的線材,以600元販售,估計不法獲利2000萬元。

檢調追查後發現,李進良曾向「羅比珍妮」購買這些線材,替病患進行整形手術時使用。北院2017年6月28日首度開庭,李進良當時否認違反藥事法,並稱是被騙才使用線材;他還表示,「羅比珍妮」是醫材界有資歷的大廠,自己也是被害人,並對羅比珍妮提告求償。其他被告醫師透過律師指出,「羅比珍妮」當時有出示許可證,被告醫師們認為是先進技術,因此未想到線材需要另外有許可。

儘管李進良和醫師們強調是「誤用」違法醫材,但檢方認為藥品資訊都是公開資訊,雖屬過失犯仍有罪責。台北地方法院14日宣判,認定李進良等3名醫師因過失使用違法醫療器材,各判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分別沒收316萬元、281萬5000元、91萬2000元,另一名醫師則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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