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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國中教練對女學生伸魔掌 妨害性自主判刑18月確定

最高法院(圖/資料照片)

最高法院(圖/資料照片)

新北市某國中吳姓前射箭教練,藉口替選手緩解肌肉痠痛,將女學生帶到弓房內塗抹藥膏按摩,要求她們脫掉上衣,從腹部一路往上揉按、甚至碰觸女生乳頭,最高法院駁回吳男上訴,吳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6月確定,須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吳自2011年起擔任射箭隊教練,負責指導校內選手練習及出賽,2014年8月至2016年7月,吳藉口緩解選手肌肉痠痛,將女學生單獨帶到訓練場的密閉弓房內,以塗抹痠痛藥為由,要求女生脫去上衣、內衣、按壓手、背、肩頸等處,再要求她們翻身,跨坐在下腹部按摩腹、胸部,甚至碰觸乳頭。

因被害女生查覺有異,告訴父母,警方查出,吳男共猥褻4名女學生,女學生因礙於吳男是教練,只能屈從,翻身時只能用衣物遮住胸部,吳事後離職。

吳男辯稱,他按摩部位是胸大肌,叫她們脫衣是要抹藥。一審依據證人證述及學校性平會調查報告,認定吳涉犯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3罪判刑1年6月,另吳涉對未滿16歲少女猥褻10罪判刑2年8月,可易科罰金96萬元。

高院駁回吳男上訴,吳被控對未滿16歲少女猥褻10罪判刑2年8月部分確定。吳男另就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3罪判刑1年6月部分,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吳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吳被判刑1年6月確定,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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