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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攤商偷水一審判拘役20天 上訴後案情大逆轉

高院。(圖/中國時報陳志賢攝)

高院。(圖/中國時報陳志賢攝)

北市通化夜市排隊美食「九份芋圓」吳姓攤商,因被附近的大樓管委會指控擅自使用大樓水龍頭的自來水,控告吳偷水涉嫌竊盜罪,一審依竊盜罪判吳拘役20天,吳上訴後,高院認為吳男確實涉犯竊盜罪,考量他犯罪情節及所得輕微,改判免刑確定。

位於臨江街觀光夜市(通化夜市)的「九份芋圓」,以超浮誇的巨大芋圓聞名,是夜市裡的排隊美食之一。

坡心市場商業大樓管委會指控,「九份芋圓」攤位明知該大樓外牆的水龍頭,是大樓公共水管接管,自來水屬大樓全部所有權人共用,2017年農曆春節前管委會主委曾告知吳姓攤商,若不願繳租金,就請勿使用大樓自來水,但吳仍以移動式水槽,私接水龍頭的自來水,提供自己、助手及顧客使用。

管委會指控,吳自2017年1月至5月17日止,共竊取約33.6度的自來水,向北檢提告吳竊盜。台北地院依竊盜罪判處吳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並沒收33.6度的自來水費。

吳否認偷水,質疑一審估算用水度數,上訴高院。高院認為,吳未經大樓管委會同意,擅自取用大樓公共用水,確實涉犯竊盜罪,但考量他沒有前科,且竊水手段平和,竊水價值甚微,判處免刑、且不必沒收,因案件不得再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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