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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綜合

一般食品品名禁用「健康」2字 最高可罰400萬元

(示意圖/報系資料照片)

(示意圖/報系資料照片)

現代人越來越注重身體健康,也因此常會使用保健食品,不過現在有許多食品會在品名上使用「健康」二字,不過實際上可能沒有任何助於健康的效果,只是成為吸引民眾購買的方式,對此食藥署宣布,自民國111年7月1日開始,一般食品品名將全面禁止使用「健康」二字。

食藥署今(4)日發布通告表示,為避免消費者因食品品名標有「健康」字樣,而對該食品產生有較為健康之想像,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項及第六項規定,規範除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之健康食品外,一般食品不得以「健康」字樣為品名之一部分,以避免消費者誤解。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本規定自111年7月1日實施(以產製日期為準),未來食品品名如發現未符合前述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400萬元罰鍰,包裝產品依同法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根據《中央社》報導,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提到,有越來越多外界聲音指出,食品品名中若有「健康」二字,可能會跟具有「小綠人標籤」的健康食品產生混淆狀況,因此才會決議禁止一般食品使用健康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