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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道/國軍管不動 雄三事件恐重演

2020年7月15日/國防部副參謀總長丘樹華中將(右)赴楓港陣地,視導「聯合反登陸作戰操演」整備。(圖/軍聞社提供)

2020年7月15日/國防部副參謀總長丘樹華中將(右)赴楓港陣地,視導「聯合反登陸作戰操演」整備。(圖/軍聞社提供)

新竹空軍基地一名李姓上兵,因賴床缺席早點名,卻不服管教而痛毆上級,移送司法獲得緩刑,軍方認為如此量刑,難以嚴肅軍紀。全案雖仍可上訴,但纏訟過程中,整個部隊與士兵個人對立周旋,必須完全聽由司法機關仲裁,對於部隊領導威信、軍令貫徹與管教都造成影響,甚至傷害國軍整體戰力,社會必須嚴肅思考。

我國軍事審判體系早在一九九九年,即依據大法官第四三六號解釋令,「軍人亦為穿著制服之國民」理念,秉持「審判獨立及人權保障」原則,大幅修訂《軍事審判法》。二○一三年七月發生洪仲丘事件,社會強烈質疑軍中管教不當,擔憂真相會被軍法體系蒙蔽,馬英九政府被迫再修《軍事審判法》,軍職人員審判轉移至普通法院。

軍紀違法案件依司法體系審理已超過六年,實踐經驗顯示,普通法院讓軍事領導體系與觸法人員,站在平等地位進行審判,就保障人權來說合乎法理,卻因訴訟耗費時日,造成部隊長與相關人員的任務負荷,更因不能對違反法紀人員迅速審結定讞,亦使部隊長官對運用軍法懲治頑劣視為畏途,對軍紀影響極為重大。

對服過兵役的人而言,如今士兵竟可以睡過頭、  不參加早點名,簡直不可思議。軍紀如此廢弛的部隊,還有作戰保衛國家的能力嗎?擁有先進飛彈的國軍,如何防止另一次「雄三誤射事件」發生?

二○一五年,立法院進一步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廢除禁閉及檢束(休假不得外出),另增降級、降階、減薪等懲罰,又針對不服處分增設訴願與行政訴訟等救濟措施,得向法院提出異議,並準用提審法規定處理,讓部隊長官貫徹軍紀時必須權衡多項法條,管教實務深受影響。

國防是國家安全支柱,但國軍管教問題叢生、軍校招生與志願役募兵不足、部隊基層編制缺員嚴重、爛蘋果難以淘汰。究竟源於體制不夠健全,或是個別處置失當所致?是否應讓基層幹部擁有足夠的約束權責,又能兼顧軍紀和人權?

洪仲丘事件改變國軍管教制度,但矯枉過正造成部隊管教失控問題,管教問題又與編制和缺額問題、兵員素質問題等環環相扣,都需要通盤思考解決。

近期台灣外部環境出現重大改變,台海日益緊張,美國對台灣軍售大增,總統蔡英文指示行政院,明年度擴充國防預算二.八%,以滿足軍購需求,但未來部隊的編制與素質,是否能讓新裝備產生預期效能,就國軍的現狀而言,很難讓人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