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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窮男好癡心!為女友「偷兩根甘蔗」 法官這樣判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台南市一名50多歲的男子,今年6月在田裡偷了兩根甘蔗,要讓女友的女兒出嫁時,按照習俗將豬肉吊在上面。兩根甘蔗價值200元,失主發現被偷後報警,警方循線逮人;男子雖歸還甘蔗,但最後台南地院法官還是依竊盜罪,判男子3000元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男子於今年6月14日晚間10時許,開車到台南市安南區安和路4段,他下車之後沒有使用任何工具,徒手攀折了謝男種植的兩根甘蔗,隨即帶上車駛離現場。謝男事後發覺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到鄭男家查看,果然發現他家有兩根甘蔗。

據《自由時報》報導,男子偷甘蔗的原因相當特別,竟是為了女友要嫁女兒,必須要有兩根甘蔗和竹子,才能按照婚嫁習俗吊豬肉在上面。男子其實經濟狀況不好,也曾酒駕被罰款、向銀行借錢,到現在都還沒還清債務,也因為如此他才不和女友結婚,怕自己會拖累對方。

男子想盡心盡力的照顧女友和她的女兒,一直以來都將女友女兒當作自己的孩子一樣。不過,男子從事粗工,案發前已經好多天都沒有接到工作,也不好意思拒絕女友要他準備兩根甘蔗的要求,最終做出錯誤的選擇,偷了價值200元的甘蔗。

男子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深表後悔,且將兩根總價值200元的甘蔗歸還,但「竊盜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公訴罪),台南地院法官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判他罰款3000元,可改服3天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