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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仲幫弟賣套房!裝針孔拍下「弟媳纏綿小王」 綠帽夫反遭判刑再賠15萬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一名人夫小豪(以下皆為化名)委託擔任房仲的姊姊賣房,意外發現本應是空屋的套房有使用痕跡,還被目擊屋內有一對男女,懷疑妻子小羽偷帶男人到房內偷情,便私下委託胞姊裝設針孔攝影機,結果竟真的拍下老婆出軌畫面。沒想到,人夫事後被女方提告侵害隱私權,反遭法院判賠15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該間套房為自己名下財產,她當時委託擔任房仲的大姑代為銷售,並將磁扣、鑰匙交給對方保管,不料對方竟於2018年1月20日受當時的丈夫指使,在房內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竊錄她在房內之非公開言論及活動,已嚴重侵害自身隱私權,決定向小豪、大姑、房仲公司連帶求償100萬元。

針對小羽指控,小豪胞姊坦承安裝攝影機,辯稱此舉並非為了偷拍,而是因套房在委託銷售期間為空屋狀態,卻被銷售人員發現房間有使用痕跡,所以弟弟才會託自己裝設鏡頭,目的是要抓出誰偷偷進出套房,況且人妻在與其他男子偷情,小豪受到的精神苦痛遠超過原告,即便有侵害到隱私權,求償金額也過高。

人夫則表示,自己當時發現婚姻有異狀,加上銷售人員曾提到帶看時在房內發現一男一女,女方自稱是屋主,懷疑小羽和他人有曖昧關係,才會委託姊姊安裝攝影機。房仲公司喊冤,公司接受原告委託銷售房屋後,隨即將物件交給大姑負責,裝攝影機的行為也是對方和胞弟私下進行,公司不知情,自不負賠償責任。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定人夫、大姑懷疑小羽對婚姻不忠,決定裝設鏡頭,窺視對方在房內之一舉一動,已侵害原告隱私權,依共同犯違法監察他人通訊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民事部分,法院認為,夫妻對婚姻有忠貞義務,不代表配偶一方必須接受全盤監控,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

至於房仲公司,新北地院審酌,公司既未證明其選任及監督被告員工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