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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掏空案辯護律師質疑檢察官動機與操守 北檢分案調查

台北地檢署針對廖姓律師在公開法庭上的質疑檢察官不實言論分案調查。(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針對廖姓律師在公開法庭上的質疑檢察官不實言論分案調查。(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遠東航空掏空案時,前合庫董事長廖燦昌的廖姓委任律師在法庭上直指檢方2017年「當時查無不法」,復於2020年「又開啟偵辦」,他質疑背後是否有不當的偵查動機,台北地檢署認為廖姓律師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今簽分「律他」案展開調查。

北檢指出,1月18日遠航案的第一次準備程序公開法庭上,且現場有許多傳播媒體記者在場見聞之際,廖姓律師當庭發表「本案同一位承辦檢察官在2017年間已經針對本案做過調查,『當時查無不法』,但卻在2020年主動『又開啟偵辦』,『背後是否有不當的偵查動機』」等言論。

北檢表示,經查,台北地檢署從沒對被告廖燦昌有過「查無不法」情事,更別說之後「又開啟偵辦」,廖律師沒有查證就惡意詆毀或公開發表質疑檢察官有不正當動機或品格操守問題,涉及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北檢已分案辦理,調查有無應移送懲戒情事。

北檢呼籲律師執行業務應遵守律師倫理規範,共同維護司法公正與信賴。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訂有明文「律師不得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律師不得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有關特定司法人員品格、操守,足以損害司法尊嚴或公正形象之輕率言論。」「律師就受任之訴訟案件於判決確定前,不得就該案件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足以損害司法公正之言論」,律師應遵守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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