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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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孤老2千萬遺產繼承人找到了?她自稱老人外甥女:一看就是我阿姨
大陸一起「上海孤老500萬遺產尋找繼承人」事件近日引發關注。一名自稱是已故顧梅娣女士外甥女的顧女士,日前主動前往上海普陀公證處認親,最終獲確認為合法的代位繼承人,不僅承諾善待家族成員,更以顧梅娣名義捐出2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0萬元)給公益機構,圓滿落實老人遺願。綜合陸媒報導,顧梅娣生前並未結婚,也無子女。根據其自述,她是被收養的,有一名哥哥(亦為養子)和一名姐姐(養父母親生),兩人均已結婚並育有子女。因此,依照法律,她的遺產不能算為無主財產,亦無法直接收歸國有。她留下的遺產金額約為5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50萬元)。若長期無人繼承,這筆鉅款恐將被擱置。顧女士表示,她在電視新聞中看到報導時,立刻認出畫面中的人正是失聯多年的阿姨顧梅娣。她說,「那個一看就是我阿姨,因為從小認識,總歸是知道的。」顧女士指出,顧梅娣與其母親曾共同居住於寶山路一帶,但自從七年前房屋動遷後失去聯繫,家人一直想照顧阿姨,這些年也一直試圖尋找她的下落。顧梅娣的老鄰居潘阿姨也證實,顧女士的說法屬實。她表示,顧梅娣性格堅毅獨立、不喜麻煩他人,搬家後甚至未向家人與鄰居透露新住址,導致長期失聯。為證明親屬關係,顧女士提交了父母死亡證明與戶籍資料。普陀公證處隨後走訪了派出所及顧氏家族成員生前的工作單位,經核實後確認顧女士為合法的代位繼承人。普陀公證處公證員李辰陽指出,「從目前的證據來看,顧女士即為顧梅娣的合法代位繼承人。」根據戶籍資料,顧女士尚有一位姐姐,同樣是顧梅娣的外甥女,但該姐姐已於2018年過世。依據《繼承法》規定,其子女無法再代位繼承。不過,顧女士主動表示,願從所繼承的遺產中分出部分給已故姐姐的兩名子女,以維繫家族情誼。更難能可貴的是,顧女士為延續阿姨顧梅娣生前的慈善心願,主動拿出2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0萬元),以其阿姨的名義捐贈予三家公益機構。該捐款已在公證員見證下完成簽約程序。顧梅娣生前的監護人與遺產臨時管理人「大道公益組織」,也將所有遺產憑證正式移交給顧女士。大道公益負責人蘇曉丹感慨說,「這麼重要的東西終於交還給家人,對我們來說也是完成了顧奶奶最後的心願。」
上海嬤病逝留500萬遺產 找嘸繼承人恐面臨1慘況
快出面!中國上海一名90歲阿嬤過世,留下房子、存款、珠寶等,總價值約500萬人民幣,由於沒有繼承人的聯絡方式,如今面臨找不到繼承人的窘境,恐怕導致遺產一直懸置著。據《看看新聞》報導,1934年出生的顧阿嬤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與親屬失聯多年,她想住養老院,但入住需要監護人,因此她希望找到可靠的監護人,並代替自己處理一些事情。由多名律師發起的公益組織「普陀大道公益發展中心」,今年2月與顧阿嬤簽訂協議,隨後阿嬤入住養老院。然而意外總是來得突然,顧阿嬤3月因病過世,大道公益申為監護人,須承擔處理老人後事的責任,也包括臨時保管老人的遺產,但阿嬤沒有留下遺囑,讓問題變得更加複雜。普陀公證處的公證員透露,顧阿嬤原本打算捐贈財產,可對於捐贈對象和方式都沒考慮清楚,所以一直沒辦成。而顧阿嬤生前曾提過,她有一個哥哥(系收養)和一個姊姊,後來哥哥、姊姊都結婚並有了後代,也代表哥哥和姊姊的後代可以代位繼承顧阿嬤的遺產。大道公益和普陀公證處工作人員經過調查,查到顧阿嬤的哥哥、姊姊的名字,但對方以及子女現今的聯絡方式、居住地址等資訊一無所知。一般情況下,無人繼承的遺產會由民政部門作為遺產管理人收歸國有,但顧阿嬤有法定繼承人,加上法條修改,假如一直找不到繼承人,這筆遺產就會一直懸置著。
遺產繼承最常遇到5問題!遺囑公益講師團啟動 深入社區團體宣導
台灣遺囑協會最近統計出「民眾辦理繼承時最常遇到5問題」,藉此提醒民眾注意之外,隨著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人口老化與遺產繼承問題日益受到重視,該協會積極推廣預立遺囑觀念,並成立「遺囑公益講師團」,理事長劉韋德律師表示,這群講師將深入各社區、機關及團體,免費為有需要的民眾宣講遺囑的重要性、相關法律常識及正確的生命規劃觀念。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提到,我們希望透過這群講師的努力,讓每一位民眾都能夠正向面對生命的自然進程,積極為自己做好準備,確保在生命終結的那一天,能夠了無遺憾,安心離開。劉韋德表示,協會是由一群專業律師及民間公證人所組成,每月定期舉辦免費的預立遺囑公益講座,教導民眾如何合法有效地預立遺囑,以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家庭紛爭,如今更進一步擴大其公益服務的範圍與深度,已於五月培訓出「遺囑公益講師團」,將開始服務社會。談及成立講師團的初衷,目前亦在一家上市公司擔任法務主管的劉韋德律師坦言,近年來向協會提出的講座邀約日益增多,但他本人工作繁忙,假日也需投入公益律師團為民眾服務,實在分身乏術。因此,他興起了成立講師團的想法,希望結合更多有志之士的力量,共同推動這項有意義的公益事業。這一群「遺囑公益講師」是經過六周共18小時的課程訓練,內容主要有民法總則(有關繼承部分)、遺產繼承人資格種類、法定應繼分、代位繼承、繼承效力、指定應繼分、指定分割、遺贈、遺產分割、拋棄繼承、各類遺囑的法定方式、遺囑見證、遺囑執行、特留分、講師授課訓練。各界菁英都有,包括知名的房仲業店長、資深保險業菁英、生命事業高階主管,以及來自科技業的資深工程師等,雖然不是法律系畢業,但是都經過嚴格考核,過程中也淘汰部分學員,最後才能成為正式講師。對於「遺囑公益講師」有需求的企業、機關單位,或是10人以上的團體,都可以向台灣遺囑協會提出免費講座申請,僅需負擔講師的車馬費即可。有意預約的單位或民眾,可至台灣遺囑協會官方網站填寫預約表單。台灣遺囑協會也整理出「民眾辦理繼承時最常遇到5問題」:1. 遺囑內容應如何撰寫,才能在法律上完整表達本人意願:許多民眾有意願預立遺囑,但對於遺囑應包含哪些內容、如何清晰且無歧義地表達對財產分配、繼承人指定、遺贈、遺囑執行人指定,甚至是對身後事的安排(如喪葬方式)等事項,感到茫然。擔心因用語不精確、欠缺法律要件或內容有矛盾,導致遺囑無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執行,甚至被認定無效。2. 應繼分與特留分的計算與分配:許多民眾不清楚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各繼承人的「應繼分」(法律規定各繼承人應得的遺產比例)為何。也不清楚特留分。但當遺產的實際分配與這些法定比例不符,或遺囑內容侵害到特留分時,就容易產生爭議。3. 遺產種類的認定與清查困難:被繼承人可能擁有不動產、存款、股票、保險、汽機車、珠寶、古董,甚至數位遺產(如加密貨幣、網路帳號)等。繼承人常不知道如何全面清查所有遺產,或對某些財產是否屬於遺產範圍感到困惑(例如:特定保險金是否計入遺產總額)。4. 遺囑的有效性與執行爭議(針對已存在的遺囑):若被繼承人已留有遺囑,其製作方式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如簽名、日期、見證人資格等)、立遺囑人當時的精神狀態是否健全、是否受到不當脅迫或詐欺而立下,都可能成為繼承人間爭議的焦點。另外一部分是關於遺囑執行人指定與執行過程產生的問題糾紛。5. 繼承人間的溝通不良與情感糾紛:即使法律規定與遺囑內容相對明確,繼承人間若缺乏良好溝通、互不信任,或因長年累積的家庭恩怨、對遺產的期待不同,也容易在遺產分配、遺物處理、債務分擔等問題上產生嚴重分歧,甚至對簿公堂。劉韋德進一步說明,台灣人口老化速度加快,遺產繼承糾紛也隨之頻傳,一份有效的遺囑對於個人意願的實現及家庭和諧至關重要。他強調,「生命如花,終將凋落,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正向面對,並積極為此做好準備。」
質疑阿嬤「低價賣屋給姑姑」避分產 她怒提告1理由敗訴
新竹市一名鍾姓女子因父親早逝依法代位繼承祖母遺產,卻發現祖母生前將市價近500萬元的房產僅以166萬元出售給姑姑,懷疑為假買賣、規避遺產分配,憤而提告要求確認買賣無效。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買賣過程合法,駁回鍾女請求。根據判決指出,鍾女指控其祖母廖姓婦人晚年健康不佳,曾動兩次腦部手術、行動不便,且家中財務掌控權多由姑姑掌握。她發現姑姑分別於兩間銀行提領100萬元與110萬元,懷疑交易金流來自祖母帳戶,質疑這是一場假買賣、實為財產移轉。面對質疑,鍾女的姑姑出庭表示,房屋係其母親主動要求低價出售,以回報長年照顧之情。她強調交易過程中有代書全程在場錄影,房款亦從本人帳戶匯出,絕無虛構買賣情事。法院調查後發現,買賣當日確有166萬元匯款紀錄,鍾女亦未能提出明確證據證明該筆資金來自祖母帳戶。代書作證時亦指出,廖婦簽約時意識清楚,明確表達「將房屋賣給女兒作為生活照顧回報」。法官認為,雖然交易價格低於市價,但不能僅因親屬關係或價格偏低就認定為假買賣。整體交易流程完整、價金確實支付,並有錄影佐證雙方真有買賣合意,最終裁定駁回鍾女訴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聊遺囑看人生/舅舅看他外姓逼拋棄繼承 外公怕預立遺囑原因竟是它
某天接到一個預約遺囑諮詢,來的人是一位年僅20多歲的年經人,我們就稱他為小志。一開始我有點驚訝地以為是他要立遺囑,但聽了以後並不是,原來是他想要請我們協助勸他外公立遺囑。從他的口中,我聽到了一個令人感傷的故事。他母親在家裡年紀最小,但他母親自小聰明善解人意,是外公最疼愛的小女兒,而且他母親成績很好,30多歲就已經在某大學當上教授。但造化弄人,他母親在多年前,卻因捲入一場複雜的感情糾葛後自殺離世。母親的離世對小志來說,是一個很重的打擊,他的世界彷彿失去了色彩,數年之後,他才慢慢走出傷痛。他外公也因為女兒離世而悲傷不已,小女兒是他的寶貝,也是驕傲,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慟,未經歷過的人,是很難體會的。小志知道,因為母親過世,所以自己對外公是有代位繼承權的,將來他可以和兩位舅舅一起繼承外公的遺產,但他的這兩位舅舅似乎對他沒有善意,反而認為他是外姓人,不應該來爭家產,所以常常對他冷嘲熱諷,甚至還暗示他應該要去拋棄繼承。小志當然不願意拋棄,而且小志知道,若外公沒有把遺囑先寫好,將來自己一定會和兩位舅舅爭奪遺產,結果一定會鬧得很不愉快。所以小志跟外公溝通了很久,幸好外公並不會把小志當外人,甚至希望給小志多分一點遺產,以彌補小志喪母的痛苦,也讓自己的女兒在天上可以安心。但他外公屬於老一輩的觀念,認為預立遺囑是一件不祥的事情,因此有一種本能上的排斥,因此一直拒絕小志的請求。我聽完小志的故事後,請他下次把外公帶過來。到了約定的那一天,我見到了小志的外公,和我想像中差不多,只是看起來比較嚴肅一點。我沒有直接切入主題,而是先和他閒聊了一下,等他心防稍微放下後,我就跟小志外公開始聊小志,我發現他其實對小志非常關心疼愛,或許他看見小志。就好像看見自己的小女兒一般,多少有點移情作用。不過另一方面,我也發現小志外公對自己身後事,其實是有疑慮的,畢竟自己兩個兒子的心思,他是清楚的。我告訴小志外公,預立遺囑是一種對家庭負責任的態度,沒有一個父母會希望看見自己走後家人失和爭產,小志今天帶他來立遺囑,並不是在覬覦他的遺產,相反的,這是小志對外公的愛,他不希望外公死後在天上看見自己和兩位舅舅決裂,但他知道,若外公沒有把遺囑先寫好,那麼決裂的那一天是一定會來臨的。小志外公沉默了幾分鐘不說話,我和小志也沒有說話。突然小志外公小聲地問了一句,那立完遺囑後,萬一我心意改變怎麼辦?小志外公這樣一問,我才突然發現,原來他以為遺囑立好之後就不能改,或許這也是他遲遲不願意預立遺囑的原因之一。我笑著告訴他,遺囑是一種個人心願安排的法律文件,立好遺囑後,法律上是可以隨時修改的,這點並不用擔心。小志外公聽了以後,點點頭露出了微笑。我知道事情成功了,小志外公終於願意立下遺囑,我和小志同時互望了一下,也露出了高興的笑容。當天下午,小志外公終於決定立遺囑,我建議他可以利用指定分割的方式,把遺產繼承和分割一次處理完成,這樣一來,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單獨用遺囑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不用再擔心其他繼承人不配合的問題。遺囑完成後,小志外公向我點頭致謝,我看見了一個台灣歐哩桑的靦腆,我知道那是他衷心的感謝。但其實最開心的人是我,因為我知道他們一家,在未來將會避免一場風暴。祝福小志,也祝福小志的外公。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4年1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13年12月3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台灣遺囑協會熱情招募「遺囑公益講師」,培訓後可獲協會專業遺囑講師認證,詳情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頂客族注意!老公過世「她要跟小叔分遺產」 專家揭解法
現在社會有許多人選擇成為頂客族,然而當頂客族夫妻其中一人突然去世,另一個人可能還要跟其餘親屬「分遺產」。先前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就分享,一對50多歲的夫妻,丈夫因為罹患癌症時日無多,夫妻倆開始討論後事及遺產分配,才發現依據民法規定,丈夫的房產將有一半分配給小叔,這也讓妻子感到相當震驚。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分享一個案例,當中提到,有一對50多歲的頂客族夫妻來向他諮詢,由於丈夫罹患癌症且時日無多,兩人開始討論遺產的問題,這才發現根據民法規定,丈夫過世後,其名下房產應由太太和小孩共同繼承。然而由於這對夫妻沒有子女,且丈夫的父母已過世,依民法規定,房產部分繼承權將落到第三順位,即丈夫的兄弟姊妹。也就是說丈夫去世後的遺產無法全部留給太太,配偶只能取得遺產的1/2,其餘部分將分配給丈夫的兄弟姊妹。許多民眾誤以為在沒有子女的情況下,丈夫的遺產會全部歸屬於妻子,但事實並非如此,因此鄭文在也建議,丈夫在生前迅速將房產全數贈與妻子,這樣才能確保房產歸屬妻子,不必與他人瓜分遺產。事實上,根據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法定繼承人順序第一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如果子、女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孫子、孫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順位為兄弟姐妹,第四順位則是祖父母。此外,民法中也提到,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3兄弟拋棄繼承…2.7億遺產留給孩 長子驚「我兒只剩7分之1」想告詐欺
拋棄繼承想把遺產留給下一代,卻害遺產大縮水?一名95歲老翁離世後留下價值2.7億元遺產,原可各分三分之一遺產的3兄弟,拋棄繼承約定由各自孩子繼承亡父財產,但老大事後發現自己的獨生孩子只能繼承七分之一財產,氣得欲告弟弟們詐欺。名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這起案例,表示老大被2弟弟說服,認為應由家中第3代繼承爸爸土地,以免被課2次遺產稅,不料老大完成手續後發現,由於老二、老三各有3個孩子,自己僅有1個獨生子,導致原本可繼承的土地從三分之一銳減到七分之一,想告弟弟們詐欺。蘇家宏透過此案提出4個重要的繼承觀念:一、拋棄繼承不是把繼承權傳給下一代拋棄繼承即是拋棄自己的「繼承權」,之後再無任何繼承權利,「你的繼承權不會被你『拋』給下一代」。以這個案例來說,老大及他的家人拋棄繼承後,就不能主張其三分之一遺產權利。若老二、老三沒拋棄繼承,則老大的繼承權就直接消失,他的兒子也不能繼承該三分之一遺產。二、法定繼承順序與分配比例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的優先。也就是說,即使有第2到第4代,但第1代過世後、第2代仍在世,就以親等最近第2代繼承,並依第2代繼承「人數」平均繼承遺產。如其中1人拋棄繼承,就由剩下的第2代2人平均繼承,各分得一半遺產。若第2代均往生或全部拋棄繼承權,才由第3代繼承第1代遺產。但因第3代不是繼承第2代「繼承權」,而是全部作為第1代繼承人,故第3代繼承權是依據這一代人數分配。因此該案中老大的兒子在同輩的7個人中,擁有爺爺遺產七分之一的繼承權。三、代位繼承由孩子代替父母繼承祖父母遺產。從第3代角度來看,如果屬於第2代的父親或母親,比第1代爺爺奶奶還要早過世或早喪失繼承權,第3代可「代位」繼承第1代。代位繼承只有在直系血親卑親屬間第1順位繼承人繼承時才適用,且要第2代仍然有人存在。如第2代完全沒人存在,就無法代位繼承。這案例也是如此,第2代全部拋棄繼承,由第3代依法繼承財產,並依人數平均分配第1代遺產、沒有代位繼承可言。四、財富傳承規劃在前面,永遠比事情發生後處理還要好如果想讓第3代繼承第1代遺產,最好方法還是由祖父母寫份有效的遺囑,直接將遺產分配給第3代孫輩,第2代因此無需拋棄,只要不去主張特留份,就能合法傳承。
父女2代「辱罵阿嬤」痛失1.2億遺產 爭家產不惜讓網紅火鍋店淪法拍
台中沙鹿區一間生意興隆的知名網紅火鍋店,近日將以8775萬元進入法拍,不過,這起法拍雖起因為「清償債務」,但實際上卻肇因於一段家族間的遺產糾紛。在地房仲認為,以目前沙鹿區房地產價格來說,該土地有206坪,且含建物以及停車空間,法拍價並不算貴。《ETtoday新聞雲》報導,位於台中沙鹿區家樂福商圈附近的打卡火鍋店,近日因清償債務,該土地建物將於7月進入法拍市場。經查,該物件土地206坪、建物99坪,首拍底價8775萬元,拆算土地單坪價約42萬元。據法院筆錄記載,拍賣建物現出租第三人,租期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每月租金新台幣19800元,拍定後不點交。太平洋房屋清水中山旗艦店主任紀光烜表示,該店地點是沙鹿區美食重鎮,周邊有阿火獅、五花馬、孫東寶等名店,連宵夜場都在同條路上。以該店的情況,8775萬元拆算土地單價42萬元,與周邊純土地行情約35萬元來說,不算偏離行情太多。不過仔細追查該筆土地與建物的法拍原因,起因卻是一場「家庭糾紛」。據了解,該筆土地原地主為一位已往生的柯姓阿嬤。阿嬤生前膝下育有兩子,其中因長子過去因辱罵長輩,被法院判定喪失繼承權。阿嬤在生前立下遺囑,將所有遺產全權過給次子的小孩,也就是目前該地的所有權人林姓孫子。不過,已經喪失繼承權的長子名下還有3名子女,這3名子女依照「代位繼承」向法院提起「特留分」訴訟,由父親為代理人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分得3名子女的特留分,也獲判勝訴。因此,長子3名子女每人可分得阿嬤約1.2億元遺產中的1/12,約971.6萬元。而繼承人疑似因手邊無現金給付,所以堂姊3人以「清償債務」為理,讓這間生意興隆的火鍋店房地進入法拍。判決書中提到,長子的3名子女中,長女是由阿嬤親手養育長大,阿嬤本想將遺產留給孫女,豈料孫女長大後卻跟父親一樣辱罵阿嬤,讓阿嬤心寒更改遺囑,將財產另留給林姓孫子。對此,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頂新表示,此類「代位繼承」的案例相當少見。他解釋:「過去出現的「代位繼承」,多半是在第二代繼承人死亡,第一代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情況下,由第三代繼承第一代的財產。這種由第三代出面為第二代爭取遺產的情況並不多見。」陳頂新表示,若長輩生前有預見這種情況,不想將遺產留給不肖子孫,除了要在遺囑訂定清楚外,還需要在生前處份掉所有遺產,只要全數過戶完就不會產生糾紛。不過陳頂新也表示,這種做法在實務上「極其罕見」,因為通常長輩都會對於「提前處份財產」沒有安全感,另外就是贈與稅會比遺產稅來得高,因此大多數人都不會這麼做。
媽媽過世…舅舅「分完產」要他奉養外婆 本人傻眼:我才大二
長輩由誰奉養向來是家族內的難題。1名網友最近被舅舅告知,自己「很早就離婚」、「很久沒來往」的媽媽過世,未料舅舅通知憾事的同時竟要他奉養外婆,甚至說出「這就是你的責任」,讓原Po無法接受。原Po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直白表示「舅舅說我媽過世了,所以奉養外婆就是我的責任」。但他指出,父母很早以前就離婚,自己跟母親已經很久沒有往來,就連媽媽意外過世消息,也是母親娘家去年通知才知道的。更讓原Po無法接受的是「我才大二,你們大人不想養推給我不合理吧」,怒斥舅舅等人先把外公、外婆的財產分完了,再把奉養長輩的責任丟給他,理由也讓他聽了傻眼。原Po透露,舅舅把責任丟給他「只因為舅媽說自己爸媽自己照顧」,這令他百思不得其解:「舅舅不是外婆的小孩嗎?」為什麼照顧外婆的責任會落在他肩上,最後怒批「你們x家又沒養過我」。文章曝光後,網友一面倒狂噴舅舅,「封鎖他」、「快拉黑封鎖」、「根本不用理他,舅舅是路邊撿來的嗎?分財產時怎麼沒想到你」。還有網友指出,「根本不用理他,舅舅不扶養,法律上也是舅舅的小孩要扶養」、「你還是有媽媽的代位繼承權,別忘了自己的權利」。
亡父留房產欠稅22萬…獨子沒錢付不敢繼承 稅務局出招一次追回
新竹市一名李姓男子生前欠繳房屋稅6萬元,其獨子未辦理繼承登記。因繼承人是該房屋的納稅義務人,新竹市稅務局每年將約2萬元稅單寄送給對方,累積22多萬元稅款均未繳納,最後發現他無力繳稅,最終稅務局出招協助代辦繼承登記,成功一次追回欠稅,也解決納稅人每年要負擔近2萬元房屋稅。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因繼承人名下無存款、無財產,僅有父親李男遺留之大樓地下室房屋1筆。稅務局為維護租稅債權,主動出招代辦遺產登記,並積極尋找潛在買家,成功追回歷年欠稅。稅務局指出,被繼承人李男生前持有新竹市東門商圈大樓地下室2樓產權,小部分空間供大樓電梯及電訊設備等機房使用,其餘皆為開放空間,因建物設有高額抵押權,繼承人遲遲不肯辦理繼承登記。稅務局經多方評估,欠稅房屋地點好、房屋稅為優先債權等有利條件,主動出招辦理不動產代位繼承登記,再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啟動拍賣程序。為順利拍出,積極通知大樓住戶、鄰近居民、不動產仲介相關業者參與投標,同時遊說抵押權人承買,最終以183萬元拍定。繼承人表示,當初以為地下室只會徒增房屋稅,且有高額抵押權,應該賣不掉,沒想到竟然會有人買。稅務局提醒,繼承房屋未辦妥繼承登記前,會以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繳款書送達後逾期未繳,每超過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30日還没有繳稅,將會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收到繳款書後如期繳納,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先生早逝、公婆往生…大伯小叔「不提遺產」人妻急翻 專家教1招解套
當親人去世,辦完後事,接下來就是辦理遺產繼承事宜。誰有繼承權?誰該主動辦理?實務上都是由繼承人的配偶或是子女申請遺產繼承,然而有時難免遇上困難。一名女子的先生早逝,婆婆不久前過世,家人卻對遺產保密到家,讓她十分心急。對此,專家透露如果是「代位繼承」,也可以由孫子們主動辦理。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憂心的媽媽打電話來諮詢,公公早已往生,婆婆最近也去世了。由於她的先生比婆婆更早往生,育有一男一女,先生對於婆婆的繼承權,應該由這一對子女代位繼承,但是,婆婆也往生3個月了,大伯、小叔卻絕口不提有關婆婆遺產的繼承事宜,該怎麼辦呢?是否要等法院的通知才開始辦理?」鄭文在提到,「首先,我們請她確認婆婆是否有資產?是否有負債?因為老公過世後,與婆家較少往來,所以不清楚實際情形。我們請她的兒女其中一人,檢附婆婆的死亡證明或是除戶謄本,就近到國稅局申請婆婆的遺產清冊及相關資料。但是,第一關她就卡關了!她沒有婆婆的除戶謄本,更沒有婆婆死亡證明書,怎麼辦?」鄭文在指出,「因為孫子或是孫女是婆婆的直系親屬,所以只要攜帶身份證正本、印章,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就可以取得婆婆的除戶謄本,接著就可以至國稅局申請到相關資料。果然,踏出第一步後,一切水到渠成,所有的資料都到手了。」鄭文在說,「檢視婆婆的遺產清冊,現住的房屋登記在婆婆名下,這就是這次繼承的標的。另外,在被繼承人的徵信資料中也只有房屋貸款,貸款行庫和房屋貸款行庫相符,並無其他金融機構負債。問題來了,如果大伯、小叔都不辦理怎麼辦?只能等待他們通知辦理嗎?」鄭文在強調,「因為孫子輩的爸爸已經往生,所以發生了代位繼承,因此,孫子輩也可以主動申辦繼承登記,只是繼承人之間對於遺產分割沒有共識,只能先以公同共有辦理登記,爾後,有共識時再辦理共有型態變更登記,或是分割繼承辦妥所有權登記。就輩分而言,大伯和叔叔的繼承權均等,就侄子輩而言亦有繼承權」鄭文在提醒,「依照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也就是大伯、叔叔各有1/3的應繼分,因為爸爸往生,所以侄子、侄女各有1/6的應繼分,因此侄子輩不用等大伯、叔叔的通知,也有申辦繼承的權利,千萬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夫妻無子女「財產要分兄弟姊妹」 呂秋遠給5方法…僅這招能免除後患
有一對夫妻沒有小孩、公婆也不在人世,因丈夫罹癌住院,雖然房子登記在丈夫名下,卻發現遺產分配,要和小叔分,引發外界討論。對此,呂秋遠律師遺憾做出解釋,並給出5點建議。本站曾報導《沒生小孩…尪癌症驟逝「妻竟得和小叔分財產」 律師揭殘酷現實》,針對「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給兄弟姊妹」,呂秋遠在臉書指出,根據民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父母過世,那就是由兄弟姊妹繼承;如果有配偶,就是配偶一半、兄弟姊妹一半。呂秋遠坦言,這對某些人來說是可怕的事,因為配偶可以離婚,但兄弟姊妹不合就是魔咒,生前沒有聯繫,甚至有嫌隙,死後卻可以依法分配財產,遺憾表示:「血緣,是沒辦法斷絕的」。寫遺囑是一個好方法。(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那麼該如何避免?呂秋遠分享5個方法,包括生養孩子、活得長久、寫遺囑、財產移轉、剝奪繼承權。1.生孩子或收養孩子這是非常冒險的事,因為財產的總價值,可能不一定養得起一個孩子,而且遺產留給小孩,也不一定會比較甘願。2.活得比自己的兄弟姊妹還要久這是最好的方法,因為他們的子女,不能代位繼承我們的遺產,但缺點就是生命的長度無法自己掌握,所以還是得想其他辦法。3.寫遺囑遺囑可以很簡單,寫明遺產不給兄弟姊妹,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要注意的是,兄弟姊妹會有特留分,還是可以取得遺產的3分之1。4.把財產移轉到配偶身上配偶間贈與免課徵贈與稅,但假如離婚,因為是贈與,這些財產就不能分配,由配偶獨得。留到最後一口氣才移轉,也沒人知道那是什麼時候。5.剝奪繼承權大概只有這個方法才能完全免除後顧之憂,如果兄弟姊妹關係不好,可以想辦法找出原因,若構成重大侮辱或虐待,可以在遺囑裡寫出來,直接依法剝奪繼承權,配偶就可以單獨繼承。呂秋遠認為,財產是活著的時候對自己才有意義,死了以後就變成遺產,花不到也看不著。如果沒有事先規劃,只會引起在世的人不斷的訴訟紛爭,因此真心建議,好好活著、好好花錢,不要讓財產變成遺產。
一表三千里!獨生女父母過世 結果跑出22位遺產繼承人
照理說獨生子女的父母過世後,父母的遺產就是直接由獨生子女繼承。但中國近期就發生一起罕見事件,浙江平陽的楊姓女子在父母過世後,原本要去將父母的房產繼承到自己名下,沒想到卻意外地牽扯出22名相關繼承人。而這一切,都與中國當地的繼承法有關。根據《網易新聞》報導指出,根據中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楊女的父親於2004年過世,其遺產由楊女、楊女的母親與楊女的奶奶(爺爺已過世)來分別繼承1/3。而楊女的母親則於2007年過世,所以楊女母親的遺產則楊女、楊女的外公、外婆個繼承1/3。由又由於楊女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楊女的外公外婆均已逝世,原本繼承的份額也分別依法給予子輩與孫輩繼承走。姑且先以這棟房產6000萬元來計算,2004年楊女的父親過世時,父親佔有房產的一半權利,換算下來是3000萬元,楊女與奶奶、母親各繼承1000萬元。而在楊女的母親過世後,母親的遺產共計為4000萬元(原本房屋的一半3000萬元與1000萬元的繼承),楊女與外公、外婆在各自繼承1333.3萬元。也就是說,在楊女辦理繼承的時候,楊女對這棟房子只有2333.3萬元,也是原有房子38%的持有權,其餘房子的持有權均落在其他人手上。而透過當地公證處的調查,楊女父母的房子剩餘62%的所有權,落在其餘22名親戚手上。最後在當地公證處的協助下,四處尋找人呼籲他們辦理委託、聲明放棄,最後這棟房產才讓楊女順利繼承完畢。公證處的負責人也表示,其實楊女這樣的情況並非特例,法定繼承因牽涉到轉繼承,代位繼承等問題導致關聯親戚眾多。例如此次楊女士的繼承就牽扯到四代人,甚至很多親戚楊女士從來都沒見過面。
5億高三生同婚2小時墜樓亡 媽最慘只能拿200萬?律師這樣說
台中市一名18歲賴姓男高三生年紀輕輕就坐擁價值5億的房產,日前與26歲的夏姓男地政士助理登記結婚,不料2小時後竟離奇墜樓亡,引發社會關注。對此,網紅律師王至德透露,賴男過世後,配偶夏姓地政士助理跟陸籍陳姓母親為法定繼承人,本來應該是一人一半,但陳媽疑似還沒取得臺灣國籍,恐怕只能分到200萬元。針對賴家的財產分配,王至德日前在臉書粉專發表看法,指「次男的遺產:印尼妻的女兒繼承,中國陳小姐因為當時沒拿到臺灣國籍,而且超過三年沒聲請繼承,所以失去繼承權(本來寫三個月是錯的)。」至於賴翁遺產,律師表示,「賴妻、長男、長女、次女、參女有繼承權,高三生本來是次男的小孩,所以原本會跟印尼妻的女兒一起代位繼承,兩個人各可以拿到1/12的賴翁遺產,其他繼承人拿1/6遺產,但是賴翁認領高三生,所以變成賴妻、長男、長女、次女、參女、高三生、印尼妻女兒(代位繼承)各分1/7賴翁遺產。」王至德指出,「高三生的遺產:沒有子女,所以夏地政士助理跟中國陳小姐為法定繼承人,本來應該是一人一半,但是陳小姐似乎還沒取得臺灣國籍,是中國人,所以只能繼承200萬(如果有取得臺灣國籍的話,就可以繼承一半),剩下的都是夏地政士助理的。如果夏地政士助理被發現殺害高三生,則夏地政士本來可以繼承部分就會變成『長男、長女、次女、參女』共同繼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對此,賴母委任律師律師許哲維今(21日)表示,陳女目前已無大陸戶籍,因此不適合該條例,然而她也沒有台灣國籍,屬於「人球」,是否能繼承兒子名下房產,目前正由民事訴訟團隊研議中。(圖/翻攝自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臉書)
5億高中生的阿公變爸爸、同性夫變未亡人 律師解答「法律問題」一次看懂
擁有5億元資產,身世頗複雜的賴姓高中生,本月4日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姓男子登記結婚(俗稱同婚)僅約2小時,於當天11時墜樓死亡,賴母控告夏男殺人罪,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賴生原本的阿公(上月過世),與賴生之母(阿公的媳婦)生下賴生,之後「認領」賴生,並將龐大資產「贈與」賴生,阿公也變成「爸爸」,原先的爸爸則變成「哥哥」(已過世),依照民法規定,賴生死亡之後,夏男與賴生之母,可以均分5億元遺產。賴生的身世頗為複雜,對此,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透過2008年的台中高分院判決書分析,故事應該是這樣的:賴老先生與妻子結婚後,生有3個女兒2個兒子。但卻又與次子(已經先有1名女兒)的配偶發生性關係,因此生下1名兒子。婆婆知道以後,告賴老先生通姦。賴老先生則是把原本三代同堂的全家人都趕出家門,跟媳婦,還有名義上的孫子、實際上的小兒子同住。在這幾年間,陸續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名義上的孫子。後來,次子先過世,公公也過世了,孫子已經滿18歲,但是這位18歲的高中生,卻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男辦理結婚登記。登記2小時後,這位高中生在新婚配偶住處墜樓身亡,目前代書兒子以30萬元交保。但呂秋遠也指出有些法律上的知識,必須先釐清:繼承,就是由配偶、子女平均分配。賴老先生雖然曾經告過配偶離婚,但因為自己外遇生子,還把全家人趕出家門,因此並沒有成功。賴老先生的遺產,應該由妻子、4名子女、1名孫子(其實還有1名孫女)共同繼承,一共分成6份,孫子與孫女,是代位繼承,繼承次子那一份。除此之外,法律上,孫子就是孫子,除非先進行訴訟,才會變成兒子,否則孫子在法律上,就一直是孫子。孫子只能繼承1/12,孫女繼承1/12,其他人各自繼承1/6。這件案子,與繼承沒有太多關係,既然公公才剛過世,除非已經完稅、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否則不可能現在就已經繼承所謂5億的遺產。公公給孫子的財產,其實是這些年來的贈與,並不是這次的繼承。陸續分批贈與,只要繳交贈與稅,其實是規避分配遺產與遺產稅很常見的方法,比遺囑還好用。遺囑還有特留分,但是生前分批贈與,其他繼承人都拿不到。法律上,要把自己的孫子變成兒子,並沒有這麼容易。就算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兒子,不是孫子,但必須先提告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而且是由次子、媳婦,或以未成年子女名義提出,驗過DNA以後,確認不是次子的婚生子女,再由公公認領變成兒子。這很八點檔,但一點也不複雜,法律上有程序可以處理。呂秋遠也點出關鍵,指出贈與、繼承的財產,配偶在離婚的時候不能參與分配,只能在配偶死亡的時候分配。所以,如果不能白頭偕老,而且確定比對方晚死,千萬不要為了錢與二代結婚,二代的錢,既然是二代,多數就是父母繼承或贈與,離婚的時候都分不到。此外,謀殺配偶並不能取得任何遺產,因為這是法定剝奪繼承權的事由。一旦殺害配偶或親人,原本有的繼承權就會喪失。如果結婚2小時,配偶就離奇死亡,還以為可以順利取得繼承財產的權利,這不是太天真,就是太傻。對此,律師蘇家宏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這裡面有3個法律問題需要法院認定處理:第一是高中生的結婚是否有效?結婚不是只有新人以及2名證人在書面簽名就可以,還要有「真實的結婚意思」,如果這位媽媽認為兒子並沒有真正要辦結婚,要提起民事訴訟來認定這個結婚是無效的。如果是假結婚或假離婚的話,一般會伴隨著有刑事偽造文書的問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第二個問題為是謀殺還是意外?目前從時間點來說,剛結婚2小時就死亡,而且似乎兩人之前並沒有談過戀愛,就結婚。高中生出門也是要處理土地問題…有很多疑點。但是,仍然要看現場狀況來研判,這位高中生是怎麼跌下樓?才能夠做認定是謀殺還是意外。一般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需要看到「直接」殺人的證據才能認定構成殺人罪。就算有再多的動機懷疑,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殺人,就有可能被法官認定意外,這就是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講到這裡,從感情來說,大眾是無法接受的,但這就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三個問題則是遺產怎麼分配?以目前的狀況,這位18歲高中生遺產就由母親以及剛結婚的配偶共同繼承。這位媽媽要打官司,確認兒子的婚姻無效,把兒子配偶的法律身分除去,不然遺產的一半就會被分走,這類官司是三審定讞,需要不少時間。在官司進行中,兒子的配偶仍能繼承遺產。如果有遺囑,也可以依照遺囑過戶,所以必要時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讓遺產不會被他的配偶繼承取得。如果最後法院認定結婚有效,沒有殺人情事,配偶可以繼承財產,就算結婚只有2小時也是一樣。但如果被認定有殺人情事,就算結婚有效,也是當然喪失繼承權的事由,配偶是不能繼承財產的。
寒心…老翁無兒女「8名親戚爭房產」 法院這樣判決
大陸上海的劉老伯因為終生未婚,沒有子女,去世後留下房產,同時老人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均已經去世,生前是外甥、外甥女、外甥女婿、外甥媳婦7人以及侄女朱女士在照顧老人。因此外甥、外甥女等7人將朱女告上法院,要求分享劉老伯留下的房產。最終法院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侄甥代位繼承,涉案房產由7名原告中的兩人,即劉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共有,同時,兩人支付朱女士繼承所得份額的折價款共計40萬元。《紅星新聞》報導,上海的劉老伯終身未婚,無兒無女。他於2018年去世,留下一套房產。在此之前,他的父母、三位兄弟姐妹均已離世。為了這套房子的分配問題,劉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外甥女婿、外甥媳婦等7人,將劉老伯的侄女朱女士起訴至上海浦東法院。原告7人訴稱,劉老伯生前沒有留下遺贈扶養協議、遺囑,去世時亦無第一、二順位法定繼承人,原、被告共同對其盡了生養死葬的義務,根據《繼承法》等相關規定,可以分享劉老伯的全部遺產。被告朱女士沒有多說什麽,請求法院依法判決。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時,本案尚在審理中。《民法典》新增設了一條「侄甥代位繼承」制度。原告於是變更訴請,請求法院依照《民法典》有關侄甥代位繼承之規定,對劉老伯的房產予以分割。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協議,涉案房產由7名原告中的兩人,即劉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共有,同時,兩人支付朱女士繼承所得份額的折價款共計40萬元。至於7名原告之間的遺產分配,由其按內部協商方案自行妥善解決。
土地法三讀修正通過 繼承人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須書面通知」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土地法第73條之1》修正,將來土地或建築物繼承,若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日起,超過1年都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除依現行規定公告外,還須以書面通知繼承人。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指出,之所以提案修法,主要是因為實務上,繼承人或代位繼承人無法主動得知繼承發生的的情況,繼承開始一年內就能辦妥繼承很困難,為了便民,要求地政機關要寄送書面通知,保障人民財產權。三讀條文也規定,逾期未聲請登記的列冊管理繼承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在公開標售前應公告30日,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如未在決標後30日內表示優先購買,其權利視為放棄。
陸女想領孤寡姑姑遺產辦喪事 銀行拒絕:這錢歸國家所有
「銀行管太寬!」中國大陸河南近日發生一起遺產爭議,一名劉姓女子控訴,自己長年奉養孤寡的姑姑,對方在臨終前將手中的銀行存摺、帳號密碼交給他,豈料劉女在姑姑去世後到銀行領錢,卻遭到拒絕,理由是劉女不是法定繼承人,因此「這筆錢為國家所有」,讓劉女傻眼又悲痛。根據中國大陸媒體「搜狐」報導,這名劉姓女子表示,自己的姑姑是一名孤寡老人,終身未婚,膝下亦沒有子女,老年時是由劉女與其哥哥一起贍養。日前姑姑不幸離世,在彌留之際,姑姑似乎是自覺不久於人世,因此拿出一本銀行存摺給她,上面還寫著帳號與密碼。劉女回憶,她拿到這本存摺時百感交集,想到姑姑生活其實很拮据,卻能存下這一筆錢,讓她相當感動又難過。但是在姑姑離世後,劉女前往銀行領錢,卻遭到銀行拒絕。對於銀行說法劉女相當氣憤。(圖/翻攝自搜狐網)行員對劉女表示,由於她不是姑姑的法定繼承人,因此這筆錢她不能拿,如果沒有法定繼承者出現提領,最後這筆錢「將會歸國家所有」。對於行員的說法劉女完全不能接受,表示她與哥哥做為姑姑唯一的親人,還在姑姑生前盡到贍養的義務,現在想拿出她存下的這筆錢替她辦後事、買墓地,卻碰上這樣的麻煩,實在讓她氣憤又傻眼。劉女士是否真無法拿到這筆錢呢?報導指出,根據中國《民法典》姪子姪女、外甥與外甥女,也都已被劃分到代位繼承權的繼承人順序內,因此劉女士其實有權繼承姑姑的遺產,銀行的說法並不成立。
板橋海山集團鬧爭產 掌門人養子4子女二審判可繼承
前板橋市長、海山集團掌門人劉順天認領劉炳德後,劉炳德在1988年死亡,劉順天2008年病逝,劉炳德的4名子女劉振璋等人認為可依法代位繼承劉順天名下、其父劉炳德應繼承的多筆土地遺產,一審駁回,二審逆轉改認定劉振璋等人可繼承,原土地繼承登記須塗銷。劉順天是板橋劉家大家長,他的長子劉炳偉曾任省議長及立委,次子劉炳煌曾任板橋公所調解委員及板橋後站商圈發展委員會理事長,三子劉炳華曾任立委、國安會副秘書長;四子劉炳中曾任醫院院長。劉順天死亡後,他的妻子及兒子劉炳偉、劉炳中拋棄繼承,遺產只由兒子劉炳煌、劉炳華及女兒劉敏珠三人辦理繼承,劉炳德的子女劉振璋2016年提起訴訟,請求塗銷劉炳煌等人已辦理繼承等土地登記。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分別採樣劉振璋及劉炳煌口腔黏膜細胞,鑑定結果雙方叔侄關係指數僅千分之一,駁回劉振璋等人的請求,劉振璋不服提上訴。劉振璋說,劉順天與劉炳德的生母在1948年2月間結婚,劉炳德在同年8月間出生,推定為劉順天之婚生子女。縱認劉順天與廖女並未結婚,但劉順天已1964年認領劉炳德,且有真實血緣關係,劉炳德1988年4月死亡後,他們是劉炳德的子女可代位繼承遺產。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法務部調查局DNA血緣鑑定之結果,雖無法確認劉振章人與劉炳煌等人存在叔(伯)姪之血緣關係,但也無法排除可能存在血緣關係,且劉順天生前在另案之陳述、證人之證詞、錄音譯文等事證,可認劉順天與劉炳德間確實具有真實血緣關係。高院認定,劉振璋及參加人既為劉炳德之子女,自得代位繼承劉順天所遺之財產,為了排除被侵害的繼承權,判令塗銷土地之繼承登記。可上訴。
天上掉下來5億財富!明明有外甥姪女 美國可繼承、台灣卻得歸國庫
最近有個國外新聞,內容是個幸運的加拿大人,生活本來不怎麼樣,但有一天他突然接到一位律師打電話給他,說他有一個住在美國的遠房叔叔過世了,而且還留下了將近5億台幣的遺產,但重點是,他叔叔未婚無子女,只有一位哥哥,就是這位加拿大人的父親,所以他是唯一的繼承人。這個消息讓他狂喜萬分,類似情節在國外並不罕見,電影中也常有類似劇情,究竟這種天上掉下來的財富,有沒有可能突然發生在你我身上呢?根據熟悉遺產繼承法令的劉韋德律師指出,在台灣想要繼承到稱謂為「伯」、「叔」、「舅」、「姑」、「姨」等親戚的財產,也就是自己父母兄弟姊妹的財產,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劉韋德律師指出,台灣的繼承制度和國外一樣,也都是有順位之分的,所以這些「伯」、「叔」、「舅」、「姑」、「姨」的遺產,理論上是有可能會被他們自己的兄弟姊妹繼承到(第三順位繼承人)。但如果被繼承人自己的兄弟姐妹也已經過世,這時候繼承人並不是由「甥」、「姪」等晚輩親屬繼承,而是會直接跳到第四順位繼承人,也就是由祖父母來繼承。劉韋德律師進一步解釋,因我國民法規定,代位繼承只限於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繼承人才有此一權利,也就是直系孫輩親屬對祖父母的財產才有代位繼承之權利,因此當被繼承人的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也死亡時,身為「甥」、「姪」輩等親屬是沒有代位繼承權的,因此類似加拿大這件案例並不會發生在台灣。劉韋德律師認為,假設被繼承人無配偶,無《民法》第1138條各順位的繼承人時,也未辦理遺贈或死因贈與時,遺產最後就會歸入國庫,但他認為這種狀況並不合理。他指出,法律上兄弟姊妹是屬於第三順位繼承人,而祖父母是第四順位,這點就不太合理,因為前三順位繼承人都不在了,年紀更大的祖父母還在的機率並不高,而且祖父母是直系血親二親等的尊親屬,繼承順序卻低於旁系血親也是二親等的兄弟姊妹,似乎也是怪怪的,因此可以考慮將兩個順位的繼承人對調。如果將兄弟姊妹改成第四順位繼承人,且繼承順位來到第四順位,假設連兄弟姊妹也都過世了,這時就應該讓「甥」、「姪」輩等親屬也可以代位繼承「伯」、「叔」、「舅」、「姑」、「姨」等長輩之遺產,這樣應該會比被繼承人明明還有「甥」、「姪」輩等親屬但不能繼承,卻要將遺產都歸屬國庫還合理。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信箱lawyerleoliu@gmail.comLINE ID:lawyerleo777(限不動產買賣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