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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王儲妃肺病惡化!被列入「肺臟移植等候名單」
挪威王儲妃梅特瑪麗特(Mette-Marit)因罹患罕見且不可治癒的肺纖維化,病情在過去數月明顯惡化,挪威王室近日也證實,她已被列入肺臟移植等候名單並暫停所有王室職務。對此,醫療專家指出,她的肺功能持續下降且肺部疤痕組織增加,病況屬危險階段,但仍需維持一定身體條件以等待合適捐贈者進行移植。綜合外媒報導,這位王妃於2001年與挪威王儲哈康(Haakon)結婚,多年來一直與病魔抗爭,近期甚至捲入了已故淫魔富豪艾普斯坦(Jeffrey Epstein)的性犯罪醜聞,以及其與前夫所生兒子荷伊比(Marius Borg Høiby)涉犯強暴罪與嚴重攻擊罪等風波。霍伊比否認相關指控,且他因母親病情嚴重,已申請暫時解除羈押,判決結果預計將在未來數週內公布。據悉,作為挪威王位繼承人的繼子,他並無任何王室頭銜或官方職務。而梅特瑪麗特今年3月則向《挪威廣播公司》(NRK)表示,她希望自己從未見過艾普斯坦,同時承認自己「判斷失誤」,並為此道歉。現年52歲的梅特瑪麗特,於2018年被診斷出罹患罕見型的肺纖維化(pulmonary fibrosis),該疾病會導致呼吸困難,並在肺部形成疤痕組織,使肺部變得僵硬,進而影響呼吸並阻礙氧氣進入血液循環。此疾病多次迫使她請病假或縮減官方活動。去年12月,梅特瑪麗特在接受《NRK》訪問時表示,她的病情發展「比預期的更快」,且她與丈夫原本喜愛的活動,例如健行與滑雪,如今已無法再進行。對此,奧斯陸大學醫院(Oslo University Hospital)肺部專家霍爾姆(Are Holm)教授表示,過去1年她肺部的疤痕組織顯著增加,而肺功能測試顯示,僅在過去3個月內,她的肺功能已大幅下降。霍爾姆亦曾在5日的記者會上強調,這種惡化是「危險的」,因此她才被列入移植名單。霍爾姆解釋,成功的肺臟移植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尋找合適配對的捐贈者,以及確保身體不會排斥移植後的新器官。他補充,該手術被視為最後手段,患者必須被評估為病情嚴重且預期壽命有限,才會被列入肺臟移植候選名單。但同時,患者仍必須維持足夠良好的身體狀況,才能讓手術順利進行。
遺產繼承規則翻修!刪兄弟姊妹特留分 律師曝5大關鍵
法務部於6月2日預告《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預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與討論。對此,知名律師蘇家宏指出,此項修法並不等於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但民眾未提早規劃,恐無法發揮修法效益;並針對本次修法整理出5大核心實務關鍵,提醒單身族、頂客族或家中有長照需求的民眾應提早因應。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家宏律師今(3)日在臉書發文指出,草案刪除特留分的核心,在於賦予財產所有人更高的自主分配權,而非抹除兄弟姊妹的「繼承權」。據現行民法,若被繼承人無子女、孫子女且父母已歿,兄弟姊妹仍為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因此,若單身或頂客族群未預立合法且清楚的遺囑,一旦發生意外,遺產仍會依既定順位全數由兄弟姊妹繼承,將無法享受此次修法所帶來的財產自主規劃綜效。除了特留分的變革,本次草案也新增「特別貢獻」制度,落實高齡照顧的公平評價。未來不論是子女或兄弟姊妹,若長期照顧父母、負擔醫療照護、幫忙家族事業,或出錢出力維持並增加被繼承人的財產,在分割遺產時,法院均會將這些付出納入考量並給予公平對待。蘇律師提醒,實務上「證據」才是保護自己的關鍵,民眾平時應妥善保留醫療照護紀錄、匯款單據及家族對話紀錄。在家族資產傳承方面,草案將「遺囑禁止遺產分割」的最高期限從10年大幅縮短為5年;蘇律師分析,這代表長輩若希望透過遺囑防止後代在短期內變賣祖厝、農地或家族企業,其約束力與時間將會變弱。為了真正守住祖產並照顧家族共同利益,除了在遺囑中指定專業執行人,未來更應善用「信託」機制,透過制度化的管理與收益分配,防止禁止分割期滿後財產隨即遭到變賣。此外,針對弱勢家屬的照顧,修正草案也優化了「遺產酌給」制度,加強死後扶養的功能。蘇律師表示,未來若有家屬生前長期受到被繼承人扶養,且因其逝世導致生活陷入困難,即便在特留分遭刪除後,該受扶養的兄弟姊妹或親屬,仍可依法向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請求酌給遺產。至於最後一點,蘇律師指出,在程序與時效部分,草案也明確訂定了請求權期限,提醒大眾「遺產問題切莫拖延」;未來包括遺產酌給請求權,以及生前特種贈與的歸扣、特別貢獻等,皆明定自繼承開始起算二年或五年內若不行使即告消滅。蘇律師坦言,家庭爭產往往不是因為缺乏愛,而是因為拖延處理,導致隨時間過去而人情變淡、證據消失、記憶模糊,及早面對才能避免家族關係陷入緊張。最後蘇律師總結,這場民法繼承編的重大修正,彰顯了家庭在面對愛、照顧、公平與責任時的轉變;在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特別貢獻與時效明確化後,預立遺囑與提出照顧證據的精準度將成為關鍵,而信託規劃的必要性也隨之大幅提升。同時蘇律師也呼籲民眾,遺囑不應被視為法律文件,而是留給家人最溫暖的平安保障。
法務部預告民法修正草案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增訂相關配套
就社會高度關切之「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法務部2日表示,法務部至為重視,除委請身分法學者完成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之研究案外,並廣泛蒐集日本、德國、韓國及瑞士等外國立法例,同時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密集召開7次研修會議討論,現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2日預告修正。草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並為避免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而造成個案適用結果之不公平,爰修正現行遺產酌給規定,並增訂具有促進繼承人間實質公平之貢獻分制度。草案共計5條,其修正重點如下:一、 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修正條文第1223條)二、 為使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生活陷於困難,且依遺囑未自遺產有所得或所得顯不相當者,得請求酌給遺產,修正得請求酌給遺產之請求權人;並修正請求酌給遺產之程序,及增訂法院裁判之衡酌因素暨時效規定。(修正條文第1149條)三、 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就其對於被繼承人之特別貢獻給予合理之評價,不僅可增加照顧高齡者之誘因,亦可兼顧各繼承人間之公平。爰明定繼承人中有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或為財產上給付、對於被繼承人為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就被繼承人財產之維持或增加,為特別之貢獻者,該特別貢獻之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加入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1)四、 為促進遺產儘速分割,以利經濟發展及財產運用,並降低對司法實務之衝擊,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之適用期限;並一併修正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為5年。(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2、第1165條)法務部表示,盼能透過推動本草案之立法,達成「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之目標,使繼承法制切合現代社會實際需求,並更臻完善。
法界籲看齊韓國「具荷拉條款」修法 父母未盡扶養責任能否繼承子女遺產
一、血緣不等於責任,責任不等於權利「養兒防老」是臺灣社會的傳統觀念,然而現實中卻有不少父母在子女年幼時便棄之不顧,不履行法定扶養義務,等到子女成年後有所成就,或甚至在子女不幸過世之後,才以「法定繼承人」身份現身,主張繼承遺產。這樣的社會案例在台灣不能說很多,但也不能說很少。由於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是民法明文規定的法律責任,若父母在子女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時即棄養,卻仍能在其身後坐享遺產,這樣的法律是否值得檢討?韓國在2019年的「具荷拉法案」,正是對這個問題的深刻反映,應可以做為我們的借鏡。二、現行法律架構:繼承權的取得與喪失(一)父母的繼承人地位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的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父母屬第二順位繼承人,因此倘若子女無子女,父母即可遞補為繼承人,如果子女又無配偶,父母即可繼承子女全部的遺產,若子女有配偶,父母也可以和子女的配偶共同繼承子女的遺產。換言之,在現行法律架構下,只要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親生或依法擬制的親子關係,父母即取得繼承資格,至於父母是否曾經善盡扶養義務,與是否能取得繼承權無關。(二)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現行民法第1145條列舉五款繼承權喪失事由,但「未盡扶養義務」並不在其列。所以父母長期不扶養子女,在現行法下並不直接構成繼承權喪失的事由。除非父母的行為達到「重大虐待」程度,且子女生前明確表示剝奪其繼承,否則法律仍保障父母的繼承地位。即便子女預立遺囑,試圖將遺產留給其他人,民法第1223條的特留分制度仍可能保護父母的最低繼承份額。在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情況下,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這意謂著,即使子女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配偶或是捐贈,父母仍有權主張至少一半的法定應繼分,遺囑效力因而受到限縮。三、真實案例:法律的冰冷與人情的傷痛韓國人氣偶像具荷拉於2019年11月不幸離世,留下相當數額的遺產。然而,在她生命中幾乎缺席的生母,卻在其過世後現身,依據當時韓國民法主張對遺產擁有繼承權。具荷拉的兄長隨即公開反對,指出其母親在具荷拉幼年時便離家棄養,對子女的成長幾乎毫無貢獻,卻在她成名後欲分享遺產。此案在韓國社會引發軒然大波,輿論普遍認為現行繼承法存在重大漏洞,不應讓棄養的父母受到法律的保護。具荷拉案所揭露的問題,並非韓國所獨有。類似狀況在台灣也曾經發生過,曾經有一位女士在三歲時父母就離異,父親之後音訊全無,從未支付任何撫養費,亦未曾探視。她由母親獨力撫養長大,歷經辛苦完成學業,工作後積累約新臺幣500萬元。然她卻年僅45歲時就因病驟逝,未婚未育,亦未留下遺囑。其素未謀面的父親得知消息後,以第二順位繼承人身份,主張和前妻平均繼承女兒的遺產。這位女士的母親雖然不願意,但依現行法律,其父親繼承權合法存在,因此法律上幾乎束手無策。四、具荷拉法案:韓國的立法回應具荷拉案的社會衝擊促使韓國展開立法行動。2021年,韓國國會通過民法修正案,俗稱「具荷拉法案」。該修正案的核心內容如下:具荷拉法案的精神在於:繼承權應與親子關係的實質內涵掛鉤,而非僅憑血緣連結自動取得。父母若長期棄養子女,便已實質上背棄了親子關係所應承擔的義務,法律自無理由繼續賦予其繼承保障。五、臺灣應建立「具荷拉條款」臺灣民法繼承編雖歷經調整,近期也即將對於兄弟姊妹特留分進行修正,但對於「不盡扶養義務之繼承人」的規制,始終付之闕如。有鑑於韓國具荷拉法案的立法先例,以及臺灣社會中日益增多的類似糾紛,本文建議立法院及法務部正視此一制度漏洞,推動以下修法方向:(一)擴大民法第1145條繼承權喪失事由建議增訂第1145條第1項第6款,明文規定:「對被繼承人負有扶養義務,而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履行,情節重大者」,得由法院依利害關係人聲請,宣告其喪失繼承權。此一修正毋需被繼承人生前明示,無論是棄養父母或棄養子女者都可適用,至於是否有惡意棄養及情節重大,屆時可由法院依個案調查認定,避免任意被濫用。(二)限縮特留分請求權建議修正民法第1225條,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前述不履行扶養義務者,其特留分得由法院依聲請酌減或完全剝奪。如此一來,棄養父母或棄養子女者將無法再以特留分為盾,坐享不勞而獲的繼承利益。(三)加強遺囑教育,倡導預立遺囑在修法完成前,最直接可行的自保方式仍是預立遺囑。政府及法律界應積極推廣遺囑制度,讓有類似顧慮的民眾了解遺囑的效力與限制,以保障民眾遺產安排的順利。結語:讓法律彰顯公平正義具荷拉的故事,是一個讓全球都看見法律缺陷的悲劇。韓國已完成立法回應,彰顯了民主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追求。類似案例在臺灣社會各個角落也一再發生,因此不應繼續讓棄養子女的父母或是棄養父母的子女,藉由法律的漏洞繼承對方的財富,我們應借鏡具荷拉法案,將『無正當理由長期未盡扶養義務』納入法律規範,使繼承權的回歸實質的愛與責任,而非僅存於血緣的形式連結。」---------------------------------------------------------------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教導民眾正確遺囑觀念及寫作,6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從松智路口進入,詳情請洽台灣遺囑協會官網,預約報名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上將樓塌2/拆屋沒補償關中親家怒了 專家籲閉鎖期買賣先看清謄本
一樁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案不只讓前考試院長關中親家眷舍躍上公眾視野,背後上看新台幣25億元開發潛力可不甩官司早已啟動都更程序,細看判決還真有「貓膩」,如何避免投資軍宅「踩雷」,專家告訴你! 喊著已故國防部副部長張國英上將為岳父,前考試院長關中的妻子張惠君與5手足生長在敦化南路二段靜巷一處政戰局526坪土地,這裡自從2001起連兩年張國英夫妻陸續仙逝後,國防部屢屢催告「騰空返還」土地,但張家6手足認為1971年房子是自家老爸蓋的,縱使民事判決「拆屋還地」了,國防部也該補償地上物價金,然國防部可不甩張家請求,張家二兒子、前亞洲通董事長張中生氣得告上行政法院,目前最高行政法院終局駁回,張中生仍忿忿不平,矢言再審討公道。 張家友人批評,關鍵爭點「軍事機關同意劃撥在營公地供軍人自費建築眷舍使用的公文書」到底算不算行政處分,收案的最高行第二庭其實也沒很篤定,便「傳閱」其他庭詢問書面意見,「大家都當副知公文點過去」,根本沒空管別庭的事情,卻被認為「其他庭都支持本庭看法」,簡直忽視時任司法院長許宗力力推的「大法庭制度」,讓此案錯過會議中以多數決甚至共識決統一法律見解的機會實在可惜,未來聲請再審時一定會爭執!地政士蔡岳臻(圖)提醒軍宅買賣務必先調閱最新地籍謄本搞清楚土地狀況。(圖/趙世勳攝) 非本案地政士蔡岳臻則細看判決書後吐槽,張中生一票兄弟姊妹6人,卻沒有人把握媽媽過世後的「眷戶承接期」,無奈「過了這村沒這店」,只要錯過承接期,現在實務上多數眷舍會被視為國家出地「借」給你蓋房的民事「使用借貸關係」,而且那塊地肥到流油,國防部抓到「小辮子」當然要拿回土地。 蔡岳臻解說,政戰局主張只是暫時出借土地,且1971年出借時不可能詳細約定借用人(張國英)蓋房成本如何計價與返還賠償,因此即使張國英繼承人有「建物所有權」不必爭執,但物權分離可是大前提,張家土地「騰空返還」國防部也是必須,活脫脫就是「有借有還」的民事行為,若要去行政法院進行公法請求當然被駁回,只是瘦了荷包又平添沮喪。「信義安和」捷運站附近有不少上將眷舍遺址,如今僅前參謀總長郝柏村(圖)眷舍改建完成,其他地方都更可說多還在渾沌之中。(圖/翻攝自信義房屋官網)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則直言,10年來受惠於政府積極推動老屋重建,張國英故居所在的大安區不乏公私部門整合都更案,像2月就有通化安和公辦都更案順利招商,未來將開發為地上23樓、總銷新台幣137億元的嶄新大樓,因此區段發展的前景可期,官方對活化土地資產的態度當然也相對積極。 陳定中評估,若這處位於「住三」分區的國防部的老舊眷舍能與一旁軍宅眷戶整併順利活化改建,除了可進一步改善區段的環境質感,未來公辦都更後無論改建為軍宅社區或商業街廓都大有可為「單價200萬元只是地板」,但他也提醒軍宅不是等閒之輩能買,入手前一定要注意。 蔡岳臻也對軍宅進一步示警指出,一般軍宅眷村改建有5年「閉鎖期」,買賣者都別忘了去看清地籍謄本上頭「其他登記事項」禁止移轉期一看就現形。他還說,鎖定5年內「急售」國宅者雖然有機會超低價買到好物件,但別忘了與賣家做「預告登記」時「附解除條款」特別約定事項必須細緻明確。 蔡岳臻舉例,假設一處「閉鎖期」軍宅眷舍要以500萬元約定賣出,賣家先拿走了100萬元,最後跑路了房子沒能移轉,雖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可以拍賣不動產索討債務,但這種財務槓桿崩潰的賣家「才不會只找你借錢」,若簽訂「預告登記」時沒先看清楚最新謄本,說不定房子早已被抵押,那麼預告登記也是「白搭」,因此買賣軍宅「先看謄本再說」。 近年轉趨低調的張中生則透過律師黃本仁婉拒受訪,直指若「再審」塵埃落定後,才會考慮對外吐露心聲。 而國防部對此在截稿前則未有回應。
頂客族夫妻車禍「丈夫先走、妻子3天後離世」 律師揭殘酷繼承分配:尪一半遺產進前夫家口袋
頂客族的遺產該怎麼分配呢?律師蘇家宏分享一起案例,一對再婚頂客族夫妻發生車禍後,丈夫先離開,妻子則在3天後離世,沒想到因為2人生前沒立遺囑,導致丈夫的一半遺產,最後被妻子與前夫所生的3名子女合法繼承。日前蘇家宏在臉書粉專發文分享,一名網友詢問,自己的弟弟與弟媳發生車禍,弟弟先離世,弟媳則在3天後也過世;2人沒有生小孩,弟弟還有母親與兄妹在世,而弟媳其實是再婚,與前夫生下3名子女,「這2位生前都沒有立遺囑,這樣弟弟和弟媳的遺產誰繼承?繼承人的應繼分是多少?」對此,蘇家宏表示,遇到這種「相繼離世」的情況,財產分配關鍵就在於「離世順序」。蘇家宏解釋,如果弟弟與弟媳是「同時死亡」,弟弟的遺產將全部由弟弟的母親繼承;但本案中,弟弟先離世,而弟媳當時還活著,代表弟媳當時仍具有配偶身分,因此依法擁有繼承權,「法律上只要弟媳多活1秒鐘,她就是弟弟的繼承人」。蘇家宏指出,由於弟弟沒有子女,依照民法規定,第2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為父母,「父母」與「配偶」應繼分比例是一人一半,因此弟弟的遺產會由母親與配偶弟媳共同繼承,兩人各分一半;至於第3順位的兄弟姊妹,因為母親還在世,因此沒有繼承權。蘇家宏強調,因為弟媳3天後也離世,弟媳當時所留下的遺產,包含她自己原本的財產,以及剛繼承到的「弟弟一半遺產」,接下來會由弟媳的第1順位繼承人,也就是她與前夫所生的3名子女共同繼承,3人平均分配,每人可取得3分之1應繼分。蘇家宏透露,不論這3名孩子平常與弟媳感情如何,只要法律上具有親子關係,就依法享有繼承權;若子女尚未成年,會由弟媳的前夫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管理遺產。因此為了避免這種狀況,蘇家宏提醒「先寫下遺囑」,才能將遺產做出最溫柔、最細緻的安排,避免讓親人遇到類似狀況。
昏迷3年半再爆病危!泰國長公主「多器官受損」 王室罕見公開病況
泰國王室再度傳出震撼消息。47歲的泰國長公主帕差拉吉蒂雅帕公主(Princess Bajrakitiyabha Narendira Debyavati)昏迷住院超過3年半後,病況如今再度急遽惡化。泰國王室宮務處21日罕見發布第7號官方聲明,坦言公主目前出現「嚴重且無法控制的感染」,病情已波及多個重要器官系統,甚至接連引發低血壓、心律不整與凝血異常等危急症狀,消息曝光後也讓泰國社會高度震動。泰國長公主帕差拉吉蒂雅帕昏迷住院超過3年半,如今再傳病況惡化消息。根據《考宋英文報》(Khaosod English)、《路透社》(Reuters)等外媒報導,泰國王室指出,帕差拉吉蒂雅帕公主自2026年4月起,被醫療團隊檢測出因大腸發炎所引發的嚴重腹腔感染。醫療報告顯示,感染爆發後,她的生命徵象持續不穩,不僅血壓下降,還出現心律不整與血液凝固異常等情況,病情極度危急。儘管皇家醫療團隊持續投予多種抗生素、升壓藥物與控制心律藥物,同時透過肺部與腎臟輔助醫療設備維持身體機能,但感染狀況至今仍難以控制。王室聲明更罕見坦言,病情已進一步影響多個主要器官系統功能,顯示目前感染程度相當嚴重,醫療團隊正全天候密切監測病況。泰王瑪哈瓦吉拉隆功長女帕差拉吉蒂雅帕,目前仍在醫院接受治療與密切觀察。現年47歲的帕差拉吉蒂雅帕公主,是泰王瑪哈瓦吉拉隆功(King Maha Vajiralongkorn)與第一任妻子頌莎瓦麗公主(Princess Soamsawali)所生長女,也是泰國王室最受矚目的核心成員之一。她長年深受父王信任,在病倒前約1年,甚至還被委任為王室保鑣司令部的重要職位,被視為王室內極具影響力的人物。她曾在泰國、美國與英國接受教育,之後赴美取得康乃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法律學位,曾擔任檢察官、外交官,也曾出任泰國駐奧地利大使,並長年參與聯合國女性與司法改革相關工作,積極推動女性受刑人權益與監獄改革議題。帕差拉吉蒂雅帕公主早在2022年12月15日於呵叻府(Nakhon Ratchasima)參加軍犬訓練活動期間,因心臟相關疾病與血液感染突然昏迷倒地,之後緊急送往朱拉隆功國王紀念醫院(King Chulalongkorn Memorial Hospital)治療,至今已長期住院超過3年半。外媒指出,她自當時昏迷後便未再公開露面,而王室過去對病情始終相當低調。帕差拉吉蒂雅帕公主曾被視為泰國王室核心成員之一,如今病況引發外界高度關注。直到2025年,王室才首次公開提及她曾出現嚴重血液感染,需要依靠醫療設備協助肺部與腎臟功能。如今最新病況再度曝光,也讓外界憂心不已。由於泰王至今尚未正式指定明確繼承人,帕差拉吉蒂雅帕公主過去也曾被外界視為可能的王位繼承熱門人選之一,因此她的健康狀況始終備受關注。而這次王室罕見公開病情細節,也讓泰國國內再度掀起高度關注。許多泰國民眾與王室支持者紛紛湧入社群替公主祈福,希望她能挺過這場長達數年的病魔折磨。
重返球場面臨生涯最大挑戰!《泰德拉索:錯棚教練趣事多》改帶女足隊開啟新篇章
全球熱門影集《泰德拉索:錯棚教練趣事多》(Ted Lasso)在第三季結尾完美收官後,Apple TV日前宣布備受期待的全新第四季即將登場,同時釋出最新前導預告。延續前三季卡司陣容,由艾美獎得主傑森蘇戴西斯(Jason Sudeikis)回歸主演令人喜愛的教練泰德拉索並擔任監製,帶領觀眾重返熟悉的溫暖與幽默世界,而睽違三年的等待,使這部被譽為「最療癒暖心影集」的作品再度成為話題焦點。外媒表示:「2026年需要一些溫暖,而 Apple TV《泰德拉索:錯棚教練趣事多》 回歸正是時候。」在《泰德拉索:錯棚教練趣事多》第四季中,教練泰德拉索將重返瑞奇蒙,同時將迎接他教練生涯至今最大的挑戰,帶領一支女子足球隊。在這段全新旅程中,泰德拉索與球隊學會勇敢前進、「不經思考就行動」,並挑戰那些過去從未想過的選擇與冒險。《泰德拉索:錯棚教練趣事多》第四季也迎來多位觀眾熟悉的原班人馬回歸,包含榮獲艾美獎最佳女配角的漢娜衛丁漢(Hannah Waddingham)、朱諾坦普(Juno Temple)、艾美獎得主布雷特戈德斯坦(Brett Goldstein)和布蘭登杭特(Brendan Hunt)。同時加入《性愛自修室》譚雅雷諾斯(Tanya Reynolds)、《關鍵暗算》朱德梅克(Jude Mack)、《冰與火之歌》菲伊馬賽(Faye Marsay)、雷克斯海耶斯(Rex Hayes)、《暗夜繼承人》艾斯林沙基(Aisling Sharkey)、《天才少女福爾摩斯2》艾比赫恩(Abbie Hern)與《歐比王肯諾比》格蘭特菲利(Grant Feely)等全新卡司參與演出。在《泰德拉索:錯棚教練趣事多》第四季中,教練泰德拉索將帶領女子足球隊,展開全新旅程。(圖/Apple TV提供)本季幕後團隊也加入艾美獎得主《天作不合的我們》製作人傑克布迪特(Jack Burditt)擔任監製,並與 Apple TV展開全新合作。《修女戰士》莎拉沃克(Sarah Walker )與《泰德拉索:錯棚教練趣事多》菲比沃爾什(Phoebe Walsh) 將擔任本季編劇與製作人,共同打造這部延續溫暖與幽默、兼具感動與療癒能量的新篇章。《泰德拉索:錯棚教練趣事多》第四季將在 Apple TV 8月5日全球首播,每週三上架新集數。預告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xZg4SfIURg
長榮張榮發遺產戰再掀死因贈攻防 一句「死後全捐公益」真的有效?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遺囑爭議,原本在最高法院判定張國煒勝訴後看似塵埃落定。然近期張榮發基金會突然宣布提起死因贈與訴訟,主張張榮發生前曾表達將財產用於公益之意,盼將遺產持續投入公益用途,以下跟大家說明什麼是死因贈與?跟遺囑有何不同?跟遺贈有何不同?。一、 什麼是「死因贈與」?它不是遺囑,而是「契約」很多人第一次聽到「死因贈與」,都以為只是另一種遺囑。但其實兩者完全不同。依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判決意旨,所謂死因贈與,是指: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係基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所成立之契約行為。簡言之,就是被繼承人生前先答應把財產送人,但約定在死亡後才正式發生效力。例如:「我過世後,這棟房子給你」、「我死後,公司股份由你取得」、「剩餘財產全部捐基金會」都可能涉及死因贈與。而它與遺囑最大的差別在於:死因贈與,為契約行為、不要式行為(民法第406條),故贈與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而遺贈是指遺贈人用遺囑的方式,無償給予受遺贈人財產上利益之一種單獨行為。遺贈既然為遺囑內容的一部分,遺贈人必須具有民法第1186條所訂之遺囑能力(即滿16歲),且要符合遺囑法定方式,始得為之。 換言之,法律上認定死因贈與最關鍵的不是他有沒有說過,而是:有沒有證明雙方已經成立一個具體、明確、可履行的贈與契約。此一爭點恐為張榮發基金會若主張死因贈與,未來訴訟上最核心的攻防點。二、公開說「要捐公益」,不一定等於死因贈與成立基金會可能主張,張榮發生前曾於公開場合、書籍內容中,多次表達希望將財產捐作公益,因此認為已成立死因贈與。然司法實務上,法院通常不會只因一句公開發言,就輕易認定死因贈與成立。如果一句話就能讓全體繼承人失去大額遺產,未來所有家族爭產案都可能出現錄音、書籍、訪談、親友證詞,主張被繼承人生前曾經說過要把財產給某人。這會嚴重破壞繼承秩序的安定性。故法院通常會嚴格檢視:1.贈與標的是否明確?例如是全部財產、剩餘財產、特定不動產、股票、帳戶?2.受贈人是否有接受意思?基金會是否曾有承諾受贈意思表示?是否有董事會決議、往來文件或具體承接安排?3.雙方是否已達契約合意?公開宣示比較像理念、願望或遺願;但死因贈與本質為契約行為,需要雙方意思是有合致。4.是否與後來遺囑內容衝突?如果後來另有遺囑,且內容與死因贈與不同,即會發生撤回或抵觸問題。三、死因贈與成立後,受贈人不是立刻取得遺產所有權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死因贈與成立,財產就直接歸受贈人。死因贈與在贈與人生前成立契約,但真正發生財產所有權移轉效果,是在贈與人死亡後。亦即,受贈人取得的不是遺產所有權,而是一個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履行的債權請求權。換句話說:縱使基金會主張死因贈與成立,後續仍可能涉及:請求履行、財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或交付等一連串法律程序。四、死因贈與侵害特留分時,繼承人得行使扣減權,仍可能受到特留分限制很多人誤以為:以死因贈與,就能完全排除繼承人。但實務上未必如此。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號判決已明確指出:「又遺囑人依遺囑所為之遺贈,因依一方之意思表示即而成立,須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之限制,為屬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與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性質上仍屬契約,須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之合致者,固有不同,然二者同為贈與人、遺贈人死後處分遺產,胥以彼等死亡,而發生效力,繼承人已取得遺產之繼承權者,並無差別。被繼承人所為死因贈與契約,倘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基於同一法理,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准許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如否定其為扣減之標的,被繼承人反而得以死因贈與而達成規避扣減之目的,違背特留分係為保障繼承人權益及日後的生活之立法目的。至被繼承人所為生前贈與行為,因財產移轉關係已確定,且為尊重被繼承人自由處分其財產,乃不許對於生前贈與行為扣減者,不外係為尊重受贈人之既得權與避免法律關係複雜,此與死因贈與契約,迄被繼承人死亡時始發生效力自有不同。」雖然死因贈與是契約,不同於遺贈,但兩者本質上都屬於:「死亡後處分財產」因此若侵害繼承人特留分,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也就是說:繼承人仍可能主張特留分扣減權。在本案情形,即使基金會真的證明死因贈與成立,也不代表其他繼承人完全拿不到遺產。五、如果後來遺囑與死因贈與衝突,可能以最後意思為準若後來遺囑可能推翻前面死因贈與,這也是張榮發案未來非常值得觀察的地方。如果生前曾成立死因贈與、但後來又立了內容不同的遺囑,法院可能類推適用遺囑撤回規定,認為相抵觸部分視為撤回,以最後遺囑內容為準。這在張榮發案中將成為重要爭點:到底是先前死因贈與有效?還是後來遺囑已經取代先前安排?這也是死因贈與案件最複雜的地方死因贈與案件常常不是單純看:有沒有說過,而是要綜合判斷時間順序、文件內容、當事人真意等證據內容。六、死因贈與在實務上怎麼運用?雖然爭議多,但死因贈與在高資產傳承中仍相當常見。尤其常見於:1.公益捐贈。企業家希望死後將部分財產捐給基金會、學校、宗教團體或慈善機構。2.照顧特定人。例如長期照顧被繼承人的未婚伴侶、同居人、看護,或無法透過法定繼承取得保障的人。3.家族企業傳承。例如希望特定子女取得公司股權,以維持經營權穩定。但實務上最忌諱的是只留下模糊字句,例如「剩下的都給某基金會」、「以後公司給某某」、「房子留給照顧我的人」。這些話聽起來有溫度,但到法院訴訟時,往往變成最大的爭議來源。七、真正有效的傳承,不能只靠一句話最後,律師要提醒所有家庭,張榮發遺產事件真正值得關注的,不只是豪門爭產,而是台灣高資產家庭普遍存在的傳承風險:很多人以為「我講過了、家人都知道、大家會尊重我的意思」,但於法律上真正重要的是「你能不能證明」。尤其當遺產涉及不動產、公司股權、基金會、特留分與經營權時,一句死後全捐公益,可能不是財富傳承,而是訴訟的起點。真正有效的財富傳承,是靠專業且完整設計,否則可能只會變成下一代的訴訟戰場。
比八點檔還扯!女星豪門尪爆性侵親弟12年 全家知情還包庇
泰國最大啤酒品牌勝獅集團(Singha Corporation)近日爆出震撼全國的豪門醜聞,集團第四代接班人、人稱「人魚王子」的皮史考特(Pi Scott),去年底才風光迎娶31歲泰國女星米爾德(Mild),女方甚至近期才宣布懷孕喜訊,沒想到如今卻遭親弟弟賽伊(Psi)公開控訴,指稱自己從12歲開始到24歲,長達12年間多次遭哥哥性侵,而整個家族不但知情還集體噤聲,甚至連親生母親都反過來提告受害兒子,企圖奪回外公留下的數億元遺產,事件曝光後瞬間震撼泰國社會。泰國女星米爾德(Mild)去年才嫁入豪門,如今捲入性侵風暴。(圖/翻攝IG,wjmild)綜合泰媒與外媒報導,現年30歲、長期投入海洋保育工作的環保活動家賽伊(Psi),9日在臉書上傳一段崩潰影片,只見他數度落淚、情緒激動,顫抖控訴多年來深埋心中的創傷。賽伊表示,自己從12歲開始,一直到24歲期間,多次在家族住宅與私人場所遭親哥哥皮史考特(Pi Scott)性侵。他在影片中痛訴:「我不想再被稱為某某家族的繼承人,因為我的哥哥曾多次性侵我,而且全家人都知道真相。」他透露,自己手中握有哥哥親口承認犯行的錄音檔,而且家族長輩與母親全都聽過錄音內容,但多年來卻始終沒有任何成年人願意真正幫助他。「我人生裡沒有一個大人站在我這邊,我只能靠自己活下來。」更令人震驚的是,賽伊還進一步揭露,自己童年時期其實也曾遭家中保母性侵。當時保母雖然一度被辭退,但母親之後竟又重新聘回對方,最後反而是身為受害者的自己被迫離開家門。賽伊痛心表示,「我無法跟那些不把我當人看、沒有基本人權觀念的人生活在一起。」他表示,自己多年來曾多次向家族長輩求助,但換來的卻只有要求他閉嘴、不要破壞家族名聲,甚至還逼他向母親道歉,希望整件事低調處理,以維護豪門形象。最讓外界譁然的是,在賽伊公開創傷後,等來的不是安慰,而是母親的法律追殺。據悉,母親已於今年5月正式向法院提告,以「忤逆父母」、「忘恩負義」及「損害家族名譽」等理由,試圖追回外公原本留給賽伊、價值數億泰銖的龐大遺產。目前整起豪門風暴中,唯一真正進入司法程序的,反而是這場「母告子」的財產糾紛。賽伊也在影片最後情緒潰堤表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快活不下去了,這一切太痛苦了。」這起醜聞同時也讓去年才剛嫁入豪門的米爾德瞬間成為輿論焦點。她與皮史考特於2025年底舉辦盛大婚禮,今年4月才剛公開懷孕消息,原本被視為「豪門幸福人妻」代表,如今卻深陷震撼性侵風暴。事實上,早在兩人舉辦婚禮時,就有網友發現整場家族聚會中唯獨缺少賽伊身影,當時外界便曾質疑兄弟失和。如今賽伊則爆料,自己其實早在婚禮前就曾多次試圖聯絡米爾德,希望揭露哥哥的真面目,但米爾德最後仍選擇與皮史考特完婚,甚至拒絕讓弟弟出席婚禮。此外,隨著事件持續延燒,被指控的皮史考特目前已緊急關閉Instagram等社群帳號神隱,外界也開始質疑勝獅集團家族是否長年利用權勢壓下醜聞。由於勝獅集團在泰國擁有極高影響力,這起事件不只衝擊企業形象,也讓泰國社會再次關注豪門權勢、家庭性侵與受害者處境等問題。事件曝光後,泰國網路瞬間炸鍋,大批網友怒轟,「最恐怖的不是加害者,而是整個幫忙掩蓋真相的家族」、「親生母親竟然選擇保護施暴者」、「現實根本比泰劇還誇張」。也有不少人呼籲泰國警方與相關單位應盡快介入調查,徹查錄音內容與相關指控真相。目前米爾德尚未正式對外回應,而勝獅集團及相關家族成員,至今也仍未公開發表聲明。 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國寶蒙塵3/拍賣一團亂法院也沒輒 專家籲速立藝品市場法定鑑價程序
已故詩人楊牧生前手稿拍賣陷爭議,也讓平常較少人關注的藝術品拍賣市場躍上公眾視野,但真偽鑑定與價格爭議卻老籠罩拍賣市場,有意收藏藝術品的民眾深怕被「坑」,面對閉鎖市場只能望之卻步。專家直指,拍賣市場必須先建立可信賴的「鑑價程序」,讓買賣爭議降到最低,避免買出火氣還得上法院徒增訟累。台師大藝術史學教授曾肅良(圖)介紹藏品,直指藝術拍賣鑑定、估價制度化刻不容緩。(圖/方萬民攝)台師大藝術史研究所教授曾肅良就坦言,台灣藝術品拍賣市場光源頭鑑定就是問題,因為沒有標準鑑定制度,拍賣行鑑定時吆喝幾位藏家自己評價,而華人最難避免的就是人情世故,一旦哪邊將軍、高官請託壓力一來「有問題的也得賣」,加上目前拍賣市場問責還是「真空狀態」,縱使買家不爽而告上了法院,但法院函詢或傳喚專業意見的專家證人「還是地方那幾位藝品店老闆」,他直指就算在藝品界吃虧要救濟「裁判、旁證都是拍賣平台的自己人」,完美「閉鎖」之下拍賣平台賺得盆滿缽滿責任又輕,外頭的人要制衡根本不得其門而入。儘管承擔亡國罵名,宋徽宗的藝術涵養卻提升了華人文化。圖為宋徽宗作品《文會圖》生動地展現了宋代文人雅集的風采。(圖/翻攝自故宮官網)曾肅良舉例問題可不只在台灣,像對岸藝品拍賣統計網「雅昌」就顯示,對岸藝品拍賣後實際付錢取貨的「交割率」也不過50%「作假帳」問題多,「棄單」率是高得嚇人搞得華人收藏家都沒自信,更別說像廣東省大芬村盜畫油畫還畫出了品牌來,目前對岸官方看到問題了,正有計畫地整頓希望「洗白」在國際市場揚名,也該是台灣從內部整頓、跟上世界浪潮的時候。曾肅良回顧,華人藝品會躍上公眾視野,不外乎是早期官員向民間搜刮用來「拍馬屁」,希望和皇帝找個共同話題拉近距離,像是宋徽宗就是藝術狂熱者,但真跡沒可能那麼多,層峰需求之下廠家競相仿製,贗品當然滿街跑。江蘇宜興「紫砂壺」名揚國際。圖為對岸藝術家王輝作品「石玩」,圖僅示意。(示意圖/報系資料照)他續指,後頭19世紀末清朝正「落衰」,歐洲和日本人大肆進入中國大陸買古董藝術品,當然其中「假東西」也正式散播到國際市場。再來對岸改革開放後台灣人跟著香港人深入內陸,從福建「壽山石」到江蘇的「紫砂壺」都被掃來台灣,直到21世紀初大陸「富」起來了才又來買回去「光復」,「當然假貨也物歸原主啦!」他苦笑攤手。而談到楊牧遺孀所爭執的手稿問題,中華保護智財權協會會長吳尚昆律師直言,楊牧繼承人不妨對拍賣公司主張民事「權利瑕疵擔保」,請求解除契約並賠償損失,若後頭拍賣平台硬是上拍,更該進一步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吳尚昆直指,平常藝品拍賣時,各大拍賣平台可不是秀個「免責聲明」就真的爽賺手續費不必負責,無論是委託人與拍賣公司之間的「委託契約免責條款」,或是買家自己在競投時簽署的拍賣條件,拘束效力都不是絕對,任何條款若違反《民法》定型化契約合理性審查、不得預先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甚或《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誠信原則等,像是拍賣公司明知標的物有瑕疵還上拍、消費者爭議期間過短而顯失公平,還有所有權爭議背後權利瑕疵、真偽問題探討的物之瑕疵,其實商家免責力度可不是必定為零,呼籲買家遇到爭議別只看「免責聲明」就放棄主張,不妨諮詢律師評估救濟機會。吳尚昆強調,儘管「贗品也自成美學」不能全盤否定,但藝品買賣最重要還是讓雙方與拍賣平台都服氣,關鍵可不一定是找到「真正正確的價格」,更重要的是建立雙方都信任的「鑑價程序」,努力方向有三:首先該讓鑑定與估價分離,讓鑑定者處理真偽、年代、保存狀況等事實問題,估價者則處理市場價值評估,最好像公部門開標一樣訂定嚴謹程序,並由「外部委員」獨立以區間報價。第二,估價師應揭露所引用的比較交易基準,讓買賣雙方檢視推理過程;最後也要要求,契約上該預先約定爭議處理機制,例如複鑑、價金調整或解除條件,把程序寫進契約,「比事後上法院吵架省事得多」。
國寶蒙塵1/批委託人「拖」走真相 楊牧遺孀淚控遺作拍賣凌遲家屬
3月底一場公開手稿拍賣會竟惹得已故6年的詩人楊牧不得安寧,他的遺孀夏盈盈叫板拍賣平台掃葉工房「把委託人交出來」,後頭還扯入著作權與所有權角力,因為不知打哪來的楊牧真跡3年來陸續被拍賣平台兜售,一件件交易都是凌遲家屬,夏盈盈要求說個明白即刻返還。儘管掃葉工房緊急撤拍看似平息怒火,但家屬站出來控訴掃葉至今不只沒有一句道歉,更以「拖」字訣想蒙混過去「裝沒事」。3月23日夏盈盈及楊牧文學研究中心聯合發出聲明,指出由掃葉工房主辦「清風似友2026春 台北古書拍賣會暨絕版書市」拍賣會中,包含〈北西北〉、〈夜宿大度山〉、〈西班牙・一九三六〉3件楊牧還沒拍出的詩作手稿應立刻撤拍並轉知家屬到底誰委託的,控訴委託與拍賣都已涉違法,也進一步要求楊牧生前投稿的報社清查,楊牧手稿怎麼被流出的?更有義務敦促返還手稿。CTWant調查,其實本名王靖獻的楊牧出身花蓮,他被譽為「最接近諾貝爾文學獎的台灣詩人」,早年以「葉珊」為筆名風格浪漫純情,後頭改名「楊牧」創作轉向冷靜、深邃的社會關懷與人文思考,也已在文壇打響名號,像長詩《有人問我公理與正義的問題》沉穩地講述詩人對社會公理的關懷、《奇萊前後書》更把家鄉花蓮奇萊山下的生活透過散文一一捕捉,將個人生命體驗與歷史命運相連結。 2020年楊牧享壽79歲過世,他的作品被集結為30冊《楊牧全集》,已經為台灣文學留下了珍貴的文化遺產的他原該安息長眠,沒想到過世後幾年卻因手稿再掀波瀾。台師大藝術史教授曾肅良(圖)直指,因為字畫、瓷器等藝術品炒了個多年沒什麼新話題,近期名家「手稿」成了拍賣場上新標的,怪象也隨之而生。(圖/方萬民攝)臺師大藝術史研究所教授曾肅良對此直指,藝術品市場這幾年瓷器、珠寶、字畫競逐已經飽和了,再外流的已大多是仿製贗品,加上現在大家都在「電腦打字」根本一輩子寫沒幾個字,名家「手稿」視為新的炒作標的,之前已故詩人余光中手稿就被炒了一波,他感嘆華人老只在乎價格,「藝術無價」觀念還有待社會凝聚共識。夏盈盈代理人、洪範書店總編輯葉雲平就回顧,2024年「清風似友」拍賣會中一篇楊牧手稿<帶你回花蓮>以新台幣12萬元拍出,儘管當時文壇喜出望外,因為楊牧的文字居然被留了下來,看在家屬眼中卻一頭霧水,對於「這哪來的」還沒回魂之際,2025年前人間副刊主編季季(李瑞月)的「季季專場」拍賣會中,又出現不少楊牧手稿拍賣,家屬已感不快表達抗議,沒想到今年「清風似友」拍賣會又來了,只好正式發布律師函要求撤拍交代明白。中華保護智財權協會會長吳尚昆律師提醒,只要手稿還在拍賣公司手上,那麼楊牧繼承人打民事「返還手稿之訴」確實有機會拿回心心念念的手稿。(圖/翻攝自吳尚昆臉書)中華保護智財權協會會長、律師吳尚昆就直指,家屬真要提告的話真的要快,若被「拖」字訣絆了時效就真的「白搭」。他具體指出家屬可以以楊牧繼承人身分對掃葉工房提起「返還手稿之訴」,拍賣公司只要持有手稿,就算是基於委託也可以成為被告,到時調解庭法官必會要求提出委託契約、來源說明等文件。但吳尚昆也坦言,若起訴前手稿已經返還委託人,訴訟標的必須變更為對拍賣公司的侵權行為,包含損害賠償並請求不當得利,只不過訴訟標的指向拍賣公司,很可能因此讓委託人完美隱身,若要釜底抽薪找到委託人,進一步了解到底還有多少楊牧手稿,恐怕是難上難。著作權法律師賴忠明則舉例,讀者投書到報社大多會以「恕不退稿」為前提,因為報社只不過是刊載的載體罷了,報社沒有稿件所有權當然也不必負保管責任;而拍賣平台負責人若真被家屬進一步以刑事「侵占」罪提告,只要搬出「拍賣平台免責聲明」八成也是不起訴在檢察署就結了,委託人還是完美地隱身其後,根本白忙一場。《2014向楊牧致敬》展覽系列活動中,文壇大師楊牧(左)親自到展場內看展並向觀眾導讀自己的一生,形成有趣畫面。(圖/報系資料照)受訪專家都強調,訴訟雖有一定功用但未必能讓楊牧家屬的訴求完全被解決,畢竟半世紀前楊牧與報社到底怎麼立約如今已陰陽兩隔不可能還原了,像這樣牽涉特定時代背景、人與人之間長期情誼以及文化遺產保存的特殊案例,或許拿出真誠、人情世故與彼此尊重的態度,會比法庭上的攻防更能化解爭議。掃葉工房主持人傅月庵對此回應,身為平台方已確定不會再拍賣楊牧的任何物品,也多次代替夏盈盈詢問出拍委託人對手稿處理態度,但他坦言彼此都還有情緒,目前溝通還沒個結果。他評估慢慢等大家情緒緩和了,5月份掃葉一定會持續協助彼此溝通,希望時間能沖淡情緒,讓問題理性被解決,絕非有意拖延。至於被控曾加入拍賣楊牧手稿行列的季季,截稿前沒有回應。
國寶蒙塵2/揭藝品市場暢遊訣竅 藏家籲訂《拍賣法》防搞臭國際名聲
已故多年的詩人楊牧因著手稿拍賣角力再度躍上公眾視野,如今遺孀與拍賣平台糾紛權責扯不清,隱身的委拍人築了防火牆作壁上觀更讓家屬氣結。專家直指台灣連藝術品拍賣鑑價師與拍賣師制度都不完善,再不訂定《拍賣法》遏止藝術品拍賣亂象,恐怕洗錢喊價只會讓國寶蒙塵。初入拍賣場的「小白」有不少訣竅要注意,像「傳為某某所作」、「某派風格」等物品介紹,就暗指拍賣平台「也不認為那是真跡」。圖非指涉特定拍賣場域與單位。(示意圖/報系資料照)在21世紀政經發展成熟的台灣社會,藝術品已成了富豪甚至中產階級點綴生活的標的,但因著不健全的法律與華人特殊民族性,洗錢、逃稅等問題橫生。台師大藝術史研究所教授曾肅良就直言,台灣老把藝術品拍賣行為視為民事糾紛,且「又沒有人員傷亡」官府實在懶得管,拍賣平台不像國外《拍賣法》一樣完全負擔連帶賠償責任甚至刑責,只要寫了免責聲明,包含賣到贗品、來源不明都「不關我的事情」,現在法律不完備之際正好拍賣從業者「能撈多少是多少」,這和西方蘇富比等拍賣平台主打的誠信原則有別,「其實都搞臭台灣的全球名聲」他講了大白話。曾肅良提醒,藝術品可是比股票市場更高深莫測,畢竟不像上市櫃公司被規定每季揭露財報,藝術根本沒有固定標準,有公定價值的就那幾幅古畫或知名的已故藝術家,但太有名的反倒成為仿作標的,在市場上要防贗品滿天飛,新問世的作品則必須從低價慢慢喊,這時就純粹是行銷、宣傳在上下其手,就算假的物品跑去市立美術館「過水」一遍價格就翻兩番,買票進場的觀眾全都變成了跑龍套的「抬轎仔」。研究著作權多年的律師賴忠明(圖)直指,收藏家不妨拿自家收藏去拍賣平台探探口風,若鑑定後不被受理拍賣,恐怕是贗品的機率就不低。(圖/翻攝自全律會官網)曾肅良舉例,有心人士只要與拍賣行掛勾,隨手對畫廊作品「點菜」,指名「幫我炒到(新台幣)1,000萬我分你50萬」,拍賣行從展覽紀錄、拍賣紀錄都能幫你「做出來」,再找個沒收入的人頭「掛名」當賣家分期繳付,不只錢洗白了連交易所得稅都省了,而那幅畫呢?「從頭到尾都掛在那」他預告接下來就是從1,000萬繼續往上炒了。中華保護智財權協會會長、律師吳尚昆則提醒藝術品市場「小白」們幾點留意:首先多數拍賣行對作品真偽僅作「意見表達」而非「保證」,爭議期間也短得要命,像圖錄上若「傳為某某所作」、「某派風格」可不是稱讚,而是「我不保證為真跡」喔;第二,如同楊牧手稿事件,藝術品來源確實可能涉及贓物、盜掘文物、戰時掠奪品等,另也常見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買到有爭議的標的真的很麻煩,不妨要求拍賣公司提供完整的來源履歷,也要對來源不明、價格異常便宜的作品保持警覺。 台師大藝術史研究所教授曾肅良(圖)呼籲,完善的《拍賣法》遲早要建立,台灣的藝術品拍賣市場才能比肩國際。(圖/方萬民攝)第三則要注意拍賣的「落槌價」只是表面價格,再加上佣金、營業稅、運輸保險、進口關稅等,一件「落槌價」新台幣100萬的作品拿不出130萬恐怕只能「違約交割」徒呼負負。第四則是著作權與物權可是分離的,買到藝術品的「物」不等於買到「著作權」,例如手稿買方只有「那張紙」實體所有權,但著作權原則上仍屬於藝術家或繼承人,買方若要印製成商品、放上網路販售圖像、做成 NFT(區塊鍊數位憑證),都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最後要再次審視「所有權履歷」、「展覽履歷」、「學術著錄」三條軸線,這可是判斷作品「身分」的證據鏈,縱使不能說缺了履歷必定是假貨,但有完整履歷的作品在真偽、價值、未來流通性上都有更厚實的保障。著作權法律師賴忠明則提醒已持有收藏物的藏家,不妨以「賣家」身分到拍賣行逛逛,若被「拒絕上拍」心理就要有底恐怕不是真跡了,這時可以透過訴訟找故宮等第三公證人進一步鑑定真偽,若不幸「中箭」被確認為贗品,儘管難以證明拍賣行、賣方合謀,因此幾乎不可能上綱成刑事問責,但多數原始拍賣單位還是會愛惜羽毛負責賠償,頂多再向原始委拍者代位求償,沒那麼絕望。受訪行家都呼籲,儘管《拍賣法》要訂立難以一蹴可幾,但不妨先導入《消費者保護法》給賣家「七天解除權」的冷靜期保障,至少讓買家別在拍賣場氣氛感染下衝動加價而後悔莫及,再一步步健全台灣拍賣市場與法源,充實華人文化底蘊。
領亡姊存款被要求給證明!印男「挖墳抱屍」放銀行門口 驚悚畫面曝光
印度近日發生一起離奇事件,引發社會譁然。一名男子為了提領過世姊姊帳戶內的存款,竟將其遺骨挖出並帶到銀行門口,試圖以此證明死亡事實。事發後,當地警方已介入處理,並協助當事人完成提領作業,死者遺骨亦在監督下重新安葬。銀行方面則回應,這起事件「令人遺憾」,但強調員工皆依規定要求必要文件。美國《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報導,50歲男子蒙達(Jeetu Munda)的姊姊卡爾拉(Kalra Munda)於今年1月過世。他近日前往銀行,欲提領已故親人帳戶內約2萬盧比(約新台幣6667元)的存款,卻因無法提供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文件,遭銀行拒絕辦理。多次溝通未果後,蒙達於本週一挖出已下葬的姊姊遺骨,並以披巾包裹後徒步帶至銀行門口,引發現場人員與顧客驚恐。畫面顯示,蒙達赤裸上身、赤腳行走街頭,手抱骸骨至銀行門前,隨後將其放置地面。對此,他表示,自己已多次向銀行說明情況,卻未被採信,甚至遭要求提出證明,「一氣之下才會這麼做」。警方調查發現,蒙達為當地原住民族群,且未受過教育,對相關法律與金融程序缺乏認知,並不理解何謂「法定繼承人」或帳戶提領所需的正式文件。警方也認為,銀行未能有效向其說明流程,導致誤解加深,最終釀成此一極端行為。事件發生後,警方已介入處理,並協助蒙達依合法程序完成提領作業,亡者遺骨亦在警方監督下重新安葬。銀行方面則回應,此事件「令人遺憾」,但強調員工皆依規定要求必要文件,包括死亡證明與繼承資格證明,並無違失。銀行人員提到,蒙達先前對姊姊狀況說法反覆,曾稱其僅生病,後又表示已死亡,導致無法立即受理申請。儘管多次勸導與說明程序,當事人仍未理解。目前,蒙達並未因此事件面臨刑事指控。
房產只想給二女兒!母拿200萬打發大女兒 律師曝「特留分解法」
律師蘇家宏分享一則案例指出,一名83歲母親長期與二女兒同住,生活起居均由對方照料,基於感謝之意,計畫在過世後將現居房產留給二女兒。不過,母親同時擔憂另一名大女兒未來可能提出爭產,因此提前規劃財產分配方式,引發法律上的疑問。該名母親過去為求公平,已由二女兒先行提供200萬元給大女兒,作為提前分配的財產。然而,由於當時並未留下書面證明或明確約定用途,這筆金流在法律上難以認定為正式的遺產分配依據,未來仍可能產生爭議。針對母親考慮在遺囑中要求大女兒「必須拋棄繼承」的做法,蘇家宏指出,拋棄繼承屬於繼承人本身的權利,無法透過遺囑強制執行。即使遺囑載明相關內容,大女兒仍可依法選擇不拋棄繼承,並主張其法定應繼分。蘇家宏進一步說明,儘管如此,遺囑仍是進行財產傳承最重要的工具之一。透過合法遺囑,可明確指定房產由二女兒繼承,但若內容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權益,相關繼承人仍可依法提出請求。因此,在規劃遺產分配時,需同時考量法律保障的最低繼承比例。在實務建議上,蘇家宏認為,除了立遺囑之外,應與兩名女兒進行充分溝通,說明財產分配的理由,並進一步簽署遺產分配協議書。協議中可明確載明房屋由二女兒繼承,過去支付的200萬元則視為提前分配給大女兒的遺產,同時約定未來母親的扶養責任由二女兒承擔。若分配內容未明顯失衡,該協議在司法實務上具有一定效力。若大女兒不同意簽署協議,則需考慮其他替代方案,例如將房產轉為以房養老,降低未來可分配資產價值,或直接將房屋過戶給二女兒,並附帶扶養義務等條件。透過這些方式,可在符合法律規範下,降低未來爭議風險,蘇家宏直言:「財富傳承需要靠法律的穩定,不能只靠兒女的『良心』。」
專家示警遺產順位有陷阱 兒女放棄繼承、孫子也會兩手空空
若你以為兒女放棄繼承,孫子女就可以直接繼承公嬤遺產,恐怕就誤會大了!針對遺產繼承順位,專家提醒,法律上子女主動拋棄繼承,會被視為一開始就沒有繼承權,孫子女不一定能代位繼承遺產,千萬要注意。針對房產繼承順位,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說明,民法規定繼承人分為「當然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且遵循「前順位存在時,後順位不得繼承」原則。其中,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不受順位限制,與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法定繼承人順位則以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繼承,要注意的是,許多人想要將父母的遺產跳過自己讓子女繼承,卻可能因不熟民法規定而損失權益。狀況一:民眾誤會拋棄繼承有代位繼承的效果,於是辦理拋棄繼承,結果自己的小孩不但沒分到遺產,自己的應繼分也送給兄弟姊妹。因為繼承順位以親等近者優先,只有兄弟姊妹都拋棄繼承時,孫子女這輩親等較遠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才有繼承權。狀況二:兄弟姊妹之間講好全部拋棄繼承,遺產全部讓孫子女輩繼承;此時遺產分配不再是按照「兄弟姊妹人數」平均,而是改為「孫子女人數」平均,可能與原本預期產生差異。專家指出,由於孫子女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能代位繼承父母的遺產份額,包含父母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例如阿公過世前爸爸已經去世,孫子此時可以代位繼承爸爸應得的份額;以及父母因為重大不孝或其他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此外,伯叔、舅姨等父執輩沒有法定繼承權,女婿、公婆、媳婦、岳父母之間屬於「姻親」,在法律上也不具備相互繼承的資格。陳俊宏提醒,很多人在繼承不動產時,因為不清楚繼承順位或持分怎麼算,原本應該傳承情感的房子,反而成為家人爭吵的原因。再加上稅務法規常常更新,如果沒有專業協助,一般家庭很難抓到重點。因此永慶房屋針對房產交易完成後的稅務建議、居家需求等提供專業建議,協助大家守護房產權益、解決難題。
哥哥質疑么弟「不是爸生的」 三億遺產得靠這一招確認能不能繼承
現在社會上兩性關係複雜,即便是夫妻婚姻關係中生下來的子女,也不能保證一定是老公的子女,所以法院經常會有婚生子女否認的訴訟。有一個案例,當事人韓先生有三個兒子,但他和太太的感情不是很好,曾經有一段時間兩人還分居過,復合後沒多久,韓太太竟然跟他說她已懷孕,後來就生下老三。但韓先生心中卻對老三是否為他親生,一直有所懷疑。韓太太堅稱沒有婚外情,由於沒有證據,也沒有做親子關係鑑定。直到上個月,韓先生過世,這件事情就浮上檯面,因為這涉及到後續三億多遺產的繼承權,為此韓家長子不惜對老三提出訴訟,以保護遺產權利。如何突破「婚生推定」的重圍韓先生的情況,可以從「法律推定」、「起訴時效」二個關鍵維度來分析: 一、民法第1063條第1項的「婚生推定」首先,法律上有一個效力極強的條文,就是「婚生推定」。只要孩子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法律上就推定妻所生之子女為兩人的婚生子女。這意謂著,即便老公私下做的DNA鑑定結果顯示不是親生的,只要沒有透過法院判決撤銷這個「婚生推定」,那這個孩子在法律上就依然具備合法繼承權。二、誰能提告?掌握「一年內」的黃金期限由於韓先生已經過世,無法再提出訴訟,那麼誰可以提出訴訟呢?根據家事事件法第64條:「否認子女之訴,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於法定期間內或期間開始前死亡者,繼承權被侵害之人得提起之」。根據本條規定,假使夫或妻或該位非親生的子女,在依民法第1063條第3項所定之二年法定期間內或期間開始前就已經死亡,為了保護真正繼承權人,真正繼承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本案中,若韓家老三確非韓先生親生,那麼大兒子與二兒子繼承財產的權利就會因此減少,所以屬於繼承權被侵害之人,依法有權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不過依這項規定起訴者,法律另規定,必須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於一年內為之。因一年時間並不算長,所以韓先生的兩個兒子必須把握這個時間向法院起訴,一旦逾期,即便證據再充分(如DNA報告),也無法否認老三的繼承權了。所以韓先生留下的三億遺產,因涉及龐大遺產分配,當務之急是大兒子與二兒子必須在父親過世的一年內,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並合併請求「確認繼承權不存在」。過了這個時間,就將永久喪失訴訟權利。 唯有透過法律程序推翻「婚生推定」,才能化解韓先生生前長達數年的心結,確保家族遺產能由真正具備血緣關係的繼承人取得。台灣遺囑協會舉辦的4月25日(六)公益講座主題:【理財與傳承:向未來預約一筆財富 ─樂活退休理財規劃講座】時間為上午10-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 (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從松智路口進入,請點入以下報名表單網址登記。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Ql6RgJ6Z4qwQH6gn2DZW03wYoa9tnthY_JJHc-Xp4WZuh-g/viewform
日本民意壓倒性支持「女性天皇」!高市早苗卻意圖擴大男性繼承人範圍
最新民調再次明確表達了日本社會對女性登上「菊花王座」的強烈支持,但日本政壇第1位女首相高市早苗如今卻力推保守的男性繼承計畫。據《南華早報》援引日媒《每日新聞》15日公布的1項最新民調顯示,有61%的受訪者認為應修改法律,允許女性成為天皇,僅有9%的人主張皇位應繼續由男性繼承。根據1947年的憲法規定,天皇被界定為「國家與國民統合的象徵」,但依據另行制定以規範皇位繼承順序、皇室制度與結構的相關法律《皇室典範》,皇位繼承僅限於父系男性後裔。這項最新調查再次印證過去10年來的民意趨勢,即支持女性繼承皇位的比例持續維持在高點,同時也凸顯出日本選民與保守派政府之間日益擴大的認知落差,因為政府似乎仍傾向維持男性限定的繼承制度。外界原本期待高市早苗可能順應民意推動女性天皇議題,但這位立場堅定的極端保守派政治人物卻表明,她希望透過擴大男性繼承人的範圍來鞏固現行制度。高市早苗12日在東京出席執政黨「自民黨」的高層會議時表示,她決心加快針對《皇室典範》修正的討論,並強調此舉「刻不容緩」,「我們的首要任務,將是推動透過收養制度,使父系男性後裔恢復皇族身分的提案。」實際上,這項方案意味著恢復那些在1945年日本投降後被剝奪皇族身分的支系,藉此擴大男性繼承人以及未來天皇的人選來源。然而,即便如此,該方案仍不會修改法律以允許現任天皇的長女繼承皇位。目前皇位繼承的延續性已顯得相當脆弱。「德仁天皇」與「皇后雅子」僅育有獨生女「愛子內親王」,但依現行法律她無法繼承皇位。皇位繼承順位接續為天皇的弟弟「秋篠宮文仁親王」,以及其19歲獨生子「悠仁親王」,且在悠仁親王之後,已無其他繼承人,意味著若他未來沒有生下男性子嗣,皇室將在現行制度下陷入嚴重的繼承危機。日本「山梨學院大學」社會科學講師川上純惠指出,相較於政府的抗拒,民調結果更具指標性,「我認為這些數據非常令人鼓舞,特別是反對比例已降低至個位數。這顯示日本一般民眾在態度上正變得更加進步,我認為這反映了過去10多年來社會的變化。」她進一步指出:「現今的年輕人對性別平等有更高的認知,隨著『嬰兒潮世代』(baby-boomers)逐漸老化與退休,年輕世代在社會中的影響力也正在擴大,他們的價值觀正逐漸成為主流。不過在這個議題上,儘管支持女性天皇的民意壓倒性強大,仍然需要時間才能實現。」這份《每日新聞》的最新民調亦顯示,支持女性天皇的意見橫跨性別、年齡與政治立場。男性中有57%支持女性天皇,13%反對;女性中則有66%支持,僅5%反對。出乎意料的是,儘管一般認為改革呼聲來自年輕世代,但支持度最高的反而是70歲以上的族群,該族群中有高達71%的受訪者支持女性天皇。除18至29歲的族群外,其餘所有年齡層的支持率均超過50%。民調人員指出,18至29歲族群中有42%表示「沒有特別立場」,導致支持比例相對較低。在政黨支持者方面,意見同樣跨越黨派界線。59%的自民黨支持者不同意高市早苗的立場並支持女性天皇,而在最大在野黨聯盟「中道改革聯合」的支持者中,該比例更高達76%。即便是在極右派的「參政黨」支持者中,也有超過半數支持修改法律以允許女性天皇。然而,頑固的保守派仍主張維持男性血統繼承。1名支持自民黨的東京小型企業主加藤健表示:「是的,我認為民意確實出現轉變,現在支持女性天皇的人比過去更多,但我覺得這個問題之所以被迴避,是因為悠仁親王目前已明確成為繼承人。這位親王正被培養為未來天皇,如果現在修改法律導致他未來無法即位,對他極不公平。」日本天主教「上智大學」政治學教授安野正則指出,愛子內親王在日本社會中的高人氣,很可能與其父德仁天皇在等待繼位期間展現的「風範」有關。相較之下,作為皇位繼承第2順位的秋篠宮文仁親王,其形象較為複雜,時常成為八卦媒體的報導對象。社群媒體上亦出現對高市早苗的批評,認為她作為日本第1位女性首相,卻未支持民眾傾向女性天皇的立場。不過安野正認為,「她或許是日本第1位女性首相,但她並不是因為性別而當選,而是因為她是保守派,因此她的主張正是順應其選票基本盤。」儘管如此,支持女性天皇的民意浪潮已難以忽視,而支持者之間也逐漸形成1種共識,即變革終將到來。《每日新聞》網站上的1則評論指出:「值得注意的是,民意正呈現出長期接受女性天皇的趨勢。象徵天皇制是建立在國民理解與支持基礎上的制度,因此關於繼承資格的討論,必須在這一前提下進行。」另1則留言則表示:「如果國家不決定承認女性天皇,反而可能危及皇室制度本身的存續。我相信許多國民對此感到憂慮。承認女性天皇既符合國家利益,也能向國民傳遞強而有力的訊號。」
繼承法修正的美麗誤會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隱憂:認定舉證等五項困難缺陷
法務部委託研究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於114年12月正式出爐。報告以鄰國日本為師,提出多項繼承法修正建議,用意固然良善,然而其中關於「特別貢獻分」制度的設計,卻存在若干值得社會大眾與法律實務界深思的根本性問題。恰在此時,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115年4月1日排審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在野黨立委提出多達20份修正案,針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一事幾乎無異議。然而法務部在會中表示,是否採取外國立法例的「貢獻分」作為配套,法務部版本將在本會期結束前預告。這個表態,正是本文必須直接回應的核心問題。(文末有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一、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本身即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法務部目前似乎傾向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必須搭配貢獻分制度作為配套,也就是說法務部似乎認為用所謂的特別貢獻制會有助於化解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的爭議。但其實法務部看似周延的修法建議,是將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制度,強行綑綁在同一個修法框架之中,卻產生更大的爭議。特留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自由,應受到何種程度的限制,以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益。 特別貢獻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共同繼承人或非繼承人之間,如何因應照護貢獻而調整遺產分配的比例。兩者規範的對象不同、功能不同、法律結構也截然不同。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基於核心家庭普及化、兄弟姊妹對被繼承人財產累積通常並無實質貢獻的現實考量,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根本不需要貢獻分制度作為前提或配套。目前立法院各黨委員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無異議,這個共識本身就足以支撐修法前進。法務部採取的「包裹式立法策略」,恐在無意間阻礙了已具高度共識的社會改革。這對於長期深受兄弟姊妹特留分困擾的高齡生存配偶而言,並不公平。二、特別貢獻分制度本身的根本缺陷退一步言,即便接受法務部「需要貢獻分作為配套」的前提,現行研究報告所提出的貢獻分條文設計,也存在若干嚴重的制度缺陷,根本尚未達到可以預告立法的成熟程度。(一)認定困難「特別貢獻」是一個幾乎無法客觀化的概念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核心,在於必須認定請求人的照護行為是否構成「特別貢獻」,以及該貢獻的金錢價值究竟為何。然而這兩個問題,在實務上都面臨極為困難的認定挑戰。首先,什麼是「特別」貢獻?因條文使用「特別之貢獻」四字,但何謂特別、何謂普通,條文完全沒有提供客觀標準。子女每週回家探視一次,是特別貢獻還是子女本分?媳婦在公婆生病時協助就醫,是特別貢獻還是家庭義務?這條線在不同家庭、不同文化背景下,答案可能截然不同,一旦協議不成或不能協議時,就只能由法院認定,但又因為沒有標準,可預見將來各法官的裁判結果必然嚴重分歧。其次,貢獻的金錢換算標準為何?即便法院認定某照護行為構成特別貢獻,其金錢價值如何計算,仍是一大難題。是按照護工市場行情換算?還是按照被節省的安養機構費用計算?抑或按照被繼承人財產實際增加的數額計算?不同的計算基準,可能導致天差地別的結果,而報告的修法條文對此完全付之闕如。(二)舉證困難照護行為多發生於私密空間,通常缺乏契約、收據或打卡紀錄。當被繼承人離世,唯一能證明事實的當事人已不在,請求人如何證明照護的時數、強度與具體成效?在缺乏客觀證據下,審判將高度仰賴利害關係人的證詞,結果恐造成:真正無私照護者因無心蒐證而求償無門;善於布局者卻能憑藉事先準備的資料(錄音錄影)輕易勝訴。(三)已受薪資的子女仍可主張貢獻分?未來將衍生爭議報告中建議的第1240條,在條文結構上存在許多問題。該條文列舉的貢獻類型第一項是:「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因條文中完全沒有附加「無償」的限制條件,雖然報告立法理由提及「通常必須具有無償性」,但條文本身並未明文排除已受薪資的情形,易生文義解釋爭議。例如子女在父母公司上班並已領取薪資,依第1240條文義:其「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的要件完全符合,而條文既未排除已受薪資者,已領薪資的事實在文義解釋上並不構成主張貢獻分的障礙。唯一可能的過濾機制是「特別之貢獻」四字,但如前所述,這個標準本身就充滿主觀性,完全仰賴法院自由心證。薪資偏低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薪資只是部分對價,剩餘貢獻應列入貢獻分」?薪資正常但自認貢獻突出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實際貢獻遠超薪資所反映的價值」?甚至薪資已完整反映勞務對價的子女,是否也可以嘗試主張貢獻分?這些都是將來爭議的來源。(四)無法達成保護照顧老人的人 報告中另外建議的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請求權,其條文要件要求:「對於被繼承人無償為療養看護及其他勞務提供,而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之非繼承人……」。試想一個場景:一位獨居老人,子女在外地工作,鄰居每天早晚登門,為老人準備三餐、陪伴就醫、陪老人聊天。當老人過世後,這位鄰居能否依據特別貢獻分制度獲得任何法律上的認可與補償?答案是:不能。因為照顧三餐、陪伴就醫,是對老人生命與尊嚴的直接貢獻,但對老人的財產並無顯著的維護或增加效果。條文規定必須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才有權利請求貢獻分,顯然將純粹愛心照顧行為,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報告在研究緣起中雖多次強調「視這些有愛心之社區志工為新家人」,但第1241條條文卻以「財產之維護或增加」為必要要件,兩者出現明顯落差。(五)制度可能會汙名化真正有心照護的人 特別貢獻分制度更嚴重的問題,是它對照護行為本身的道德意涵所造成的扭曲。在特別貢獻分制度實施之前,一個人若長期無償照顧老人,大家會認為這是愛、關懷、責任、孝順、善良。但貢獻分制度實施後,同樣的行為就可能會被質疑是為了日後主張貢獻分,使行為本身可能被汙名化。例如當某位子女或親屬積極投入照護時,其他繼承人可能開始質疑:「你這麼熱心,是不是打算事後主張貢獻分?」這種懷疑一旦種下,無論做什麼事都可能被誤解,最後為了避免被質疑,有心照護的人可能反而不敢積極付出,或者必須事先聲明「我不會主張貢獻分」,才能讓其他家族成員安心。財產繼承本來就很敏感,特別貢獻分制度將照護行為與金錢請求直接掛鉤,等於強迫家族成員在每一次照護互動中,都隱含著財產計算的可能性。報告特別提到媳婦在配偶死後繼續照顧公婆的情形,作為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的典型案例。然而在台灣社會,媳婦的照護行為本就承載著複雜的文化期待,制度實施後,她的付出將被置於「是盡媳婦本分」還是「是覬覦遺產」的二元解讀之下,其處境比制度實施前更為艱難。而對於照顧獨居老人的鄰居或社區志工而言,亦是如此。這些人與被繼承人沒有血緣關係,一旦有了特別貢獻分制度,很容易被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以「外人覬覦遺產」為由加以攻擊或阻止,反而使鄰居或社區志工對於照護弱勢長者產生心理防衛。三、有問題的法令應即刻修法特別貢獻分制度並非毫無意義,但諸多問題仍待深入研究及凝聚共識,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與建立特別貢獻分制度,是兩條可以平行分開推進的立法道路。法務部若真正關心高齡社會的繼承正義,實在應該將這兩件事分開處理,讓已有共識者先行,讓尚需研議者從長計議。台灣特有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所造成的社會問題與悲劇,每天都在社會各角落發生,我們實在等不起一個要畢其功於一役的完美版本出現。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RGkC4JWsyt4Req7iH6LsYUqTIIr7XmkvUzLETjwOWQFpjcg/viewform
媳婦需扶養公婆? 律師提1關鍵:排進順位第6名
律師蘇家宏近日針對網路流傳說法提出說明。起因是一則在Threads上的貼文指出,「臺灣女生千萬別住公婆家,因為只要同住,在法律上就有扶養公婆的義務,而且公婆的遺產妳一毛都分不到。」相關內容引發不少媳婦與準新娘關注,甚至有人質疑是否形同「孝道外包卻無繼承權」。對此,蘇家宏整理5項重點說明法律實際規定:1.結婚且同住才可能產生扶養義務蘇家宏指出,媳婦需與公婆同住,才可能被納入扶養義務的適用範圍;若未同住,則不具備此項義務。若尚未結婚僅與伴侶父母同住,在法律上僅屬室友關係,亦無須負擔扶養責任。2.媳婦扶養順位較後在扶養義務的排序中,媳婦之前尚有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與家屬等順位,因此實務上真正由媳婦負擔扶養責任的情況並不常見。3.扶養以金錢給付為主法律上的扶養責任多以經濟支持為主,並不會強制媳婦親自從事照護行為,如餵食或日常照顧。且通常僅在公婆無法以自身財產維持生活時,扶養義務人才需負擔責任。4.扶養與繼承為不同制度蘇家宏表示,媳婦並非法定繼承人,因與公婆之間不具血親關係,即使曾履行扶養義務,也不會因此取得繼承權。不過,若公婆有意願,仍可透過遺囑將財產分配給媳婦。5.扶養義務具雙向性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與他方父母同住者,彼此間互負扶養義務。換言之,若媳婦未來有扶養需求,在符合條件下,公婆亦可能需承擔照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