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
」 遺產 詐騙 行政執行署 吳乃仁 台糖
獨子繼承千萬房產突收法院通知!母親早立遺囑送外人 判決出爐
北部一名老婦離世後,她的獨生子阿寶(化名)依循法律程序,將母親名下價值上千萬元的房屋及土地順利過戶至自己名下。豈料,登記手續完成不久,阿寶卻收到法院通知,指出母親生前早已立下自書遺囑,將該套千萬地產「全數遺贈」給一名陌生男子阿強(化名),要求阿寶限期辦理移轉登記,讓他深感震驚並依法提出抗辯,近日經法院審理判決出爐。判決書顯示,該名老婦多年前單獨立下自書遺囑,載明生前長期受到阿強及其母親的悉心照顧,且阿強曾資助自己部分購屋款項;老婦為表達感激之情,決定於身故後將名下一棟房屋及兩筆土地全數遺贈予阿強。老婦過世後,阿強持該份遺囑要求阿寶履行移轉登記,卻發現對方已先行向地政機關辦妥繼承手續,雙方溝通無果後,阿強遂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期間,繼承人阿寶向法官表示,母親立遺囑時他並不知情,自己完全是接獲地政機關通知後才依法辦理繼承;阿寶更強烈質疑遺囑真實性與合理性,認為母親不可能無端將價值千萬的家產贈予外人,且若對方確實曾資助買房,也應提出具體憑證,主張不應直接移轉房產。經法院審理後指出,勘驗老婦留下的自書遺囑,全文均由老婦人親自書寫,並明確記載立囑之年月日與親筆簽名,在形式上完全符合《民法》第1190條關於自書遺囑的法定要件,確認該遺囑合法有效。法官進一步說明,雖然遺贈在法律性質上僅具備債權效力,受遺贈人無法於繼承開始時自動取得產權,但繼承人既已完成繼承登記,即負有履行被繼承人遺願的法定義務。最終法院判決阿寶敗訴,須將房屋及土地之所有權全數移轉登記予受遺贈人阿強,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寶林茶室案未聲請假扣押遭質疑 北市法務局:初期即提供律師費協助
針對網路近日再度質疑寶林茶室案未聲請假扣押,以及賠償由民間捐款支應,台北市政府法務局今(2)日澄清,家屬民事求償、醫療費緊急代墊與行政罰鍰執行是三件不同的事,權利主體與法律程序都不同,混為一談恐誤導民眾;市府事件初期即提供假扣押的律師費協助,民捐代墊的醫療費也已全數追回。在家屬民事求償方面,法務局指出,市府早在113年3月28日就公開說明,透過社工及律師協助受害者與家屬,若有聲請假扣押或法律諮詢需求,由法務局提供律師費用協助;同年6月3日也發布聲明,表示已與消基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聯繫,兩會評估後並無提出假扣押的規劃。法務局說,民事損害賠償的假扣押,原則上應由具請求權的人依法聲請,市府無法僅因主管機關身分,以自己名義保全家屬的債權,外界將未聲請假扣押解讀為法務局自始未考慮、未提供協助,與實情不符。法務局強調,協助求償應以能否實際獲得賠償為核心,假扣押只是保全財產的手段之一。寶林茶室自身保單失效後,市府積極協調百貨業者與產險公司,釐清百貨公司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並邀集專家提供法律意見,為受害者爭取具體可行的理賠來源,降低求償只能仰賴業者自身財產的不確定性。是否聲請假扣押,須綜合評估債務人財產、執行風險、保險範圍與理賠進度,不能單以此判斷市府是否積極協助。在醫療費代墊方面,法務局說明,事件初期受害者與家屬面臨沉重的自費醫療負擔,市府基於救人為先,動用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代墊醫療費983萬8,457元;後續由社會局委任律師代位求償,百貨業者及產險公司已於114年6月13日將代墊費用全數匯回善款專戶。法務局表示,若只說「由民間捐款墊付」卻不交代款項已全數追回,恐有斷章取義之嫌,讓民眾誤以為善款被用來替業者埋單。在業者究責方面,法務局指出,市府多次召開調解會議,協助5名亡者家屬循消費爭議調解程序獲償,另1名亡者家屬也已達成私下和解;消基會則於113年12月11日代表30位受害者及家屬向台北地院提起團體訴訟,求償2億9,301萬9,053元,目前仍在審理中,市府將持續提供必要的法律協助與訴訟補助。至於衛生局開出的6件行政裁罰,均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法務局強調,家屬理賠、醫療費代墊與追回、行政罰鍰追繳應分別交代,不能相互替代,盼各界完整呈現已公開且符合實情的資訊,避免造成家屬與社會大眾誤解。
政風棄養2/抓姦闖民宅長官4年不知 前夫喊7字害她曝光
得獎廉政主管竟私刑正義!北市府資訊局政風室主任吳佳璘2021年為抓姦闖入小三的美甲工作室遭起訴妨害自由,檢察官批評,犯罪偵查機關搜索須經法院審核,吳佳璘沒權限仍僭越公權力蒐證。這件案子因小三撤告而判決公訴不受理,吳佳璘「逃過一劫」,北市府政風處與廉政署都不知她因刑案遭訴,直到今年10月,吳佳璘前夫被控違反保護令的判決公開兩人吵架的影片勘驗譯文,出現「臺北市政風主任」7字,她的特殊身分才曝光。政風人員升遷調派均由廉政署統籌辦理。(圖/報系資料照) 吳佳璘2021年3月底發現謝銘龍手機內有曖昧簡訊,經常無故外出且行蹤不明,委託徵信社調查發現,謝銘龍跟一名吳姓女子約會,也會在吳姓女子的板橋住家兼美甲工作室長時間逗留。 2021年12月6日傍晚5點多,吳佳璘前往美甲工作室抓姦,不顧吳姓小三下逐客令,徵信社翁姓、康姓、吳姓員工堵在門口,鄭姓員工見到吳佳璘被謝銘龍推出門外,以保護委託人為由,也進入工作室,雙方發生推擠,有監視器拍下全程。 雙方後來前往附近超商談判,吳佳璘的律師打出離婚及賠款協議書,內容包括謝銘龍與吳姓小三多次發生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應連帶賠償100萬元;謝銘龍應將結婚及子女滿月酒收下的金飾以及105萬元在2022年2月25日前返還吳佳璘,返還當日辦理離婚登記,並將吳佳璘名下汽車移轉登記給謝銘龍。 協議書還有一條「棄告條款」,要求謝銘龍與小三放棄對吳佳璘及徵信社的蒐證提出刑事及民事告訴,若違約須賠償200萬元,謝銘龍與小三當場簽署協議書以及本票。 但事發幾天後,謝銘龍寄存證信函和律師函要求撤銷兩份協議書,主張吳佳璘以不雅照威脅簽約,否則要上網公開讓他們身敗名裂,謝銘龍與吳姓小三在2021年12月22日前往板橋分局,提告吳佳璘抓姦蒐證涉犯侵入住宅、超商簽協議書的過程涉嫌妨害自由。 新北地檢署調查,一行人前往超商途中,謝銘龍與小三是自由行動,吳佳璘與徵信社人員沒做任何限制或作勢施暴,並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強制或恐嚇犯罪的嫌疑,因此「強逼簽約」部分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 但新北檢認定吳佳璘涉犯侵入住宅罪,起訴指出,犯罪偵查機關追訴犯罪,如果沒事先向法院請票就搜索,會觸犯違法搜索罪,在這種情況下,私人基於蒐證目的侵入他人住宅,當然也不具有正當性。 檢察官認為,吳佳璘犯案動機雖是蒐集侵害配偶權的證據,仍無權取代公權力,更無法要求被害人配合與容忍,何況吳佳璘委託的徵信社員工並非執法人員,沒有執行搜索的權限,「其反社會常軌之行為,具有違法性無疑。」 新北檢2023年8月起訴吳佳璘與4名徵信業者,審理期間調解成立,吳姓小三撤告,新北地院2024年4月判決公訴不受理。 吳佳璘與謝銘龍、吳姓小三後續仍有多起訴訟,包括離婚、給付違約金、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打了好幾年官司,她的職業從未因為法院判決書上網公開而曝光,直到今年10月,吳佳璘指控謝銘龍違反保護令的一審判決公布,「台北市資訊局政風室主任」的官位才露餡。 判決中寫出吳佳璘與謝銘龍衝突過程的對話譯文,雙方先為了小孩生病需要吃藥卻沒帶健保卡、藥單而鬧得不愉快,接著謝銘龍提醒讓小孩戴手錶,吳佳璘卻不理人走掉,謝銘龍跟在後面說:「可不可以麻煩你手錶讓他戴著?你這樣很丟臉好不好,『臺北市政風主任』,不是什麼事都順你的意好不好,我已經跟你講過囉,然後錢呢?車子賣掉的錢什麼時候給我?」 諷刺的是,這段影片其實是吳佳璘蒐證謝銘龍違反保護令而拍下的影片,卻因為謝銘龍喊出政風主任,害她特殊身分曝光。吳佳璘(前排右三)涉案起訴,長官4年多都不知情。(圖/翻攝台北市政府資訊局官網) 律師丁昱仁分析,當事人的身份或職業在司法機關對於案件判斷上沒有重要性或關聯性,通常不會詢問,比較會發生在刑事被告量刑、民事精神慰撫金衡量、子女撫養費這些案件中,需要衡量當事人身份、職業或收入,但也只需大致說明即可,譬如在公家機關任職或公務員即可。 丁昱仁指出,本案是因為所提出影音證據中剛好有提到任職機關及職稱,因此如果不願曝光,在訴訟過程中應該提早就要有敏感度,因為只要提出這項證據,就有可能被法官寫在判決內,而判決通常都會公開下,造成曝光結果;另外也要考量此項證據是否具關鍵影響力,如果並非關鍵,又提早有敏感度意識到曝光風險,則在利害權衡取捨下應該不要提出較好,以避免遭揭露。 吳佳璘回應本刊,她在婚變事件中是受害者,侵入住宅案已經和解了,不曉得媒體為何關切;她的人事由廉政署統一調派,擔心新聞報導影響往後升遷,她認為沒有必要將家務事跟所有人說。 吳佳璘說,政風人員分兩類,一類是財經政風,一類是刑事刑法政風,她並非法律背景出身,只知道尋求管道保護自己,當時她以為美甲工作室是可以隨意進出的公共場所,找合法徵信業者跟著去,觸法的部分,已在第一時間付出誠意,自己該做什麼就做什麼,但對方該付出的代價,也用司法解決。 廉政署表示,政風人員的獎懲權責,原則上由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核定;如涉及一次記一大過以上之懲處,則應報法務部核定;根據了解,台北市資訊局政風室主任若需懲處,應由北市府政風處核定。截稿前,政風處尚未對此回應。
林益全被追債公開內幕!「投資日房產遭詐2000萬」 已賣房還債沒逃避
中華職棒前球星林益全近日因債務問題受到關注。他於1日公開聲明,說明自己從2022年開始參與日本房地產投資,累計投入逾2000萬元,直到2025年才察覺投資案可能涉及詐騙。這場投資失利使家庭財務受到衝擊,他已出售房產償還部分欠款,目前仍有200多萬元債務待處理。林益全表示,當年職棒生涯逐漸進入後期,因此開始規劃退休後的收入與生活。經由朋友引薦,他接觸到日本房地產開發計畫,對方透過電話及面談介紹投資內容,宣稱具有投資報酬,並允許投資人依開發進度分批支付資金。由於交易涉及日圓,相關人員以換匯、手續費及資金處理為由,建議他以現金交付款項,再由對方辦理後續流程。林益全指出,投資期間曾親赴日本查看現場,當時依據所見情況及對方提供的資料,相信項目確實存在,因此陸續投入資金,總額超過新台幣2000萬元。直到2025年,他透過日本當地友人協助查證,才發現對方提到的日本公司雖然存在,卻沒有當初介紹的開發項目。另一方面,台灣接洽人員也已失去聯繫,連先前提供的姓名及身分資訊都疑似不實。他因此懷疑自己遭遇投資詐騙,並在聲明中說明這段過程。林益全表示,投資損失影響家中財務,也拖延部分借款的還款進度。夫妻已將房產出售,積極處理大部分債務,現階段尚有約200多萬元需要清償。他強調,對欠款從未否認,也沒有刻意失聯或躲避債權人,即使投資過程出現問題,仍會承擔應負的還款責任。針對目前在中國發展的情況,林益全解釋,他主要從事青少年棒球教學與訓練,希望運用過去累積的專業,建立穩定工作及收入。他表示,前往中國並非為了逃避債務,相關事業初期需要籌備、招生及建立營運基礎,目前課程與教學工作逐步穩定,期盼自2027年起,隨收入增加陸續償還餘款。至於家庭分工,他指出,借款及資金調度主要由自己出面處理,妻子林家嘉並不完全清楚每一筆借款的細節。林家嘉目前留在台灣照顧兩名孩子,也有自己的工作;他則依照中國教學工作的安排往返兩岸,與家人相聚。對於投資判斷造成的後果,以及未能按時還款帶給借款人的困擾,他表達歉意。林益全的前經紀公司海爾斯也對事件作出回應。公司表示,雙方雖已在今年初結束合作,但得知夫妻捲入債務糾紛後仍主動關心。經了解情況,公司認為夫妻同樣受到事件影響,並鼓勵兩人共同面對、妥善處理問題。林益全則再次強調,不會以疑似受騙為由推卸債務,接下來將持續投入棒球教學,逐步履行還款義務,也希望外界給予處理財務問題的時間與空間。
殺人詐保真的領得到錢? 律師揭「河口湖命案」2大疑點
河口湖命案持續延燒,38歲死者井雲蓉的29歲李姓丈夫涉嫌買凶殺人、詐領保險金,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對此,律師王至德分析,李男與井女認識不久便結婚,還要求對方簽下總額1475萬元的4張本票,背後可能涉及《保險法》的「保險利益」規定,他也分享台灣過去3起詐保案件,提醒民眾應留意他人替自己投保恐會產生的風險。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目前李男是否涉及策劃殺人詐保,不能直接認定,仍須等待檢警調查,不過這起案件也讓他想起台灣過去幾起手法驚人的詐保案件,「而且手法一個比一個誇張」。王至德指出,2024年曾發生「乾冰截肢詐保案」,張姓男子與廖姓男子共謀,將雙腳放進乾冰桶長達10小時,造成雙腳嚴重凍傷,最後必須截肢,兩人原本企圖詐領4000多萬元保險金,最後僅領到23萬多元,其餘被保險公司發現異常而拒賠,廖男最終遭判刑6年定讞。另外,2026年5月的「張書源毒殺妻子案」,張男被控為了取得保險金,說服陳姓女子投保,並將自己列為受益人,兩人結婚後,張男涉嫌趁妻子手術住院期間,以含有麻醉藥成分的藥物毒害對方,造成妻子死亡,張男先前還涉及兩度毒害前女友未遂,一審遭判處兩個無期徒刑,目前仍在上訴中。王至德提到,還有2017年的「假結婚殺街友詐保案」,馬祥富為了詐領500萬元意外險,安排同居女友謝足妹與徐姓街友假結婚,再替街友投保。後來馬男開車撞擊街友,企圖製造意外事故,街友雖一度獲救,卻因共犯不當餵食而窒息死亡,最後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馬男遭判無期徒刑定讞。談到河口湖命案,王至德認為,為何李男與井女認識不久便結婚?還要求對方簽署大額本票?這就要談到《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利益」。王至德透露,依照《保險法》第16條,要保人對於本人或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的人、債務人,以及替自己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具有生命或身體上的保險利益;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道德風險,防止有人隨意替他人投保高額死亡保險,再利用傷害甚至殺害被保險人的方式取得理賠。王至德分析,如果李男是保單上的要保人,「那麼他與井女結婚,可能就是為了取得配偶這個具有保險利益的身分」。至於井女被要求簽下的4張本票,依照《保險法》第16條,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生命也具有保險利益,「所以本票是否被拿來營造債權債務關係,就非常值得調查」。不過,王至德也強調,這些只是法律上的推測,實際情況仍要看保單上的要保人及相關契約內容。至於如果真的涉及殺人詐保,是否還能拿到保險金?王至德表示,《保險法》早已設有相關規定,就是避免有人為了理賠故意傷害被保險人。依照《保險法》第121條,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如果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將喪失受益權;如果是要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原則上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法》第134條則規定,傷害保險的受益人若故意傷害被保險人,也沒有請求保險金的權利。不過,這不代表所有保單都一定不會理賠。王至德指出,如果只有其中一名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其他無辜受益人的權利仍可能受到保障,部分情況下保險金也可能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另外,若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人符合《民法》第1145條規定,也可能喪失繼承權。王至德提醒「保險法其實給了被保險人相當大的權利」,若是他人替自己投保死亡保險,原則上必須取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否則契約無效,且即使當初已經同意,被保險人事後也能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及保險公司,撤銷自己的同意,「所以如果發現有人意圖不軌,請立即、馬上處理,不要猶豫」。 此外,律師林智群也在臉書發文談及此案,「河口湖命案的事情,如果新聞媒體報導屬實,那這三個人都很有問題」。他質疑,井女為何會答應以生育換取數百萬元的婚姻條件,李男又為何在婚後替她投保多張保單。林智群也特別提到,井女在9月21日搭乘高鐵時,曾發生跌落軌道的意外,當時列車正好進站,所幸緊急煞車才沒有釀成更嚴重的後果,「這樣還跟別人說是不小心跌落?」至於殺人嫌犯,林智群則直言「再怎麼樣的好處,都不值得去殺人,她以為她躲得掉法律制裁嗎」。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紛紛留言表示「還有一個,她媽媽叫她忍」、「整件事都很撲朔迷離,現任老公和女兇嫌又是前情侶關係」、「為了錢把自身簽下去就很詭異」、「確實都有問題」、「年齡大的女性確時會因爲年紀到了而昏了,加上新聞有説她媽媽也有支持她所以可能為了結而結的大齡女子不是沒有」、「到底是誰需要錢,錢用在哪裏」。
錢很多卻沒人敢借?阮慕驊揭市場隱憂 點名3巨頭本週財報成關鍵
人工智慧(AI)投資規模持續擴大,企業融資成本及未來獲利能力成為市場關注焦點。財經專家阮慕驊指出,近期AI雲端服務業者CoreWeave債券殖利率大幅攀升,部分企業信用利差也持續擴大,但不代表全球金融市場已經出現全面性資金短缺。他認為,真正值得注意的是投資人對特定企業償債能力的疑慮升高,而本週微軟、Alphabet及亞馬遜將公布的財報,可能成為觀察台美股後續走勢的重要指標。阮慕驊24日在臉書發文,以借錢給朋友作為比喻,說明即使手上資金充裕,當借款人承諾支付7%利息,出借者仍可能因擔心本金無法收回而拒絕借款。他認為,目前金融市場面臨的情況,與其說是缺乏資金,不如說是投資人開始重新評估放款風險。阮慕驊表示,許多人看見信用利差擴大、外資賣超,以及CoreWeave債券殖利率攀升,便聯想到金融市場流動性不足,甚至擔心金融危機重演。不過,他認為現階段的市場數據,尚不足以支持金融體系全面缺錢的判斷。他提出擔保隔夜融資利率(SOFR)與準備金餘額利率(IORB)的差距作為觀察依據。前者反映以美國公債等資產擔保的隔夜融資成本,後者則是聯準會支付銀行準備金的利率。阮慕驊指出,兩者利差當時約為零個基點,顯示短期資金市場未出現他所擔憂的明顯緊縮情況。此外,他引用聯準會常備回購機制使用數據表示,自今年7月以來,累計動用金額約4.75億美元,單日最高約1.02億美元,與2025年10月底單日294億美元的使用規模相比,差距相當明顯。他據此判斷,銀行體系仍有資金可供運用。不過,個別企業面臨的融資環境已出現變化。阮慕驊指出,CoreWeave今年6月發行債券時,票面利率為9.625%,約4個月後,相關債券市場殖利率升至16.5%。他認為,這反映債權人要求更高的風險補償,而非單純因為市場沒有資金。阮慕驊進一步區分流動性問題與償債能力問題。他認為,前者可能透過央行提供資金獲得緩解,但若企業本身無法負擔借貸成本,即使聯準會降息,也不一定能改善其財務壓力。因此,他擔心相關風險可能隨個別企業的財務狀況逐步浮現。他也以Meta為例,指出該公司提高今年資本支出預測下限至1350億美元,第三季自由現金流約為負21億美元,而10月22日五年期信用違約交換利差升至114.79個基點。這些數據反映市場對大型科技公司持續增加AI投資的融資需求更加敏感。面對微軟、Alphabet及亞馬遜本週陸續公布財報,阮慕驊認為,投資人除了關注每股盈餘,更應觀察資本支出金額及年增幅、自由現金流是否為正數,以及企業投資所需資金究竟來自既有現金或新增借款。阮慕驊表示,企業營運成長雖可能帶動股東對獲利的期待,但持續擴大AI建設,也可能增加債權人對融資成本與還款能力的擔憂。他認為,這三家雲端科技巨頭的財報與投資規畫,將是本週台股及美股的重要觀察重點。
澎恰恰鬆口2.4億巨債還到剩4千萬 認了「這原因」無法在台灣還清
資深藝人澎恰恰當年因執導電影《帶一片風景走》背負高達2.4億元債務,2020年召開記者會宣告破產。為了早日還清欠款,近年他將事業重心轉往中國大陸,積極投入直播帶貨,從農產品到地方特產都賣力推銷,甚至親自走進養雞場、農地開播。今(20日)晚間他在社群平台透露,目前債務僅剩4千多萬元就能清償完畢,但想到當年伸出援手的親友至今仍未拿回借款,讓他忍不住自責:「以我的年紀,在國內要靠演出來還債,基本上無法達成。」為了增加收入,澎恰恰近年多次前往福建廈門一帶直播帶貨,還接下「海峽兩岸電商科技文化節」宣傳活動,親自錄製問候影片,積極尋找還債機會。外界一度傳出他從白天直播到深夜,讓不少粉絲擔心他的體力負荷;不過,據知情人士透露,澎恰恰目前採取「一日兩場」策略,分別在早、晚各直播一場,每次約2小時。雖然並非全天候工作,但直播地點多在戶外,對年近七旬的他而言,仍是不小的體力考驗。澎恰恰坦言自己背負巨額債務並非謠言,努力賺錢還債更是事實。他感念這些年親朋好友鼎力相助,甚至有素不相識的人僅憑一通電話,就願意相信「澎恰恰」這3個字,直接將錢轉給他。然而,至今仍無法全數歸還,讓他心中充滿愧疚,直言:「我的承諾沒變,此生僅求『不欠人』。」他也坦言,一再道歉並沒有用,因為親友拿出來的都是真金白銀,甚至是自己僅有的積蓄。談到為何選擇直播帶貨,澎恰恰表示,以自己的年紀,若只靠在台灣接演出賺錢,恐怕很難達成還債目標,因此只能把握其他可能性,轉往帶貨直播尋找機會。不過,他也強調,並非開了直播就能日進斗金,但無論如何,至少是一條可以努力的路,他最後再度向債權人致歉,希望有朝一日能真正履行承諾,還清所有欠款。
張秀卿離婚內幕曝光!借前夫3400萬討不回 小姑3年前也爆上億債務
56歲金曲歌后張秀卿16日公開證實,自己早在3年前就與小她12歲的王國贊離婚,並指稱為幫助前夫度過財務困境,背負高達3400萬元的借貸負擔。這起風波也讓王家過往的財務爭議再度受到關注。王國贊的妹妹王秋惠約3年前曾被指涉及上億元借款糾紛,當時有債權人指控她借用哥哥與嫂嫂的名義對外借錢,並組成自救會尋求法律途徑。張秀卿2013年與王國贊結婚,男方經營加水站連鎖事業,過去外傳身價超過2億元,因此有「加水站王子」之稱。兩人10日還現身慶功宴放閃,不過張秀卿在最新聲明中透露,雙方因理念不合,早在3年前便已簽字離婚,只是一直沒有向外界說明。張秀卿表示,離婚後她不忍要求王國贊立即搬離住處,因此雙方仍住在同一屋簷下,但相處方式已轉為室友關係,1年大約只碰面30多天。她指出,兩人早已各自生活,婚姻關係結束後仍維持同住狀態,也使外界一直不知道雙方早已分開。財務爭議則發生在今年9月。張秀卿說,王國贊向她表示遇到困難,自己考量過往情分,決定伸出援手,先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2800萬元,再另外拿出600萬元現金,合計3400萬元。她強調,這筆資金的相關單據都保留在手中,希望前夫能面對問題,不要讓她獨自承受借款壓力。除了資金往來,張秀卿也透露,自己籌備2025年及2026年演唱會所應取得的酬勞與相關費用,至今仍未領到。她表示,演唱會經過長時間準備,卻沒有拿到相應款項,加上替前夫提供的資金尚未解決,讓她不得不公開說明目前處境。值得注意的是,張秀卿日前舉辦個人演唱會慶功宴時,王國贊還現身送上以10萬元鈔票製成的「有錢花」花束,向她表達祝賀。當時兩人公開互動,外界尚不清楚他們早已離婚。回顧王秋惠的借款爭議,當時有自稱受害者的人士表示,借款金額從數十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部分人因追討款項無果而組成自救會並提出告訴。面對相關消息,張秀卿當年曾透過唱片公司表示,「久未跟小姑聯絡了,我也很震驚,希望小姑盡快出面處理,期望能圓滿處理!」如今張秀卿則以當事人身分公開財務困境,表示自己不願繼續替前夫承擔相關責任,並要求王國贊出面說明。對於她所提出的借款、酬勞及避不見面等指控,王國贊至今尚未回應。
張秀卿爆離婚震撼彈 才剛曬恩愛「10萬有錢花」痛揭前夫背3400萬債務內幕
金曲歌后張秀卿10日出席《辣妹駕到2》演唱會慶功宴時,老公王國贊驚喜送上以10萬元千元鈔票手工折成的「有錢花」,讓她又驚又喜,當時還開心直呼:「這真的是最實際的禮物了!比送普通的鮮花好太多,我一定會好好存起來,絕對不亂花。」沒想到事隔不到一週,張秀卿今(16日)突然發出聲明,宣布早在3年前就已與王國贊辦理離婚,並首度揭露對方欠下巨額債務,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金曲歌后張秀卿日前出席《辣妹駕到2》演唱會慶功宴時,前夫王國贊還送上以10萬元千元鈔票手工折成的「有錢花」。(圖/豪記唱片提供)張秀卿在聲明中表示,兩人離婚是因為彼此理念及人生規劃逐漸產生差異,當時雙方平和、理智地完成離婚手續。她透露,離婚後因為不忍心立即要求王國贊搬離住處,才讓對方繼續住在家中,但兩人實際上已是室友關係,一年見面總共只有30幾天。她也曾告知對方,願意給予時間整理一切、搬離住處,卻始終沒有得到回應。至於為何一直沒有對外公開離婚消息,張秀卿坦言,身為藝人,只想帶給大家歡樂,許多苦衷只能往肚裡吞,不希望外界為自己操心,沒想到如今仍得讓大家煩心,對此感到抱歉。針對前夫王國贊在外欠下的巨額債務,張秀卿更透露,今年9月曾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貸款新台幣2800萬元,另外還借出600萬元現金,合計3400萬元,相關單據都還保留著。她表示,當初是因為對方態度誠懇,希望幫忙度過難關,沒想到自己的善意反而讓自己成為受害者。此外,張秀卿也指稱,2025年及2026年的演唱會酬勞與相關費用,至今都分文未收到。她痛心表示,自己一直以真誠的心、如同家人般對待王國贊,沒想到對方選擇逃避責任,讓她陷入困境。張秀卿最後呼籲前夫王國贊勇於面對問題、負責任地處理債務,讓所有債權人都能獲得妥善解決。張秀卿聲明稿全文:針對近日王國贊先生欠下的債務,本人深感震驚,經過整理情緒後,有以下幾點聲明,懇請大家了解,在此表達最深的憤怒!1. 我與王國贊先生於三年前已辦理離婚,婚姻的路上我們走過十多年,發現兩人的理念與對人生的規劃越走越遠,因此很平和與理智的完成離婚手續,因為出於善良,不忍立即請他搬離,我選擇讓他持續住在家中,但我們的關係就是室友,雖然同住一個屋簷下,見面總次數一年大約只有30幾天左右。我曾告知他願意給他時間,讓他可以打點好一切,搬離開我的家,但卻始終未得到回應,他在外面的事業從未告知我,我也不曾過問,我們一直都是這樣尊重彼此的事業,雖然是室友關係,但我們卻無交集,選擇沒有跟大家告知離婚一事,是因為身為藝人我只想帶給大家歡樂,很多的苦衷只能往肚裡吞,沒有公開離婚,只是因為我不想讓大家為我操心,對不起現在還是讓大家煩心了,再次的抱歉!2. 對於王國贊先生在外欠下的巨債,我也是受害者,在今年9月我幫忙他,以我的名義向銀行貸款2800萬元、另外我還借他現金600萬元、總計3400萬元整,這些單據我都有保留著,當初是因為出於他誠懇的態度,我想幫忙他度過難關,但沒想到我的善心,最後竟讓我變成最大的苦主!此外,2025年與2026我的演唱會酬勞與相關的費用等等,也都分文未收到,我以一顆真誠的心,如同家人般的對待他,怎料王國贊先生選擇不負責的逃避,陷我於不義,在此跟大家報告,我也是受害者,應該是金額最大的,在此誠摯的期望王國贊先生能勇於面對,負責任的處理債務,讓所有債權人都能得到完善的解決!
獨/案情並不單純!「李組長」打官司 託調查局鑑定「幽靈本票」
以「李組長眉頭一皺發現案情並不單純」廣為人知的演員李鳳新,過去以刑警身分演出「玫瑰瞳鈴眼」、「藍色蜘蛛網」等類戲劇,但2022年他因為答應幫朋友作保遭追債,如今需要調查局伸出援手,為他鑑定筆跡,如果無法證明有他名字的本票並非本人親簽,「李組長」就得面臨180萬元的債務。10月12日下午,李鳳新到台北地院出庭時戴上帽子,仍被記者認出,他透露4年前有個台中開餐廳的朋友買VOLVO,向和潤企業辦貸款需要兩位保證人,他相信對方的還款能力便點頭答應,原本以為作保無法通過審核,因為他拍戲都領現金,很難提出有說服力的財力證明,但沒幾天仍收到通知要「照會一下」,當時他在忙高師大表演藝術系的碩士論文,沒特別留意後續,不料朋友付車貸一年半就斷炊,於是和潤找他跟另一位保人索討,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爭議在於,李鳳新主張和潤提出的債權讓與暨償還契約書、金額180萬元的本票都不是他簽名蓋章,而且朋友告訴他作保期間是2022年10月到2023年3月,和潤聲請本票裁定時,他已經不是保人了,不該找他解決債務。李鳳新對和潤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今年3月一審判他敗訴,北院簡易庭原本將契約、本票、李鳳新的臺銀存戶印鑑卡以及他當庭簽名共4份文件送調查局卻被「退貨」,因為「參考筆跡數量不足,依現有資料歉難鑑定」;法官只好自行勘驗,再加上李鳳新的律師委任狀共5個筆跡來進行比對,結論是「筆畫之轉折、連筆方式、曲線筆觸、筆畫間之整體布局等均高度近似」,藉此判斷李鳳新在本票與合約上親自簽名。記者問官司打到最後會不會李組長眉頭一皺?李鳳新笑答不會。(圖/劉松霖攝)一審也認定貸款保證人申請更換並未獲准,李鳳新仍得為作保負責,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10月12日二審開庭時,北院傳喚兩名對保人員作證,第一位證人胡小姐因為只負責聯絡李鳳新的朋友及另一位保人見面核對身分後在契約、本票簽名,本來就不會見到李鳳新,當法官詢問是否看過李鳳新時,她回答「從來沒有,除了電視上」。第二位證人姜小姐是和潤企業經銷商軒暘公司的員工,她表示曾在2022年10月底依據貸款申請書上面的電話聯絡李鳳新也當面見過,就是法庭內這位,法官追問對保地點在哪?她回答「等一下,我想一下,真的忘了,大部分對保在便利商店,這個案子記憶模糊」,法官再問跟李鳳新對保有沒有談什麼事情?她說沒有,一開始打電話約時間簽名蓋章,請李鳳新準備印章、先影印身分證,見面時並未多聊。李鳳新的委任律師詰問姜小姐,本票是李鳳新親自簽名嗎?她答是,律師續問是不是庭上這位?此時李鳳新特別摘下老花眼鏡,讓姜小姐看清楚,她仍說是。法官最後問李鳳新有沒有什麼問題想問證人?李鳳新請姜小姐拿下口罩,看了一眼後露出神秘的微笑並說出「完全沒看過她」。「李組長」上訴二審仍不放棄筆跡鑑定,請法官再調四家銀行的存戶資料,希望這次湊足參考筆跡,讓調查局別再退件。開完庭後,李鳳新對本刊表示,對於今天作證的姜小姐完全沒印象、沒看過這個人,至於和潤提出的本票,「我沒有對保,怎麼會有簽名咧?」記者再問對官司樂觀嗎?李鳳新回答很樂觀,「因為一切看證據說話」,眼看「李組長上身」,記者便問李鳳新會不會打到最後「李組長眉頭一皺?」他哈哈大笑說不會,隨後搭車離去。
丈夫過世隔天提領17萬存款再拋棄繼承!妻遭銀行提告下場慘了
男子阿誠(化名)生前向銀行申辦勞工紓困貸款及信用貸款,累積欠下50多萬元債務,不料於民國112年不幸身亡。妻子小琳(化名)在丈夫過世後,隨即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原以為能藉此免除清償丈夫債務的責任,卻遭銀行追討。銀行事後發現,小琳竟在阿誠過世隔天,就持金融卡將帳戶內17萬餘元存款提領一空,認為她早已實際行使繼承權,不能事後再以拋棄繼承為由規避債務,因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銀行主張有理,判決銀行勝訴,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自始存在。判決書指出,阿誠於民國110年至112年間,陸續透過網路銀行向銀行申辦勞工紓困貸款及信用貸款,但直到過世仍有50多萬元本金及利息尚未清償。阿誠於112年離世後,小琳隨即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且已經法院備查,原本以為能藉此切割與丈夫債務之間的關係。不過,銀行事後清查帳戶交易明細,發現阿誠過世後,帳戶連續2天遭人透過自動櫃員機(ATM)提領及轉帳,共有9筆交易,合計17萬3000元遭到轉出或提領,帳戶最後僅剩33元。銀行認為,阿誠過世後留在帳戶內的存款屬於遺產,而小琳身為唯一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持有丈夫的存摺、金融卡及密碼,並在丈夫死亡後將帳戶存款幾乎全部提領一空,已經構成積極取得遺產、實際行使繼承權的行為。銀行主張,既然小琳已經透過提領存款行使繼承權,就不能在事後再聲請拋棄繼承,以此免除自己依法應負的責任,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仍然存在,以利後續在遺產範圍內追討欠款。法院審理期間,小琳經合法通知後仍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說明或答辯。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指出,繼承人如果在繼承開始後,已經透過具體行為行使繼承權,若仍允許其事後拋棄繼承、藉此免除相關義務,將可能損害債權人的權益。法官認定,小琳在阿誠過世後提領帳戶存款,屬於積極行使繼承權的行為,因此她後續聲請拋棄繼承,依法不生效力。法院最終判決銀行勝訴,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自始存在,銀行得據此在法律允許的遺產責任範圍內,進一步追討阿誠生前尚未清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學產假約1/黃國昌岳父簽名遭偽造 教育部討租300萬失敗
台灣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的建商岳父高熙治遭爆強佔國有學產基地,又不服教育部追討300萬元租金,因而打官司,台北地方法院查出,教育部提出的租賃契約上,雖有高熙治與友人石虎的簽名用印,但比對高熙治留存在戶政事務所的印鑑證明申請書,筆跡與印章明顯不符,既非本人簽約,也沒有授權別人代簽的證據,沒道理為欠租買單,因此判決教育部敗訴,不准強制執行高熙治的財產。教育部靠「學產基地」一年收租8億元。(圖/本刊資料照)學產地收租起源是先民捐獻土地,部分直接作為教育用途,部分出租以「學產基金」扶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為目的。本案學產地位於台北市士林區天玉段的住宅區,鄰近天母圓環,地主是教育部,長期租給石家人蓋房使用,石家第二代石虎在父親過世後繼承房屋,但因為債務問題,2006年11月讓與5分之1權利範圍給高熙治。教育部出租天母這塊學產地,卻被法院認證承租人簽名及印鑑不實。(圖/方萬民攝)教育部得知屋主從一人變兩人,在2007年3月換約續租,約定每月租金12萬6676元,租期到2011年12月,但實際上教育部收租只收到2007年12月,之後就發生長期欠租的狀況。教育部在2009年向士林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向高熙治及石虎追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0月31日期間租金64萬元,法院核准後,欠租仍未改善,2011年8月30日教育部發函終止租約,但直到2016年才向士院聲請支付命令,要討回2009年11月到2011年8月的300萬租金。石虎曾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士院已判他須支付租金而且判決確定;高熙治卻沒在法定期限內對支付命令提異議,2024年他發現教育部要強制執行,才找律師想對策。律師查出,士院分別在2009年、2016年各核發一次支付命令,期間剛好有個分水嶺:2015年7月1日有修法,之前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只要債務人沒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就跟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但修法之後,即使債務人沒提異議,支付命令只能用來執行,已不再具有等同法院判決的效力,因此研判2016年支付命令「可以打掉」,向台北地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不過2009年的支付命令就不可能推翻了,高熙治只能依法給付教育部64萬4875元。黃國昌(左)的建商岳父高熙治(右)否認跟教育部簽約租地。(圖/本刊資料照)高熙治雖為學產地2008年1月到2009年10月的租金買單,但他認為2009年11月後租金不該也要他負責,理由很簡單,他根本沒跟教育部簽約租地,也沒收過教育部終止租約的公文;甚至早在2009年7月,他就把名下房產拍賣給別人,之後租金、無故佔地的不當得利都與他無關。但對於教育部來說,學產地是高熙治和石虎共同承租,有租賃契約為憑,難道高熙治簽名和蓋章是假的嗎?為此聲請法院調取新店戶政事務所留存的高熙治印鑑證明申請書,沒想到適得其反,兩者明顯不符的程度肉眼可辨,也讓教育部打消送調查局筆跡鑑定的念頭,在今年6月10日開庭時表示捨棄鑑定。對於高熙治確實沒在租約上親筆簽字及用印,教育部只好主張2007年換約後,高熙治曾付了一年的租金,租約上的簽名、印鑑應是石虎代簽代蓋,但法官指出,教育部無法舉證2007收到的租金來自高熙治,也沒有高熙治授權石虎簽約的事證,所以判決教育部的債權不存在,不得對高熙治強制執行。本案為一審判決,尚未確定,教育部對此回應,是否上訴有待研議。
女兒死後留50萬債務!母親先領30萬勞退金再拋棄繼承 法院判無效
女子過世留下50多萬元債務,母親卻在女兒身故後,先向勞保局領走30多萬元勞工退休金,隨後再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試圖藉此免除清償債務的責任,引發債權銀行不滿提告。法院審理認為,勞工退休金屬於遺產,母親既已主動申請領取,便已表現出承認繼承的意思,事後再聲請拋棄繼承應屬無效,最終判決銀行勝訴,確認母親與女兒之間的繼承關係自始存在。判決指出,女子小薰生前積欠銀行50萬6614元及相關利息,遲遲未能清償,銀行因此取得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民國114年年初,小薰不幸過世,銀行隨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盼能從小薰設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個人勞工退休金專戶中取回欠款。不料,勞保局函覆法院表示,小薰專戶內的勞工退休金共計30萬3524元,早在她過世後便已由母親阿凝(化名)申請領取完畢,目前專戶內已無剩餘款項可供強制執行。銀行進一步查知,阿凝在領走女兒的30多萬元勞工退休金後,竟又向法院具狀聲請拋棄繼承,並獲法院准予備查。銀行認為,勞工退休金在法律上具有遺產性質,阿凝既然主動申請領取,顯然已經承認繼承並行使相關遺產權利,依法不應再於事後反悔,透過聲請拋棄繼承的方式免除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因此向法院提起確認繼承權存在之訴。法院審理時指出,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勞工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其個人退休金專戶內累積的本金及收益,均屬於遺產性質。繼承人若在繼承開始後,已經透過具體行為行使相關權利,便不能在取得遺產利益後,又主張拋棄繼承以免除相應義務。法院進一步認為,若允許繼承人在已行使遺產權利後,仍可透過拋棄繼承免除責任,不僅可能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會使法律關係陷入不確定狀態。因此,阿凝主動向勞保局申請並領取女兒的勞工退休金,已足以表現出承認繼承的意思,後續提出的拋棄繼承聲明應屬無效。
駁「台電強搶工作船施工」 台電:富崴消極履約依約接管
有關審計部指出台電推動離岸風電及電網工程相關問題,台電今(2)日表示,離岸一期風場進行改善優化,持續提升設備可靠度與發電效能,可用率逐年攀升。強化電網工程規劃則將滾動檢討,滿足離岸風場併網需求同時,力求發揮電網最大效益,並保障財務健全,相關電網強化投資未來仍可供其他年度併網風場使用,費用可有效回收。此外,針對媒體報導指「台電強搶工作船施工」,台電澄清非屬事實。離岸二期承包商富崴因自身經營不善,風機安裝下包商解約,富崴主動請求並同意台電接管風機安裝契約。惟後續富崴仍履約消極,台電只好依約接管船機設備與海事工程整備工作,並向債權銀行完成租船作業,依約出航施工,一切符合契約規定且有紀錄可稽。目前台電努力推進離岸二期工程,工作船已出海進行安裝,力拚年底前完工。針對審計部關切離岸一期發電成效,台電說明,離岸一期風場商轉初期,需時間調校以適應環境,因此運維次年起規劃諸多改善工作項目。去(2025)年可用率為92.83%,相較首(2022)年73.24%,經逐年辦理改善工作已大幅提升機組可靠度,今年仍將針對風機運轉弱點續辦改善作業。此外,風力機組之發電量也與風速直接相關,一期風場所在之彰化外海,去(2025)年之平均風速9.38m/s,較前(2024)年9.71m/s弱,故發電量低於前年,但去年可用率高於前年。針對審計部指出離岸二期因台電契約制定有漏洞導致增加契約價金,台電說明,有關風機及海上變電站下部結構之契約需求,在台電離岸一期與離岸二期之規定均相同。離岸一期廠商已按契約施作完成亦未就該項提出疑義,現因離岸二期廠商就合約解讀認知差距,故向工程會提出調解。工程會於調解時認定風機及海上變電站下部結構使用之「特高強度無收縮水泥砂漿」材料,性質、功能及施工方式與鋼結構及機電設備不同,因此建議給付追加款,台電公司予以尊重並接受。針對審計部關切離岸風電強化電網工程成本,台電說明,配合離岸風電政策,台電推動兩階段電網強化工程「一期計畫」及「一階計畫」。考量部分風場開發不確定性,「一期計畫」中可行性高的併網點及對應容量先行沿用,且併「一階計畫」再增電網供區塊開發案場運用。未納入者待「一期計畫」執行完畢後滾動檢討,請主管機關協助確認場域開發可行性。台電表示,將待一期計劃整體執行完畢後,進行整體收支結算並函詢主管機關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各併網點持續運用可行性,以發揮電網最大效益,並保障財務健全,相關電網強化投資未來仍可供其他年度併網風場使用,費用可有效回收。
王文洋老師買小提琴賴帳8年!拖他「救援」無效 法院判還518萬
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的小提琴老師張鎮洲捲入跨海購琴糾紛,他在2018年向英國小提琴商買了2把總價518萬元的小提琴,拖5年沒付錢,還聲稱英商透過他賣了一把2.4億元小提琴給王文洋,也沒付他佣金970萬,兩筆債務可以相抵,不過台北地院判決張鎮洲應付518萬給英商,高等法院今天再判張鎮洲敗訴。王文洋是前台灣首富王永慶二房長子,身價高達千億元,為了收藏小提琴不惜砸下重本,在本案審理時,意外曝光他曾在2013、2014年間花800萬美金(換算新台幣2億4264萬)購買AntonioStradivari Sunrise小提琴。本案原告是英國倫敦一名62歲小提琴商Leonhardt Florian,他控告張鎮洲2018年購買「Joseph Gag-liano Naples c1800」、「Carlo Ferdinando Landolfi, Milan 1762」2把小提琴卻始終沒付錢;張鎮洲雖在2023年簽下協議書,同意支付14.1萬英鎊(新台幣518萬),之後仍繼續欠債,因此Florian要求張鎮洲履行協議。張鎮洲一審敗訴後,上訴主張Florian威脅他,如果不簽協議書,就不歸還他寄賣的1736年史特拉底瓦里小提琴,所以那份協議不能拿來當證據;張鎮洲再提Florian靠他仲介才賣琴給王文洋,卻未依約將買賣價金的4%(32萬美金,新台幣970萬)付給他作為佣金,這筆佣金可以抵銷他欠英商的購琴款。高院合議庭指出,Florian要求張鎮洲簽協議書,是確保債權的合理作法,不能稱之為「脅迫」,至於張鎮洲寄賣的小提琴能否歸還,屬於債務不履行的另一個問題。張鎮洲提出他和Florian從2013年到2024年的對話紀錄,想證明Florian有邀他合作交易,但二審法官看完認為,雙方對於王文洋看上的小提琴售價為何、佣金多少、利潤平分等細節都沒達成共識,Florian多次強調,賣琴給王文洋並非跟張鎮洲合作完成,張鎮洲可拿佣金只是他單方面說法,既然不存在32萬美金的佣金,就無從用來抵銷他積欠的14.1萬英鎊。高院判決張鎮洲應給付14.1萬英鎊給Florian,本案可上訴三審。
首都法院內戰1/支付命令漏送!士院害慘香港潮牌 北院判國賠
香港潮牌2%捲入我國法院內戰!2%台灣子公司與地球人品牌行銷公司簽約合作卻發生授權糾紛,向士林地院聲請支付1千萬的命令獲准,原本雙方應各收一份支付命令,士院卻把兩份都寄給2%子公司並誤認送達完成,導致地球人公司錯過異議期限,帳戶凍結5個月、被迫借款561萬元,因此提起國賠訴訟。地球人公司擔心士院「球員兼裁判」審判不公,自行向台北地院提告,最後由北院判決士院應賠償借款利息14萬2539元。2%集團旗下共6個品牌、全球180間分店。(圖/翻攝2% WIP GROUP臉書) 本刊調查,2%集團2011年設立台灣子公司,登記名稱為英屬維京群島商台灣百份貳有限公司,負責人叫做李國威(LEE KOK WAI);本件國賠案「受害人」地球人品牌行銷有限公司在2018年登記成立,負責人是司徒慧瑜,除了經營2%服飾,也創辦及行銷連鎖茶飲品牌「1011 SipTea」。 李國威與地球人公司有合約,但對於授權金產生爭議,他在2021年5月向士院聲請核發對地球人公司、司徒慧瑜的支付命令,士院於同年6月9日准許李國威對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裁定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千萬元,否則應於命令送達後20天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至於李國威對司徒慧瑜聲請支付命令,因為司徒慧瑜不在境內,「送達應於國外為之」所以駁回。收受支付命令若未於20天提異議,會遭到強制執行。(示意圖/民眾提供) 依據支付命令標準作業程序,合法送達債務人(相對人,即地球人公司),才能起算20天異議期,如果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聲請人,即李國威)下一步就是強制執行;至於駁回支付命令的裁定,只會寄給債權人,不會寄給債務人。以本案而言,李國威應收到一份支付命令和一份駁回裁定,地球人公司只會收到支付命令,不該收到駁回裁定。 但地球人公司沒收到應對李國威清償1千萬的支付命令,反而在2021年8月30日收到司徒慧瑜支付命令的駁回裁定。 司徒慧瑜傳訊息詢問律師:「李國威又來了,請問附件內容的意思是什麼?我要如何配合?」律師回答:「意思是他對法院主張對妳有債權,但因為妳不在台灣,文書送達不到,聲請駁回,目前還不需出具文書或配合什麼。」。 地球人公司本來放下心中大石,豈知2021年11月1日起,公司銀行帳戶因李國威強制執行而扣押223萬,資金凍結期間不得不向兩位金主調頭寸,總共借款561萬;後續與士院來回周旋,直到2022年4月6日才撤銷扣押命令,這5個月另有應收帳款1157萬也禁止動用。 地球人公司認為士院漏寄支付命令有重大過失,還誤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士院明知造成公司嚴重損害卻拒賠,如果仍向士院提起國賠訴訟,「無疑球員兼裁判毫無公平性可言」,所以向高等法院聲請指定管轄,希望由其他地院審理。但高院指出,士林地方「法院」是司法機關,與依法獨立審判的「法院」仍然不同,不能臆測由士院審國賠案一定不公平,因此駁回聲請。 地球人公司考量後,改至台北地院告士林地院,將國賠案從「自我審查」扳成「友軍審查」的局勢。 士院表示,確實有寄出2份支付命令,地球人公司雖提出司徒慧瑜支付命令的駁回裁定,但不代表沒收到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應探究2021年8月30日士院信封內到底有那些文書資料,但地球人公司員工作證,打開士院信封只有一張紙,就是駁回裁定,沒看到支付命令。 該給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到底去了哪?北院調查,也寄給李國威了,他收到的兩份文書都是支付命令,沒有駁回裁定;從司徒慧瑜與律師的對話紀錄更可研判士院漏寄地球人公司支付命令,否則歐陽慧瑜身為老闆,怎麼可能明知公司要被強制支付1千萬還置之不理,甚至只跟律師討論駁回裁定。 北院認定士院送達程序多有疏漏、確有違失,導致地球人公司無從提出異議遭扣存款、應收貨款,已構成過失侵權行為,應賠償借款利息14萬2539元,但應收帳款隨扣押結束即可使用,金額並未減少,依法也不能主張利息損失,所以這部分的請求不合理。 士院對於國賠案敗訴回應,會提起上訴;地球人公司雖勝訴但極為低調,透過委任律師表示相關問題都不便回答。
建商強買古厝2/建商喊多數決就能買? 律師揭憲法比例原則反擊
龍潭一座有150年歷史的魏氏宗族祠堂,面臨建商以「土地法第34條之一」,強行買賣,堅持保留祠堂的少數魏家子孫,到法院提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之訴,暫時擋住建商「強買」的法律程序;對此,律師鄭懿瀛指出,保留祠堂,並不影響整體開發,而且開發目的並非公眾利益,依照憲法「比例原則」,建商沒有穩贏,法院仍可宣告收購無效。律師鄭懿瀛指出,土地法第34條之一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也就是多數共同持有的地主同意出售,就必須「少數服從多數」。土地法修這條,已經20多年,當時就是因為不少祭祀公業或大家族,歷經百年傳承,共有持分動輒牽連好幾代子孫,數百人散佈海內外,根本湊不齊,無法處分,才會修法救濟,讓土地買賣只要經過「多數決」就可以成立,至於反對或聯絡不上的共同持有人,則將其應得價金提存法院,即可完成收購手續。那麼,若少數不願服從多數?或被迫以不合理條件接受多數決議,影響其權益,該如何救濟?鄭懿瀛指出,憲法第23條規定「人民的自由權利除非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否則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憲法該條核心原則,除了「法律保留原則」,還涵蓋「比例原則」,亦即「限制手段必須符合防止危害或增進公益的目的,且不能過度侵害人民權利」。也就是說,儘管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一,可以「合法」強制收購,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買方強制收購的目的是否為「防止危害」或「公益目的」?而且還不能過度侵犯當事人權益。鄭懿瀛律師指出,依照憲法比例原則,建商未必能夠成功強買魏秀珍的土地。(圖/鄭懿瀛提供)鄭懿瀛指出,以本案為例,建商買土地是為了增加一己利潤,公益性不大,而且,放過魏秀珍那30多坪,基地還是相當完整,並不影響整體開發,強行收購,恐有違憲法「比例原則」。此外,土地法第34條之一,也另有救濟之道,亦即少數權益受損者,可以要求「優先承購權」。鄭懿瀛解釋,如果「龍德段202號」土地,經家族多數持有人決定要出售,魏秀珍不能反對,但她有優先承購權,其順位在建商之前;她可以用同樣條件購買該土地,除非她買不起,才輪得到建商。此外,魏秀珍身為權益受損的「少數反對者」,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因為「優先承購權」是屬於債權性質,因此她無法向第三人主張係爭合約(建商與魏氏家族)無效。地政界人士指出,除了到法院輸贏,如果魏家子孫要保留這150年歷史的祠堂,還有一記殺手鐧,就是申請「歷史建築」,只要向市府主管機關(如文化局或文化資產處)提出申請,該局進行形式審查,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與現場勘查,最後召開審議會決定是否登錄。依照《文資法》規定,私人房屋成為「文化資產」後,所有權人需要擬定管理維護計畫,政府則根據計畫監督其是否妥善維護古蹟,而舉凡管理維護、修復、改建及變賣等事項,皆須配合相關法規與主管機關流程審核;此外,所有權人可申請容積獎勵、免徵地價稅等額外獎勵,而維護、修復等經費亦可依法向政府申請補助,對魏家子孫來說,有好有壞,因此,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祖先留下來的房子成為「歷史建築」。
陳佩琪抱怨小孩醫療險被扣 行政執行署:柯文哲是要保人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遭監察院認定政治獻金申報不實,裁處罰鍰254萬元、沒入5579萬元,合計5833萬元逾期未繳,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接獲案件移送,強制執行柯文哲財產,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上網抱怨,小孩的醫療險也被扣押「是在扣押什麼鬼」,台北分署對此回應,並非扣押義務人子女的保險保障,而是針對柯文哲身為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的金錢債權。陳佩琪臉書發文表示,執行署扣押遠雄人壽三個小孩的醫療險,但那是從小孩自己的帳戶扣自己的保費,她質疑只因為要保人是柯文哲,就扣押小孩的醫療險?她說「要學陳幸妤利用媒體來討財產,也為台灣公民討一個公道」。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聲明,調查與義務人有關的保險公司後,即依法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保險契約債權,該執行命令係扣押義務人對保險公司之金錢債權,且於義務人為要保人時,禁止其為其他處分及行使權利等行為。台北分署指出,該執行命令說明已載明義務人為要保人時,其保險契約為健康、傷害保險或依保險法第123條之1第2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人壽保險者;或為人壽、年金保險,其解約金債權或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未逾最近1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其解約金債權或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均不予扣押。對於陳佩琪表達「我要去跟執行署要回我家小孩的醫療險,趙建銘要還小孩錢,請法務部執行署還我小孩醫療險來」,台北分署回應,義務人於1日委任家屬主動到場,本分署已向其說明相關法律規定,並告知如不服,因法律已賦予聲明異議之救濟途徑,義務人自得依法提起救濟。
4.3萬股東注意!永冠-KY連3季財報難產 最快11月18日下市
又一檔股票恐面臨下市危機。離岸風電鑄件大廠永冠-KY(1589)財務問題持續擴大,從財報無法如期申報、公司債逾期未償,到3席獨立董事全數辭任,如今2026年第2季財報又再度卡關,已連續3季未能如期申報。若後續仍無法完成補正,最快11月18日正式下市,全台約4.3萬名股東恐受到影響。證交所表示,我國第一上市公司應於今年8月31日前公告申報2026年第2季財務報告,共計92家公司,包含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其中僅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無法如期出具財務報告,其餘公司均已完成申報。永冠-KY近年營運危機逐漸浮現,由於遲遲無法找到簽證會計師,2025年度財報、2026年第1季財報均未能如期申報,如今第2季財報再度難產,等於已連續3季財報卡關。除了財報問題,公司債務狀況同樣面臨考驗。永冠-KY無法依約償還債權人要求贖回的境內第4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債務逾期超過3個月仍未清償,也未能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永冠-KY股票已於今年4月7日遭證交所停止買賣,後續又因3席獨立董事全數辭任,使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的獨立董事少於2人,且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補選,因此自8月13日起再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依據《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若永冠-KY連續停止買賣滿6個月,仍未恢復正常交易且未完成財報補正,證交所預計將於10月8日公告終止上市,再經過40天作業程序後,最快於11月18日正式下市,屆時約4.3萬名股東持有的股票恐面臨下市風險。永冠-KY台中廠過去是全球風電設備大廠西門子歌美颯的重要供應商,主要生產大型離岸風機鑄件。不過,近年受到全球離岸風電市場變化、美國川普政府離岸風電政策轉向,以及台灣離岸風電開發進度不如預期等因素影響,公司營運面臨挑戰,財務問題也逐漸浮現。
停「霸王車」300次!又超速、違停共505張罰單拒繳 一招讓他付清17萬
台北市一名工程公司賴姓員工頻繁開車超速、違規臨停、欠繳停車費而累積505張罰單,其中光是停「霸王車」就高達2、300次,另因積欠牌照稅、汽燃稅,滯欠金額總計17萬6227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賴男名下財產,發現銀行存款只剩數千元,五信合作社的股利所得僅有幾十元,不足以清償,決定祭出鐵腕,以扣押命令強制扣薪,等於讓公司也知道他欠錢而且債主是政府,迫使他籌出17萬元一口氣付清。賴姓男子因「114年度牌照稅」、「114年度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及「汽車駕駛人在公有收費停車場停車未依規定繳費」等多項車輛相關稅費罰鍰案件,經移送機關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安分處、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及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自去年7月起陸續移送執行。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受理後,立即調查賴姓義務人財產,除依法執行其銀行存款與信用合作社出資額外,近日再核發扣押命令執行其薪資債權。義務人在面對多重執行命令的壓力下,隨即主動至臺北分署將所滯欠的罰鍰稅費全數繳清。台北分署表示,積極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動的「交通(加強執行車輛相關稅費罰鍰)專案」,對於惡意的交通違規大戶,必定強力執行,絕不寬貸,透過「扣存款、扣出資、扣薪資」多管齊下的精準執行,促使交通違規大戶認栽清償,高效追回國家債權,不僅展現「違規無僥倖、欠繳必追到底」執行決心,並期望藉由終結停「霸王車」歪風,為廣大守法用路人捍衛社會公平及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