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權法
」 兒少權法 虐童 保母 兒少法 社會局
記住剴剴1/六歲童「愛你」聲聲喚 「養父母」淚控兒少權法狠斷收養路
您接觸過親密無間、卻無法完成收養程序的家庭嗎?6歲男童小樂(化名)出生數月後便由現任照顧者周桑(化名)、周太(化名)夫婦接手扶養,在滿滿的愛與陪伴下長大,如今早已建立深厚依附關係;不過,他們卻卡在收養制度的門檻,使得早已存在的親密家庭,始終無法被法律承認,讓美好關係蒙塵。小樂主動拿出在學校完成、以「家」為名的拼貼畫。(圖/周志龍攝)「我愛你!」6歲的小樂雙手環抱著「阿嬤」周太的脖子親吻,一旁的「阿公」周桑露出幸福的笑容,這是他們一家的日常,他們夫妻養育小樂6年了,從奶粉、看病到上學一路陪伴成長,如今一家三口早已建立深厚情感。面對CTWANT記者採訪,小樂還主動從房間裡翻出在學校完成、以「家」為主題的拼貼畫,靦腆地介紹:「這是阿公(周桑)、這是阿嬤(周太)、這是我!」小樂興奮地說,自己最喜歡和「阿公」周桑到家附近的游泳池瘋玩整晚,也喜歡和家人全台灣走透透,他還抓著記者的手臂興奮地指向「阿嬤」周太手機畫面,直呼這是自己最喜歡的一幀!上頭是一張周太與幼時小樂的合照,兩人親密臉貼著臉,小樂嘟起嘴巴,周太則笑得露出一口白牙。眼前小樂興奮地蹦跳,五味雜陳的回憶卻湧上周太心頭。她回顧,小樂的生母是自己女兒的姊妹淘,17歲時懷孕,當時生父因遭女方家長以提告施壓,才勉強同意結婚,而這段婚姻僅維持短短幾年便宣告破局,雙方也各自另組家庭。周太續指,小樂出生沒幾個月後,生母便以外出找工作為由,詢問自家是否能代為照顧孩子,沒想到這一托付,竟成了命運的轉折點,此後親生父母不聞不問下,小樂的人生也悄悄走向另一條道路。沒有血緣的愛改寫了小樂的人生,但幸福之下卻暗藏隱憂,原來這段穩定而被認可的「依附關係」竟被甩在法定收養途徑之外,讓想合法地成為小樂父母的周氏夫妻只能徒呼負負!CTWANT調查,原來是2011年修法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定,當生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扶養孩子而有意出養時,必須委託合法收出養媒合機構協助尋找適合的收養人,不外乎為防堵販嬰與人口買賣,但卻搞得「無血緣關係」的收養只有一條路可走,就是收養人必須先向合法機構登記意願,再透過媒合程序尋找孩子,而且不能直接指定想收養哪一名特定孩童,只能提出對年齡、性別等條件的期待。因此,像小樂這樣存在穩定依附關係、實際生活上早已成為一家人的案例,制度上沒有彈性空間,根本無法收養,令周氏夫妻感到絕望!周氏夫妻目前僅具有「委託監護人」身分,雖然早已寫好對小樂的收養契約書,但因現行法令制度卡關。(圖/周志龍攝)周桑無奈地說:「我們又不是缺小孩,要養,我們想要的就是小樂。我們對他有一份親情。」為了讓一家人真正成為法律上的家人,夫妻倆曾兩度找律師諮詢,甚至填好了「收養登記申請書」,但在現行制度下,法院已「不再受理」私下協議的收出養案件,只能回到「無法指定收養」的媒合機制。周太憂心地說:「如果帶小樂去媒合機構,結果最後收養不到他,被別人帶走怎麼辦?萬一又發生像剴剴案那樣的事,我們會自責一輩子。」周氏夫妻目前僅是小樂的「委託監護人」,依《民法》規定,受託人權限多集中於日常生活照顧,例如居所指定、戶籍處理等,但涉及重大醫療決定時,權限仍被限縮。夫妻倆最擔心的是,小樂即將升上小學,未來若遇上重大意外,需要簽署手術同意書或重要醫療文件時,一旦聯繫不上生父母,只能眼睜睜看著搶救黃金時間一分一秒流逝,那種無能為力,將會讓兩人心如刀割。「你看那台悍馬,就是因為小樂喜歡才買的。」周桑指著家門口價值不菲的名車笑道。周氏夫妻經營鋼鐵、環保、土地開發等事業多年,他們也曾想過未來將部分土地與資產留給小樂,讓孩子長大後生活更有保障,但若未來因利益問題,生父母突然出現爭奪孩子,甚至對孩子造成傷害,該怎麼辦?周桑說:「法律上保護像剴剴那樣的孩子是有必要的,但是有些個案也是要看實際情況,來做對孩子最好的決定。」對此,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回應,現行「寄養轉收養」制度已考量兒童依附關係,寄養家庭若與孩子建立穩定依附關係,可協助後續收養程序。但對於非寄養家庭是否也能比照適用類似機制,衛福部未進一步說明。
記住剴剴2/無血緣親子關係難合法! 學者籲放寬收養門檻長期追蹤
原本為杜絕販嬰、人口買賣而設下的收出養制度,如今卻卡住善心家庭動彈不得。原因竟是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無血緣關係不得指定收養,所有案件都須回到媒合機制統籌發派;然而,當孩子與照顧者已建立深厚依附關係時,法律仍要求「打散」重新「配對」是否合理?會不會造成另一個剴剴悲劇?已引發話題。剴剴案曾掀起外界對兒少安置機制的討論,也讓小樂養父母憂心,若孩子被迫重新進入媒合體系後的潛在風險。(圖CTWANT攝影組)新北6歲男童小樂(化名)出生數個月後,便由周桑(化名)、周太(化名)接手照顧,從奶粉、換尿布、就醫到上學,夫妻倆一路陪伴成長,如今一家三口早已建立深厚情感,小樂甚至在學校以「家」為題的畫作中,將周桑、周太夫婦畫進自己的家庭成員裡。儘管實際上早已成為彼此生命中的家人,夫妻倆至今卻仍無法正式收養小樂。原來是《兒少權法》修正後規定,無血緣關係的收出養,不得私下尋找、指定對象,必須透過合法媒合機構安排;立法初衷,是為杜絕私下交易、人口販運以及兒童商品化等問題,但對小樂一家而言,是道殘忍的「法律」圍牆。換句話說,若已有長期照顧的優質家庭想收養小樂,仍必須回到收出養媒合機制,由雙方分別進入程序,養父母僅能提出孩子年齡、性別等期待條件;在無法指定對象的原則下,小樂與養父母未必能互相配對成功,甚至可能各自媒合到不同家庭。「如果他送去媒合,最後不是我們怎麼辦?如果發生像剴剴一樣的事情怎麼辦?」談起收養,小樂的養父母有道不盡的心酸與無奈。中國文化大學社福系教授王順民認為,收養制度討論重點應是如何建立完整評估機制,確認依附關係與家庭適任性。(圖/周志龍攝)對此,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王順民認為,制度討論的重點,不該停留在「能不能指定收養」,而應回到「如何證明孩子與照顧者之間,已建立穩定且良好的依附關係」,以及「這個家庭是否值得被託付孩子」。王順民強調,社會應逐步對「長期照顧」與「指定收養」去標籤化,建立一套完整評估機制,去確認「孩子交由這個家庭照顧,是安全且適合的」。例如可透過中立第三方委員會介入審查,並強化評估工具設計,納入重複觀察、交叉訪談與長期追蹤等機制,而非僅依靠一次性的面談或評估結果做判斷。王順民也曾提及,收出養制度改革,不應停留在「准」或「不准」的行政思維,反該重新思考如何建立更多元的照顧家庭機制;現行制度修正雖著重於操作層面,但往往忽略家庭動力、情感連結與社會文化環境的影響,「收出養改革不是技術問題,而是一場價值重塑」。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呼籲衛福部,正視已形成穩定依附關係家庭的收養問題。(圖CTWANT攝影組)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則表示,現行制度其實已有「寄養轉收養」機制,某種程度上已承認持續照顧者具有優先性;而若家庭雖不具寄養資格,卻同樣存在穩定的照顧事實,為何不能納入類似思考?她認為,《兒少權法》應正視這類長期共同生活的照顧型態,透過地方主管機關專業評估,並搭配媒合機構共同確認照顧事實,避免讓孩子被迫重新回到媒合體系。李彥秀指出,未來可透過法院收養認可、社工訪視與後續追蹤等機制,也可用就學、醫療、戶政紀錄等方式確認照顧事實,但重點仍是法律必須先承認「既存穩定依附關係」是兒少最佳利益的核心要素,並建立完整審查機制,讓已形成穩定依附關係的家庭,有機會被制度看見,而非被擋在門外;她呼籲衛生福利部,正視該類家庭的困境。對此,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回應,現行「寄養轉收養」制度已考量兒童依附關係,寄養家庭若與孩子建立穩定依附關係,可協助後續收養程序。但對於非寄養家庭是否也能比照適用類似機制,衛福部未進一步說明。
北市國小籃球男教練涉偷拍!42學生受害 遭罰2100萬、終身禁教
台北市士林區某國小籃球隊教練戚冠民,涉嫌多次在學校廁所以手機偷拍學生更衣、如廁等影像,還被查出於任職期間對不同學生,未經同意擅自拍攝並蒐集影像個資,受害人數高達42人。台北市教育局24日證實,去年(2025年)12月29日接獲通報後,隔天就解聘該教練,且處終身不得任用,並重罰2100萬元。教育局指出,去年12月29日接獲相關通報,即啟動查處機制;隔日(30日)派督學入校了解,並向家長說明,當日即解聘涉案教練,並對相關違規情事從重、從速裁罰2100萬元;31日檢察官就拘提該名涉案教練。教育局表示,經查涉案教練於今年1月15日由法院裁定羈押後,分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於1月30日登載至「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確保終身不得任用。今年3月,學校性平調查結果認定性騷擾屬實,函送社會局依《兒少法》續處。教育局強調,已督導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啟動調查與輔導機制,並全面清查北市各校聘用情形,防堵不適任人員再次進入教育場域;另函請運動部及相關運動協會就其證照資格依法處理。此外,教育局與社會局已建立支持機制,提供受影響學生及家長心理與輔導資源,並將持續強化各校進用人員查核與教育訓練,以確保校園安全。教育局重申,面對涉及性平及兒少保護事件,市府一律採取「嚴辦嚴懲」立場,持續督導學校落實正向管教與法治教育,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友善校園環境。台北市社會局也於今年3月30日公告,戚冠民任職台北市士林區某國小教師期間,經該校調查,多次於學校廁所內,以手機竊錄1名學生更衣、如廁過程及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行為,已構成性騷擾;另查戚冠民在該學校期間,分別在不同時間或針對不同學生,未經同意擅自拍攝並蒐集影像個資,受害學生共42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違法情節重大,已核屬《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依法公布其姓名。《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狼教練查詢平台讓家屬「假安心」 范雲呼籲補齊制度破口
立法委員范雲、張雅琳、陳培瑜及人本教育基金會今(22)日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運動部儘速補齊狼教練的破口,給孩子安心快樂學運動的環境。范雲指出,她從2024年暑假就指出,營隊是狼師狼教練的破口,誰都可以辦營隊,不用立案、不用檢查老師和教練資格,「所以我們催生出『兒童工作證』制度,目前需要等兒少權法修法時納入法源就能執行,但兒童工作證至今還沒上路。」范雲表示,目前運動部管控教練資格的機制是一個非法律位階的「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其中有兩個漏洞:查詢平台製造的「假安心資訊」,以及無法可管的「非特定體育團體」。范雲進一步說明,目前運動部已建置「涉及違法事件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但實際上是一個「查詢平台」,只單純連結司法裁判書或懲戒公報,與「教域領域的不適任資料庫」完全不同。「查詢平台」無法連結其他有匿名的司法案件或行政調查結果,這導致民眾在平台上查不到資料,就以為教練沒問題,但實際上可能只是案件沒被連結。這種「假安心」比「沒得查」更危險。范雲續指,「不適任資料庫」雖然內容最完整,但卻不開放一般民眾查詢。所以就算狼教練名單在內,民眾也查不到,讓家長參加營隊、找老師和教練都得靠運氣。范雲提到,目前的管理辦法僅限全台 70 個「特定體育團體」(如足球、籃球、排球等)。但除此之外,其他未明列之體育項目皆無法可管。自己辦公室曾接獲陳情,有性侵未成年者遭判刑的圍棋教練,服刑期滿後,至今仍能持有教練證,並在民間教室持續教學,繼續接觸未成年者。但礙於現行法規,竟然無法要求相關協會撤銷其證照。對此,范雲提出兩項改革方向:一、整合資料庫與查詢平台,各領域的資訊應互相整合,在法律授權下建立完整、開放且全民可信賴的保護網;二、推動「兒童工作證」制度,儘速修改《兒少權法》確實執行,如此一來,不論教練有無專業證照,只要工作內容會接觸到兒少,就必須先取得「兒童工作證」。范雲強調,透過這張工作證,才能確保所有接觸孩子的工作者沒有侵害兒少的紀錄,實質保護兒少。守護兒童安全,不能有灰色地帶,她也會持續監督運動部與衛福部,讓民眾與家長不再提心吊膽。
司機痛毆學生竟一票人叫好?律師傻眼分析事件性質 嘆:公民老師該哭死了!
昨(22)日晚間,駕駛學生專車的桃園客運劉姓司機因懷疑一名學生投幣不足,在沒有明確證據下將對方逼下公車,之後又與另外一名替同學出氣的學生爆發肢體衝突,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不過在事件之初,仍有許多網友主張高中生出言「連錢都不會算,這輩子就這樣了」是「沒教養」,甚至支持司機動手打高中生。對此,網紅律師「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在臉書發文,難以置信的表示,「沒禮貌沒教養不是犯罪,但是打人是傷害罪,是刑事上的犯罪……這兩個在這些人的心中居然是一樣的?甚至是覺得傷害罪情有可原?!這些人的公民老師真的要哭死了!」王至德在發文中指出,在新聞報導這起事件後,有不少網友批評挨打的高中生「沒教養」,甚至贊同司機「打嘴秋的高中生」的作法。他對此質問:「就算高中生嘴秋酸個幾句,就可以打他嗎?」王至德分析指出:「沒禮貌沒教養不是犯罪,但是打人是傷害罪,是刑事上的犯罪,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的傷害罪;最重可以判得跟遺棄致死罪一樣重,跟把人關起來的私刑拘禁罪一樣重,跟強拍裸照一樣重,跟把人騙到傾家盪產的詐騙集團一樣重。他認不住感嘆:「高中生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還要檢討他沒禮貌、沒教養,然後覺得犯罪的司機很可憐,是有什麼事嗎?一個是刑事上的犯罪,一個是沒禮貌沒教養,這兩個在這些人的心中居然是一樣的?甚至是覺得傷害罪情有可原?這些人的公民老師真的要哭死了!」最後,王至德分析雙方事後的責任,認為出手打人的客運司機「傷害罪」應該是逃不掉了,因此要吃上最重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他建議司機跟高中生低頭道歉尋求和解,不然最後除了背上前科,仍然要賠償學生。至於挨打的高中生「沒教養沒禮貌」,頂多被口頭譴責,或許學校師長會禁止他滑手機直到考完學測。他還強調,桃園客運除了要退還前一名被逼下車的學生本就應退的車費外,由於司機是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打人,桃園客運可能要因此負連帶賠償責任。「支持高中生提告司機,這樣的司機開公車在路上跑,就跟不定時炸彈一樣,太可怕了。」發文底下,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看完完整影片還能挺司機的這輩子大概也就這樣了吧」、「國中生一句話現場破防」、「如果說嘴秋應該被打,那司機嘴秋低能兒應該被誰打?」、「高中生如果未滿18歲,司機是不是還要依兒少權法加重其刑?」但也有網友依然從其他角度支持司機:「我說真的,固然司機講話不對,打人也不對,但不得不承認,在司機高壓環境,這顆司機汽球容易爆,司機很容易失去理智打死他,這個學生也是撿回一命。」
性騷、下毒、霸凌全在同一班 監院報告揭「黃金葛下毒案」關鍵人:班導師失職
2023年,台中市某國小發生「黃金葛汁」事件,4名女學生因不滿班上一名男同學言行,竟聯合購買具有毒性的「黃金葛汁」放入男學生水壺中,最終導致該學生腹瀉、嘔吐等症狀。此外,該班級事後又爆出「案外案」,一名特教生在事後拿滅火器作勢攻擊遭下毒男同學,又在美術課上持美工刀追趕同名男同學。對此,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該班級的資深蔡姓男導師是將學生推向壓力鍋狀態的關鍵人物,而這名蔡姓導師也因為多項失職行為,被台中市社會局開罰6萬元根據監察院報告,4名國小女學生會向同班男同學下毒的原因,是因為受不了對方長期以言語、行為性騷擾,包含對女同學拍頭、拉頭髮、拍肩膀、故意撞身體、彈內衣、公開討論女同學胸部大小、在游泳課時近距離盯著女同學看並以言語騷擾等行為,甚至會在女同學上廁所時跑到女廁外站崗等候,讓女同學心生恐懼。然而,被騷擾的女學生在下毒前,曾多次將遭到騷擾的狀況向這名任教20多年的資深班導師反應,卻遭到導師以「那有什麼」的態度漠視,並未積極介入處理,也未依規在24小時內通報性平事件,反而在班上公開談論事件,已侵害受害學生隱私與尊嚴,也導致該名男同學行為變本加厲。4名女學生忍無可忍,最終決定透過下毒的錯誤手段「讓他受點教訓」,招致後來的下毒事件發生。此外,報告中還指出,該名班導師最嚴重的問題行為,在於對班上一名特教學生的長期不當對待。蔡姓導師在2022年11月到2023年6月間,對該名特教學生刻意排擠、不善對待,包含在該名特教學生抗議抬營養午餐不公平拒絕吃飯時,非但不加以安撫,反而指示同學將餐點吃完,導致該名特教生當天沒飯可吃。又在對該特教生至關重要的期末IEP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上無故缺席,以及多次無視特教生想擔任班級小幫手的意願,明顯差別待遇。導致該名特教生身心受創,出現抗拒上學、需服藥控制焦慮等嚴重情況,經調查認定蔡師「校園霸凌事件成立」。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蔡姓導師在得知女學生遭性騷狀況後,不僅未在24小時通報學校權責單位,還漠視班級學生不斷的零星衝突,也未能及時介入協助調整班級經營之作法,該名導師在事後遭記過處分,並被教育部重罰10萬元,目前蔡姓導師仍在上訴中。此外,蔡姓導師對特教生涉及排擠、羞辱、剝奪等多項失職行為,也被認定「霸凌」成立,台中社會局因蔡師行為已違反《兒少權法》,今年4月開罰6萬元。監察院調查報告又指出,事發國小在黃金葛事件後,3名女童反映男童疑似性騷行為,逾1年無法完成調查,嚴重延宕行為已影響當事人權益;黃金葛事件前,也有2名學生對教師疑有言語性騷行為,被國教署退回調查報告至今補正未完成。報告指出,該校處理性平事件的專業能力有待強化,國教署的督導也屬延遲,均應檢討。
TikTok演算法危害兒少身心健康 立委呼籲修法納管強化平台課責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今(8)日攜手立法委員林月琴、沈伯洋、林楚茵,以及精神科醫師林煜軒,共同舉行「修法納管,別讓 TikTok 演算法危害兒少身心健康」記者會,呼籲政府與平台業者正視數位演算法對兒少心理健康與隱私的潛在威脅,儘速建立兼顧人權保障與心理安全的數位使用環境。醫師林煜軒指出,近十年的研究已顯示,即便在COVID-19疫情發生之前,10至24歲年輕族群的憂鬱症盛行率,已是十年前的1.5至2倍,女性增幅尤為明顯,這一現象與全球兒少心理健康資源使用率同步上升的趨勢一致。林煜軒分析,2000年後出生的世代成長於高度數位化的環境,手機、平板與社群平台無所不在,儘管提供了自我表達與社交支持的新途徑,卻也帶來網路霸凌、性私密影像散佈與網路成癮等新型風險。他發表於《情緒疾患期刊》的研究,從台灣大規模調查中,發現性私密訊息影像散佈與青少年自傷風險密切相關,呼籲政府應優先針對高風險網路行為建立常態化監測與早期介入機制,並推動平台演算法的透明與責任歸屬,以實質保障兒少心理健康。林月琴指出,TikTok等社群平台對兒少心理健康構成重大威脅,根據2023年台灣傳播調查資料庫調查,9歲至12歲國小兒童使用TikTok的比率高達46.1%,推算使用TikTok的國小三年級至六年級人數可能高達38萬人,恐將大量兒少隱私暴露於中國。林月琴提到,目前政府對網路平台的管理多聚焦於打詐,卻忽略兒少網路安全。她已於本會期推動《人工智慧基本法》及《兒少權法》修法,納入年齡驗證與主責機關制度,並預告將強化平台課責機制、要求內容審查與演算法監管,並著手研議對未落地境外平台的管理法源。沈伯洋指出,現行對TikTok等數位平台的監管過於零散,無法有效保護兒少。TikTok年齡限制形同虛設、演算法具高度成癮性,並存在中國存取用戶資料、散播削弱民主敘事等風險,對國家安全與兒少隱私構成雙重威脅。他將於本會期提出《個資法》與《兒少法》修法草案,賦予兒少刪除個資權,並促請數發部研擬更具系統性的數位平台監管機制,建立長效防護。林楚茵指出,根據2025年台灣民主實驗室的調查,15至18歲青少年中有高達42.3%每天多次使用TikTok。然而,該平台對內容缺乏有效審查與分級機制,導致許多不當或錯誤資訊透過演算法推播給兒少,形同「裹著糖衣的毒藥」。她強調,兒少尚在價值觀發展階段,長期接觸此類內容將對心理健康產生深遠影響,政府不能再對這類境外平台的風險坐視不管。
澎湖爆虐童!5年級男童父母離異「課堂上調皮搗蛋」 遭特教師暴力對待
澎湖某國小日前傳出一名5年級男特教老師,疑因不堪因父母離異,正被安置在機構的男童調皮搗蛋,而情緒失控對男童連續施暴。校方雖有立即依校安通報機制回報澎湖縣政府教育處,並召開校事會議,並將外聘3位社會公正人士進行調查。但曾任澎湖縣政府社會處長的桂祥晟律師提醒,如果兒童的父母已經被停止親權,主管機關社會處就應該以兒童監護人的地位對該名老師提起刑事告訴。據爆料人向媒體指出,上週一事發當日課堂上,因為父母離異而被安置在機構的5年級男童在課堂上調皮搗蛋,該名男老師竟然一時情緒失控,先是腳踹該學生倒地,又補上1腳,隨後又將學生拉起搧巴掌,導致當場鼻樑噴血,但老師還不甘休,又把學生頭抓起連撞置物箱,嚇得其他學生及助教老師當場目瞪口呆。爆料者說,校方事發後還有1份「教戰守則」指導現場助教、學生要統一口徑說法,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顯然欺負學生沒有父母當靠山。不過,校方對此澄清沒有外傳那麼嚴重,並否認有「教戰守則」,強調一切秉公處理。至於教育處、社會處及安置機構等,都表示要靜待調查結果出爐,才能進一步處置。桂祥晟律師說,依照兒少權法第62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寄養家庭或機構依第一項規定,在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因此社會處宜以兒童監護人的地位對該名老師提起刑事告訴。而該名老師如涉對兒童為傷害,依照兒少權法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且如其霸凌傷害行為反覆實施,甚至可能構成刑法第286條對兒童少年凌虐罪,最輕本刑為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拒絕兒虐,請撥打110、113
兒少福利機構評鑑修法 丙等以下未來禁新收案
兒少福利機構評鑑丙等以下,未來禁止新收案!衛福部社家署29日公告修正實施「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未來評鑑丙等、丁等機構,參照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規定,將不得新收兒童及少年,並應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至衛福部審查、9個月內辦理複評。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說明,機構評鑑丙等以下就屬於「不合格」,全國約5間兒少福利機構為丙等或丁等。法規針對這些不合格機構,原本僅規定停止政府資本支出補助1年,並依照《兒少權法》規定限期改善。實務上,考量照顧品質、兒少安全顧慮,若發現機構照顧情形不理想,導致評鑑不合格,過去實際作業程序中,就會要求機構不得新收個案,原服務個案則持續服務。透過修法,讓這項「強制性作為」在實務上有明確法源依據。周道君指出,若機構複評後轉為乙等以上,就能再新收個案;但若機構屆期未改善,複評仍是丙等、丁等,依照《兒少權法》第108條規定,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按次處罰,若情節嚴重,可以直接命停辦甚至退場。本次修正也將評鑑從每3年一次,改為每4年一次。周道君說明,主要是參考醫院、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等各類機構評鑑效期,做一致性規定修正;針對新設立,或停業、停辦後復業者,新增規定自營運(或復業)日起滿1年後,也就是第2年起,一年內應接受評鑑。另外,針對評鑑為優等或甲等機構,原規定可核發獎牌或獎勵金。此次修正新增,若公立機構經評鑑為優等,各級主管機關應對首長及相關人員予以行政獎勵;且評鑑獎勵金專作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充實設施設備或獎勵員工用途,並應詳細列帳。周道君表示,公立機構有公務人員管理規範,過去獎勵金很難直接發給個人,多是給予機構,作為設施設備充實或員工獎勵,但要發獎金給公務人員,需報行政院同意,因此過去公立機關較難將獎金用於員工獎勵。修法後,獎勵金用途應清楚描述、列帳,周道君表示,希望是機構照顧做得好,獎金回歸到內部設施設備採購,或因員工照顧認真給予獎勵;並且未來評鑑良好的公立機構人員,也能直接給予記功、嘉獎等行政獎勵,鼓勵第一線人員。
桃園幼童疑遭保母虐待「全身多處瘀傷」 家長嘆:護理師背景讓我們更加信任
又見保母虐童案!桃園市八德區一名家長昨(12)日發文控訴,他透過某基金會找來有護理師背景的蕭姓保母,幼兒卻疑似遭到虐待,背部、四肢都有瘀傷,目前已停止托育,自己在家帶孩子,同時也提醒大家「要請保母的真的要三思」。對此,婦幼局回應,已依法廢止該保母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由於家長已提告,後續將配合司法機關調查程序辦理。這名家長在臉書社團「記憶八德」PO出孩子背部、四肢滿是瘀傷的照片,並呼籲其他人要請保母務必要三思,一直以為虐童只是新聞上的事件,沒想到自己也會遇到,目前已停止托育,自己在家帶小孩,也於6月報警處理,並聯絡基金會,原預定基金會要協助找新的保母,但由於他和太太心理狀況問題便拒絕了,「畢竟我們本來是非常信任保母的專業的,此保母還有護理師背景,讓我們更加信任,卻依然發生這樣的事,導致我跟我老婆心理健康出現問題,目前也有在看醫生,謝謝大家的關心。」原PO也提醒,準備找保母的家長要注意各種小細節,無論是送托前的參觀,像是嬰兒床的位置、家庭成員、家裡擺設、有無良民證等等,以及送托後保母的態度,包括是否只是做表面功夫、彼此之間的溝通、對嬰幼兒照顧的回饋、遇問題的處理方式。原PO強調,回到家也要注意自己的孩子有沒有什麼過激的反應,例如摸哪裡會驚嚇、做什麼動作會恐懼、觀察小孩的行為舉止等等,「真的魔鬼藏在細節裡,只要發現有什麼不對的,先觀察、再詢問,然後調查、最後協調,我不做恐龍家長,但也不是任人傷害我小孩的家長。」對此,桃園市議員黃瓊慧表示,經向婦幼局了解,此位蕭姓保母當時一次帶2位孩子,其中一位是她自己的小孩、另一位是受害的孩子,此案發生在5月23日,至今已快要滿2個月卻還沒有裁處結果,「一直要等孩子的父親上網PO文引發社會大眾關注之後,婦幼局和社會局才要處理,會不會太扯了!」黃瓊慧也喊話婦幼局,此案已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應立即開罰保母,並廢止其居家托育登記的資格、甚至終身不得從事居家托育服務,以免其他孩子和父母受害。婦幼局幼兒托育科代理科長林聖鈞則回應,接獲相關通報後進行調查,並將調查報告移請社會局酌處,經評估後認定該保母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婦幼局已依同法第26-1條廢止該保母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由於此案家長已提告,後續將配合司法機關調查程序辦理。
陸配直播拍小學生被法辦 媒體人公開「陸網友反應」吐殘酷真相:不是身份問題
一名陸配在台北市某國小外拍攝學童,並進行網路直播,遭到警方約談,依妨害秘密罪函送北檢,引發一番議論。對此,資深媒體人謝曜州查看了相關直播,發現中國網友多數在稱讚台灣,風向似乎不同了。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查出涉案者是居住在學校附近的52歲劉姓陸配,她表示自己只是拍攝生活日常和台灣風土民情,並未有不當意圖。不過,因未經他人同意拍攝兒童影像,且畫面疑似於網路公開散布,訊後被依涉《刑法》妨害秘密罪及《兒少法》函送台北地檢署及北市府偵辦。據了解,全台各地近日陸續傳出疑似有中國直播主對學校直播的事件,引發民眾擔憂,而北市此案也成為全國首例因直播被法辦的案件。對此謝曜州今(27日)在臉書指出,陸配在抖音對國小直播,確實有《兒少法》的問題,家長也不願意孩子上下學被直播。然而他去翻看相關直播,意外發現中國網友都在盛讚台灣治安好、有文明、幸福人投胎生活的地方,直呼:「陸配用這些影片統戰他老家的人啦!」謝曜州發現底下網友多數都是稱讚。(圖/翻攝自謝曜州臉書)貼文曝光後,引發一陣討論,網友紛紛留言:「這算是正向的生活交流吧」、「對自己的民主沒有信心怕被統戰?」、「其實也沒什麼,非常時期就不要挑釁,安靜一點」,也有人好奇,今天若換成是台灣的媽媽在學校直播,會不會有事?謝曜州說明,兒少權法規範的對象,不僅限於媒體及政府機關,其他任何人都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少年的個人資訊,其個人資訊不僅是兒少本人的照片或影像、聲音、住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只要揭露的資訊足以識別,便是可能違反兒少權法第69條,「不是身份問題,而是兒少」。
台中托嬰中心虐14童!挨罰40萬將停辦 托育員罰60萬封殺30年
臺中市豐原區托嬰中心近日爆出不當對待案件。社會局主動稽查揭露、積極徹查,今(26日)公布裁罰結果。經查,陳姓托育人員對14名幼童反覆施以不當及施虐行為,惡性重大,裁罰最重60萬元並公告姓名、30年內禁止從事任何托育相關工作。托嬰中心嚴重管理疏失,加重裁罰40萬元並勒令8月1日起停辦、公告托嬰中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台中市社會局表示,陳姓托育人員受過專業訓練,卻無視幼兒脆弱無自保能力,屢屢做出推、拖、拉等具惡意的粗暴照顧手法,且推諉沒有悔意,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重罰最高額度60萬元。調查後,發現劉姓和曾姓托育人員同樣有慣性的不當照顧動作,各裁罰15萬元和14萬元、20年內不得從事任何托育相關工作。托嬰中心部分,多名托育人員常態性不當對待幼童,托嬰中心竟未即時察覺,甚至知悉後也未即時通報,有嚴重管理疏失,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加重裁罰40萬元勒令停辦。重罰之外,托嬰中心負責人和陳姓、劉姓、曾姓托育人員的姓名都將公告,民眾搜尋「CRC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即可檢閱公開資訊。 社會局強調,本案是社會局在主動稽查過程中發現,負責人和另外3名托育人員知悉幼兒遭到不當對待,卻沒有在24小時內通報,因此再依延遲通報裁罰3萬元。依據兒少權法規定,托育工作人員均為責任通報人員,發現兒少受虐有義務制止,未依法通報將面臨罰則。社會局說明,托嬰中心遭勒令8月1日起停辦,此過渡期間依法應協助收托幼兒轉托,考量轉托需要媒合與銜接時間,在正式停業前,社會局將持續加強訪視、輔導及稽查;指派專人服務家長,提供鄰近托嬰中心、保母及幼兒園等資源,全力協助幼兒順利轉托。◎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中連傳兩起私托教保員虐童案 社會局證實經初判確有不當行為
日前台中市豐原區某托嬰中心才剛爆虐童案,近日台中市南區1間私立托嬰中心,也傳出類似案件。1名家長發現小孩脖子上常常會出現血痕,園長還辯稱是孩子丟積木嚇到教保員,對方受驚後不小心抓傷孩子,不過監視器將教保員對孩子施以不當對待的畫面全部拍下,對此社會局也表示,經初步評估,該名教保員行為確有不當,正在調查是否有其他孩童受害,也將一併向托嬰中心追責。近日台中市南區1間私立托嬰中心又傳出恐怖教保員案件,1名家長發現小孩脖子上經常出現血痕,要求園方提供監視器畫面後,看到教保員對施以不當對待,導致孩子頭部撞到地板的畫面。此外,教保員也曾捏著孩子的脖子往外推,甚至朝孩子丟擲積木,孩子爆哭後,教保員才發現小孩流血了,並拿衛生紙幫他擦拭。家長指控,園長起初還辯稱,是孩子丟積木嚇到教保員,對方受到驚嚇後不小心抓傷孩子,向社會局投訴後,社會局卻說「光看監視器跟傷口,不一定能認定不當對待」,家長控訴社會局說法讓人無法接受,要求公開畫面讓大眾評斷。對此社會局表示,1日接獲通報後,隨即派稽查人員進行行政調查,前往托嬰中心調閱監視器影帶,經過檢視畫面,以及比對幼童傷勢,初步評估該教保員確有不當行為,涉及違反兒少權法,可處6萬元至60萬元罰鍰。社會局指出,這名教保員在事發後已離職,目前正在調查是否有其他孩童,遭受不當對待的情況,也將一併追究托嬰中心管理疏失的相關責任。同時社會局也派遣訪視輔導團,至托嬰中心完成密集輔導,提醒托嬰中心管理層輔導教保員改善托育行為,加強內部管理,此外每天也要巡班及調閱監視器。社會局也解釋,若最終調查結果顯示該名教保員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將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佈其姓名或名稱;此外依第81條規定,將審酌情節嚴重程度,予以一定期限不得擔任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
防止剴剴案再發生 行政院將提《兒童托育服務法》專法草案
劉彩萱、劉若琳保母姐妹於2023年涉嫌虐死男童剴剴,引起輿論譁然,為補破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7)日召開記者會,提出5大改善方案,並宣布將修法、立法雙管齊下,提到行政院會明(8)日將提出《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同時也譴責事發地雙北市長蔣萬安、侯友宜兩位市長事發至今態度消極,必須要積極面對。今天的記者會由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陳培瑜以及副書記長郭昱晴、林月琴出席,共同喊話「守護兒少補破網,讓孩子平安長大」,並提出5大改善方案,包括「挺兒少立法修法雙管齊下」、「強化兒福聯盟監督機制」、「精進收出養制度」、「提升合格保母托育品質」、「保障安置兒童福祉權益」。針對修法,由於現行幼兒照顧及教育分屬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權責,其中未滿2歲兒童的照護保育等相關托育服務由衛福部主管, 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保障權益;而2歲以上未滿6歲兒童歸教育部主管,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相關法規提供教育與照顧兼具的教保服務。未來《兒童托育服務法》專法草案預計將照顧0至2歲幼童的保母、托嬰中心從《兒少權法》拉出來,由專法管理,保障幼童權益。吳思瑤表示,今天是以無比沉痛的心情開記者會,剴剴案發生至今,台灣社會都非常煎熬,因此民進黨展開「護兒行動」,不僅黨籍立委在質詢時多次為此發聲,更催生明天行政院會將通過的全新專法《兒童托育服務法》,是兒少的終極保障,在托育機制上最完善的專法,「我們要的是解方、要的是政策,而非噴口水」。郭昱晴表示, 剴剴在2023年12月24日不幸身亡後,萬芳醫院即通報重大兒虐事件,隔年2024年3月11日案情曝光,但3月18日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是衛環委員會召委,也是兒盟高層董事,竟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卻召開專案會議,且3月29日中兒盟報告中竟未提及剴剴,反宣稱財務困難,但前一年卻用現金購置9700萬元台中房地產。林月琴則說明,修法方向將強制要求地方政府需訪視,確認符合良好的保母條件才可安置幼童,且不得事先約訪,否則無良好的第三方監督,像剴剴案缺乏父母監督保母的行為,所以更要更嚴謹的去處理。她指出,另外跨轄區兒童少年保護個案應在1個月內「共案」,由地方政府、居托中心、收出養機構要一起合作,才能確定是否交接清楚,避免輕信保母單方片說詞。陳培瑜強調,剴剴案發生至今,相關的監督與究責,還是要回到地方政府,新北市由侯友宜市長負責,台北市則是蔣萬安市長,但到目前為止,事情已過1年多,兩位市長都還沒有對這起重大的兒童悲劇事件做出說明,甚至也沒有看到任何專案報告的公開,呼籲雙北市府必須要積極面對。
批雙北漏接剴剴案 民進黨:補破網刻不容緩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立法委員林月琴、台北市議員洪婉臻今(6)日舉辦「守護兒童人身安全、國民黨別卸責還想蹭」記者會指出,全國關注的剴剴案近日密集開庭審理,將於下周宣判,揭露雙北市府社會局監督不周,導致剴剴受虐身亡,要求台北市及新北市政府應檢視現有制度及管理上的缺失改進,並予以究責,呼籲朝野共同修法修補管理漏洞,完善對孩童的照顧,避免再讓憾事發生。吳崢表示,隨著近日剴剴案持續開庭審理,許多剴剴生前遭受的虐待被揭露,令人深感憤怒、痛心,藉由這起事件,從司法、政府制度都應徹底的追究。在司法上,剴剴案一審將於5月13日宣判,同時,台北市及新北市政府應盡的管理責任,還有過程中制度及行政上的缺失,也是必須嚴重關注的重點。洪婉臻痛批,台北市蔣萬安市府未盡主管機關職責,放任極為不適任、惡質的保母,讓僅有一歲多的孩子,遭受114天的人間煉獄。其中,剴剴的幼兒檢核表,是由保母自己填寫內容,與台北市政府派出的訪視員,所填寫的紀錄有多起的矛盾,從中能看出訪視員所看到的剴剴狀況異常,並非保母填寫的如此良好。洪婉臻說,後來保母將假資料送出後,社會局的訪視員仍舊放水通行,此等欺騙掩蓋原本異常的訊號,無法接住孩子,喪失了補救的機會,可說社會局儼然成為幫兇。再者,同一個訪視員所訪視的三名孩子都有被虐待的情況,不僅訪視大小眼,還當作過場做做樣子,社會局沒有掌握到這種地步,根本可以說是瀆職。林月琴表示,目前連續十天剴剴案的審理,不只揭露孩子遭虐致死,更讓我們看到兒少保護體系漏洞百出,尤其從地方政府到民間團體,這不是偶發是系統性失誤。因為這並非第一起個案,兒盟2019年就有類似案件,都是因為安置在保母家,也都是由兒盟安置的。所以,若不能藉剴剴案警醒,以避免後續還會有下一個個案,因此,應檢視地方政府的缺失,未來要如何精進。林月琴質問新北市長侯友宜,首先,對於社福中心出了如此嚴重的事件,新北市府還要裝沒事到什麼時候?其次,新北市精進作為在哪?防堵機制在哪?由誰負責?林月琴說,剴剴案中的劉姓保母兩姊妹,居住於台北市文山區,依法應受台北市居托中心監管,但劉彩萱卻在未經申報的三樓非法托育,甚至妹妹劉若琳還違規將自己收托的孩子轉交給姊姊照顧,這些行為已明顯嚴重違反托育規定。林月琴說,令人憤怒的是,當媒體揭露劉彩萱曾對其他兩童有不當對待、兒虐行為,卻未見當時台北市政府有任何即時查核與退場處理,如此的失能與包庇,豈不是讓危險保母繼續殘害無辜孩子的幫凶?因此,林月琴再問台北市政府蔣萬安市長,第一,當初這些違規北市完整查核?有懲處?保母的管理制度改善?第二,台北市還能容忍這種「地下保母」在城市角落默默行兇嗎?林月琴強調,民進黨對於守護兒童人身安全,同時也已提出「托育服務專法」草案,將「保母及托嬰中心」跟「兒少權法」脫鉤、管理0-2歲送托有全方位管理、收出養「等待期要管理」等相關內容納入。她重申,全國要一起努力為剴剴案所造成遺憾補漏洞,更希望未來不再有憾事發生。
桃園月嫂涉嫌虐童 賞嬰兒巴掌遭送辦
桃園詹姓月嫂近日遭多名家長指控涉嫌虐待嬰兒,1名母親表示,她在家中聽見3個月大男嬰哭聲,查看監視器驚見月嫂竟賞男嬰巴掌,還多次粗魯甩動寶寶,送醫檢查後孩子被診斷出有頭部鈍傷。桃園市婦幼局調查,發現該月嫂未依法申請居家式托育登記,依法開罰6000元,警方也移送地檢署偵辦。據了解,該名月嫂因小嬰兒發出哭聲,卻將嬰兒左甩右甩、大力拍打才3個月大的男嬰,保母一把抓住他的手,任由寶寶的頭前後左右晃動,動作相當粗魯,完全不顧頸部還沒發育完全。該名月嫂的惡行惡狀遭監視器錄下,甚至保母朝著寶寶的臉打下去,媽媽在隔壁房,聽到聲音回放監視器畫面才發現,短短13天內,月嫂多次對孩子不當對待。另名媽媽也指稱,孩子在該名月嫂照顧下出現異常反應不斷嘔吐,懷疑遭餵食不明物品。桃園市社會局表示,3月11日接獲通報,於3月19日進行家訪,了解事件發生情形並確認幼兒情況,3月26日發函該名月嫂陳述意見,預計於5月9日召開裁罰評估會議,討論是否有違法情形,如有違反《兒少法》可處6至60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婦幼局表示,詹姓月嫂未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執業登記,經婦幼局調查確有提供幼兒照顧服務情事,依《兒少權法》第90條及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兒少權法》統一裁罰基準,於3月26日裁處罰鍰6000元,另警方於4月8日依傷害罪及《兒少權法》函送地檢署偵辦。婦幼局說明,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不論是在宅或到宅提供幼兒照顧服務,均應於縣市政府完成辦理執業登記,如有托育需求,應檢視是否領有合格登記證書。
3歲童臉腫頭皮受傷!新北社會局認定「保母不當對待」 公告其姓名並撤照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僱請的保母涉嫌虐待自己3歲兒子,造成幼童臉部受傷腫脹、頭皮開放性傷口,並對郭姓保母提出傷害告訴。56歲郭姓保母到案時辯稱「孩童情緒不佳,過程中可能抓傷自己,臉部才會有明顯紅腫」,但經社會局調查,認為郭姓保母確實有不當對待,已依兒少權法公告保母姓名,並廢止其保母登記證。據了解,新北市江姓男子在2024年8月間,因3歲兒子需要照顧,在朋友介紹下,以每個月1萬4000元代價交由56歲郭碧紅保母照顧,負責兒子幼兒園下課後4個小時期間的照料,待江男9點下班後,再將兒子接回家。照顧沒多久,江男就發現兒子身上出現不明的傷痕,但郭女總是有各種理由推託。還發現小朋友去保母家都會露出無助表情,但保母推說是分離焦慮,讓他非常心疼,還說太太為此去看心理醫師,小朋友也接受心理課程。然而在今年2月間,江男再度接回兒子時,發現兒子臉部受傷腫脹、頭皮有開放性傷口,質問郭女時對方仍否認施虐,於是到轄區海山警分局對保母提告傷害罪。今年2月間,江男再度接回兒子時,發現兒子臉部受傷腫脹、頭皮有開放性傷口。(圖/翻攝畫面)郭女到案時,辯稱「孩童情緒不佳,過程中可能抓傷自己,臉部才會有明顯紅腫」,而江男指出兒子臉上有類似刮痧的痕跡,沒有流血,但有一個類似手掌形狀的瘀青在臉上,認為是保母拿「愛的小手」用力揮打幼童臉部造成,被針對的原因則是因為兒子語言遲緩、只能用簡單言詞表達。新北社會局表示,接獲通報後已第一時間將小孩傷勢資料送往亞東醫院與台大醫院,交由專業兒科醫生傷勢研判諮詢,並召開審議會調查此案。經專家學者認定保母有對小孩不當對待,已違反兒少權法相關規定,社會局已公告保母姓名,並廢止其保母登記證。
「早療通報增8成」創新高 逾22萬兒童竟錯失黃金治療期
根據衛福部統計台灣早期療育通報個案自2015年至2024 年持續攀升,成長幅度高達88.9%,2017至2024八年通報總數為 25萬3,232人,累計無法於當年度獲得至少一次療育服務的兒童卻高達226,382人(89.4%)。因政府提供的療育資源未能同步擴充,導致近9成兒童無法即時接受療育,錯失黃金發展期。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研究,每延誤1年介入,孩子的學習與發展能力將受限超過 20%,影響日後的教育與就業機會,進而增加社會成本。早期療育的重要性在於具有補償、治療、預防、啟發的效益,提供發展遲緩的幼兒在各方面的技巧訓練,例如:生理、語言、認知以及社會適應與生活技巧等,讓孩子的障礙狀態得以改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條明定「政府應協助對於需要早期療育之兒童及少年,提供所需服務及措施」,第31條更規定「政府應建立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對發展遲緩兒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醫療、就學及家庭支持方面之特殊照顧。」根據衛福部統計,2017-2024年間早療通報總數達253,232人,累計無法於當年度獲得至少一次療育服務的兒童高達226,382人(89.4%)。以2024年為例,通報需求達 39,145 人,但政府僅增加1,483人的療育量能,意味著高達 37,662 名兒童(96.21%)無法獲得即時療育,僅能被迫等待。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統計結果顯示政府並未落實兒少權法規範對發展遲緩兒童的協助,其量能遠遠不足。聯合評估等待時間通常長達4-6個月,療育服務仍需額外排隊,許多家庭即使通報後,仍須等待1-2 年才能正式獲得療育。長期致力倡導兒少權益的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以下簡稱CCSA)研究員麥王若凡 指出:受訪育幼院均為0-6歲具家外安置需求的兒童機構,院內兒童數介於10至27名。小型機構尚能提供部分早療服務,但人數較多的機構則因政府補助條件受限,導致療育資源無法滿足需求。有機構因人力短缺,難以安排足夠的接送人力,導致孩子無法參與早療課程。部分機構雖聘請外部治療師協助,但因課程頻率不足或缺乏有效銜接機制,導致療育成效受限。現行補助方案對安置機構的支持不足,使育幼院內的孩子獲得穩定療育的難度更高於一般家庭。政府應立即提供安置機構內的早療專業人員駐點服務,並確保孩子在入住後 3 個月內 即獲得療育評估與資源安排,讓這些孩子能夠擁有與一般家庭兒童相同的發展機會。國教盟暨相關團體提出以下3大訴求,要求政府立即改革: ㄧ、擴大早療資源,確保每位兒童獲得穩定療育:政府應加速增聘語言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心理治療師,並在各縣市增設更多早療據點,以縮短評估與療育等待時間。二、導入長照喘息接送,確保孩子真正能夠到早療現場:目前政府提供的交通補助(每月4,000元)雖包含自費課程補助,但家長必須先自行接送孩子,否則無法申請補助,這對於無法親自接送的雙薪家庭與安置機構來說,形同空話。呼籲政府應將長照喘息接送醫療服務納入早療體系,讓孩子真正能夠有穩定的車輛與人力接送,並將 長照專用車輛納入早療系統,避免現行喘息接送服務品質參差不齊,影響孩子就醫與療育的可近性。三、改革早療補助制度,強化資源整合與資訊透明度:政府應提高補助金額,使早療費用符合實際需求,並建立「全國早療資源平台」,讓家庭與機構能夠清楚查詢各縣市的早療資源,並簡化行政流程,加速個案媒合與轉介。CCSA調查指出,目前僅新北市設有完整的早療資源地圖,其餘地方政府網站仍以公務人員管理為導向,缺乏直覺性的資訊整合,導致家長求助無門。王瀚陽說,台灣的早療政策仍被視為弱勢福利的一環,缺乏全面性與制度性的支持,導致大量兒童錯失最佳發展時機。國教盟呼籲政府應儘速增加早期療育量能,並全面檢討制度缺失,以避免錯失黃金治療期,落實對發展遲緩兒童的照顧。
包含四大面向 綠委新會期11大優先法案
立委范雲今(4日)與伍麗華、吳思瑤、沈伯洋、林月琴、林宜瑾、張雅琳、郭昱晴、陳秀寶、陳培瑜、黃捷、羅美玲等「為下一代而戰連線」成員舉行記者會,公布該次團本會期11大優先法案,內容包括「挺青年」、「撐兒少」、「接住多元弱勢」及「守護臺灣未來」等四大面向。連線召集人范雲說,為下一代而戰連線提出立院本會期的11大優先法案,橫跨四大面向,分別為「挺青年」的青年基本法、偏鄉教育條例,「撐兒少」的兒少權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接住多元弱勢」的原保地條例、障權法、社救法,及「守護臺灣未來」的AI基本法、資通安全管理法、立委赴中納管法案。她說,連線成員已經提出自己的草案版本,也會努力要求行政院提出對案,在這個會期,雖然民進黨不是多數,但將集結跨委員會、跨專業領域的團結力量范雲指出,為下一代而戰連線於去年第11屆立法院開議時組成,宗旨為下一代拼搏出更美好的未來。在去年提出十個優先法案中,《學生輔導法》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已成功三讀通過;其他法案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社會救助法》,經過連線成員爭取,行政院亦承諾推出修法草案。本會期加上守護臺灣未來的AI基本法、資通安全管理法、立委赴中納管等法案,再次推出11大優先法案。羅美玲針對挺青年的偏鄉教育條例特別強調,教育資源均衡與青年發展的重要性。曾任高中教師的她,深知偏鄉師資流動率高、學習資源不足等困境,在立法院中也邀集NGO團體與教育部座談,探討解決方案。推動《偏鄉教育條例》確保資源到位。張雅琳表示,將全力推動兒少權法修法,落實兒少表意權、代表培力及休憩權。台灣0-17歲兒少約333.5萬人,占總人口7%,但預算僅占2%,顯示兒少在政策制定與社會參與上遭忽視。衛福部已發布兒少參與政策指引,但仍屬建議性質,未來將透過修法確立法律地位。林月琴指出,雖然台灣已內國法化CRC兒童權利公約,並歷經兩次國家報告審查,但仍頻發兒少權益受侵害的重大案件,《兒少權法》自100年大幅修訂後,雖有微調,卻未與相關法規及國際趨勢同步,難以適用實務。林月琴強調,兒少權法為本會期優先法案,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她已於2月召開公聽會蒐集意見,並督促衛福部盡快提出草案。此外,她也是今天唯一的衛環委員會代表,已提障權法、托育專法及社救法草案,期望進一步審查,以保障社會弱勢與兒少權益。郭昱晴也表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已十幾年沒修,應與時俱進修法。她舉例,2019年教育部國教署的性騷擾申訴委員會確認某位國立高職的曹姓校長性騷擾成立,但拖到2023年5月才將校長停職,造成中間這三年被害女老師身心受盡折磨,苦不堪言。
幼兒園性侵幼童案造成七大斷點 監院糾正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教保員性侵該園幼童案,監察院今(5日)公布調查結果指出,台北市政府未落實程序,造成七大斷點,導致案件漏接,核有重大違失,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並請北市府議處教育局及社會局主管人員,並請台北市政府、法務部督促所屬重啟行政調查及司法偵查。諾米達幼兒園於2022年7月至112年7月間發生園長之子、教保員毛畯珅涉嫌對園內6名幼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拍攝及持有性影像,犯行時間長達1年,業經台二審重判28年8月。檢警更溯源查出,毛男早於2021即在其母經營之托嬰中心、幼兒園及公共場所對多位幼童性侵、猥褻,並使用手機從旁拍攝,或偷拍性影像,目前已查知受害幼童計有39名,目前尚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監委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調查指出,台北市政府自2022年7月接獲第一起通報案件起,即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及追蹤列管,又未能督促所屬教育與社政主管機關發揮跨局處間之協調聯繫及整合功能,造成七大斷點,導致案件漏接,後續更擴大衍生嚴重之幼童性侵案件,核有重大違失,除糾正台北市政府並請議處教育局及社會局主管人員。監委指出,依據「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台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處理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作業要點」、「衛福部直轄市、縣(市)政府集中篩派案機制處理原則」,幼兒園接獲性騷性侵通報案件,應由具備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調查專長之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啟動行政調查,司法調查期間得要求幼兒園對疑似行為人予以暫時性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集中派案窗口受理通報後,倘發現嫌疑人與被害人具師生關係,應於「第一時間」將嫌疑人相關資訊通知教育主管機關,以維校園師生權益。惟北市教育局、家防中心接獲首起疑似性騷擾、性侵害事件通報案,未遵循上述調查處理流程。監委指出,台北市府造成七大斷點,包括:1.未入園稽查訪視,並於第一時間擴大清查。2.未建立單一窗口,由不具幼教專業且未受過性平調查訓練的約聘人員自行觀看及摸索處理。3.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提出調查報告。4.未對行為人予以暫時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等維護幼童權益之相關措施,以致再度發生機構內性侵害事件。5.主管人員未掌握相關處理機制,監督不周。6.家防中心未於篩派階段『第一時間』將嫌疑人相關資訊知會教育局。7.家防中心評估成立妨害性自主,社會局未主動聯繫教育局與家防中心積極追蹤後續處理情形,致使2022年7月通報案件並無列管追蹤。三位監委另就「現行教保人員通報責任規定有欠周延」、「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未妥善配置調查人力及稽查人力」、「重大兒少案件加害人資訊揭露示警」等三大制度面問題,要求台北市政府、教育部、法務部及衛福部等地方與中央相關主管機關確實檢討改善。監委指出,毛畯珅涉嫌性侵害園內多名幼童,犯行時間長達1年。教育局於2023年7月二度接獲行為人性侵害幼童的重大事件後,遲未揭露案件資訊,媒體亦因《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戒慎報導,引發輿論質疑兒少權法變相包庇加害人。經查台北市政府未落實《兒少權法》審議處理原則,並於公告裁罰資訊後於新聞稿妥適呈現,引發網路肉蒐及公審效應,核有未當,允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