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
」 拘役 地方法院 緩刑 法官 法院
護男友遭反噬!女為性騷案作偽證遭判6月 刑期超過男方
高雄一對張姓情侶夜間散步休息時,與坐在隔壁長椅上的陌生女子閒聊,男方竟假藉按摩為名觸摸對方腳踝與小腿,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45日。沒想到女友為替他脫罪,於偵查與審判程序中兩度具結作偽證,被高雄高分院依偽證罪判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刑期比男友更重。判決指出,民國111年11月20日晚上,張姓男子與張姓女友在鹽埕區大義街散步,兩人坐在路邊木椅休息時,與旁邊也在休息的一名陌生女子攀談寒暄。過程中,張男自稱會按摩,未經對方同意便伸手觸摸她的腳踝並按壓小腿。女子當場制止並說「這樣很沒禮貌」,女子於案發後不到1小時即報案,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被害人隔天還傳訊給張女抱怨「假藉按摩直接摸腳踝、小腿,很不應該,不是一個正常人有的行為」,張女也回覆「經過妳的教育他一定不會再動任何女生的身體了」。審訊中張男雖承認有觸摸腳踝,但辯稱「事前經對方微笑點頭同意」,張女也在偵訊中作證稱「對方全程笑瞇瞇」。法院比對報案紀錄與對話內容,認為女子明顯表達不悅,並無同意情形。高雄地院依性騷罪判張男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000元;上訴後,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確定。同時,檢方認為張女於偵查與審判中,明知對方未同意仍具結作偽證,意圖讓男友脫罪,依《刑法》偽證罪起訴張女,法院認定她虛偽陳述,嚴重影響司法判斷,判處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竟比男友性騷擾判刑更重。張女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再審駁回,維持原判定讞,恐將面臨牢獄之災。
施暴男認「前女友太瘦」!塞3千元生活費 違反保護令遭判拘役40天
台中市西屯區一名40歲男子,因去(2024)年對前女友施暴,曾在2024年12月遭法院核發保護令,規定他不得接近女方100公尺以內。今年5月,男子在洗車場巧遇前女友,仍上前與她交談;隔日因「心疼女方太瘦」,竟將3000元生活費以口罩包裹放在前女友車門把上。女方發現心生畏懼報警處理。台中地院近日判決,依違反保護令罪處男子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據了解,該男子與女子曾為同居伴侶,但男子有家暴行為,台中地院於2024年12月20日核發通常保護令,禁止男子騷擾、接觸、跟蹤、通話或通信,並要求保持與女方至少100公尺距離,保護令有效期為2年。今年5月31日中午12時許,男子趁女方在停車場洗車時走到旁邊與她說話,女方喝令其離開後,男子才離去。6月1日上午7時許,男子再次前往女方承租的停車場,將3000元生活費用口罩包好,放在駕駛座門把上,女方發現後,心生畏懼立即報警。男子矢口否認違反保護令,辯稱5月31日是巧遇前女友,僅想打招呼,女方要求離開後就走了;6月1日塞錢行為,是因「心疼女方太瘦,所以放3000元在車門把上,讓女方當生活費」,未料女方報警。法院審裡時,男子改口認罪。法官認為,男子明知保護令內容及效力,卻仍漠視公權力與保護作用,顯示其法治觀念薄弱。但考量男子坦承犯行及其他情狀,依法依違反保護令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鄰居鞋櫃占公區 新北男半夜報復偷藏12雙鞋「只留單腳」遭判強制罪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同棟大樓鄰居長期將鞋櫃擺放在屋外占用公共空間,多次勸說無效後氣憤難平,竟趁半夜將鞋櫃內12雙鞋子各取走一隻藏起。黃男事後被依竊盜罪判拘役20日,但他不服上訴。台北地方法院二審認定,黃男並非為竊取所有,而是以報復手段妨害他人使用權,構成強制罪,改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根據判決書,黃男為新北市新店區某集合住宅7樓住戶,不滿同棟1樓住戶長期將鞋櫃擺設在屋外,認為對方佔用集合住宅公共空間。2025年3月21日凌晨1時33分許,黃男明知對方隨時可能外出穿用放置鞋櫃之鞋靴,仍基於強制犯意,在未徵得同意下,將對方鞋櫃內成雙擺放的各式鞋靴各取走「單腳」。遭拿走的鞋包括TIMBERLAND黑鞋、LOWA靴子、CAMPER皮鞋、MERRELL登山鞋、CROCS拖鞋等共12隻,之後全被藏放於大樓外圍牆旁樹林中。翌日,1樓住戶外出時發現所有鞋子只剩單腳,遂報警處理。警方調取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循線查獲黃男,並在樹林處發現其中5隻鞋子,其餘7隻已不知去向。一審簡易庭原依竊盜罪判處黃男拘役20日,黃男不服提起上訴。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黃男取走成雙鞋靴各1隻的行為,使這些鞋子無法發揮正常功能使用,也無交易價值,難以認定其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法院指出,黃男此舉係基於對鄰居的報復心理,並非出於不法所有目的。其行為雖屬對物強暴,但已足以妨害被害人使用鞋子的權利,造成被害人發現鞋子消失後的擔憂及震撼,構成強制罪。審理過程中,黃男坦承犯行並表達與告訴人和解賠償的意願,但告訴人經法院通知未到庭,致未達成和解。法院審酌黃男犯罪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等情狀,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女3度恐嚇施暴父親 違反保護令遭判緩刑2年
王姓女子動輒對父親施暴,王父向台南地方法院申請保護令,她卻在去年底、今年初,三度違反保護令連續責罵,徒手及拿拖把毆打王父,恐嚇「打到你沒牙齒」、「搧兩個巴掌給你」,王父無奈報警,王女經鑑定精神異常領有殘障手冊,法官依違反家暴保護令,判拘役50日,緩刑2年,禁止再有家暴行為。30多歲王女因工作精神壓力大,常對同住的父親施暴,令王父於2024年4月不得不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法官裁定王女不得對其父有身體及精神上暴力及騷擾行為,王女收到法院裁定後有收斂行為。2024年底,王女故態復萌,先指責父親衣服顏色不對,又責怪他報警,伸手推父親頭部一把。今年1月2日早上8點多,王父買早餐正在吃,她不斷責罵王父不吃她替他準備的早餐,出手毆打王父肩、臂,並恐嚇稱「我打你牙齒」、「打到你沒牙齒」、「搧兩個巴掌給你」。同月5日下午,她因故對王父有所不滿,直言「我要拿棍子打你」,旋即拿拖把柄朝王父揮打,被王父握住拖把柄擋下。王父不堪女兒持續以言語、肢體暴力侵害,報警指控女兒違反保護令。法官認為,王女漠視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的效力,違反法官諭知不得對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要求,藐視保護令所代表的國家公權力,行為實不可取;惟念及王女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又提出罹患精神異常及殘障手冊證明,依違反保護令,判拘役50日。法官考量王女是一時失慮,暫不執行刑罰,給予她緩刑2年,交付保護管束,禁止她再對父親有暴力行為,以啟自新。
高雄男怒踢「擋路鴨」再輾斃 法官痛批殘忍重判拘役20天罰20萬
高雄市一名姚姓男子因不滿紅面番鴨擋路,竟先狠踢再騎腳踏車輾過,導致鴨子當場死亡。殊不知該鴨是陳姓女子飼養的寵物鴨,飼主發現愛寵慘死街頭心碎報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姚男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根據判決書,姚男於2025年4月21日下午3時30分許,騎腳踏車行經高雄市前鎮區鎮東一街時,遇到一隻黑色紅面番鴨在路上,竟心生不滿,以腳踢向鴨子後再騎車輾過,導致鴨子死亡。陳姓女飼主發現心愛的寵物鴨慘死,憤而向前鎮分局報案。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取得11張截圖及影像光碟等證據,確認涉案人為姚男。姚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表示因鴨子擋路一時氣憤才動手,辯稱「只是想嚇牠」,但未獲飼主諒解。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姚男行為已涉及故意傷害動物造成死亡,同時構成毀損他人財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及刑法毀損罪嫌起訴。雖然紅面番鴨市價約300元,但因其為飼主飼養的寵物,姚男行為不僅違反動保規定,也損害飼主財產權益。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事證明確,姚男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及刑法第354條毀損他人物品罪,為想像競合犯,依較重的傷害動物罪處斷。法官痛批姚男行徑殘忍、態度輕率、欠缺尊重生命觀念,判處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不滿吳思瑤臉書狂送傳死亡威脅! 男黑粉遭士林地院判拘役30日
郭姓男子不滿立法委員吳思瑤的政治言論,今年4月間多次在臉書上留言恐嚇,甚至以「斬首」等字眼威脅人身安全。訊息內容提及「已經在台灣的海豹部隊,執行個別斬首任務,名單已有」,吳思瑤憤而報警。士林地院審酌後認定郭男言論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郭男因對吳思瑤政治立場不滿,先後使用「紅發」及「郭桂榮」兩個臉書帳號,於4月1日、6日及10日三度發送恐嚇訊息。內容除有「Kill DPP」等字句,還誇稱「海豹部隊已在台灣執行個別斬首任務,名單已有,賴清德保不了妳,幾日內斬首」,甚至再度留言「斬首,還是要的,繼續裝唄」等。吳思瑤在台北市北投區住所看到訊息後,向警方報案。警方循臉書帳號追查,隨即鎖定郭男身分並將其約談。郭男到案後坦承留言出自本人,其供述與臉書截圖、對話紀錄等證據相符,檢方認為犯行明確。法官審酌,郭男僅因政治立場不同便發出死亡威脅,行為實屬不該。雖然郭男犯後態度尚可,坦承犯行,但並未與吳思瑤達成和解以彌補其精神傷害,最終依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新北男替友頂罪又反悔 賠償談不攏自首判拘役30日
新北市土城區19歲韓姓男子為保護無照駕駛的張姓少年友人,於今年1月間主動頂替對方肇事責任,向警方謊稱自己是駕駛人並接受酒測。然而事後雙方因車輛賠償金額談不攏,韓男心生不滿決定自首揭露真相。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頂替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判決書指出,2025年1月11日中午,張姓少年駕駛轎車載著韓男及其他友人,沿土城區峯延街往金城路三段方向行駛。行經峯延街25號前時,與準備左轉的沈姓女騎士發生碰撞事故。韓男擔心張姓少年因無照駕駛被警方查獲,遂在事故現場佯稱自己是駕駛人,並接受警方酒測與筆錄製作。事故處理完成後,雙方開始協商車損賠償,但因金額談不攏而發生爭執,韓男遂改口自首,供出實際駕駛為張姓少年。警方依頂替罪將他移送法辦。檢察官偵訊時,韓男坦承頂罪行為,並稱因賠償問題談不攏才決定說出實情。檢方依頂替罪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審理後認為,韓男基於友誼情感犯頂替罪,影響司法公正。但考量其事後自首的態度,以及犯罪動機、目的等情狀,最終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輕信網友「買機票要護照」 基隆男寄護照成「偷渡工具」判拘役40日
基隆市一名楊姓男子因輕信網友「買機票需要護照」的說法,於2017年間將剛申請的護照寄給暱稱「張水水」的網友。事後發現對方不願歸還,竟謊報護照在家中遺失。該護照後來遭人偽造變造後,被義大利政府查獲有不詳國籍人士持用冒名偷渡。基隆地方法院依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判處楊男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楊男於2017年10月23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護照,並於同年月26日收到護照後,以不詳代價將護照寄給網友「張水水」。楊男明知護照已寄出,仍於同年11月14日至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申報護照在自宅遺失,並填具遺失申報表。直到2021年8月,義大利移民官員查獲有人持用偽變造的中華民國護照入境,經內政部移民署比對,發現該護照資料與楊男護照相符,但相片被更換,疑遭抽換後供偷渡使用,全案因此曝光。楊男辯稱,當時剛出社會不懂,以為買機票要有護照,後來雖要求歸還但對方不回應。法官認為,楊男明知護照具個人專屬性,卻輕率交付他人導致可能遭冒名使用,又不實向警方謊報遺失,行為應予非難。考量楊男坦承犯行的態度,依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盜亦有道」白髮嬤逼讓座掀議!真實身分竟是犯案20年慣竊嬤 冰淇淋、雞腿便當都偷
近日在台北捷運上因強逼讓座而與乘客發生肢體衝突的白髮婦人,身分再遭起底,引發社會關注。這名73歲的曾姓女子不僅有多項竊盜前科,更是一名遭士林地檢署通緝的在逃犯。她過去25年間犯下多起大小竊案,屢次遭判刑仍不悔改,行為橫跨捷運、超商、學校與圖書館等公共空間,堪稱雙北知名的「慣竊嬤」。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警方指出,曾婦9月29日在北捷車廂內,強逼年輕人讓出優先席(原博愛座),雙方發生口角後演變為推擠衝突。影片曝光後迅速在網路傳開,警方隨後在大同區某超商接獲通報將她帶回,發現她因未到案執行拘役55日而遭通緝。事實上,曾婦竊盜紀錄可追溯至2000年,幾乎年年都有犯案紀錄,包括偷腳踏車、雨傘、便當、報紙、食品、保鮮盒等。她經常出沒於台北市大同、南港、中研院一帶,甚至在研討會上竊取點心與資料。2015年,她曾在台大醫院偷取西裝外套;2024年則在新光三越信義A4館偷冰淇淋,犯行遍佈雙北。曾婦自稱為大學畢業,並曾任職中央研究院化學所,並聲稱致力於「凡異計畫」,盼能貢獻社會。她曾於2016年因竊取腳踏車供代步使用,被依竊盜罪判拘役20日,並得易科罰金,因歸還贓物並獲原諒。該案中,曾婦曾在庭上求情表示,自己多年沒有收入,僅為取得生活必需品而犯案,若失主知道真相,「相信也會原諒」。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盼能輕判。然而,二審法官審酌後認為原審量刑已屬妥適,且程序合法,駁回上訴請求。法院指出,儘管曾婦多次聲稱無惡意、僅為生計所迫,但她多次累犯、行為反覆,加重刑責後仍持續竊盜,未見悔改之意。相關裁判資料也顯示,曾婦過往曾稱自己「盜亦有道、不會亂來」,但實際行為已觸法數十次。對此案件,警方與社會局表示,將持續追蹤其身心狀況與生活需求,並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後續通緝與判決執行事宜。
高雄男在圖書館「潑精」易科罰金 竟再重回現場犯案2女受害
高雄施姓男子前年7月在高雄市河堤圖書館時,將精液甩到女高中生褲子及腿上,警方循線查緝施男到案,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未料,去年12月,他又跑到該圖書館,又將手上的精液潑到另一名少女的外套上,高雄地院審理時,施男自稱自己壓力大,腦子混亂,又有就醫吃藥,但他拿不出相關資料,這次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2023年7月30日,高雄1名高中少女到圖書館念書,施姓男子見她穿著短褲竟起色心,先是躲在書架間自慰後,將精液甩在少女的褲子和腿上,警方循線查緝施男到案,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未料,2024年12月1日上午,施男到又到同間圖書館,當時看到少女在座位上讀書,他又趁機將手上的液體潑到女方的外套上,女方察覺有異,起身時發外套沾染不明液體,氣得告知館方並報警,檢方依毀損罪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施男辯稱自己不知道腦袋在想什麼,聲稱平常壓力太大,明明知道不能做,但還是做了,在腦子很混亂的情況下,一時興起做出不該做的事,又說自己有就醫,但吃藥沒有用等。但法官認為,他並未提出其所稱罹患疾病或服用藥物相關資料供法院調查審認,因此是否屬實,並無任何證據足資調查或佐證;而他將潑灑在少女外套上,依據社會普遍常情,已足使一般人心生噁心、厭惡,並且不願再使用該件外套,不堪使用程度,尤其他將精液潑灑在別人外套已經不只一次,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8旬翁無照騎車闖紅燈肇禍 終認罪判拘役緩刑2年
台北市發生一起高齡駕駛車禍案件,1名年逾8旬的田姓老翁,未持駕照騎機車上路,疑似闖紅燈與1名鄭姓男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對方膝蓋擦挫傷,田男事後被依過失傷害罪送辦,1審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田男不服判決上訴,最終二審認定其悔意並完成調解,改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並給予2年緩刑,全案定讞。事故發生在2024年1月1日上午,田姓老翁當時騎乘機車行經台北市松山區民權大橋附近路口,疑似未注意號誌轉換,在紅燈後10秒仍繼續通過路口,結果撞上直行的鄭姓騎士,鄭男受傷報警,警方調查後移送地檢署偵辦。審理期間,田男一度否認闖紅燈,並辯稱事發當下仍是綠燈,自己行駛過程緩慢,鄭男卻突然衝出,才會釀成意外,但法院調閱監視器及號誌時制,確認田男碰撞發生時,紅燈已亮起至少10秒,駁回其說法。台北地院一審認為,田男從未考取駕照,卻擅自騎車上路,且喪失通行權後仍執意通過,屬明顯過失,加上未與被害人和解、審理時態度不佳,因此判拘役50日,得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田男不服提起上訴,至二審期間才認罪並與鄭男調解,法院審酌其高齡且表達悔意,最終改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並給予2年緩刑。
「黑道千金」章家瑄認了捲涉毒風波 發文道歉並解釋:10年前遊歐帶回紀念品
今(20)日,一名「C姓女星」遭爆出去年被警方在家中查獲持有吸食大麻器具,還公開對方是竹聯幫創幫元老「山雞」章尊良的女兒,擁有「黑道千金」的家庭背景。對此,曾演出過多部台劇的演員章家瑄稍早公開表示「新聞所寫的內容確實是我去年發生的事情」,不過否認自己吸毒,並解釋家中搜出的大麻吸食器具是2015年從荷蘭旅遊後帶回家收藏,且自己已接受警方驗尿檢驗,報告結果也呈現陰性,自清近年沒有碰毒。根據此前報導指出,這位「C姓女星」出道30年,留下許多戲劇、廣告作品,並於2018年嫁給從事電影製片的高中同學,在生下1女以後淡出演藝圈。孰料,章女竟在2024年遭警方在住處搜索查扣含大麻成分之吸食器具1個、研磨器1個、折疊式菸斗1個、菸斗1支、殘渣罐1個及未檢出毒品成分之綠色乾燥植株碎片1袋,當天章女也前往士林分局偵查隊採尿送驗,鑑定結果為陰性。最終被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對此,章家瑄今日稍早在個人臉書帳號發文,表示「針對新聞所寫的內容,確實是我去年發生的事情,但還是需要來解釋一下這個誤會」。章家瑄表示,自己大約10年前去歐洲旅遊,當時因為好奇心驅使,所以在當地嘗試了「在台灣不合法的東西」(指大麻在荷蘭管制相對寬鬆),回國時把使用的器具帶了回來當紀念,「這些玩意被我收在個小盒子裡,跟著我搬家好幾趟,後來我也就忘記了。」章家瑄又透露,去年9月突然有警察持搜索票到家中,找到了上述裝有大麻吸食器具的盒子,在上面刮下少許殘渣並化驗出陽性。她為此已經配合到警局作筆錄、驗尿,報告出來後驗尿也呈現陰性反應。而她之後也配合的上法院向法官交代器具的來源、事情的始末,也強調「我尊重並接受法官的一切判處,也很感謝各媒體及朋友們的關心,是我的錯,不該做這樣的蠢事,真的真的很抱歉。」以下為章家瑄臉書聲明全文,:當時正在看電影的首映,緊張刺激的時候電話突然一直響,認識的、不認識的一直打。後來看完電影才知道我今天上新聞了,而且是很不好的新聞,難怪大家會打來關心。我想跟大家說明一下事情的原委,首先跟大家說聲對不起,浪費了社會資源,真的是我的不對。針對新聞所寫的內容確實是我去年發生的事情,但還是需有來解釋一下這個誤會。我年輕的時候去歐洲遊玩(應該有10年前了)當時好奇心驅使所以嘗試在台灣不合法的東西,回國時把使用的器具帶了回來當紀念。這些玩意被我收在個小盒子裡,跟著我搬家好幾趟,後來我也就忘記了。去年警察來家裡拜訪的時候找到了它們,在上面刮下一咪咪的殘渣化驗出陽性,我也就很配合的去了警察局做筆錄跟驗尿,報告出來後驗尿是呈現陰性反應。之後我也很配合的上法院,跟法官交代器具的來源以及事情的始末。我尊重並接受法官的一切判處,也很感謝各媒體及朋友們的關心,是我的錯,不該做這樣的蠢事,真的真的很抱歉。
竹聯幫元老「山雞」愛女涉毒 士林地院判拘役30日、繳3萬元
竹聯幫創幫元老「山雞」章尊良的女兒章女去(2024)年9月9日8時32分許,在台北市的住處遭警方搜索查扣含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之吸食器具等物品,遭到檢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起訴。如今士林地院判決結果出爐,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支付公庫3萬元。據了解,章女至今出道30年,留下許多偶像劇、廣告作品,並於2018年嫁給從事電影製片的高中同學,在生下1女以後淡出演藝圈。孰料,章女竟在去年遭警方在住處搜索查扣含大麻成分之吸食器具1個、研磨器1個、折疊式菸斗1個、菸斗1支、殘渣罐1個及未檢出毒品成分之綠色乾燥植株碎片1袋,當天章女也前往士林分局偵查隊採尿送驗,鑑定結果為陰性。而士林地院認為,章女無視國家禁令而非法持有第二級毒品大麻,對個人健康及公共秩序均有危害,甚至因毒品成癮性、濫用性強烈,衍生社會治安上隱憂,惟斟酌持有數量僅餘殘渣且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以及章女目前無收入來源,須照顧1個6歲小孩,家庭經濟狀況普通,依照持有二級毒品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不滿抽菸被勸 63歲男潑熱咖啡舉椅嚇哭2歲童 判拘20日罰3千
新北市63歲劉姓男子,2024年10月在汐止區某咖啡店用餐區吸菸,不滿葉姓男子勸導,竟持熱咖啡潑向對方及懷中的2歲幼童,還舉椅作勢攻擊。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罰3000元,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判決指出,2024年10月8日下午3時30分許,劉男在新北市汐止區某咖啡店用餐區抽菸。抱著2歲兒子的葉男,擔心二手菸對孩子健康造成影響,上前勸導劉男不要在用餐區吸菸。劉男聽後情緒激動,當場對葉男辱罵髒話「幹你娘機掰」,並手持熱咖啡潑向葉男及幼童,甚至拿起店內椅子作勢要砸人,嚇得葉男心生畏懼,幼童也因驚嚇大哭不止。葉男當場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時劉男已離去,員警拍攝葉男身著短袖上衣遭咖啡潑灑的染色痕跡,並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循線通知劉男到案說明。劉男到案後坦承有罵髒話,承認搖晃咖啡杯及舉起椅子,但辯稱咖啡杯有蓋子,且椅子舉起後就放下。檢察官偵訊後認定劉男涉犯公然侮辱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行為已侵害告訴人名譽並使其心生畏懼,所為誠屬不該。考量劉男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
父護女心切失控動粗 淡水男出拳打12歲少年判拘役25日
新北市淡水區47歲黃姓男子因女兒與12歲少年騎車發生碰撞,情緒失控出手毆打少年,導致對方鼻部挫傷流血。士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判處黃男拘役25日,且不得易科罰金,緩刑聲請亦遭駁回。黃男與8歲女兒2023年年11月11日下午3時許,騎乘自行車沿淡水區中正東路42巷自行車道往捷運站方向行駛時,女兒與一名12歲少年發生碰撞。黃男見狀心生不滿,與少年發生口角爭吵後,竟徒手推倒少年的自行車並揮拳毆打其臉部,導致少年鼻子外觀紅腫挫傷、右鼻黏膜受損流血。檢方依傷害罪嫌起訴黃男。審理期間,黃男坦承犯行並請求緩刑,但法院考量其施暴對象為未滿18歲少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應加重其刑,裁定不准易科罰金,且不予緩刑。法官認為,黃男雖出於保護女兒動機,但未採理性溝通,反以暴力解決衝突,事後也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判處拘役25日,由於適用兒少保護法加重其刑規定,最重本刑已超過5年有期徒刑,因此黃男不符合易科罰金要件,須實際服刑。全案仍可上訴。此外,少年另指控黃男當場出言辱罵並推倒自行車致毀損,提告公然侮辱與毀損罪。法院審酌後認為,雙方各執一詞,無錄音等客觀佐證,即便黃男有情緒性發言,亦難認屬「以貶損名譽為目的」。至於自行車僅有輕微刮痕,未達「不堪使用」程度,毀損罪嫌亦不足,因此此部分判處無罪。
「從下往上挑逗抓2次」!波蘭男捷運襲臀台女 台北地院重判拘役50日
一名來自波蘭的男子KUZNIAR MATEUSZ,今年5月在台北捷運忠孝敦化站內,趁著月台上人多擁擠時,對一名正在等車的台灣女子A,連續兩次伸手襲臀。後經A女報警提告後,整起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台北地方法院最終判處K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案發當日,KUZNIAR MATEUSZ男搭乘捷運下車後,走到月台時見到A女便心生歹念,利用人群遮掩,突然從後方出手,且不只一次。受害女子當下驚慌失措,事後在Dcard發文還原情況,表示感受到臀部被「由下往上、帶著挑逗意味地抓了2次」,而當她回頭查看時,發現一名白人男子直視著她,臉上甚至帶著笑容,讓她感到極度噁心與不安。A女隨後求助捷運站務人員,KUZNIAR MATEUSZ一度企圖逃跑,但最後遭保全攔下,警方趕到後將他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帶回偵辦。整起事件迅速引發社會關注。KUZNIAR MATEUSZ在被逮捕後,調查階段可說是拒不合作,先稱是因人太多不小心碰觸,又推託說要找律師,導致整個偵訊過程延宕。KUZNIAR MATEUSZ被移送台北地檢署後,遭檢方以3萬元交保候傳,KUZNIAR MATEUSZ卻再以錢包遺失為由拒絕繳納保釋金。連波蘭代表處受警方通知前來協助的官員也認為他的行為難以理解。直到法院審理階段,KUZNIAR MATEUSZ才首度承認犯行,並提出調解條件,但遭A女明確拒絕。法院審理時認定,KUZNIAR MATEUSZ擁有碩士學歷,具有一定社會與職場經驗,應知曉身體與性自主權不可侵犯,卻仍於公共空間作出明顯侵犯行為,造成受害人身心創傷。法官考量KUZNIAR MATEUSZ初期態度消極,直到審理過程才認罪並願意調解,最終量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而除了刑事部分,A女也對KUZNIAR MATEUSZ提起民事求償,目前仍在法院審理當中。
清潔隊員勸導遭辱罵 嘉義男妨害公務判拘役40日
嘉義市環保局葉姓清潔隊員今年4月18日晚間駕駛垃圾車清運垃圾時,勸導龔姓民眾勿站在易有危險的路口轉角處,不料龔男當場飆罵葉員「幹」、「哩係勒靠北」,還伸手欲拉開垃圾車駕駛座車門,車門上鎖未被打開。嘉義地院判決龔男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根據判決書,4月18日晚間8時33分至8時35分間,葉姓清潔隊員駕駛垃圾車行經嘉義市某路口處,執行清運垃圾職務,因龔男站立在路口轉角處,葉員出於安全考量勸導龔男,未料龔男竟當場以辱罵「哩係勒靠北」、「幹」等語,還企圖拉開駕駛座車門,但因車門已上鎖未能得逞。嘉義地院認為,龔男明知葉員為從事清除垃圾公共事務的公務員,卻因對方提醒便口出穢言,甚至試圖干擾其執勤行為,並非單純情緒反應或抱怨,已構成實質妨害公務。法院指出,龔男的行為不僅無助於任何公共事務思辯,且主觀上具有妨害公務執行目的,已影響清潔人員執行職務之效率及順暢,超出公務員依法執行業務所能合理忍受之範圍。法院審酌龔男僅因清潔隊員勸導心生不滿,未能克制情緒,影響公務秩序,但考量其素行尚,因此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台南男偷拍仇家如廁還設成LINE頭像 判拘役80日
台南一名陳姓男因而偷拍仇家A男如廁照,並設為LINE頭像供人瀏覽,遭台南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根據判決書,陳男因對A男心生不滿,於2024年9月15日凌晨1時許,在台南市某KTV大廳旁廁所內,使用手機從門縫空隙偷拍A男坐於馬桶上如廁時的照片。事後,陳男將偷拍照片上傳至通訊軟體LINE,設為個人頭像照片,供眾多好友瀏覽。直至同年12月5日上午8時許,A男發現陳男的LINE個人頭像竟是自己如廁的影像,憤而報警。警方調查發現,陳男曾因公共危險案件被判刑,2020年6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檢方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及散布竊錄內容罪將其起訴。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法院認為,陳男僅為發洩個人不滿情緒,竟在公共廁所內無故竊錄他人隱私非公開活動,更進一步散布,無視法紀且嚴重侵犯A男隱私權並造成心理壓力。法院考量陳男無同類前科、犯後坦承,但迄未獲A男諒解,分別判處竊錄罪拘役40日、散布竊錄內容罪拘役50日,合併執行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涉案手機亦遭沒收。
好奇?凌晨闖女大生宿舍掀被 大馬生求緩刑遭打臉
馬來西亞籍男大學生去年10月凌晨闖入女大學生的套房,還掀其棉被,女大生驚醒報警。男大生強調沒有不良意圖,辯稱「一時好奇」,希望求處緩刑,南投地方法院認為,凌晨是一般人熟睡時段,造成被害人極大驚嚇,考量他無前科,依侵入住宅罪判拘役30日。判決書指出,24歲馬來西亞籍男大學生在外租屋居住,與受害女大學生住同一層樓,去年10月9日凌晨4時許,男子趁女學生套房的門鎖故障闖入,發現女學生已熟睡,竟伸手掀開女學生蓋在身上的棉被,嚇醒熟睡中的女大生。被害女大學生驚醒,看見床邊的陌生男子,立刻開燈大喊「你是誰?」並叫醒同寢的女同學報警,男大生見狀倉皇逃離。男大生到案說,他有意與受害女子和解,不過遭對方拒絕,強調自己沒有不良意圖,真的只是一時好奇,他深感後悔,希望求處緩刑。法官認為,男大生凌晨時段擅闖他人住所,還掀棉被,行為時是一般人熟睡時段,對被害人造成極大驚嚇與心理壓力,侵害被害人居住安全與心理安寧程度非輕,審酌他坦承犯行,且無犯罪前科,有意和解遭拒,綜合考量認為男大生不宜緩刑,依侵入住宅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專偷機車行李箱!台南慣竊「11度被判刑」罰不怕 又犯14竊案併5罪判刑
38歲吳姓男子因游手好閒,專門偷機車行李箱,近10年來犯下數十件竊案,11度被判刑確定,多次出入監獄,去年底被判應執行8月入監執行前,至少連犯14件竊盜案,合併為5案,其中2案去年12月底分別判拘役120日、50日;另3案在今年5月宣判,5月8日判應執行6月,5月14日判罰金4萬8千元,5月29日再判3月得易科罰金,待確定後由檢察官聲請訂執行刑。翻開吳姓男子所犯的竊案實在是堆積如山,直到去年底,他共被判刑確定11次,刑期最長5月,去年11月有3案分別被判刑3月、4月、5月確定,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法官裁定應執行8月,吳姓男子再次入監執行。但吳姓男子入監執行前,去年被查獲至少犯下14起竊盜案被追訴,作案手法多為翻開機車行李箱,偷取裡面的財物,去年9月甚至大膽侵入一處移工宿舍闖空門行竊,在搜括財物時被當場逮獲,加上7次偷機車行李箱,去年12月30日被判拘役120日;去年8月另一件竊取機車行李箱內整條香菸,同一天被判拘役50日。吳男另於去年8到10月,分別在台南市北區、永康、學甲等地,再犯2件偷機車行李箱及2宗侵民宅竊盜案,5月8日被判刑應執行6月;去年10月在台南市南區,2度從同一名車主的行李箱分別偷取2千元和1千元,過程都被監視器拍下而被查獲,2罪在5月14日被判罰金4萬8千元。最近一次的判決是5月29日,吳男去年11月22日在台南市佳里區,見到林姓婦人的機車行李箱未關妥,偷取箱中皮夾內的現金1570元後騎機車逃逸,經林姓婦人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而查獲,吳男再被判刑3月。判決指出,吳男的前案執行完畢,不及1年即再犯,足認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且對竊盜有特別的惡性,他所偷的金錢不多,被逮後都坦承犯行,仍判予以加重其刑。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