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訴訟
」 柯文哲 訴訟 遺產 性侵 三立
張榮發子女已獲700億!基金會討10億 打張國煒單獨繼承遺囑無效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10年,遺產紛爭仍未了,他在遺囑中交代所有存款、股票、不動產由二房獨子張國煒單獨繼承,最高法院已判決遺囑有效確定,張榮發基金會卻主張遺囑無效,認為張榮發生前已給每位子女各700億,並3度表明將遺產留給基金會從事公益;基金會發現,今年3月遺囑執行人共同帳戶匯入超過10億元的鉅款,因此以「死因贈與」為由提告追討10億,台北地院今天開最終辯論庭,預計11月30日一審宣判。張榮發基金會起訴指稱,張榮發在2011年、2012年間開記者會、出書、錄影共3次承諾遺產全給基金會,他的遺願是錢財不應獨享,要在世間流轉,既然他生前已給兒女每人700億元,不該錦上添花,應雪中送炭造福窮苦家庭。今日開庭時,張榮發基金會律師表示張榮發的遺囑無效,柯麗卿、劉孟芬、吳界源、戴錦銓等4人不具遺囑執行人的資格,須追加起訴張榮發7名繼承人,包括張榮發大房兒子張國華、張國明、張國政,大房已歿女兒張淑華的子女鄭明宜、鄭明維,以及二房李玉美和兒子張國煒。遺囑執行人委任律師反對追加7名繼承人為被告,因為張榮發的遺囑有效,遺囑執行人的資格也有效;就算張榮發生前說過遺產要給基金會,遺囑中隻字未提,應視為撤回贈與,不成立死因贈與契約。獲准以參加人身分參與訴訟的張國煒,也透過律師表達張榮發所有遺產由張國煒繼承,本案沒有死因贈與的情形。全案今日辯結,法官諭知11月30日上午宣判。
掏空太電百億出獄當「會長」?美女法官超疑惑 孫道存胞弟:他有貢獻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的弟弟孫道亨,任職太電總經理期間,涉嫌指示公司主管購買243萬元郵政禮券兌換現金,交給孫道存嫩妻吳逸玲,又花657萬元租3輛豪車接送孫道存夫婦,台北地檢署今年7月以《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起訴孫道亨及時任太電協理林世章,今天首度開庭,孫道亨不認罪,林世章認罪,但爭執租車金額未達500萬元,因全案涉及沒收第三人犯罪所得,法官考慮讓吳逸玲參與訴訟並傳喚她出庭,檢辯雙方均無意見。孫道存是名媛孫芸芸之父,他結過三次婚,孫芸芸是第二任妻子何念慈所生,第三任妻子吳逸玲(原名吳逸萍)是孫道存國中同學的女兒,兩人相差32歲、認識50天便閃婚,12年婚姻中孫道存大約2年8個月都在坐牢,第一次是太電掏空案,2017年9月29日發監執行,2020年1月1日出獄,第二次則是基金會公益侵占案,2021年4月13日入獄,同年11月17日因癌症保外就醫期間病逝。已故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的嫩妻吳逸玲。(圖/翻攝吳逸玲IG)依據起訴書,孫道存因掏空太電於2017年9月入獄,孫道亨指示部屬以公司尾牙、員工生日禮金、交際費等項目,核銷吳逸玲購買的郵政禮券共243萬元,又在孫道存2020年刑滿出獄後,以公司名義租用賓士、福斯、豐田共3輛豪車接送孫道存夫婦,包括租金、油錢、保養費共657萬元,導致太電總共損失900萬元。檢察官起訴孫道亨與林世章特別背信罪,並向法院聲請沒收、追徵吳逸玲所取得的900萬3850元(243萬餘元現金與657萬餘元車輛支出)不法所得。今日開庭由歐陽儀法官進行準備程序,林世章坦承犯行,也不爭執起訴證據清單的證據能力,但質疑檢方對經理人角色及賓士車的認定,委任律師表示,賓士車給外賓和高階主管使用,孫道存的公務車只有豐田1輛而已,並未限制搭載對象,而且租車保證金可退還,租車部分的犯罪金額應低於500萬元。太電前協理林世章認罪,並請法院審酌誰才是真正受益者。(圖/劉松霖攝)孫道亨否認犯罪,辯護律師說,他有核決郵政禮券的支出,但太電有相當多交際費支出,總經理沒辦法一一核實:孫道亨不知道禮券會換成現金,也不知會交給孫道存或吳逸玲至於租車公款私用部分,孫道亨的律師表示,他並未參與核決賓士車的費用,也沒決定租用或了解使用情形,而且孫道存其實沒用到賓士車;福斯車已經租很久,合約到期後,總務部門決定續租,不會經過總經理,何況吳逸玲說沒用過這輛車,檢方起訴恐有所誤會;豐田車則因為孫道存出獄後由太電聘為「會長」,會進公司開會,處理公司資產活化事宜,派車給孫道存符合公司利益。歐陽儀對於孫道存的「會長」職感到不解,分別詢問兩名被告太電有什麼部門或協會、公會的職稱叫做會長?林世章說,他從1991年4月1日起任職太電,孫道存入獄前稱為副董事長,出獄後告知我們叫他會長;孫道亨說,從2004年起擔任總經理,太電沒有會長,公司以前跟日本往來,知道日商有會長這個職稱。歐陽儀追問,所以太電除了董事長還有會長?孫道亨回答,這是榮譽職務,想到孫道存「過去對公司的貢獻」,原本想在他出獄後聘為榮譽董事長,但他認為不妥,加上太電之前就有孫法民、仝玉清兩位榮譽董事長,所以掛名會長。歐陽儀也問兩名被告,若有犯罪所得,應該向誰沒收或追徵?是否有必要通知吳逸玲參與訴訟及出庭?林世章的律師回應,車子不是林世章開車或搭乘,他就是一個上班族,在犯罪過程中沒獲得任何利益,請庭上審酌到底誰是真正受益的人,對於吳逸玲是否參與訴訟沒有意見;孫道亨的律師說,依照起訴書認定,受益人應是孫道存或吳逸玲,是否通知第三人沒收沒意見,尊重審判長的決定。檢察官也說沒意見,會再具狀表達。歐陽儀法官(左)考慮傳喚吳逸玲出庭。(圖/劉松霖攝)
張榮發遺產再添10億 基金會追討又拒張國煒母子參訟遭駁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千億遺產「番外篇」有新進度,今年3月張榮發遺囑執行人共同帳戶匯入一筆超過10億元的鉅款,張榮發基金會對遺囑執行人提起「給付贈與物」訴訟,主張應遵照張榮發自傳所提遺願捐給基金會,李玉美、張國煒母子得知,聲請參與訴訟,基金會5月和7月兩次開言詞辯論庭早已知情,卻拖到8月才遞狀反對,遭台北地院駁回,二房母子可參與訴訟。張榮發2014年立下遺囑,內容提及財務遺贈安排為:「1.本人之存款及股票,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2.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2016年張榮發過世後遺囑公布,引爆大房鬥走張國煒的兄弟鬩牆之爭,大房三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之訴」,2024年最高法院判決遺囑有效確定。張榮發基金會得知遺囑執行人帳戶今年3月匯入一筆遺產,提起「給付贈與物」訴訟,2012年出版的張榮發口述自傳「鐵意志與柔軟心:張榮發的33個人生態度」中,他本人曾表達身後財產要捐給基金會作公益,並多次向同仁表示「即使有一天我不在了,基金會還是要繼續做下去,不用擔心錢的問題,我的錢都會留給基金會。」,因此認定這是「死因贈與」契約,既然張榮發過世就該給付。北院分案審理後,張國煒在5月5日、李玉美在5月8日聲請獨立參加訴訟,5月14日開庭時,張榮發基金會不同意張國煒參與訴訟,對於是否聲請駁回,會另外具狀,當天已進行言詞辯論,7月2日又開一次庭,但基金會直到8月24日才遞狀聲請駁回張國煒母子參加,《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於第三人之參加,得聲請法院駁回。但對於參加未提出異議而已為言詞辯論者,不在此限。」,所以法官駁回基金會聲請。本裁定可以抗告。
女藝人告性侵!前三立高層之子開庭離開不甩法警動線 險狹路相逢
三立電視台前副總之子龔益霆被控性侵女藝人開庭,提告的女星聲請參與訴訟獲准,今天也親自現身法院;雖是準備程序,法官預留1小時15分讓雙方充分陳述意見結果「超時」,總共花了1小時42分才結束,法警為避免妨害性自主案件告訴人與被告狹路相逢,安排女藝人從博愛路北檢大門離開、龔益霆走重慶南路一段126巷的北院大門,他卻不照法院規劃的動線,仍走北檢門口,所幸女藝人早一步下樓,已經搭車離去。龔益霆今天戴眼鏡、穿白色POLO衫出庭,媒體問他是否無罪答辯、為何刪除手機對話紀錄以及要求女藝人刪掉聊天紀錄是否因為心虛,他都保持沉默。三立前副總龔美富之子龔益霆涉嫌性侵女藝人遭起訴,今日至台北地院出庭,庭訊後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圖/黃耀徵攝)女藝人開庭前遇到記者詢問是否希望龔益霆道歉?她說「如果當初他那樣,就不會有這些事了。」對於記者追問有沒有信心讓龔益霆受到法律制裁,她只回答「我不是法官」。女藝人今天開庭都待在指認室,指認室與法庭隔著單向透視玻璃,她見得到龔益霆,但龔益霆無法見到她,根據了解,今天為了哪些證據需要調查、傳喚哪些證人花不少功夫溝通。龔益霆被控2025年8月尾隨當時仍在交往的女藝人回家,調包藥物後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關係,台北市消防雖接獲通報,但被害者後來沒搭救護車去醫院,已無法查出體內藥物成分,下藥性侵罪嫌不足,北檢依據被害人與龔益霆的對話紀錄及三名證人證詞,認定龔益霆仍有強制性交行為。檢方偵查期間諭令龔益霆1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在今年9月14日期滿,台北地院上個月裁定延長境管8個月,裁定書指出,龔益霆家境足以供他潛逃國外長住,加上他有滅證之虞,曾對女藝人說「如果可以,請把我的合照跟你的聊天記錄截圖都刪掉謝謝」,並對檢察官坦承已刪掉完整對話紀錄,因此認為他有高度逃亡的可能性。女星在案發後曾傳LINE給龔益霆的母親討論此事,檢警搜索時查扣龔母手機,她向北院聲請發還,法官不同意,龔益霆的律師對於被害人與龔媽媽的對話截圖有爭執證據能力,有必要繼續扣押手機以便日後證據調查。女藝人早龔益霆一步搭車離開,否則會與他狹路相逢。(圖/黃耀徵攝)
「當初道歉就沒事」女藝人控前三立高層之子性侵 今現身北院出庭
三立前副總龔美富之子龔益霆涉嫌性侵女藝人遭起訴,今日首度開庭,女藝人上午9點左右戴帽子和口罩抵達台北地院,記者詢問是否希望龔益霆道歉?她說「如果當初他那樣,就不會有這些事了。」對於記者追問有沒有信心讓龔益霆受到法律制裁,她回答「我不是法官」之後便報到上樓。女藝人向北院聲請參與訴訟獲准,今天開庭安排她待在指認室,指認室與法庭隔著單向透視玻璃,她見得到龔益霆,但龔益霆無法見到她。龔益霆被控2025年8月尾隨當時仍在交往的女藝人回家,調包藥物後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關係,台北市消防雖接獲通報,但被害者後來沒搭救護車去醫院,已無法查出體內藥物成分,下藥性侵罪嫌不足,北檢依據被害人與龔益霆的對話紀錄及三名證人證詞,認定龔益霆仍有強制性交行為。檢方偵查期間諭令龔益霆1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在今年9月14日期滿,台北地院上個月裁定延長境管8個月,裁定書指出,龔益霆家境足以供他潛逃國外長住,加上他有滅證之虞,曾對女藝人說「如果可以,請把我的合照跟你的聊天記錄截圖都刪掉謝謝」,並對檢察官坦承已刪掉完整對話紀錄,因此認為他有高度逃亡的可能性。女星在案發後曾傳LINE給龔益霆的母親討論此事,檢警搜索時查扣龔母手機,她向北院聲請發還,法官不同意,龔益霆的律師對於被害人與龔媽媽的對話截圖有爭執證據能力,有必要繼續扣押手機以便日後證據調查。
前三立高層之子性侵案明首開 女星出庭正面對決
三立前副總龔美富的兒子龔益霆涉嫌性侵知名女星,今年6月遭起訴,明天上午首度開庭,被害人聲請參與訴訟獲准,屆時兩人將於庭內「正面對決」。龔益霆被控2025年8月尾隨當時仍在交往的女藝人回家,調包藥物後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關係,台北市消防局雖接獲通報,但被害者後來沒搭救護車去醫院,已無法查出體內藥物成分,下藥性侵罪嫌不足,北檢依據被害人與龔益霆的對話紀錄及三名證人證詞,認定龔益霆仍有強制性交行為。檢方偵查期間諭令龔益霆1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在今年9月14日期滿,台北地院上個月裁定延長境管8個月,裁定書指出,龔益霆家境足以供他潛逃國外長住,加上他有滅證之虞,曾對女藝人說「如果可以,請把我的合照跟你的聊天記錄截圖都刪掉謝謝」,並對檢察官坦承已刪掉完整對話紀錄,因此認為他有高度逃亡的可能性。女星在案發後曾傳LINE給龔益霆的母親討論此事,檢警搜索時查扣龔母手機,她向北院聲請發還,法官不同意,龔益霆的律師爭執被害人與龔媽媽對話截圖的證據能力,有必要繼續扣押手機以便日後證據調查。
「性愛墜樓」竟是殺妻劇本!夫推妻下22樓 背後動機曝光
德國法蘭克福(Frankfurt)一宗原本被丈夫宣稱是「性愛意外」的飯店墜樓案,歷經警方近2年抽絲剝繭調查後,竟揭開一場精心策畫的殺妻計畫。綜合英國《太陽報》、《每日郵報》及另一篇提供的報導,60歲英德籍男子克里斯蒂安M(Christian M)為了擺脫40歲妻子瑪塔M(Marta M),與情婦展開新生活,同時避免離婚可能帶來的高額費用,涉嫌事前研究多種殺人方式,最後將妻子從飯店22樓高處推落,再謊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時意外墜樓。法院最終認定謀殺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這起命案發生在2023年5月18日。瑪塔當晚從法蘭克福Leonardo Royal飯店22樓墜落超過200英尺(約61公尺),當場死亡。克里斯蒂安面對警方調查時聲稱,夫妻兩人當時正在陽台發生性行為,妻子過程中意外越過欄杆,才會從高樓摔落。然而,警方檢視現場跡證後,發現克里斯蒂安描述的事發經過與實際證據無法吻合,因此沒有把案件當成單純意外結案,而是持續深入調查。這場追查前後持續近2年,期間克里斯蒂安甚至已搬到法蘭克福附近,與情婦共同生活。直到調查人員逐漸掌握足夠證據,他才在2025年春季遭到逮捕。檢方認為,婚外情及離婚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是克里斯蒂安犯案的重要動機。瑪塔當時已經知道丈夫外遇,而克里斯蒂安的情婦也曾要求他離開妻子。法院認定,他為了甩掉元配、與情婦重新開始,又想避開離婚帶來的昂貴代價,最終萌生殺妻念頭。警方進一步調查他的網路紀錄,更發現命案發生前已有一連串可疑搜尋。克里斯蒂安曾研究有毒植物、可以合法購買的武器、鎮靜劑作用以及繼承法律,甚至曾透過Etsy訂購10毫升鎮靜劑,顯示他曾經探索不同方法。到了命案前一天,他搜尋的內容進一步轉向高處墜落,包括查找德國黑森邦(Hesse)及巴伐利亞邦(Bavaria)境內擁有深谷、陡峭落差的高山地點,同時尋找附設陽台的高樓飯店。檢方據此認為,他在真正犯案以前,可能已經評估過多種讓妻子死亡、又能偽裝成意外的方法。克里斯蒂安最後選中法蘭克福Leonardo Royal飯店,並在命案前一天完成訂房,據報還要求安排較高樓層房間。他向已知道自己外遇的妻子表示,希望兩人安排一個「和解之夜」,試圖修復婚姻關係,瑪塔因此與他一同前往飯店,兩人最後入住22樓房間。案發當天正逢父親節,夫妻倆先在法蘭克福一起度過白天,晚上才返回飯店。監視器拍到瑪塔回飯店時受到酒精影響,走路已經明顯踉蹌。法官審視影像及相關證據後指出,從她當時的狀態判斷,更像是需要休息睡覺,而不是準備進行丈夫事後描述的激烈性行為。夫妻回到22樓房間後僅約13分鐘,附近房客便聽見一聲巨大尖叫,緊接著傳出「不、不要」的呼喊聲。不久後,瑪塔被發現墜落在約61公尺下方的地面,當時身上僅穿著胸罩。調查人員還發現,瑪塔的手肘留有在墜樓以前就已形成的傷勢。丈夫聲稱兩人是在自願發生性行為期間發生意外,但監視器拍到的瑪塔狀態、其他房客聽到的呼救聲,以及她身上的傷勢,都讓這套說法出現重大疑點。檢方另提出一項特殊線索,懷疑克里斯蒂安把殺妻偽裝成「性愛墜樓意外」的構想,可能受到影集《CSI犯罪現場》劇情啟發。其中一段劇情曾描述女子在發生性行為期間,將男子從陽台推落。法院審理時還指出,克里斯蒂安曾在網路接觸相關資訊,讓他相信如果有人從極高處墜落死亡,可能難以證明究竟是意外摔落,還是遭人蓄意推下。檢方因此認為,他最終選擇飯店高樓作為犯案地點,並非臨時起意。案件在2026年4月1日進入審判程序,整個審理歷經20個庭期。為了確認克里斯蒂安所描述的「性愛意外」究竟是否可能發生,庭審期間甚至曾在飯店22樓陽台進行情境重建,模擬可能的性行為姿勢,以檢驗瑪塔是否可能按照丈夫的說法自行翻越欄杆墜樓。法院綜合克里斯蒂安犯案前的網路搜尋紀錄、訂房安排、監視器畫面、房客聽見的尖叫及呼救聲、瑪塔身上的傷勢,以及相關情境重建結果後,最終排除單純意外的可能性,認定克里斯蒂安早有預謀,將妻子帶到飯店後從22樓推下,再企圖用「性愛意外」掩飾殺人行為。法官宣判時嚴厲斥責克里斯蒂安,認為他的行為「在道德上令人不齒」,並形容他把妻子從高樓推落的方式如同「丟垃圾袋」,將瑪塔視為阻礙自己與情婦展開新生活、必須被「處理掉」的障礙。承審法官更直言,如果調查人員沒有如此仔細追查所有細節,克里斯蒂安精心設計的說詞幾乎可能成功,「這幾乎會是一樁完美犯罪」。法院最終認定克里斯蒂安謀殺妻子罪名成立,於2026年7月底判處無期徒刑。據報導,他在整個審判過程中保持沉默,聽到有罪判決時也沒有表現出明顯情緒;瑪塔的家人則到庭聽判,包括以共同原告身分參與訴訟的父母。除了入獄服刑,法院另命克里斯蒂安就失去至親造成的損害,向瑪塔的母親及夫妻兩人的2名子女支付合計3.5萬歐元(約新台幣129萬元)賠償金。克里斯蒂安的辯護律師則已表明,將針對這項判決提出上訴。一場看似離奇的飯店墜樓意外,經近2年調查後翻轉成預謀殺妻案,克里斯蒂安M最終被判無期徒刑。(圖/翻攝自臉書,Daily Mail Video)
邊充電邊滑手機睡著!電池熱失控 她全身燒傷十指全毀
大陸廣東東莞一名女子睡前躺在床上,一邊替手機充電、一邊滑手機,沒想到途中睡著後,手機電池突然發生熱失控起火,導致房間瞬間陷入火海。雖然火勢燃燒面積僅約1平方公尺,但她全身多處嚴重燒燙傷,雙手十根手指幾乎全毀,歷經多次治療仍留下多重傷殘。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女子本身應負40%責任,手機銷售商則須賠償63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2萬元)。鑑定結果指出,涉案手機鋰電池發生熱失控,是引發這場火災的直接原因。(圖/翻攝自廣州日報)綜合《廣州日報》等陸媒報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這起產品侵權糾紛判決。事故發生於2024年2月4日清晨,東莞市長安鎮一間出租套房突然起火,雖然燃燒範圍不大,卻因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陳姓女子嚴重燒傷。調查指出,陳女使用的智慧型手機是在2021年透過電商平台購買。事發當晚,她躺在床上替手機充電,同時滑短影音,不知不覺睡著,沒想到充電中的手機電池突然熱失控起火,猛烈火勢瞬間引燃床鋪及周邊可燃物。她被劇痛驚醒後,忍痛逃離火場,但身體已遭受難以挽回的傷害。司法鑑定顯示,涉案手機鋰電池留有典型熱失控痕跡,確認電池故障是火災直接原因,並排除外部電路或其他環境因素造成起火。另份傷勢鑑定則指出,陳女雙手、軀幹及四肢燒傷構成兩處六級傷殘,臉部燒傷則達九級傷殘,全身留下多處嚴重燒燙傷,十根手指沒有一根保持完整,後續仍需接受多次重建手術與長期復健。據了解,她光是第一階段治療費用就超過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3萬元),後續醫療及復健支出仍相當龐大。由於協商賠償破裂,陳女將手機銷售商、房東及二房東一併告上法院,求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復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及殘障賠償等,共計118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67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女總損失約105.7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07萬元),並依各方過失比例分配責任。法院指出,陳女明知手機正在充電,仍躺在床上持續使用並睡著,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因此須自行承擔40%責任;至於手機銷售商因販售有缺陷產品,須負擔60%賠償責任,合計賠償63.4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4萬元)。若銷售商無法履行賠償,二房東則須就未清償部分,在10%範圍內負補充清償責任。手機銷售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應追加手機製造商參與訴訟,並質疑手機真偽、電池起火原因及出租屋電路是否存在問題,要求重新進行司法鑑定。不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程序合法,且事故原因早已由專業鑑定機構確認,手機電池熱失控就是火災主因。加上銷售商無法提出完整進貨、銷售紀錄,也無法證明手機遭消費者自行更換電池,因此駁回重新鑑定聲請,最終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承審法官也提醒,依《民法典》規定,若產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消費者可向生產商或銷售商請求賠償,銷售商賠償後,仍可依法向生產商追償。法院同時呼籲民眾,手機及行動電源應避免邊充電邊使用,更不要放在床上、棉被等易燃物旁充電或整夜充電,以降低電池熱失控引發火災的風險;業者也應嚴格把關產品來源及品質,出租人則須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兒少重案被害人權益卡關 立委籲盡速補足重案漏洞
立法院今(6)日召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的現況進行質詢,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到,許多被害人團體指出被害人仍只是「旁觀者升級版」,而在像是新北市國中少年割喉案等重大刑案,被害人仍無訴訟參與資格,藍營立委林倩綺也提出,應透過去識別化等陳述方式,在保障少年更生與維護被害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法務部表示,7月9日將與司法院共同召開協調會議,並將委員提出的修法建議一併納入研議。翁曉玲指出,2020年我國《刑事訴訟法》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專章,讓特定重罪案件的被害人可以聲請參與訴訟,但在像是新北市國中少年割喉案等重大刑案,因少年事件法對少年的保護條款,被害人仍無法參與訴訟,翁指出,法務部應加速法案推進,以保障被害人訴訟上地位和權益。林倩綺提到,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排除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參與假釋程序,導致重大案件被害人家屬無法提前獲知相關資訊,也無法表達意見或做相關準備,她建議可透過去識別化、重大案件例外、保密義務、有限度書面陳述等方式,使司法程序能在保障少年更生與維護被害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法務部則回應,7月9日將與司法院共同召開協調會議,並將委員的修法建議納入研擬。
柯文哲聲請公開播送辯論程序了! 台北地院獲准了
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將於本月中旬展開言詞辯論,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台北地院於今日(12月2日)裁定言詞辯論以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本案可抗告。北院指出,聲請人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本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北院表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本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針對柯文哲意旨另稱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已僭越修正後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北院查詢後認為,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授權訂定發布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該實施辦法說明為「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開庭過程中揭露之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沒有被適當處理,產生外洩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之虞,爰明定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及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上述規定是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時,造成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故規定該案件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處理。此外,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同時於第2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為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難認與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立法目的相悖離或逾越同條第9項授權範圍。因此有關柯文哲這部份的聲請意旨自難憑採。
老教授借名買房慘了!兒媳反悔拒過戶 「房子要不回」一家親情全破裂
大陸上海市一名老教授因名下已有三套房無法再購屋,遂請兒子代為買下房產,並同意加入小孫女姓名,但購屋、裝修與所有費用皆由老兩口負擔,不料當他欲按原約定將房屋產權轉回自身名下時,兒媳卻以孫女監護人身分拒絕簽字。案經審理,二審法院提出房產各半的調解方案,但老兩口僅願讓渡5%,仍未獲兒媳接受,案件僵持不下。綜合陸媒報導,現年70歲的王教授曾任三甲醫院護理部主任,退休後與兒子一家同住多年,但因兒子與兒媳爭吵不斷,令老兩口身心俱疲,2023 年間決定在奉賢區購買房產作為養老居所。由於王家名下已有三套房,不具備再購屋資格,王教授遂請兒子以其名義代購,兒子並提出要將小孫女的名字一併登記,夫妻倆為求安穩,也欣然同意。自選房、簽約、付款至裝修入住,所有支出皆由王教授負擔,兒子夫妻未曾參與。今年初,新屋裝整完成,夫婦順利搬入,原以為終於迎來安穩生活。但隨著老兩口賣掉名下兩套房重新取得購房資格,王教授要求依約將奉賢房屋產權轉回自己名下。其後父子曾共同簽署《借名買房協議》,但在過戶程序中,需由未成年孫女的監護人簽署同意時,兒媳卻突然反悔,拒絕配合。無奈之下,王教授於4間月提告,將兒子、孫女與兒媳一併訴諸法院,要求變更產權。一審奉賢區法院依據王教授與大孫女的一段微信紀錄,認定他已將房產贈與兒孫,裁定房屋歸兒子家庭所有。此判決令王教授夫婦難以接受,他們質疑法院未將該房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並未讓老伴參與訴訟。不僅如此,王教授的家庭關係也因判決急速惡化。老伴氣憤至提出離婚,兒子與兒媳也進入離婚程序,而大孫女更在庭上指控奶奶「索要房產」,親情陷入全面破裂。案件上訴至上海市一中院,二審法官多次調解,提出折中方案,涉案房產由王教授與小孫女各持50%份額。對此,王家夫婦仍拒絕,認為缺乏證據證明曾同意如此大比例的贈與。為平息紛爭,老兩口願意讓渡5%房產給小孫女,並承諾將來仍會留有可繼承財產。然而,兒媳仍拒絕接受此方案,案件調解最終陷入僵局。
因應死刑釋憲結果 司法院今通過修法草案!最高法院應為死刑案件召開言詞辯論
去年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法官判死設下8關卡,司法院11日通過修法草案,增訂偵查中就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之殺人或與其相結合之罪,而發生死亡結果者,通知法扶律師到場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辯護之事由,另經原審宣告死刑或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求處死刑之案件,於第三審之審判應適用強制辯護制度及第三審審判時應行言詞辯論之要件,並授權最高法院訂定相關言詞辯論規則,以及受刑能力不足,而不應對之執行死刑之依據。司法院表示,這次修正除落實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外,並加強參與訴訟被害人之程序地位,另考量新興犯罪類型及相關案件增加趨勢、配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規定,修正預防性羈押之適用範圍,期透過合理分配司法資源,提升整體審判效能。修正草案將循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送行政院會銜後,送請立法院審議。修法草案增訂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於科刑資料調查時,得提出被害影響陳述,並就科刑範圍事項,請求詢問被告,因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規定之修正,修正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之規定。為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並促進訴訟經濟及實踐有效率之刑事審判,修正證據調查程序之規定。擴大第一審獨任法官審理案件之範圍,以合理分配司法資源,提升整體審判效能。
檢察官遭柯文哲怒罵「X」不忍了! 向合議庭函調當日畫面
台北地院8月7日審理京華城案,傳喚前台北市政府前秘書長李得全作證,休庭期間,柯文哲突然情緒失控,飆罵檢察官髒話,並對林俊廷嗆聲「你是林俊言(偵查檢察官)的小弟嗎」,並同時摔手中的水杯以及文書資料,引發社會關注。當天下午,北檢也發出聲明,譴責相關行徑。而今(8月13日)合議庭也正式收到檢方調閱當天畫面的函件,整案進入評議中。8月7日上午,柯文哲於休庭期間突然情緒失控,摔水瓶同時還飆罵檢察官髒話,並質問檢察官「怎麼可以說我害人」、「檢察官幹這種事情有沒有良心?」、「檢察官逼死彭振聲太太」。而坐在旁聽席的陳珮琪見狀也哭倒在旁人的懷裡,並哽咽說著「他回來啦」。當天北檢也於當日下午作出回應表示,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行事,為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因此檢察官的人身安全以及執行職務之尊嚴都應該受到保障,並強調參與訴訟之當事人,應該要理性進行法庭上的攻防,因此嚴正譴責當事人以非理性之言詞或舉動,恣意對實行公訴之檢察 官做人身攻擊,並呼籲當事人應遵守法庭秩序,以維護理性、 安全之訴訟環境。而目前合議庭已經收到來自檢方的調閱當天畫面的函件,也將會針對此案進行討論,並在討論以後作出相關裁定。
柯文哲怒飆檢察官「X」! 北檢回嘴這樣說
台北地院今(8月7日)開庭審理京華城案,傳喚前台北市副秘書長李得全及現任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上午休庭期間,柯文哲突然情緒失控,對檢察官怒罵「X」質問檢察官「有沒有良心」,對此北檢也於稍早做出回覆,嚴正譴責柯文哲的非理性行為。今日上午,柯文哲於休庭期間突然情緒失控,摔水瓶同時還飆罵檢察官髒話,並質問檢察官「怎麼可以說我害人」、「檢察官幹這種事情有沒有良心?」、「檢察官逼死彭振聲太太」。而坐在旁聽席的陳珮琪見狀也哭倒在旁人的懷裡,並哽咽說著「他回來啦」。對此,北檢於下午發出聲明作出回應表示,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行事,為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因此檢察官的人身安全以及執行職務之尊嚴都應該受到保障。此外,北檢也指出,參與訴訟之當事人,應該要理性進行法庭上的攻防,因此嚴正譴責當事人以非理性之言詞或舉動,恣意對實行公訴之檢察 官做人身攻擊,並呼籲當事人應遵守法庭秩序,以維護理性、 安全之訴訟環境。
張介宗連續殺人案8月開庭 3名被害婦女家屬獲准參與訴訟
73歲連續殺人魔張介宗涉嫌勒斃黃姓大嫂等3名7旬婦人後,竟以銳器分屍將遺骸存放冰箱,再伺機分批棄置在前鎮河,高雄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張介宗,並具體求處3個死刑。高雄地院將由國民法庭審理,遇害的3名婦人家屬聲請參與訴訟獲准,將在法庭上與張介宗正面對決。在今年初震驚社會的高雄分屍案,嫌犯張介宗連續殺害3名婦人,,他涉嫌先將被害人勒斃後,再將死者分屍,甚至還曾將遺骸冰存在冰箱中,今年5月28日檢方偵查終結,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並求處3個死刑。全案移審法院後,張介宗續押迄今,高雄地院將採國民法庭審理,將於8月14日開準備程序庭,其中遇害的3名婦人兒女,在審理前聲請訴訟參與,法官審酌檢方、張介宗都未反對,考量參與訴訟有助被害人參與審判,准許家屬參與。
百萬偽娘網紅慘死地窖!羅大美遭勒斃割頸 妹控752天仍無下「求正義、求重判死刑」
中國河南知名網紅「羅大美」於2023年7月間驚傳失聯,最終遺體被發現棄屍地窖,引發輿論關注。羅大美本名尚X鋒,是一名擁有百萬粉絲的偽娘網紅,過去以戲曲女裝演出走紅,並透過直播銷售彩妝與飾品累積財富。事發前他曾告知家人暫時會失聯,8月底失蹤消息曝光後,其家屬向南陽市警方報案,數日後確認身亡。根據《極目新聞》報導,2025年7月29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展開一審二次開庭審理。羅大美的妹妹尚女表示,2025年2月28日的首次庭審中,主嫌余男曾當庭翻供,聲稱原先向警方供述的犯案過程是「胡思亂想出來的」,改口說羅大美是囚禁期間從床上跌落身亡。因出現新證據,法院將案件退回補查,重新排期審理。檢方指控,43歲的余男與受害人相識過程中得知其財力雄厚,與23歲女友沙女及29歲楊男共謀犯案。2023年7月5日晚,楊男依指示將羅大美誘騙至南陽市某社區的租屋內,隨後余男將其控制,再夥同沙女將人轉移至南召縣一處偏僻民宅。其間,受害人遭連續恐嚇與脅迫,並被迫向沙女的支付帳戶轉帳逾200萬元。2023年7月7日凌晨,余男在與受害人獨處期間,使用衣物勒住羅大頸部致死,隨後駕車將屍體運至山區親戚名下的地窖附近,再以短刀割頸刺殺後棄屍。經鑑定,死者頸部遭受鈍器與銳器重創,死亡原因為機械性窒息、頸動脈斷裂與頸椎分離。案發後,三名嫌犯落網。據檢方起訴書,三人以搶劫為目的進行暴力脅迫,且涉及金額達數百萬元,構成「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檢方建議對主嫌余某某判處死刑,沙女與楊男則建議處以10年以上至死刑不等刑期。據報,三人一度打算將羅大美販賣至緬甸牟利,但當時中緬展開聯合打擊電信詐騙行動,計劃沒有成功後,便將受害人殺害滅口。先前《CTWANT》曾報導指出,羅大美的朋友透露,羅大美在南陽購入三間房屋與一輛車,經常在朋友圈分享購買黃金首飾等資訊,懷疑遭熟人眼紅。警方也確認主嫌與羅大美熟識,原先只打算勒索10多萬元,卻在得逞後變本加厲,連銀行卡內200萬元餘額也被轉出。家屬方面,羅大美的妹妹尚女於28日受訪時表示,哥哥遺體至今仍存放在太平間,已過752天,部分原因是等待法院最終判決,也因凶手不斷翻供,遺體仍為關鍵證據。尚女強調,家屬將全程參與訴訟,並期盼三名被告依法判處死刑。她也在社群平台發文寫道「只要最後一口空氣裡能聞見正義的味道,就值得!」
戒嚴害全民「心受傷」!南韓法院判尹錫悅賠償精神損失 104人各拿10萬韓元
南韓法院針對前總統尹錫悅於2024年12月3日宣布緊急戒嚴所引發的社會動盪,首度做出明確裁定,認定其對國民造成精神損害,須負賠償責任。根據《東亞日報》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2單獨部於25日判決,尹錫悅必須向104名提起訴訟的民眾各自賠償10萬韓元,並支付自2024年4月30日起按年利率12%計算的延遲利息。法官李成福指出,尹錫悅的行為不僅違憲違法,更癱瘓國家機能,違反總統保護國民生命與自由的職責。法院強調,當時的戒嚴造成社會大眾陷入恐懼、不安與羞辱,因此被告應對此精神痛苦負責。由於法院裁定「假執行」,若尹錫悅未即時賠償,相關利息仍將持續計算。若未來上訴法院改判原告敗訴,須全數返還賠償金與利息。這場官司的起源可追溯至2024年12月,由李金奎律師在社群媒體上發起訴訟招募行動,初期為抗議國民力量黨在彈劾案表決時有105名議員缺席,號召105名國民參與訴訟。經排除重複申請後,訴訟人數定為104人。李金奎本身曾為特別檢察官蔡尚秉的輔佐律師。同日,《東亞日報》也披露,金正民律師代表的原告方計畫於下週提出第二波訴訟,參與者將達1萬人。金律師表示,這起案件除了應追究刑事責任,更應嚴正要求損害賠償,藉此防止類似違憲行為再次發生。據了解,法院近期已接獲更多類似訴訟。共同民主黨國會發言人白承雅(Baek Seung-ah)在26日上午發布簡報,稱這是一場「由市民創造的歷史性勝利」。她批評此次戒嚴不僅傷害國民情緒,還衝擊外交、通商與金融市場,造成小商人與自營業者的直接損失。她進一步讚揚組織化的市民行動為民主守住了最後防線,並表達敬意與感謝。目前尹錫悅尚未決定是否上訴,相關延遲損害金依法律規定將自收到訴狀隔日開始計算。此一判決是否會在日後其他相似訴訟中成為參照標準,仍有待觀察。法律界人士指出,最終仍須視個別訴訟提出的證據與主張內容而定。報導中提到,南韓過去也曾發生類似訴訟。2017年有約4000名國民因「國政壟斷事件」向前總統朴槿惠(Park Geun-hye)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法院當時並未支持原告,認為並非所有國民皆因此承受至需賠償程度的痛苦。本次尹錫悅的戒嚴事件則為首度確認前總統具體賠償責任的案例。
78歲董座無照暴衝!無辜特斯拉撞成廢鐵 單親爸痛失生財工具:我怎麼養家?
昨(23)日下午,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上發生重大車禍。78歲邱姓貿易公司董事長無照駕駛黑色自小客車時突然暴衝,衝過紅燈後造成5車連環撞、8人送醫。其中,位於邱姓董座車輛前方的藍色特斯拉遭到前後夾擊,車頭、車尾幾乎全毀。車主李先生表示,自己是一名靠跑Uber維生的單親爸爸,車輛貸款都還未繳清,如今就被人撞成廢鐵,讓他焦慮表示,自己還要奉養母親、照顧2個孩子,「現在這樣,我要怎麼生活?」在這起車禍中,位於邱姓董座轎車前方的藍色特斯拉因為遭到前後夾擊,車身嚴重變形,引擎蓋翹起、後車廂凹陷,整體車況慘不忍睹。而據《三立新聞網》報導,特斯拉車主李先生事發後在醫院受訪,他指出自己是一名Uber司機,事發當下車內還載有乘客。他當時正在停等紅燈,根本沒反應過來就遭到猛烈撞擊。在這起車禍中,位於邱姓董座轎車前方的藍色特斯拉因為遭到前後夾擊,車身嚴重變形,慘不忍睹。(圖/翻攝三立新聞網)李先生指出,這輛特斯拉是他3年前以223萬元購入,作為工作與養家的唯一生財工具,如今車輛幾乎全毀、貸款還未繳完,連保險也因條件限制無法全額理賠,加上乘客雖有投保乘客險,但事故後續賠償毫無著落,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我是個單親爸爸,還有2個孩子要養,我還有1個媽媽,我得照顧他們。但我車子全毀了,我是受害者,可是我卻沒辦法的到任何協助。」李先生如此表示。李先生最心寒的,是肇事家屬的態度。他表示自己在事故發生後,為了希望能就賠償進行協商,在急診室苦等對方5小時,原本誰知不僅無人出面,連打3通電話也遭對方掛斷,今天繼續聯繫,依舊音訊全無,令他不禁質疑:「今天就算沒辦法處理我車子的損失,也應該出面誠懇道歉,這不是可以輕鬆了結的事!」李先生強調,若對方持續迴避責任,將不排除透過法律途徑提告求償。他重申自己只是想好好工作,撫養家人,不該因為別人的過錯失去一切。此前,律師何孟臨也發文提醒,邱姓董座開的雖是油電車,但國內車險保單大多數會附上「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無照駕駛)等規定,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因此唯一能賠的只剩強制險,但強制險「只」理賠醫療與失能,因此被撞的公車、特斯拉屬於營業車,財產損失、精神慰撫、營業損害不在強制險理賠範圍內。他建議受害家屬務必要積極參與訴訟,一定要知道這輛車的來源者是誰,未來才能有辦法進行假扣押、假處分,「不要等人走了、財產轉了,什麼都來不及了」。據了解,肇事邱姓老翁身分為國內知名鋼材貿易公司董事長,名下企業資本額近2億。但據警方調查,他從未考過台灣駕照,卻自2019年以來已有4次交通違規紀錄,其中2次為無照駕駛。邱姓董座妻子受訪時則宣稱丈夫持有「國際駕照」,還是因為「覺得台灣駕照太難考」才沒有特別去考照。目前,警方已針對事件進行深路調查,將釐清肇事責任及邱姓董座的駕駛資格是否違法。
78歲翁無照釀禍!律師揪「1關鍵」保險恐一毛不賠:受害者應主動參與訴訟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昨(23)日下午發生重大車禍,78歲邱姓男子無照駕駛暴衝,連續撞上多輛汽機車,造成8人受傷,所幸無人身亡。對此,律師何孟臨指出,有些網友猜測「開這麼好的車,應該有保險吧」,但由於邱男是無照駕駛,可能意味著「即使這台車有買任意險,只要是『無照駕駛』開的,保險公司一毛不賠」。何孟臨昨日在臉書粉專「朔風法律 N.W.Lawyer / 何孟臨律師」發文表示,邱姓老翁開的是油電車,部分網友可能會好奇「這麼好的車應該有保險吧?」,但要注意的是,通常大多數保單會附上「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無照駕駛)等規定,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何孟臨說明,這代表說,即使這台車有買任意險,只要是「無照駕駛」,保險公司一毛不賠,而唯一能賠的,就只剩強制險,「強制險『只』理賠醫療與失能,被撞的公車、特斯拉都是營業車,財產損失、精神慰撫、營業損害?完全不賠。簡單講:你想要嗎?自己來跟我要吧」。至於這台車是誰讓78歲老翁開的?何孟臨認為,就他的經驗推測,高齡無照駕駛者,通常自己不會買車,很可能是親友買給他開的、或借他開的,「那這些明知道對方無照,卻還把車給他開的人,也要負賠償責任」。何孟臨接著說到,根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借車的人「明知」對方無照,仍將車交付駕駛,對於駕駛人可能會衍生交通事故,絕對是有「預見可能性」,因此「極高機率」符合過失要件,而構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何孟臨指出,在實務中,刑事訴訟只針對肇事者處理偵查,借用人原則上不會 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因此不會被起訴,換句話說,起訴書或附帶民事求償,原則上都「不會有這個借用人」,故受害者一定要主動參與偵查,才能掌握車輛是否有借用的可能,未來才能同步對「提供車輛者」提出民事求償。何孟臨也建議,受害家屬務必要「積極參與」訴訟,由於這次事件是無照駕駛,受害者務必要主動參與,一定要知道這輛車的來源者是誰,未來才能有辦法進行假扣押、假處分,「不要等人走了、財產轉了,什麼都來不及了」。
柯文哲聲請解除禁見!柯媽抵北院下車落淚 陳佩琪一旁攙扶
民眾黨前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獎勵、政治獻金弊案自去年12月26日遭羈押禁見至今,先前柯父柯承發過世,為討論治喪事宜,柯文哲也聲請解除禁見,並於稍早搭囚車抵抵北院,而柯媽何瑞英沒多久也抵達,下車後掩面痛哭,在陳佩琪攙扶下步入院內。 柯文哲認為,他既已被起訴,即無串證可能性,加上父親柯承發本月17日往生,家族有必要討論治喪事宜,昨委請律師遞狀聲請解除禁止接見、通信處分,合議庭准予「柯家人」參與訴訟。柯文哲稍早已搭囚車抵北院,準備接受提訊聲請解除禁見。(圖/黃耀徵攝) 柯文哲於下午1時30分許搭囚車抵達台北地院,為2時30分時接受庭訊。而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柯母何瑞英於2時20分抵北院,一同出庭且有陳述意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