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遺囑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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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民法》遺產手足特留分修法暖身 張智倫:借鏡國外經驗回歸遺囑自由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今(7)日表示,《民法》第1223條有關手足特留分的條文已經「過氣」了,像德國、日本也大多把特留分限縮於配偶與直系血親,因此該是時候廢除手足特留分,讓遺產分配依照亡者自己的意思運作,應該能減少無謂紛爭,避免撕裂親情,讓遺產分配回到常理。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中)舉出德國、日本經驗,認為該是時候刪除遺產手足「特留分」,讓亡者有遺產分配的最大自由。(圖/CTWant攝影組)《民法》第1223條廢不廢在台灣受到廣泛討論,像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的民間附議連署已達標獲得熱烈響應,法務部對此表示將研議修法,並預計於2026年初啟動修法程序。這條講的是關於遺產「特留分」比例規定,主旨在保障特定繼承人能分得遺產的最低限度,就算亡者遺囑另有安排,也不能違反「特留分」規定。目前除了「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有特留分外,各界關注「兄弟姊妹」也有特留分是否合理。因為現代許多家庭中,兄弟姊妹和亡者可能早就「八桿子打不著」,有些甚至因細故或財產問題駁火,更別說有互相扶養,然而根據現行法規,兄弟姊妹仍可主張繼承亡者遺產的「特留分」,這讓不少人無法接受。張智倫和同黨立委吳宗憲、黃建賓等人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也找來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副秘書長王敏華同框,提出為因應社會變遷、順應世界潮流,《民法》真的該修法了,希望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回歸遺囑自由,減少家人對簿公堂,不要為了這種家族衝突老是跑法院。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不少人鰥寡一生,無後代者財富可以由兄弟姊妹繼承,這讓不少手足緣淺的人表達抗議。(示意圖/方萬民攝)吳宗憲就強調,現今社會大多為核心小家庭,成年手足各自安好,但現行《民法》仍強制預留特留分給兄弟姊妹,很多人根本已經形同陌路,過世後還必須給一齣家人撕裂擂台賽,何必呢?張智倫也說,除了現代家庭結構改變外,《民法》第1223條根本已經侵害遺囑自由,畢竟民眾自己賺的,個人財產要有最大的自主處分權,若還必須分給關係疏遠的手足,已經違反遺囑自由原則。張智倫舉例,假設一名亡者沒有子女,父母也過世了,他的配偶為唯一繼承人,這樣可能因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而被迫變賣房產搞得無家可歸;此外,這也是懲罰未生育的人,賺錢一輩子因故沒有血脈繼承,總該有自己決定誰繼承財富的自由,這項權利卻長期被法律陋習剝奪,已造成權利、義務不對等。黃建賓也重申,這次修法是回應公共政策平台凝聚的強大民意,希望刪除不合情理的「保底特權」,把財產最終決定權還給人民,讓實際陪伴者有多一些繼承機會,但這絕非否定手足繼承,因為手足「應繼分」保障還在,屬於溫和而兼顧常情的修法,希望未來正式啟動修法後,朝野跨黨派都支持修法。
懲罰無後惡法3/南韓民眾早受不了鬧上法院 2024判違憲立即失效
世界各國在繼承法制上的潮流,是越來越重視並保障個人的遺產自主權。許多先進國家的法律,如日、德、法、瑞士、義大利等,雖然仍有特留分制度,但其保障範圍僅限於直系血親(如子女、父母)及配偶,鮮少將旁系的兄弟姊妹納入強制保障的範疇。南韓憲法法院也在2024年正式宣告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違憲,而且是立即失效,許多正在進行中的相關訴訟,也因此判決駁回。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年10月8日於立法院備詢時表示,他認同遺囑自由,該規定是可討論議題,並說法務部在2016年便已將此列為重要議題及擬相關草案,當時即因各界意見分歧兩極化,一說兄弟姊妹感情好,一說會讓手足反目成仇,加上跨屆不連續而擱置。法務部長鄭銘謙在今年10月8日立法院備詢時表示,他認同遺囑自由,該規定是可討論議題。(圖/黃耀徵攝)法務部今年4月也已再委託學者研究「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預定12月底前提出,且持續參考國外立法情況,希望在2026年展開修法工作。CTWANT調查,如今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提案雖已成立,但也掀起民眾反對廢除此法的聲音,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他在網路看到許多民眾留言,發現部分可能對此誤解,因此特別說明,目前協會發起主張廢除的僅是「限制遺囑自由的特留分」,並非是廢除兄弟姊妹應繼分。劉韋德說,這項改革的核心,是將決定權還給被繼承人本身,由遺囑來決定是否分配,而非由法律強制執行最低限度的分配。如果兄弟姊妹特留分被廢除,只有在被繼承人立有有效遺囑,且遺囑明確將財產分配給他人時,兄弟姊妹才會被排除繼承。簡而言之,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為了保障個人的遺囑自由,但絕非全面廢除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劉韋德說,應繼分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法律為兄弟姊妹預設每位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比例,因為兄弟姊妹在繼承順位上屬於第三順位。因此,即使特留分被廢除,只要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作為法定繼承人的應繼分權利,仍將根據現行《民法》維持不變,繼續享有其繼承權。而特留分則是法律為保障繼承人所設的最低繼承保障額度。它是一種強制性的規定,目的是對被繼承人立遺囑處分財產的自由設定限制;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此外,記者上網爬文,看到許多文章教導無子女民眾如何在生前轉移財產,讓兄弟姊妹無法爭取其特留分,但真的能奏效嗎?劉韋德說,有文章建議先生在世時先將財產過給太太,理論上是對的,但是問題是誰先走並不知道,萬一過給太太,但是太太先走,那不又變成要跟太太的兄弟姊妹分?若先生過給太太後兩人感情不好離婚,先生不就損失大了,因此,這些都不是解決之道,有問題的是制度,而不是用奇怪方式去解決。劉韋德強調,台灣將兄弟姊妹納入特留分保障範圍,已與國際主流趨勢背道而馳,並且與現今社會現實脫節,且是世界罕見的立法,實在值得討論與修法。
懲罰無後惡法1/連署「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近8千人 法務部正式研議
2025年民間團體二度發起「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公民連署活動,第一回不及最低門檻5千人告吹,這回一周即逾5400人支持附議,迄今累近8千人,法務部正式公告納入研議,且引起立法委員關注。CTWANT調查,同意廢除者多主張這是「懲罰無子女的惡法」涉及違憲,且目前全球僅台灣有此法。CTWANT採訪到二度發起該項連署案的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他即是六年前(2019)自砸100萬找團隊開發台灣首款《777遺囑產生器》App的創辦人,當時記者曾就此製作專題獨家報導,他熱衷推廣民眾提早準備身後事,透過「預立遺囑」做好遺產分配規劃,避免憾事發生。CTWANT於2019年6月報導劉韋德律師,自掏腰包創設《777遺囑產生器》App,免費讓民眾可上網學習預立遺囑。(圖/CTWANT資料照)劉韋德表示,這六年前來諮詢案件中,愈來愈多涉及「特留分」的問題,尤其是「沒有養育小孩的夫妻、未婚單身者,難以將自己財產全部遺留給配偶,或是可自行決定贈與指定人選、單位等」的遺憾屢屢發生,從占整體案件的25%,增加到40%,因此讓他開始質疑這條規定的合理性。我國《民法》繼承編中的「特留分」制度,爭議的核心在於第1223條的規定;當一個人過世而無子女,父母也已不在世時,其兄弟姊妹依法有繼承權,並且擁有其遺產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因此即使逝者在生前立下遺囑,明確表示不願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法律仍會強制保障兄弟姊妹能取得一部分遺產;甚且,反向來看,一位有子女的兄姊過世時,其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卻沒有任何繼承權利。因此這種單向、不對等的權利關係,在許多法界人士及民眾眼中,顯得極不公平。劉韋德遂進一步研究《民法》相關繼承法的立法背景,係於民國19年(1930年代),當時家族關係較為緊密,子女、配偶或直系尊親屬因生活扶助及情感依賴等因素,能夠獲得特留分保護,尚屬合乎情理;但現今已來到2025年,相距95年之久,社會型態與傳統社會差異很大。「兄弟姊妹屬於旁系血親,成年後通常各自獨立發展,彼此生活經濟甚少有實質依賴關係」劉韋德說,因此強制保留其最低比例的特留分,可能缺乏社會現實基礎,損及個人之財產處分自由與家庭自主權,與《憲法》保障財產權及遺囑自由的精神相違。劉韋德說,許多人到協會預立遺囑,其中約有一半都有「特留分」的困擾,尤其是不婚族、頂客族的民眾,當他們知道繼承人還有保障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難以接受,而他也只能因為法律有此規定,勸導民眾接受;但他發現抱怨此法的案件愈多,為遺產爭訟原因之一,他思考法律可能已不符現今社會需求,欲從立法根源性思變。台灣遺囑協會先是於今年4月發起一項「是否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線上民意調查,短短三天吸757位民眾參加;調查結果一面倒,僅6人支持維持現行制度,其餘皆表達「應該廢除」,5月便在公民連署平台提案「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第一次提案獲2811人同意未達門檻失敗,但已燒起這把「廢除懲罰無子女惡法」的火,在媒體報導、網民串聯轉傳訊息的助燃,該協會再接再厲於9月1日再次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主張修正民法第1223條,將兄弟姊妹從特留分權利人中刪除,明確刪除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回歸遺囑自由,終結家庭紛爭。至截止期11月2日前,連署已達7308人(持續累計中),提案成功。台灣遺囑協會二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在2025年9月10日已超過5千人附議而提案成功。(圖/截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立遺囑沒用!「兄弟姊妹特留分」1情況最棘手 專家:另一半恐被迫賣房
台灣遺囑協會近日發起第二次「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公民連署」,短短8天內就匯集超過5000人支持附議,引發關注。對此,房產專家何世昌透露,相較於現金遺產,不動產部分的處置更加棘手,若當事人身故後只留下一間房產,遺孀可能會被迫賣房子,不禁感嘆「台灣法律真的很奧妙,但惡法亦法,我們只能遵守」。「這輩子花不完的錢,兄弟姊妹幫你花。」何世昌在臉書粉專表示,依照我國《民法》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除配偶外,繼承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如果未婚、膝下無子女,又跟兄弟姐妹感情不好,諷刺的是身亡後,一輩子打拚的遺產可能被兄弟姐妹分走。」他以4種情境為例,首先小明有配偶但無子女、父母已去世,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產,配偶獲得二分之,而兄弟姊妹可以均分剩下的1,000萬;第2種情境,小明無配偶、無子女、父母已去世,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產,其兄弟姊妹可以均分2,000萬遺產。何世昌繼續說明,第3種情境為小明有配偶、有二位子女、父母已去世,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產,其配偶與子女可繼承2,000萬遺產;配偶若早逝,只有二位子女,則小明身故後,子女可繼承2,000萬遺產,每人「應繼分」為二分之一。至於第4種情境,小明有配偶、無子女、父母健在,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孀可獲得二分之一「應繼分」,小明父母均分1,000萬元。專家指出,若小明不想被兄弟姊妹獲得高額遺產,可透過生前贈與、信託、壽險,或者預立遺囑的方式,讓配偶、父母取得多數財產,但縱使預立遺囑,兄弟姊妹仍有「特留分」,還是能拿到部份遺產。他強調,相較現金,不動產遺產的處理更棘手,尤其是當小明只留下一間房子,遺孀可能會被迫賣房分給兄弟姊妹。
「懲罰」無子女特留分法律 7千人連署修法廢除 法務部這樣說
廢除違憲過時法律,還財產自主權於民:一場凝聚6500位人民意志的修法呼籲民意浪潮,勢不可擋。2025年9月,台灣遺囑協會發起第二次「廢除兄弟姊妹特留份公民連署」,在短短八天內就匯集超過5400人支持附議,這驚人的速度不僅是數字的展現,更是社會對現行過時繼承法規沉默已久的吶喊。此案迅速通過附議,進入行政機關回應階段,法務部亦於9月23日正式公告將其納入研議。我們對法務部正視民意、啟動研究表示肯定,但更要強調,民意的浪潮已然成形,改革的腳步刻不容緩。法務部的回應:看見問題,更需加速行動法務部回應指出,2016年相關草案曾因各界意見分歧及立法院屆期不續審而擱置,並已於今年委請學者進行「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之研究,將「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納入其中。這說明政府已看見問題癥結。然而,從2016年至今,社會變遷日益加劇,家庭結構、人際關係與財產觀念更今非昔比。一個曾經擱置的議題,不應在多年後僅僅是「再次研究」,而應是基於明確的民意基礎,加速提出具體修法草案的時刻。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時代的必然我們必須嚴肅指出,民法中「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已成為一部製造家庭糾紛、悖離社會現實、且侵害人民憲法權利的過時法規。其問題包含懲罰無子女者,造成荒謬的「單向繼承權」、與現代社會核心家庭價值觀嚴重脫節、侵害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遺囑自由、悖離國際立法趨勢、使台灣成為制度孤例,並淪為家庭爭訟的導火線,虛耗司法資源。具體建議與沉重呼籲民意之所向,改革之所趨。目前6552份附議書所承載的,是無數家庭的真實血淚與對財產自主的深切期盼。我們具體建議:應立即修正民法第1223條,明確刪除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我們殷切期盼法務部能體察民意,加速委託研究案的進程,儘速整合出符合現代社會需求的修法草案,並立即送交行政院,轉請立法院審議。請不要讓人民的意志在漫長的「研議」中被消磨,不要讓不合時宜的法規繼續撕裂家庭。實現遺囑自由,回歸財產自主,是健全法治社會的基石,也是對每一位公民畢生奮鬥的最終尊重。是時候採取行動,完成這項遲來多年的正義了! 台灣遺囑協會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日期:114年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以及114年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 (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從松智路口進入,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無子女」懲罰條款恐違憲? 遺囑協會9/1發起連署「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現行法規保障兄弟姊妹的遺產特留分權利,這項看似保障家族成員的條文,卻被許多無子女者視為一種變相的「懲罰」,強烈質疑其合理性與合憲性。長期關注此議題的台灣遺囑協會表示,將於9月1日,再次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主張應全面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期望能喚起社會對此議題的廣泛關注,並推動修法。我國民法繼承編中的「特留分」制度,再次因其公平性及是否符合現代社會價值而引發強烈質疑。繼承權利不對等 形同對無子女者的懲罰本爭議的核心在於民法第1223條的規定。根據現行法規,當一個人過世而無子女、父母也已不在世時,其兄弟姊妹依法有繼承權,並且擁有其遺產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因此即使逝者在生前立下遺囑,明確表示不願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法律仍會強制保障兄弟姊妹能取得一部分遺產。然而,反向來看,一位有子女的兄姊過世時,其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卻沒有任何繼承權利。這種單向、不對等的權利關係,在許多法界人士及民眾眼中,顯得極不公平。一位不願具名的民眾氣憤地表示:「這完全是懲罰!我一生辛苦打拼,因為沒有生小孩,法律就強制我的兄弟姊妹可以來分我的財產,即使我們關係疏遠、甚至早已不相往來。但反過來,他們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我的晚年卻可能需要完全仰賴自己,法律為何不能尊重我獨立處分財產的意志?」全球趨勢:保障個人遺產自主權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世界各國在繼承法制上的潮流,是越來越重視並保障個人的遺產自主權。許多先進國家的法律,如德國、日本等,雖然仍有特留分制度,但其保障範圍僅限於直系血親(如子女、父母)及配偶,鮮少將旁系的兄弟姊妹納入強制保障的範疇,而韓國憲法法院也在2024年正式宣告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違憲而且是立即失效,許多正在進行中的相關訴訟也因此判決駁回。劉韋德強調,台灣將兄弟姊妹納入特留分保障範圍,已與國際主流趨勢背道而馳,並且與現今社會現實脫節,且是世界罕見的立法,實在值得討論與修法。脫節的法律與變遷的現代社會劉韋德分析,台灣過去在農業社會下,大家庭很普遍,兄弟姊妹之間關係緊密。然而,隨著時代變遷,現代社會以核心家庭為主,許多手足之間關係疏離,甚至因長輩照護、財產等問題而產生嫌隙,早已是不爭的事實。但法律強制將遺產分配給可能全無往來的手足,甚至是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手足也可以分產,不僅完全悖離逝者的真實意願,更常引爆家庭紛爭,造成對簿公堂的悲劇。這使得法律非但沒有成為定紛止爭的工具,反而成為製造家庭矛盾的根源。自己的遺產自己作主 廢除呼聲再起為此,台灣遺囑協會將於114年9月1日,第二度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主張修正民法第1223條,將兄弟姊妹從特留分權利人中刪除。遺囑協會呼籲,社會應正視此一不合時宜的法條,對不婚族及頂客族所帶來的不公與痛苦,並期盼透過公民連署的力量,將廢除的聲音確實傳達給立法機關,讓每一位國民都能真正擁有「自己的遺產自己作主」的權利。本次提案是否能順利跨越連署門檻並促成修法,各界正拭目以待。
特留分的權利,別讓它睡著了! 最高法院見解:「兩年時效」這樣算才對!
一份遺囑本應是傳承愛與祝福的媒介,但有時卻因遺囑分配過於不公,損害到部分繼承人的權利。民法為了保障每位繼承人的基本權益,設有「特留分」制度,也就是俗稱的「最低繼承保障額」。然而,當遺囑內容侵害到自己的特留分,如果想主張自己的權利時,這個時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的?很多人都以為,應該是從「知道遺囑內容」的那一刻起,兩年的權利倒數計時就開始了。但,事實真是如此嗎?最高法院的一則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111號),告訴我們一個關鍵答案。【案例故事:知道遺囑不公,卻只能眼看權利消失?】老王有兒子大明和女兒小美。老王過世後,留下淨遺產2,000萬元。兄妹倆開視遺囑時,小美震驚地發現,父親的遺囑寫明全部2,000萬元財產都由哥哥大明一人繼承。小美知道,依法律規定,她的特留分應有500萬元(2,000萬遺產 × 1/2應繼分 × 1/2特留分比例)。她雖然對遺囑內容感到不公,但念及兄妹情誼,一時之間猶豫不決,沒有立刻採取法律行動。時間一晃眼過了兩年多,小美才聽聞哥哥大明早已將父親留下的房產全部登記移轉到自己名下。當她決定向法院主張自己的特留分權利時,哥哥卻說:「妳在兩年多前就知道遺囑內容了,早就超過法律規定的兩年時效,妳的權利已經消失了!」小美真的就這樣失去討回公道的機會了嗎?【法律解析:最高法院的關鍵澄清——時效從「權利實際受損」起算!】過去,對於特留分扣減權的兩年時效到底從何時起算,實務上存有一些模糊空間。但最高法院最近幾年陸續在判決中指出重要關鍵:1. 錯誤的起算點:不是從「知悉遺囑內容」時起算 最高法院明確指出,不能僅僅因為繼承人知道了遺囑的「內容」對自己不利,就開始計算兩年的時效。因為在那個當下,損害還只停留在紙上,尚未「實際發生」。2. 正確的起算點:從知悉「遺囑被履行,權利已受損」時起算 判決的關鍵在於,兩年時效應從繼承人知悉其特留分權因遺囑內容之「履行」,因而受有損害時才開始計算。回到小美的案例:• 小美「知道遺囑內容」的時間點,是開視遺囑時。• 但她的權利「實際受損」,是發生在哥哥大明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將全部財產據為己有的那一刻。• 因此,小美的兩年時效,應從她知悉哥哥已完成繼承登記、提領存款等「履行遺囑」的行為時,才開始起算!【重點提醒:保障您的特留分,請注意三件事】最高法院判決對特留分被侵害的繼承人來說很重要,茲再整理以下重點:1. 關鍵在於「遺囑履行」: 請密切關注其他繼承人是否已開始執行遺囑的內容,例如,是否去辦理不動產的遺囑繼承登記、是否去銀行結清被繼承人的帳戶。因為這些「履行」的動作,才是您權利時效的起算點。2. 兩年時間,務必把握: 雖然起算點變的對繼承人更有利,但兩年的時效是不變的(法律上稱為「除斥期間」,時間一到權利就消滅)。一旦知悉權利已實際受損,就必須在兩年內具體主張權利,因為等二年經過之後,您的權利就再也不會恢復了。3. 保存證據是王道: 您是什麼時候、透過什麼方式得知遺囑已被執行的?(例如:收到存證信函、看到地政機關的登記資料、家人間的對話紀錄等),請務必將相關證據保存下來,這將是您在訴訟中證明時效尚未消滅的關鍵。
我欠爸媽錢,還能分遺產嗎? 涉及民法「扣還制度」
張老先生過世了,留下三個兒子阿明、阿華和阿志。老先生生前辛苦工作,積蓄了90萬元。然而,在分配遺產時,家人發現一個問題:阿明在父親生前曾經借了30萬元創業,但一直沒有還清。如果按照一般的遺產分配,三兄弟應該各得30萬元。但阿明已經欠了爸爸30萬元,如果可以再分到30萬元,實際上等於得到60萬元,而阿華和阿志只得到30萬元,這顯然不公平。以上這個案例,相信在很多家庭中都曾經發生,法律上該如何解決呢?什麼是扣還制度?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表示,以上案例,其實就牽涉到民法上一個很重要的制度—扣還。扣還制度是一個看似複雜,實則巧妙的法律設計。簡單來說,就是當繼承人中有人欠被繼承人錢時,在分配遺產時要先「扣掉」這筆債務,讓分配更公平。這個制度的核心理念是:把繼承人欠被繼承人的債務,視為是提前預支的遺產。就像父母給孩子的生活費一樣,既然已經提前給了,在最後分配時就要算進去。扣還制度如何運作?劉韋德律師表示,扣還的程序很簡單,第一步就是要把債務「加回」,得到一個擬制性的「應繼財產」總額。以下是用上面案例做的步驟拆解第一步:計算「應繼財產」總額實際遺產:90萬元加上阿明的欠款:30萬元應繼財產總額:120萬元第二步:計算各人應得的份額三兄弟各佔三分之一每人應得:120萬÷3 = 40萬元第三步:進行扣還阿明:40萬元(應得)- 30萬元(欠款)= 10萬元阿華:40萬元阿志:40萬元最終結果:阿明分得10萬元,阿華和阿志各分得40萬元。這樣的分配既公平又合理,因為阿明實際上總共得到了40萬元(30萬元提前拿到 + 10萬元遺產),與其他兄弟相同。特殊情況的處理當債務超過應繼分時假設阿明欠的不是30萬元,而是50萬元。那麼:應繼財產:90萬 + 50萬 = 140萬元各人應得:140萬÷3 ≈ 46.7萬元阿明:46.7萬 - 50萬 = -3.3萬元這時阿明不僅分不到遺產,還要再補還3.3萬元給其他兄弟。扣還制度的深層意義劉韋德律師表示,扣還制度除了維護繼承之公平外,也彰顯父母對子女的愛是平等的,不應該因為某個子女有欠父母錢,就可以在最後分配時占便宜,因為法律上如果沒有扣還制度,法律程序會變得非常複雜。阿明同時是「債務人」又是「繼承人」,這種雙重身分會讓法律關係變得混亂。扣還制度通過簡單的計算,避免了這種複雜性。不需要先分配遺產,再讓阿明還錢給其他兄弟,而是直接在分配時就解決了。您是否想深入了解遺囑,卻總是因為時間、地點無法配合?台灣遺囑協會成立「遺囑公益講師團」,無論您是機關、團體、公司行號、社區,只要滿10人以上,即可免費預約「遺囑公益講師」,到各地為您提供精采遺囑課程。
寫遺囑會觸霉頭? 國人預立遺囑觀念大調查
當一位摯親離世,我們期盼能用最平靜的方式道別、以最溫柔的方式懷念他們留下的一切。但現實往往不如人願,許多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庭,卻在「如何繼承」這件事上撕裂關係,傷痕難以癒合。是遺產的問題嗎?不,是我們太少談「遺囑」。在台灣,許多人提到立遺囑,總覺得那是遙遠、沉重甚至「不吉利」的話題。但事實上,預立遺囑不是面對死亡,而是規劃愛的延續。讓我們一起認清現實、破除誤解,重新理解這項重要卻被忽略的家庭功課。💬 迷思一:「我還年輕健康,應該用不到遺囑吧?」✅ 真相:預立遺囑是負責任的愛,不是年齡的標籤。人生無常,是誰都無法預測的真實。年齡不是立遺囑的門檻,健康更不是理由。當我們仍有清楚意識、能做明智判斷時,就是安排遺囑的黃金時刻。不只是為了財產,更是為了讓家人少一分手忙腳亂、多一分安心。💬 迷思二:「我沒什麼財產,應該不需要遺囑吧?」✅ 真相:不管多或少,遺囑能避免誤會和糾紛。你以為銀行裡面十幾萬的存款以及多年前買的零股,沒有人會在乎,但這些為數不多的財產,很可能在沒有交代的情況下就會引爆衝突。其實,遺囑最核心的價值不在於「分配多少錢」,而是讓愛與尊重成為繼承的主旋律。就算是一筆小額存款、一部機車、一隻毛小孩的照顧安排,也值得被妥善託付。💬 迷思三:「寫遺囑好像很麻煩,要請律師、花很多錢吧?」✅ 真相:你可以現在就寫一份有效遺囑,而且完全免費!根據民法第1190條,最基本的「自書遺囑」只要您親筆書寫全文、標註日期並簽名,即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如果遺產較複雜、或您希望保障更周延,也可以請專家協助。但關鍵是開始行動,不讓「麻煩」成為藉口。💬 迷思四:「遺囑只用來分錢?」✅ 真相:真正重要的,往往是錢以外的事。遺囑的功能遠比你想得多,它能幫你交代孩子由誰照顧、如何辦理喪葬、誰來執行遺囑、是否承認非婚生子女身份,甚至還有最後的心意與祝福。這些安排,也許無關金錢,但卻更無可取代。用文字延續情感,往往是留給摯愛最深刻的禮物。💬 迷思五:「立遺囑會不會觸霉頭?」✅ 真相:沒有遺囑,才真的讓人措手不及。與其避談死亡,不如勇敢規劃人生。立遺囑不是「晦氣」,而是一種智慧與勇氣,一種提前替家人減少風險、降低衝突的愛的表現。我們不能控制生命的長短,但能選擇用什麼樣的方式說「我愛你、我想得很周到」。為了更深入了解國人對於預立遺囑的看法與需求,台灣遺囑協會現正舉辦「國人預立遺囑觀念大調查」活動!誠摯地邀請您花幾分鐘時間填寫問卷,分享您的寶貴意見。這項調查不僅能幫助我們了解社會現況,更能為推動正確的遺囑觀念提供重要參考。問卷填答請按我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estAeCgbeYji9hFsT42C_3yA6VEKQzaTbkU_s50CEzAoNiw/viewform
親情疏離下的遺產悲歌:從中山美穗事件反思家庭連結、法律繼承與預先規劃
去年(2024年)12月,日本知名女演員兼歌手中山美穗驟然離世,於浴室意外溺斃,享年54歲,消息震驚演藝圈與無數粉絲。這位曾在舞台上光芒萬丈的巨星,其猝然離世不僅令人惋惜,更牽引出一段層層疊疊、令人鼻酸的家庭故事,以及關於遺產繼承與預先規劃的深刻反思。中山美穗與作家前夫辻仁成於2014年離婚後,當時年幼的獨子便隨父親定居法國,與母親中山美穗之間,橫亙了長達十年的疏離,幾乎斷了聯繫。儘管在母親的葬禮上,這位現年21歲的長子千里迢迢從法國趕回日本,送了母親最後一程,完成了所謂的「最後一面」。然而,近半年後,他做出了震驚日本社會的決定——正式拋棄母親據估可能高達20億日圓的鉅額遺產。金錢無法填補的,是心的距離這個決定,在旁人看來或許難以理解,甚至帶著一絲惋惜。但沉澱半年後的抉擇,恐怕並非一時的冷漠賭氣,而更像是一種沉重且無聲的告別。但更令人感嘆的是「金錢無法填補的,是心的距離」。遺產,本應是愛與責任的延續,是親情跨越生死的傳承。但當親情早已在歲月、距離與可能的誤解中消磨殆盡,再龐大的金額,也可能只是一串冰冷而無關痛癢的數字。對於中山美穗的兒子來說,這十年未曾聯繫的漫長沉默,意味著在成長中最需要母愛的歲月裡,缺席的或許不是物質,而是母親溫暖的擁抱、日常的對話與無條件的理解。因此,放棄遺產,或許對他而言,不是拒絕一筆財富,而是正式與這段未能靠近的母子關係,劃下一個句點。遺產的流向:日本與台灣法律的相似之處中山美穗長子拋棄繼承權後,根據日本媒體報導,其遺產依法將由她的母親繼承。這一法律規定,和我們台灣也一樣。依據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法定順序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因此,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如果第一順位繼承人中各親等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權時,則將與此次中山美穗事件在日本的情況相似,都是由第二順位繼承人,也就是被繼承人的父母遞補繼承。另一段疏離的親情:中山美穗與母親的決裂令人更感唏噓的是,即將繼承中山美穗遺產的母親,與中山美穗之間的關係,也早已形同決裂。據中山美穗生前著作《因為有一座溫柔的城市》及相關報導披露,她與妹妹中山忍從小與母親關係淡薄,母親在生下妹妹後離婚,姊妹倆曾被寄養在親戚與祖母家。中山美穗踏入演藝圈,部分原因也是為了替母親蓋房子,甚至曾讓母親擔任其經紀公司代表並掌管收入。然而,這段關係在2002年中山美穗與辻仁成結婚並移居巴黎後逐漸惡化。當她發現公司資金短缺後,便自行接管財務,並於2012年關閉原公司,與妹妹共組新公司,自此與母親斷絕聯繫。據悉,中山美穗生前居住於朋友擁有的公寓,名下幾乎無不動產,遺產主要為珠寶、名錶、服飾以及她創作的音樂著作權(包括參與作詞的經典歌曲《世界中の誰よりきっと》)。這些每年仍能產生數百萬日圓收益的著作權,如今也將與她的其他遺物一同流向多年疏遠、甚至曾有金錢糾紛的母親手中。這對於仍在哀痛中、並在葬禮上擔任喪主的妹妹中山忍而言,無疑是另一場難以承受的現實。預立遺囑的重要性:讓愛與財產依照自己的意願傳承中山美穗的遺產最終流向與她關係疏遠的母親,而非一直陪伴在側、共同經歷風雨的妹妹中山忍,這其中固然有法律繼承順位的規定,但也突顯了「預立遺囑」的重要性。倘若中山美穗生前預立了合法有效的遺囑,便可能在遺囑中設定一旦兒子拋棄繼承,就可將除了特留分範圍之外的遺產全部遺贈給妹妹,或依其意願分配給其他想照顧的人。這個案例提醒著我們,尤其是在家庭關係複雜、或有特定屬意照顧對象的情況下,透過預立遺囑,能更清晰地表達個人意願,確保辛苦積累的財產,能真正遺留給自己想祝福的人,避免遺憾或未來不必要的紛爭。 民眾若有此需求,應及早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了解遺囑的法定要件與規劃方式,為自己的人生劃下圓滿的句點,也為所愛之人提供更確切的保障。珍惜尚有時光,莫讓遺憾覆蓋親情中山美穗母女兩代之間複雜的親情糾葛,以及她與兒子間的疏離,都沉痛地提醒著所有家庭:親情並非理所當然,它如同需要悉心照料的植物,一旦缺乏灌溉、溝通與經營,即使血緣再親,也可能在誤解與沉默中逐漸枯萎,最終成為「最熟悉的陌生人」。親子之間,最可惜的往往不是爭吵,而是那份令人窒息的沉默,以及彼此不再願意靠近的心。人生短暫,世事無常,許多愛與關懷一旦錯過,便可能成為永恆的遺憾。與其在事後追悔「來不及」,不如把握每個「今天」。若心中尚存對家人的牽掛,請勇敢地跨出一步,一則訊息、一通電話,一句真誠的「你好嗎?」,都可能融化冰封,成為溫暖關係的轉捩點。真正的親情,應是超越血緣,用心去珍惜、呵護與努力維繫的溫暖連結——在我們都還「來得及」的時候。台灣遺囑協會每月固定舉辦公益講座,教大家如何正向面對,積極準備,無憾告別,出席者可獲贈遺囑精美套組一份。可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登記報名。7月26日講座主題「無痛人生我選擇:預立自我醫療決定」講師:陳沛芸醫師(台大醫院社區及家庭醫學科醫師)。8月30日講座主題:預立遺囑圓滿人生,講師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
遺產繼承最常遇到5問題!遺囑公益講師團啟動 深入社區團體宣導
台灣遺囑協會最近統計出「民眾辦理繼承時最常遇到5問題」,藉此提醒民眾注意之外,隨著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人口老化與遺產繼承問題日益受到重視,該協會積極推廣預立遺囑觀念,並成立「遺囑公益講師團」,理事長劉韋德律師表示,這群講師將深入各社區、機關及團體,免費為有需要的民眾宣講遺囑的重要性、相關法律常識及正確的生命規劃觀念。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提到,我們希望透過這群講師的努力,讓每一位民眾都能夠正向面對生命的自然進程,積極為自己做好準備,確保在生命終結的那一天,能夠了無遺憾,安心離開。劉韋德表示,協會是由一群專業律師及民間公證人所組成,每月定期舉辦免費的預立遺囑公益講座,教導民眾如何合法有效地預立遺囑,以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家庭紛爭,如今更進一步擴大其公益服務的範圍與深度,已於五月培訓出「遺囑公益講師團」,將開始服務社會。談及成立講師團的初衷,目前亦在一家上市公司擔任法務主管的劉韋德律師坦言,近年來向協會提出的講座邀約日益增多,但他本人工作繁忙,假日也需投入公益律師團為民眾服務,實在分身乏術。因此,他興起了成立講師團的想法,希望結合更多有志之士的力量,共同推動這項有意義的公益事業。這一群「遺囑公益講師」是經過六周共18小時的課程訓練,內容主要有民法總則(有關繼承部分)、遺產繼承人資格種類、法定應繼分、代位繼承、繼承效力、指定應繼分、指定分割、遺贈、遺產分割、拋棄繼承、各類遺囑的法定方式、遺囑見證、遺囑執行、特留分、講師授課訓練。各界菁英都有,包括知名的房仲業店長、資深保險業菁英、生命事業高階主管,以及來自科技業的資深工程師等,雖然不是法律系畢業,但是都經過嚴格考核,過程中也淘汰部分學員,最後才能成為正式講師。對於「遺囑公益講師」有需求的企業、機關單位,或是10人以上的團體,都可以向台灣遺囑協會提出免費講座申請,僅需負擔講師的車馬費即可。有意預約的單位或民眾,可至台灣遺囑協會官方網站填寫預約表單。台灣遺囑協會也整理出「民眾辦理繼承時最常遇到5問題」:1. 遺囑內容應如何撰寫,才能在法律上完整表達本人意願:許多民眾有意願預立遺囑,但對於遺囑應包含哪些內容、如何清晰且無歧義地表達對財產分配、繼承人指定、遺贈、遺囑執行人指定,甚至是對身後事的安排(如喪葬方式)等事項,感到茫然。擔心因用語不精確、欠缺法律要件或內容有矛盾,導致遺囑無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執行,甚至被認定無效。2. 應繼分與特留分的計算與分配:許多民眾不清楚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各繼承人的「應繼分」(法律規定各繼承人應得的遺產比例)為何。也不清楚特留分。但當遺產的實際分配與這些法定比例不符,或遺囑內容侵害到特留分時,就容易產生爭議。3. 遺產種類的認定與清查困難:被繼承人可能擁有不動產、存款、股票、保險、汽機車、珠寶、古董,甚至數位遺產(如加密貨幣、網路帳號)等。繼承人常不知道如何全面清查所有遺產,或對某些財產是否屬於遺產範圍感到困惑(例如:特定保險金是否計入遺產總額)。4. 遺囑的有效性與執行爭議(針對已存在的遺囑):若被繼承人已留有遺囑,其製作方式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如簽名、日期、見證人資格等)、立遺囑人當時的精神狀態是否健全、是否受到不當脅迫或詐欺而立下,都可能成為繼承人間爭議的焦點。另外一部分是關於遺囑執行人指定與執行過程產生的問題糾紛。5. 繼承人間的溝通不良與情感糾紛:即使法律規定與遺囑內容相對明確,繼承人間若缺乏良好溝通、互不信任,或因長年累積的家庭恩怨、對遺產的期待不同,也容易在遺產分配、遺物處理、債務分擔等問題上產生嚴重分歧,甚至對簿公堂。劉韋德進一步說明,台灣人口老化速度加快,遺產繼承糾紛也隨之頻傳,一份有效的遺囑對於個人意願的實現及家庭和諧至關重要。他強調,「生命如花,終將凋落,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正向面對,並積極為此做好準備。」
700人民調揭真相!一面倒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專家籲法律應與時俱進
兄弟姊妹是否應該享有「特留分」繼承權保障?這項長期爭議的議題,近日再度引發社會關注。根據CTWANT調查,台灣遺囑協會日前發起一項線上調查,針對是否應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制度進行意見徵集,短短三天內即吸引約757位民眾熱烈參與。調查結果顯示,僅6人支持維持現行制度,其餘皆表達「應該廢除」的立場,呈現壓倒性民意。特留分成制度障礙 民眾:明明是我的財產,為什麼不能自由處理?所謂特留分,是指依法保留給法定繼承人最低比例的遺產,即使立有遺囑,也不能完全剝奪其繼承權。因為在現行民法體系下,若被繼承人無子女、無父母,則兄弟姊妹即自動成為第三順位繼承人,並享有特留分保障。這一規定原意在於保障親屬的最低生存權,但在今日社會中,卻成為許多民眾行使「遺囑自由」的絆腳石。「這本來就是我的錢、我的房子,我想給誰就給誰,不應該還要法律來管」,一位在調查時留言的王先生沉痛的表示,他與妻子為頂客族,因為不孕症因素所以沒有子女,彼此約定將來不論誰先走,都要將遺產全數留給對方。但由於無子女,雙方的兄弟姊妹依法都會成為繼承人,甚至同母異父的兄弟也是繼承人,即使雙方都立有遺囑,仍無法排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權利。這使得兩人深感被剝奪「遺產自主權」,他們請教許多專家研究如何破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但每一種方式都有一些法律風險或額外稅捐負擔,因此兩人最後不得不放棄。配偶淚賣房清償遺產 特留分造成的悲劇不只一樁另一位陳先生也有類似經歷。他與太太無子女,感情深厚,他當年為了讓妻子安心,因此將房產登記給妻子,妻子在知道罹癌之後隨即立下遺囑,希望將全數財產由陳先生繼承。然而在妻子病逝後,其娘家兄弟姊妹就出面主張特留分,法院審理後雖認定遺囑有效,卻也認定其確實侵害娘家人的特留分,無奈之下,陳先生只得賣屋返還特留分金額,痛失一生記憶與依靠。「太太生前最擔心我沒地方住,結果法律讓她的遺囑變成一紙空談,這很令人心寒。」陳先生說道。「懲罰沒有子女的人」?法律失衡引民怨還有民眾在公民連署平台留言指出,自己無子女,依法死後遺產將由兄弟姊妹繼承,但兄弟姊妹有子女,自己卻無法從對方繼承財產。他感嘆:「法律根本是在懲罰沒有子女的人!」這樣的制度設計,在高齡化、少子化快速進行的社會中,已難以讓人接受。法界呼籲修法:不符合社會現實,也違憲風險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我國民法是在19年頒布,當時家族關係較為緊密,兄弟姊妹有特留分或許還算合理,但現今社會型態與傳統社會差異很大,兄弟姊妹成年後通常經濟各自獨立,強制保留其特留分,缺乏社會事實基礎,損及個人之財產處分自由與家庭自主權,與《憲法》保障財產權及遺囑自由的精神相違。「遺囑原本是保障遺願、維護親情的工具,卻在現制度下成為衝突根源,這本身就值得反思。」律師劉韋德指出。劉韋德律師表示,民眾每個月到遺囑協會預立遺囑的人很多,其中約有一半都有特留分的困擾,尤其是不婚族或是頂客族的民眾,更是不能接受,因為他們的繼承人大多都是配偶及兄弟姊妹,因此感受最深,他本次提出公民連署倡議修法,就是有許多民眾拜託他擔任提案人發聲,所以他才出來提案推動修法。法律應保障遺囑自由,而非扭曲遺願目前「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提案在公民連署平台已進入附議階段,目前已有2百多位民眾連署,其中署名彭小姐的民眾表示「希望有生之年法案能通過廢除兄弟姐妹特留份」,另一位署名Po的民眾表示「兄弟姊妹不一定感情好,如果遇到沒責任感的兄弟姊妹還要把辛苦賺的錢給他,真的會很不甘心」,顯示許多民眾都認為現行法律非常不合理。誠如一位附議民眾Julie所說:「兄弟姊妹因各自結婚散居各地,感情不見得親近,若有特留分權利,實侵犯被繼承人分配遺產之自主權。」台灣遺囑協會也將於5月31日上午11點於台北市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學堂舉辦聯署附議教學。
遺囑自由權主張! 民間掀起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聲浪
考量近年來隨著家庭結構改變與高齡社會加劇,許多民眾對現行《民法》中「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的制度表達異音,台灣遺囑協會遂發起一項「是否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民意調查,進一步了解民眾心聲而做為日後建議修法等參考依據。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接受CTWANT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民法師承德國,而德國民法對於子女、配偶是有特留分的規定,但並無保障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與我國法制接近之日本,同樣沒有賦予兄弟姊妹特留分,因此我國現行法令是否有修改必要,實有討論空間。根據CTWANT調查,網路上以及曾向該協會諮詢預立遺囑等相關民眾討論議題中,包括單身民眾以及許多已婚但無子女的民眾,都希望遺囑的自主權,有的民眾還認為萬一自己先離世,能將遺產完全留給想要贈與人或是留給另一半,但卻因現行法令保障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以致自己心願無法達成,因此越來越多人呼籲立法機關儘速檢討修法。所謂特留分,是指法律保障繼承人在繼承時,至少享有一部分的繼承比例,而不會完全沒分到遺產。其中,兄弟姊妹雖為第三順位繼承人,也同樣享有特留分保障,此導致即使立下遺囑,也無法完全依照自身意願分配遺產。此舉對許多希望將全部財產交由配偶繼承的民眾來說,形同遺囑自由遭到法律限制。繼承制度的核心目的在於延續家族財產及保障生活依賴者的基本生存權。所以子女、配偶或直系尊親屬因生活扶助及情感依賴等因素,能夠獲得特留分保護,尚屬合乎情理。民眾常討論的一些觀點中,有提到兄弟姊妹屬於旁系血親,成年後通常各自獨立發展,彼此生活經濟甚少有實質依賴關係,因此強制保留其最低比例的特留分,可能缺乏社會現實基礎,亦常因此發生遺產爭訟。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表示,特留分制度確有其功能,被繼承人之子女、配偶或直系尊親屬因關係較為緊密,基於生活扶助及情感維繫等因素,因此能獲得特留分保護,尚屬合理,但許多無子女之夫妻或因未婚無子女的民眾,如父母已過世時,繼承人就會是其兄弟姊妹,但兄弟姊妹成年後通常各自成家立業,財務經濟也通常各自獨立,因此法律上仍享有特留分保護,就值得商榷,甚至連半血緣之兄弟姊妹(例如同父異母)也能享有特留分,更是令許多民眾無法接受。為此台灣遺囑協會近日發起一項「是否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民意調查,邀請社會大眾共同參與。有意表示意見者可以至該會官網參予投票,表達自己的意見,希望日後可將調查結果送交主管機關參考。
聊遺囑看人生/大體化妝師看透生命本質 預立遺囑僅一個簡單交代……
林先生是一位大體化妝師,他在這行業的資歷已經超過二十年,由於工作的特殊性,他見證了無數人的最終旅程,讓他對生命的本質有著比別人更深刻的體會,也對生死有著自己獨到的見解。林先生說,不論一個人在世時多麼風光,來到他這裡,都只是一具具的皮囊,沒有什麼差別,因此他早已看淡世間的一切功名利祿。他說,每個死去的人都曾經活過,而每個活著的人將來也都會死,生命的終點是每個人都無法避免的事實,所以活在當下,簡單生活,凡事利他,就是他的人生哲學。 因為看透了生命的本質,所以林先生的生活非常簡單。他對物質的慾望很低,不追求奢華名利, 更不附勢攀比,只注重自己內心的平和與滿足。他認為過度的物質追求,只會羈絆自己的靈性成長,而簡單的生活方式,反而能夠帶來更多的內心快樂與精神自由。 他目前仍然單身,從未結過婚,雖然多年以前也曾經有一個不錯的對象,但他覺得自己並不適合婚姻,更無法給下一代完整的家庭,因此分手之後,就再也沒有想要結婚的念頭。 由於他對於自己的生活,有一種若有似無的堅持,因此他很早以前就寫下自己的遺囑,因為他來自偏鄉,所以他知道社會資源分配的差異對偏鄉小孩來說,是很不公平的,因此他在遺囑中對遺產的分配,只有一個很簡單的交代,就是全部捐助給偏鄉的鄉公所,讓他們能夠代替他去照顧每一個需要被照顧的偏鄉家庭。 聽了他的故事,讓我很感動,不過我還是提醒他,他的法定繼承人是他的兄弟姐妹,因此法律上要注意有特留分的問題。我問他,他的兄弟姐妹是否會尊重他的做法,他說他不確定,因此我跟他說那麼最好要修改一下他的遺囑,在遺囑中誠懇的告訴他的哥哥與妹妹,希望他們能夠尊重理解他的決定,不要來爭取特留分。為了避免將來兄弟姐妹仍要爭取特留分,所以我建議他最好指定一位遺囑執行人,將來在繼承開始後,可以替他詢問繼承人是否要拋棄特留分的權利,如果願意拋棄,那就按照遺囑來執行,但若是不願意拋棄,那就由執行人把相當於特留分的現金給他們,而其餘的財產仍然照他的心願去執行。在林先生的身上,我看到平凡又偉大的生命,或許在社會上很多的小人物,往往有比知名人物更高貴的靈魂。祝福林先生,也祝福將來每一位受他幫助的偏鄉小孩。 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5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地點於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課程內容:1.遺囑基本概念2.遺囑寫作教學,邀請民眾可以至官網報名參加。
聊遺囑看人生/想偏愛長子遺產已備「特留分」給其他子女 老爹卻因這一步做錯了
在遺囑實務中,有一個很多人經常都沒有注意到的錯誤觀念,那就是對特留分金額的計算基礎有認知錯誤,以至於後來產生更大爭議 。李先生有3個子女,加上配偶共4位繼承人,因為他比較偏愛大兒子,因此想要把全部的遺產都留給他的大兒子,不過他知道有特留分的規定,為了避免其他繼承人爭取特留分,所以他自己就先把每位繼承人的特留分金額都算好,並且在遺產中保留,他覺得這樣將來就不會有問題了。我看了一下他的遺囑,發現他留給其他3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沒有很多,這讓我感覺有點奇怪。因為他的遺產有房屋、土地、股票還有現金,其中房屋是在臺北市的黃金地段,照理說價值應該很高,另外土地雖然不是在臺北市,但也是建地,面積也不小,理論上來講也很值錢,如果這樣算下來,特留分應該不止這些錢 。所以我幫他算了一下,他的總遺產大約落在一億二千萬左右,如果有四位繼承人,那他們的特留分應該是在一千五百萬左右才對,而他留給其他3位繼承人的現金卻只有數百萬。於是我問他,他對於房屋跟土地的價值是用什麼當基礎計算,李先生說是用政府的公告土地價格跟房屋評定現值做計算 。這下我終於明白,為什麼他留給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金額會這麼少的原因了。我告訴他,特留分的計算是以實際市價當基礎,並非用政府的公告土地價格跟房屋評定現值,這兩者的差距相差很大,所以他整個計算都有錯誤。李先生聽了很疑惑,他聽人家說遺產稅申報都是用公告土地價格跟房屋評定現值當基礎,為什麼特留分就不是?我告訴他,遺產稅課徵是稅法上的問題,而應繼分與特留分是在處理各繼承人實際上可以分到的遺產問題,兩者是不一樣的。李先生這時又另外提出一個疑問,市價行情經常會變動,所以就算現在算好了,可是等他以後過世,行情又有所不同,那該如何計算 ?我跟他說,其實很簡單,立遺囑時和實際過世時的行情不同是很正常的,這時不動產的價值是以過世時的合理市價為準。至於過世時合理市價如何計算,可以參考實價登錄的行情,但如果還有爭議,就要請不動產估價師做估價。李先生這時才完全明白,於是我幫他重新估算了一下大約的特留分金額,但因未來價格會如何變動,誰也說不準,所以我幫他在遺囑裡面設計一段機制,也就是如果到時預估的現金不足,就由他的大兒子在一年內用自己的資金或處分遺產後補足特留分給其他繼承人。李先生這下總算安心了,他也修正好自己的遺囑後滿意的離開。祝福李先生,希望他的心願能順利達成。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公益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4年4月26日「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課程,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悼念大S!如果想無憾告別 可以「預立遺囑」改變五項事情
年後全台灣討論度最高的新聞,應該就是大S突然離世的消息,一方面是因為她是名人,二方面是因為她還年輕,離一般人正常離世的年紀還有一大段距離,因此引起相當大的討論。這件事情已有很多的報導在討論大S遺產歸屬的問題,至於她是否有留下遺囑,似乎有不同說法,但有以下幾點是可以確認的:一、她的法定繼承人就是三個人,分別是她現任配偶具俊曄以及二個子女。二、依台灣現行法令,配偶跟子女共同繼承時,繼承權利是平均的,所以每個人都是1/3,即便兩個子女年齡還小,仍然有相同的權利。三、夫妻離婚後,獲得監護權的一方於子女未成年前就過世,那麼監護權原則上就會回歸到另外一方生存的配偶身上,也就是汪小菲會取得二個小孩的監護權,畢竟他是小孩的生父。四、因為汪小菲是二個未成年子女的父親,所以是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在二個未成年子女成年之前,他們所繼承大S的財產,在他們成年以前,都會由汪小菲代為管理。以上四點都是依據法律上的規定,所以沒什麼太大爭議,但這並不表示就無法改變,也不一定都是符合大S的心願,如果大S在生前對這些都沒有特別的想法,那一切就按照法律的規定走即可,但如果大S的意願不是如此,那在法律上只有一種方法可以改變,那就是預立遺囑。如果大S有預立遺囑,可以改變的事情包括以下幾種:改變每位繼承人原來可以分到遺產的比例如果大S希望把財產都留給自己的二個小孩,那麼就可以在遺囑裡面透過指定應繼分或指定分割的方式,讓二個小孩盡可能得多分到遺產,至於老公可以只給特留分即可,也就是遺產的1/6,甚至完全沒有給現任配偶也可以,只要對方不爭取特留分,法律上是沒問題的。可以把遺產留給繼承人以外的人自己的遺產不一定都要全部留給繼承人,也可以留給想要照顧的人或想回報的人,例如大S如果想將一部分的遺產留給S媽,就可以在遺囑裡面用愛的遺贈方式,寫清楚遺贈的金額標的,就可以完成心願。可以將兩名未成年的子女分到的遺產做信託管理如果大S不放心將自己留給二個小孩的財產由汪小菲管理,就可以利用遺囑成立信託,載明信託財產管理方式,並指定受託人,例如指定小S擔任受託人,在兩個小孩未成年前,由小S先代為管理這些財產,等到將來小孩成年之後,再將管理權還給他們。可以指定遺產分割人如果大S在預立遺囑時,還不確定要如何分割遺產,或是最終遺產有哪些還不確定,那麼就可以在遺囑中指定由別人來代為分割遺產,例如指定小S來代大S分割遺產,而小S就可以把比較好處理的遺產,例如現金或有價證券都分割留給小孩,都是不錯的方式。指定遺囑執行人如果大S有預立遺囑,那麼她就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人來擔任遺囑執行人,而且執行人可以指定一位或多位都可以,也可以指定先後順位的執行人,以確保遺囑被順利執行。以上幾點,都是大S有預立遺囑跟沒有預立遺囑的差別,可以讓大家參考。最後要說的是,每個人的生命都會有落幕的一天,死亡本來就是生命的一部分,並不足為奇,大S的生命雖然短暫,但就像她以前演過的劇名流星花園一樣,雖然短暫,卻是美麗精彩,唯一比較遺憾的是,如果她生前並沒有預立遺囑的話,那最後事情的演變會不會一切順利平和,都在未定之天。人生的離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不告而別,另一種是無憾告別,自己要用哪一種方式告別這個世界,就看自己的選擇,沒有對錯,只是如果心中有愛,也希望讓自己在走後能照顧好自己所愛的人,那麼預立遺囑,就是一種責任和義務。希望世上每個人都能夠在生命中活在當下,離開時也要無憾告別。台灣遺囑協會114年2月份「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以及3月份「遺產及贈與稅節稅規劃」講座,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聊遺囑看人生/失智奶奶趁著記憶還在規劃遺產 子女孫輩10多人見證完成心願
李奶奶上個月在家人陪伴下,來協會立下了人生第一份遺囑,而這也可能是她人生的最後一份遺囑。她是一位年約七十歲的慈祥長者,總是笑咪咪地,給人一種很舒服的感覺,她說自己的身體很健康,與子孫的感情也都很好,每年過年都堅持自己下廚,讓一家人都能品嘗回味媽媽的味道,一家人和樂融融。隨著時間推移,李奶奶發現自己開始經常會忘記一些以前很熟悉的事情,甚至在以前很熟悉的環境中也會突然迷失方向,在大女兒陪伴下,她到醫院就診,醫生經過詳細檢查後,評估李奶奶已經有早期失智現象。這個消息對她來說,簡直是晴天霹靂,她從來沒想到失智症有一天會找上自己。她知道自己不再像過去那樣清晰記得一切,也明白這是一個不可逆的的現象,想到這裡,李奶奶決定向家人表達她的心意,並且為未來做些準備。她知道,家人對她充滿了愛與關懷,但一旦她的記憶不再清晰,財物分配沒有事先規畫好,日後可能會引發不必要的誤解和爭議,所以為了避免未來的紛爭,李奶奶在女兒陪伴下,來到協會請求協助預立遺囑。李奶奶說,她的心願就是把後事都安排好,讓家人不會因為不清楚她的意願而產生矛盾,她也在遺囑中,好好地向家人道愛,並向這個世界道別。李奶奶在遺囑中,不僅安排了財產的分配,還細心地列出了每一個孩子和孫輩的特殊需求,她並在遺囑的最後寫道:「無論未來如何,我希望你們記得,無論我在不在,你們始終是我最親愛的人,我的心永遠與你們同在。」完成遺囑後,李奶奶邀請了全家人一起來遺囑協會,她的子女及孫輩子女共10多人,大家都圍繞著李奶奶坐在一起,讓協會的會議室差點坐不下。她微笑地向她子女還有孫子女說:「我這輩子,一直都在為你們付出,因為你們都是我最愛的人。雖然我可能不再記得一切,但我希望你們能夠遵從我的心願,好好照顧自己,好好照顧彼此,就像以前一樣,若有人遇到困難,彼此都要互相支持鼓勵,世界上唯有親情才是永遠不變的。」李奶奶說完後,在場的每個人都哽咽了,其中也包含我,但這不是難過的淚水,而是溫暖與感動的淚水。李奶奶的遺囑,溫暖了每一個人,他們明白,奶奶的這份遺囑,不僅僅是財產的分配,更是一份未來要傳遞給他們的一封溫柔情書。李奶奶以她的愛和智慧,為家人鋪設了一條平和的道路,讓家人們在未來的歲月中,能夠安穩地走下去,沒有憂慮,只有對彼此的關懷和理解。祝福李奶奶,希望她身體健康,也祝福她的家人,永遠美好。台灣遺囑協會114年2月份「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報名時間2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聊遺囑看人生/舅舅看他外姓逼拋棄繼承 外公怕預立遺囑原因竟是它
某天接到一個預約遺囑諮詢,來的人是一位年僅20多歲的年經人,我們就稱他為小志。一開始我有點驚訝地以為是他要立遺囑,但聽了以後並不是,原來是他想要請我們協助勸他外公立遺囑。從他的口中,我聽到了一個令人感傷的故事。他母親在家裡年紀最小,但他母親自小聰明善解人意,是外公最疼愛的小女兒,而且他母親成績很好,30多歲就已經在某大學當上教授。但造化弄人,他母親在多年前,卻因捲入一場複雜的感情糾葛後自殺離世。母親的離世對小志來說,是一個很重的打擊,他的世界彷彿失去了色彩,數年之後,他才慢慢走出傷痛。他外公也因為女兒離世而悲傷不已,小女兒是他的寶貝,也是驕傲,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慟,未經歷過的人,是很難體會的。小志知道,因為母親過世,所以自己對外公是有代位繼承權的,將來他可以和兩位舅舅一起繼承外公的遺產,但他的這兩位舅舅似乎對他沒有善意,反而認為他是外姓人,不應該來爭家產,所以常常對他冷嘲熱諷,甚至還暗示他應該要去拋棄繼承。小志當然不願意拋棄,而且小志知道,若外公沒有把遺囑先寫好,將來自己一定會和兩位舅舅爭奪遺產,結果一定會鬧得很不愉快。所以小志跟外公溝通了很久,幸好外公並不會把小志當外人,甚至希望給小志多分一點遺產,以彌補小志喪母的痛苦,也讓自己的女兒在天上可以安心。但他外公屬於老一輩的觀念,認為預立遺囑是一件不祥的事情,因此有一種本能上的排斥,因此一直拒絕小志的請求。我聽完小志的故事後,請他下次把外公帶過來。到了約定的那一天,我見到了小志的外公,和我想像中差不多,只是看起來比較嚴肅一點。我沒有直接切入主題,而是先和他閒聊了一下,等他心防稍微放下後,我就跟小志外公開始聊小志,我發現他其實對小志非常關心疼愛,或許他看見小志。就好像看見自己的小女兒一般,多少有點移情作用。不過另一方面,我也發現小志外公對自己身後事,其實是有疑慮的,畢竟自己兩個兒子的心思,他是清楚的。我告訴小志外公,預立遺囑是一種對家庭負責任的態度,沒有一個父母會希望看見自己走後家人失和爭產,小志今天帶他來立遺囑,並不是在覬覦他的遺產,相反的,這是小志對外公的愛,他不希望外公死後在天上看見自己和兩位舅舅決裂,但他知道,若外公沒有把遺囑先寫好,那麼決裂的那一天是一定會來臨的。小志外公沉默了幾分鐘不說話,我和小志也沒有說話。突然小志外公小聲地問了一句,那立完遺囑後,萬一我心意改變怎麼辦?小志外公這樣一問,我才突然發現,原來他以為遺囑立好之後就不能改,或許這也是他遲遲不願意預立遺囑的原因之一。我笑著告訴他,遺囑是一種個人心願安排的法律文件,立好遺囑後,法律上是可以隨時修改的,這點並不用擔心。小志外公聽了以後,點點頭露出了微笑。我知道事情成功了,小志外公終於願意立下遺囑,我和小志同時互望了一下,也露出了高興的笑容。當天下午,小志外公終於決定立遺囑,我建議他可以利用指定分割的方式,把遺產繼承和分割一次處理完成,這樣一來,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單獨用遺囑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不用再擔心其他繼承人不配合的問題。遺囑完成後,小志外公向我點頭致謝,我看見了一個台灣歐哩桑的靦腆,我知道那是他衷心的感謝。但其實最開心的人是我,因為我知道他們一家,在未來將會避免一場風暴。祝福小志,也祝福小志的外公。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4年1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13年12月3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台灣遺囑協會熱情招募「遺囑公益講師」,培訓後可獲協會專業遺囑講師認證,詳情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聊遺囑看人生/等我死了房子送給你! 想全拿遺產法官這樣說
最近來協會諮詢的民眾,很多人都提到一個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就是「死因贈與」,他們都說曾聽別人說可以利用「死因贈與」來規避特留分,也就是說,利用死因贈與,就可以將遺產都留給自己喜歡的人,而對於那些自己不喜歡不想要給繼承的對象,可以利用死因贈與方式,合法的讓一毛錢都不留給他們繼承。聽完這些民眾的說法,我真的為他們捏了一把冷汗,雖然多認識法律知識很好,但是利用死因贈與作為規避特留分的手段,真的是非常冒險,所以今天就和大家聊聊什麼是「死因贈與」。首先,我們在生活上,或許會聽過有人說「等我死了,就把這間房子送你」,這種「等我死了」就「送你」的行為,在法律上就是死因贈與,本質上是一種附條件的契約,這種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所以只要雙方都真的有這個意思,且贈與人真的死了,那麼死因贈與就發生效力。因此,受贈人可以向家屬要求交付贈與物,而且這個交付義務,屬於被繼承人的生前債務,所以繼承人必須先予以清償,所以就這點來說,死因贈與確實有其優勢。但是,死因贈與就可用來規避特留分嗎?死因贈與是否可以規避特留分,是繼承法上一個長期有不同意見的老問題,不但學者間有不同意見,就連法院審判實務上也有不同意見,但總體來說,認為死因贈與不可以規避特留分的見解,不論是在學說上或法院實務上,都是比較優勢的。近期最高法院的見解很清楚的表示,「被繼承人所為死因贈與契約,倘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基於同一法理,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准許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如否定其為扣減之標的,被繼承人反而得以死因贈與而達成規避扣減之目的,違背特留分係為保障繼承人權益及日後的生活之立法目的」(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這個判決翻譯成白話文就是說,如果死因贈與可以不受特留分的限制,被繼承人就可以任意利用死因贈與來規避特留分,而影響到繼承人的權益及生活保障,因此如果有人想要利用死因贈與將所有財產都贈與給某繼承人或是其他人,那麼繼承人都能主張特留分被侵害並要求返還。最高法院這個判決尚進一步指出,過去最常被用來認為死因贈與可以不受特留分限制的實務案例,也就是最高法院自己在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的判決,在那個判決裡面有一段話說「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且不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之限制」。最高法院在106年的判決裡面,雖然確實有說過死因贈與不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限制這句話,不過那個案件並非在處理死因贈與侵害繼承人特留分之問題,所以這句話只是一種非主要論述,甚至是贅述,反而是最高法院111年度的這個民事判決,就是在處理死因贈與返還特留分的問題,因此這個判決應該視為最高法院對這個問題本質上的最新見解。雖然下級法院判決不一定要受最高法院見解拘束,但最高法院111年的這個判決,對於想要利用這個方式規避特留分的人來說,確實要好好想一想,若利用這種方式規避特留分,日後很可能會讓受贈人要面對冗長且可能敗訴的結果,因此務必要三思。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3年12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2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聊遺囑看人生/姐逝遺產欲給相依為命妹妹 離家改嫁母親卻說她要全拿
小瑛上個月來遺囑協會做法律諮詢,她的故事有點坎坷,也令人感傷。她父母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當年她母親外遇,所以母親不要小孩,不要財產,毅然的選擇跟了另一個男人,而母親離開家庭後,就再也沒有和小瑛一家人聯繫過,母親這個概念對她來說,是陌生的,遙遠的。也因此,小瑛和姊姊二人從小是跟著父親長大的,她父親在一家工廠上班,錢賺得雖不多,但是個好爸爸,只可惜爸爸也在她國中時就因意外過世了,所以小瑛的姐姐從高中起就開始讀夜間部,白天打工,晚上上課,一人身兼父職母職,照顧小瑛長大。小瑛知道姊姊對自己的付出,因此對姐姐也是非常尊敬,因為在小瑛心中,這位姊姊就等於是自己的爸爸和媽媽一樣,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到了小瑛出社會之後,兩人的感情都還是很好。小瑛的姊姊為了照顧小瑛,犧牲很多,一直未婚,但命運弄人,小瑛姊姊一年多前就檢出第四期肺腺癌,醫生告訴她們姊妹,時間最多僅有半年,七個月之後,小瑛姐姐就過世了。小瑛姐姐過世前,有和小瑛談到遺產的問題,不過小瑛姐姐那時候認為,她在世上只有小瑛一個親人,她或許已經忘記自己還有一個母親,又或是不確定自己的母親還活在世上,所以也沒想太多,也沒有立遺囑,姐姐很單純的認為她將來的遺產應該都是小瑛的,所以最後在沒有立遺囑的狀況下離世了。小瑛沒想到不久之後,她這位從小就拋棄她們的母親,不知從何處知道這個消息,居然出現了,而且母親表明是小瑛姐姐的合法繼承人,要求將姐姐的遺產全部交給她。小瑛完全不能接受眼前這位陌生人,是從小就拋棄她們姊妹的母親,這個從來沒有盡過一天扶養義務的母親,居然可以繼承姐姐的遺產,而且繼承順位還優先在她之前。聽了小瑛的故事之後,我很為她難過,但若依據台灣現行的法律,恐怕難以為小瑛找到正義,但透過她的案例,希望能讓更多人了解遇到類似狀況的處理方法。首先,她的母親是否為繼承人呢?這點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在血親繼承人的順位部分,父母的繼承順位是優先於兄弟姊妹。也就是說,因小瑛姊姊無子女,所以當小瑛的母親還在世時,小瑛姊姊遺產的繼承人就是母親,小瑛和姐姐兩人當時未確認母親是否仍在世,這一點可以說是錯誤的第一步。那麼小瑛的母親沒有盡到母親的照顧責任,是否會影響她的繼承權呢?這是個值得深思討論的話題。首先,台灣法令並未明文規定,未盡扶養義務的父母或是子女是否會影響其繼承權,因此他們的繼承權原則上並不會受影響。但這一點,在中國大陸的繼承法卻有一條規定,就是「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如果小瑛的事情是發生在中國大陸,那麼小瑛只要證明母親並未盡扶養義務,那母親就不可以要求繼承。從合理性來看,不論是父母對子女或是子女對父母,既然生前不盡扶養義務,等對方過世之後卻可以跳出來主張繼承,的確是不合理,因此中國大陸的立法可以當作我們修法的參考。但在修法之前,如果有類似情形的人,要如何破解這種狀況呢?答案是預立遺囑,並用遺囑剝奪對方的繼承權。雖然剝奪繼承,法律上未規定一定要用遺囑,但因為遺囑的做成有嚴格規定,容易舉證,所以建議有小瑛姐姐這種狀況的人,可以利用遺囑方式,並在遺囑中敘明事實,以對方未盡扶養義務,已屬「重大虐待」為由,剝奪其繼承權,這在台灣法院是允許的(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1870號民判)。不過,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也並非由被繼承人說了算,或許當年小瑛的母親離家是有不得已的苦衷,因此最終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常須由法院判決確認,為了預防日後剝奪繼承權訴訟失敗風險,因此建議最好在遺囑中另預先記載,如無法剝奪時,則僅給予最低特留分,然後將其餘財產保留給自己想要照顧的人,這種遺囑記載方式,才是最保險的作法。以本案為例,若小瑛的姐姐當時有預立遺囑,且有像上面所說的記載,萬一法院認定母親的繼承權還在,那麼最壞的結果,也只是僅需要給母親特留分而已,而不是遺產的全部。望著失望難過的小瑛,我也愛莫能助,如果她和姊姊能早一點來協會尋求幫助,或許結局就不一樣了。祝福小瑛,希望她早日振作重新出發,在天堂的姐姐一定也是這樣期待著。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3年11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1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