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太郎
」 大法官 憲法法庭 司法院 憲法訴訟法 違憲
謝銘洋等5大法官為總預算翻案暖身? 憲法法庭新年復活藍白剉在等!
憲法法庭今天(1月2日)在僅5位大法官評議的爭議下,下午做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仍然未參與評議。至於參與評議並作出憲法判決的司法院代理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5位大法官此舉,是否同時在暖身,以便未來讓執政的民進黨所提總預算釋憲案過關,朝野都很關注。對此,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人,在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中,刻意略而不提僅現行5位大法官參與評議,不論在《憲訴法》修正前或修正後,都不符法定門檻。謝銘洋等5人認為,不論因法律的規定而使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審判權,或因大法官應迴避、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致長期無法做成憲法裁判,均屬憲法審判的拒絕,當非憲法所許。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是林姓槍砲犯在2022年底於屏東地院「視訊」開庭,受命法官當庭諭知羈押,律師於5日法定期限內提「準抗告」,卻受限疫情未讓林男簽名,遭屏東地院駁回,林男認為該裁定違反《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權及訴訟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5位大法官認為刑事訴訟法第416、419、346等相關條文未違憲,但屏東地院上述裁定牴觸憲法,應予廢棄,並發回屏東地院。
憲法法庭判《憲訴法》違憲 國民黨團赴北檢告發5大法官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2)日前往台北地檢署,以違反《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告發日前做出憲判「114年憲判字第1號」的大法官謝銘洋、尤伯祥、陳忠五、呂太郎與蔡彩貞。立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大法官人數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並規範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然而,憲法法庭日前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相關修法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自即日起失其效力。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指出,憲法法庭這次的判決是證據確鑿的違法判決,而且不是空穴來風,由3名有良心的大法官特別在內部提不同意見書,讓外界了解這次判決有多荒謬。謝銘洋等5名大法官為了強行通過判決,不把3名不同意見的大法官計入總額,違法變造審判組織,5名大法官黑箱完成宣判。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王鴻薇則表示,謝銘洋等5名大法官涉犯刑法第124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該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大法官身為司法的最高機構卻帶頭違法,但有3名大法官作為最後良知,拒絕違法參加判決的會議,她期盼司法體系裡面,仍然有挽救司法崩壞最後的力量。
蔡宗珍不適任大法官? 劉靜怡:又用老手法抹黑不同意見者
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19日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違憲,但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提出法律意見書,痛批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之審判權限,嚴正質疑謝銘洋等5人判決的合法性。對此,前大法官被提名人、台大教授劉靜怡21日發文指出,有媒體報導開始抹黑蔡宗珍,「果然又套用先前的老舊手法,不覺得這樣的招數太超過也太自曝其短了嗎?」。目前8位大法官因另7位缺額尚未補足,未達開會法定人數門檻,憲法法庭無法作成判決。但呂太郎等5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19日作成1年來首件「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判《憲訴法》修法的規定違憲、立即失效,回到修法前狀況。劉靜怡昨晚在臉書貼出一篇在當天曝光的新聞報導,內容提到公法背景出身的蔡宗珍,當初在前總統蔡英文擬提名她出任大法官時,還在綠營內部議論時,就有人曾警告應重新考慮人選,恐不適任大法官一職。劉靜怡表示,「哈,果然又套用先前的老舊手法,開始發動抹黑攻擊持不同意見者了,不覺得這樣的招數太超過也太自曝其短了嗎?」。劉靜怡指出,雖然認識蔡大法官幾十年來彼此間也常有不同見解,但蔡大法官去年主筆國會改革案判決時,各位可是高度吹捧、讚譽有加吧?高度關切這兩案的訴訟代理人學生律師們都沒話要說了嗎?
謝銘洋、呂太郎等5人讓憲法學會驚呆了! 1/3大法官幹這事太恐怖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今(12月20日)發表聲明,認為昨天憲法法庭審判長謝銘洋、主筆大法官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所作釋憲判決,竟把持不同意見的三位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排除於大法官現有總額,未來僅1/3的大法官即得宣告法律違憲,將形成憲法惡例,而總統賴清德也就沒有補足提名大法官的義務啦!憲法學會強調,若任此解釋路徑成為常態,將掏空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之十五人合議以確保多元、慎重之組織規定,總統也就沒有補足提名大法官的義務,未來僅1/3的大法官即得宣告法律違憲,將形成憲法惡例。憲法裁判之權威,終須建立在明確、拘束且可預期之程序門檻上;總統與立法院應即履行提名與同意之憲政義務,補足大法官缺額,回復憲法法庭正常運作與社會信任。本會籲請憲法法庭避免以極少數人之決定取代立法決定;亦籲請社會各界就制度修補進行理性對話,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憲法學會指出,憲法法庭昨天做出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核心爭點不止在實體判斷是否正確,而更在多數意見之僅五位大法官為使裁判得以作成,採取「拒絕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計算路徑,是否逾越憲法訴訟法明文所設之正當程序界線及扭曲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大法官十五人合議之組織意旨。憲訴法第12條明定僅「依法迴避」者不計入現有總額,其意旨在於避免將不應參與評議者視同參與者,並維持分母與2/3門檻之客觀、可預期與程序正當。然本案「拒絕參與評議」並非「依法迴避」事由,多數意見以「無直接明文」為由,擴張現有總額得扣除事由,形同由裁判者自行改寫審判權組織成立之前提要件,使法庭組織成立之門檻得因不參與而被縮小,致使確保審判權組織成立正當性之憲法訴訟法之程序規定之拘束蕩然無存,難免損及憲法裁判之正當性與社會信賴。援引釋字601號作為支撐亦屬失當:該解釋係在迴避脈絡下,為避免因迴避致無法院可審,而要求有迴避事由者不得再以迴避拒審;並非授權將拒審者排除出現有總額之計算,更不容反向創造「拒審即可降低組織成立門檻」之制度誘因。憲法法庭5個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推翻憲訴法修正案,符合民進黨政策。(圖/翻攝憲法法庭官網)
《憲訴法》遭判違憲 國民黨團預告下週一告發大法官濫權瀆職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0)日表示,憲法法庭就「114年憲判字第1號」所作判決,已破壞憲政法制、損害司法公信力,國民黨團將在立法院院會正式提案,嚴厲譴責5位大法官,並主張該判決無效,以捍衛中華民國憲法與《憲法訴訟法》。國民黨團並預告,將於下週一(12月22日)依《刑法》第124條,向台北地院與台北地檢署告發相關大法官涉濫權瀆職。立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大法官人數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並規範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然而,憲法法庭日前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相關修法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自即日起失其效力。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出爐後,國民黨團指出,5位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涉「枉法裁判」,不僅破壞憲政秩序,也玷污司法公信力,國民黨團將於院會提案給予最嚴厲譴責,並宣告該判決無效,以實際行動守護憲政體制。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將譴責5位大法官並於下週一告發涉枉法裁判罪,強調此舉是為捍衛憲政法制與司法公信力。(圖/CTWANT攝影組)國民黨團指出,將於下週一同步向台北地院及台北地檢署告發,指控憲法法庭及上述5位大法官濫權瀆職,涉犯《中華民國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國民黨團質疑,當前司法體系是否仍有敢於說真話、勇於捍衛憲政的法官與檢察官,並直言這是台灣司法公信力與民主憲政的關鍵時刻。國民黨團也呼籲司法體系公務員與大法官,切勿淪為政治工具,否則恐成為政權下的犧牲品,葬送一生清譽與前途,得不償失。依據《刑法》第124條規定,具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裁判或仲裁者,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請司法體系人員三思而行。
大法官內戰!呂大郎籲自救解決癱瘓困境 時隔3月她也表明立場
憲法法庭今日(12月19日)下午3時,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舉行記者會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判《憲法訴訟法》於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部份即日起均失效。作出判決的5位大法官中,其中有4位在今年9月就曾表態要自救,但遭另外3名大法官反對。不過,製成今日判決的5位法官中,也包含當時仍尚未表明立場的大法官蔡彩貞。據了解,憲法法庭目前有謝銘洋、呂太郎、楊惠欽、蔡宗珍、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8名大法官,不過今日的判決主要由審判長謝銘洋及4位受命法官呂太郎、陳忠五、尤伯祥以及蔡彩貞。令人關注的是,今年9月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一件偽造有價證券釋憲案,當時謝銘洋、呂太郎、陳忠五、尤伯祥4名大法官分別撰寫不同意見書,而呂太郎在不同意見書時,用「救生員被推落水,卻禁止其自行游上岸」比喻憲法法庭應該自救以解決癱瘓的困境。然而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3名大法官事後發表聯合聲明,對包含呂太郎在內的4名大法官的意見持不同態度,認為大法官應有義務遵守現行的《憲法訴訟法》。當時唯一沒有表明立場的大法官唯獨蔡彩貞1人。不過,日前司法院公布的行事曆中記錄將於19日召開「憲法法庭確認判決文本評議」。而憲法法庭今日也確實在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宣判《憲法訴訟法》判決,在判決書的末頁可見大法官蔡彩貞的名字,可見其在3個月後的今天也表明了自己的立場。
蔡宗珍等大法官喊未滿10人判不了釋憲案 憲法法庭實質癱瘓僵局難解
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今(8)日聯合聲明直指,目前憲法法庭已受理的案件中,其一要件是至少由10名大法官組成,如今卻只剩8名大法官,因此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的評議自然也難稱合法,因此基於守護《憲法》的原則,現況之下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違憲與否的評議與判決。由於這是史上首次大法官繞過憲法法庭書記廳直接對外發表言論,可見8位現存大法官針對憲法法庭究竟能否針對已受理的總預算案等釋憲聲請案件進一步審理,恐存在重大分歧,各界熱議。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下一步引發各界關注。(圖/報系資料照)據了解,憲法法庭原先共有15名大法官,不過包含前司法正、副院長許宗力與蔡炯燉在內,其中7名大法官已於2024年10月任期屆滿後卸任,如今憲法法庭只剩8名大法官。同年底,在野兩黨立委聯手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一來拉高了大法官做成判決或暫時處分的門檻,二來針對總統賴清德提出的大法官接棒人選二度否決,導致憲法法庭運作現今近乎實質癱瘓。三名大法官聲明點出,現行有效的《憲法訴訟法》是立法院基於《憲法》明文授權所定,大法官有遵守義務,無權恣意不適用,也曾透過法理解釋等方式,多次提出書面具體建議,試圖替大法官人數不足的困境解套,並在合憲合法的前提下,促成憲法法庭合法運作。三名大法官強調,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也不可以用違憲方式自我擴權並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聲明進一步依照《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重申,大法官審理、評議已受理案件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現況只有8人就是不合法,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總統賴清德二度欲補齊大法官人數,慘遭立院因票數未過而全數拒絕。(圖/黃耀徵攝)而針對憲法法庭近期所發布的「不受理裁定」中,其實大法官呂太郎、陳忠五都陸續提出過不同意見書,其中呂太郎的不同意見書更有現任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尤伯祥及陳忠五加入背書,法界認為這是有意替《憲訴法》解套,如今楊惠欽、蔡宗珍及朱富美三名大法官聲明直接「對衝」,未來憲法法庭走向如何,各界關注。
高虹安貪汙案!高院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被判7年4個月有期徒刑。二審法官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明確性原則,聲請釋憲並停審。憲法法庭大法官呂太郎、蔡宗珍、朱富美裁定,本件聲請核與憲訴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不合,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法庭指出,本件原因案件,如聲請人所陳,涉及高虹安等人申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加班費之行為事實,是否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所定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或刑法第214條所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僅是聲請人為評價上開行為事實,以認定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存否所欲參考或引據之法律規定。憲法法庭表示,是系爭規定本非聲請人就原因案件,作成高虹安有罪與否之終局裁判所應適用之法律,亦難謂於原因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高虹安就系爭規定聲請為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憲訴法第55條所定要件已有不合。憲法法庭進一步指出,立法院組織法其目的在於規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之人事組織等事項,與犯罪處罰規定無涉,亦絕非其法定構成要件之一環;此外,其規範內容並未有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性質之規範要素,其規定於個案之具體適用,均應由個案有權機關或救濟機關為適當之解釋,並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要求的問題。此外,立法委員依相關規定聘任公費助理,並向立法院申領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等實務運作情形,於刑事案件中是否構成系爭犯罪處罰規定之構成要件事實,乃法院審判權核心所在之個案認事用法之範疇,非法院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事項範圍。相關規定明文賦予立法委員有依法聘用公費助理之權限,且明定立法院應編列相關預算以為支應,並無授權立法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以命令為補充之規定,自不生牴觸授權明確性問題,憲法法庭認為,就此而言,聲請人似有將法律明確性要求與授權明確性要求混為一談之嫌,據上,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牴觸法律明確性與授權明確性,其所為論證,客觀上顯非無謬誤,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憲法法庭也提到,聲請人另空泛主張相關規定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原因案件裁判結果等語,未有基本法理論據,尤未敘明系爭規定作為立法院組織法中關於立法委員聘任公費助理,及立法院應編列預算支應相關費用之規定,究如何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如何之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民主憲政精神中究有如何之「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之要求、系爭規定又如何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等,就此而言,本件聲請自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綜上,憲法法庭裁定,本件聲請核與憲訴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不合,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會計師提釋憲!要求懲戒資料公開 7大法官皆決定不受理
林姓會計師不服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未公開其受懲戒的相關資料,《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有違憲爭議,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8大法官中除了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主張應受理外,呂太郎等7大法官都決定不受理。林聲請主張,因受會計師法懲戒但要求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公開相關資料被拒,林認為《政府資訊公開法》就政府未依法主動公開資訊之情形,未賦予人民行政救濟權,有規範不足之疏漏,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林因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提釋憲主張確定終局判決遽以其其違反會計師法懲戒事件中,已自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取得該參考原則為由,認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係疏未考量政府依法負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義務,卻未依法公開,人民應有請求政府公開之權利,已侵害聲請人受憲法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及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呂太郎等7大法官認為,確定判決已就林主張其應有請求該委員會主動公開懲戒參考原則之權利一節,業說明聲請人已自其本人所涉之懲戒另案取得該懲戒參考原則,其取得政府資訊知悉其內容之權利,即不因該委員會未主動公開懲戒參考原則而受有損害,聲請人所提課予義務訴訟,顯欠缺權利保護必要等語甚詳。7大法官指出,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爭執已經確定終局判決予以指駁而不採之陳詞,指摘確定終局判決違憲,核係單純對於法院認事用法之爭執,亦尚難認已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至於法規部分,也沒有提出相關規定有牴觸憲法之具體理由,7大法官決定不受理。謝銘洋大法官認為,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所定之資訊,人民本即有權利,在無須提出任何申請之情況下,自公開平台取得該等資訊,本件聲請已符合法定受理程序要件,亦具有憲法價值,應予受理,因此提出不同意見書。
大法官也懂「時空背景術」?立委爆料大法官呂太郎昔指未生效法律禁釋憲
立法院上週針對「憲法訴訟法覆議案」表決,遭在野立委否決,傳政院政委林明昕提「預防性權利救濟」想法「在戰立院」,讓「苦主」司法院在政院、立院間頓時成「夾心餅乾」。司法院則表示,「預防性權利救濟」在憲法訴訟程序適用與實務運作,屬審判事項,需由憲法法庭依具體個案審認決定,似不願摻入政院、立院鬥爭。不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拿出立院公報,列舉當年立院審查憲法訴訟法時,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在立院答詢時,明確強調,總統府沒公布的法律,不能成為釋憲標的。他痛批,現在司法院上下官員在立院答詢時卻不敢回答這個問題,立場甚至變變變甚至說謊,法律可以遇到民進黨就轉彎嗎?難怪人民不相信司法。立院上週針對「憲法訴訟法覆議案」進行表決,結果遭到在野黨否決,政委林明昕隨即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的想法,被解讀為政院續戰立院的起手勢。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進行專題報告「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邀請法務部、司法院表態。司法院則表示,「預防性權利救濟」於憲法訴訟程序之適用與實務運作,屬審判事項,應由憲法法庭依具體個案審認決定。黃國昌質詢時爆料,2019年立院修憲訴法時,當年12月13日立院各黨團針對「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時」,他就曾經問時任司法院秘書長、如今高升大法官的呂太郎,要求他說明,憲訴法第49條「聲請釋憲時間點」究竟是何時?根據立院公報,呂太郎當時強調,我國制度與法國不同,法國憲法委員會因有部份憲政顧問作用,可以先去問憲法委員會,但中華民國沒有該設計,因此若以我國制度設計,「法律按如果沒有成為法律案,不能夠先問大法官的意見」。換言之,當年司法院早就明確表示,總統沒有公布的法律不可以成為釋憲標的。黃國昌說,這個質詢是他提的,因此「我記得」,呂太郎當時還強調,立院沒通過或者總統沒公佈實施法律,就沒有「法律規範」的問題。難道司法院秘書長當年說的話,現在就不算話了嗎,所以「呂太郎當年是欺騙立委嗎」,還是反正呂太郎已經貴為大法官「不關他的事」,司法院乾脆不認當年的講法?答詢的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列席的司法院廳長則表情有點尷尬的答詢「我們尊重當時呂太郎秘書長」的意見。黃國昌追問,所以當年呂太郎不是代表司法院,而只是代表他個人?他明明是代表司法院到立法院參與修法,做立法說明,法律可以這樣搞?憲法訴訟法是司法院主動提出的法案,所以司法院政策沒有延續性?立場可以遇到民進黨有政治上的需求,台灣的法律制度就能盡量配合執政的民進黨?黃國昌的追問讓司法院列席官員更尷尬,王梅英答覆,當年司法院秘書長參與立法討論的說法「當然是一種解釋,我們尊重」,但黃國昌反駁,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針對已經生效的法律,跟在法國是兩套完全不同的制度,每一本憲法教科書裡面全部都有寫,這麼基本的東西,司法院現在居然不敢表示立場。他痛批,當年呂太郎在立院明確表示,如果立法院還沒有通過,總統還沒有公佈實施,基本上還沒有法規範的問題,這是當初憲訴法在審查的時候,他跟呂太郎彼此之間的對答。當初呂太郎在立法院裡面欺騙立委嗎?還是反正呂太郎也高升大法官了,不關呂太郎的事了?現在的司法院沒有要認帳?還是遇到民進黨有政治上的需求、遇到綠色有政治上的需求,台灣的法律制度可以配合著執政黨?有政治上的需求就變來變去嗎?
點名7位大法官與綠營關係密切 國民黨團:釋憲應聲請迴避
立法院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府、監察院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分別陸續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暫時處分。對此,國民黨團指出,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內的7位大法官,與民進黨政府關係密切,應該要自行迴避,以免失去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應該有的客觀中立性。立法院國民黨團2日召開「大法官成堆綠營高官 國會改革釋憲不該迴避?」記者會,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表示,針對國會職權修法,賴清德總統、監察院及民進黨團接續提出聲請釋憲,這將是全世界首見的覆議不成拚釋憲的惡例,更違反《憲法增修條文》中明訂,覆議若失敗,行政院院長就應即接受該決議的憲政框架,「民進黨政府是一手違憲,一手釋憲,讓全民見識到,賴清德總統帶頭違法違憲的本領」。林思銘指出,這次的釋憲案,正是全國民眾對於司法信賴度,對於法官滿意度,是否能夠扭轉的契機。因此本黨團要再次呼籲,過去曾經於民進黨政府擔任要職的大法官們,都應要自行迴避,建立真正實質法治的國家,並保有大法官的清譽,不然這次的釋憲案,將會是再次踐踏中華民國司法的惡例。副書記長王鴻薇也指出,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及大法官許志雄、呂太郎、黃瑞明、蔡宗珍、朱富美、尤伯祥,過去曾任民進黨政府的政委或立委,應該要自行迴避,以免失去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應該有的客觀中立性。
最高法院女力出頭天! 民二庭庭長高孟焄接任院長
最高法院院長吳燦將屆齡70歲退休,司法院推薦由最高法院民二庭庭長高孟焄接任,獲總統府採納,總統蔡英文今天傍晚發布總統令,特任高孟焄為新任最高法院院長,高孟焄成為司法史上首位女性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法院明天(6月1日)將在7樓大禮堂舉行卸、新任院長交接典禮,由司法院許院長宗力親臨監交。64歲的高孟焄畢業自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20期結業,曾任一、二審法官,她長期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在終審法院的資歷相當深,2016年間法官學院院長呂太郎升任司法院秘書長,外傳她接任法官學院院長的呼聲高,不過後來由周占春接任。高的先生是曾任投資人保護中心董事長邱欽庭,現已卸任。外傳,司法院原先規劃由沈方維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來沈因為家庭因素推辭,幾經波折,都沒有府方、司法院及民進黨高層屬意的人選,其間雖曾考慮過高孟焄,不過高對於當院長意願不高,司法院多次勸進後,高終於點頭,為司法史寫下新的一頁。今天卸任的最高法院院長吳燦日前與媒體茶敘時表示,最高法院在2021年1月廢除限量分案,法官工作賣肝,其實限量分案對最高法院來說才是的合理分案制度,大法官釋憲健康權「好像對我們不適用」,廢除限量分案已加深法官工作量,希望司法院對增加最高法院員額不要斤斤計較。吳燦強調:最高法院能好,司法才會好。一般認為,如何替羧高法院爭取員額,將成為高孟焄的當務之急。
他騎機車超速罰1200元 敗訴又提釋憲遭駁回
2020年李姓機車騎士在速限為每小時40公里的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巷道,被警方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測得以時速53公里之速度行駛,他遭裁罰12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他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主張警方取締違法、法官判決違憲,但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李男在2020年10月2日下午由南向北,行經速限為每小時40公里之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明誠一路往裕誠路),遭警方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測得以時速53公里之速度行駛,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員警認為他超速,逕行舉發。高雄市交通局裁處李男罰鍰12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判決駁回其訴,提起上訴,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李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李主張,《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3項,有關設置測試取締標誌規範之立法目的是提醒駕駛人注意速限,進而得以維持行車安全,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終局判決卻認該規定並未要求舉發單位於所有可能行經取締處所之行車路徑均必須設置明顯標示,故舉發單位之取締難謂違法,無正當理由剝奪他受憲法第7條所保障之平等權。憲法法庭審查庭由吳陳鐶及黃昭元、呂太郎大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認為,李的聲請意旨所陳,尚難謂已於客觀上具體指明確定終局判決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本件聲請,與憲法訴訟法的規定不合,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司法女力可能大爆發! 三所三審法院院長及大法官等7要職出缺
今年的司法界熱鬧異常,除了9月底將有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4位大法官任期屆滿,另外還有三所三審法院院長將屆齡退休,分別是:最高法院院長吳燦、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以及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明鴻,再加上4個大法官職缺,總共將有7個司法高層騰出空職,也就是說,總統蔡英文將有機會和權力把這麼多的司法高層職缺換上自己的人馬,堪稱史上之最。在大法官提名人選部分,目前強調男女性別平衡,一般認為,新任女法官協會理事長的最高法院審判長蔡彩貞,審判界經歷及司法行政歷練相當完整,至於曾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的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具有台大刑事法學博士學位,在陳水扁總統執政時期,歷任總統府和行政院要職,雖然她已從司法官退休,仍是檢察界公認的代表性人物,蔡彩貞和朱富美兩人都是呼聲極高的大法官被提名人。至於曾任司法官學院院長的最高檢主任檢察官蔡碧玉,無論學經歷等方面也足堪被提名,不過因為她當過前總統馬英九任內的法務部常務次長、及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等要職,加上傳言她在北檢任內,偵辦某些案件讓現今層峰不滿意,被認為藍營色彩濃厚,不過這其實太冤枉,她最早受到阿扁執政時的法務部長陳定南賞識,藍營執政後也受重用,因此很難依顏色歸類,只能說是不藍不綠。此外,最高法院院長吳燦退休後,一般認為新任法官協會理事長的最高法院庭長沈方維,以及最高法院庭長林勤純、台南高分院院長黃瑞華等人呼聲都很高,至於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退休後所留職缺,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及曾任司法院副秘書長的懲戒法院法官葉麗霞,還有前司法院副祕書長的現任懲戒法院法官周占春都有機會,而林輝煌也不排除循前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模式,直接被提名為大法官。對於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一職,不少人認為該院庭長吳東都機會不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院長侯東昇也有一搏的實力。不過黃瑞華和吳東都兩人相對來說較年輕,如果今年一步到位就當上三審法院院長,未來院長任期至少5年以上,讓許多法界人士聯想到前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對於司法倫理和法官士氣提升究竟為正面還是負面,實在難講,然而對吳東都來說,他還有另一個出路,如果今年被提名為大法官,法界一般認為他也是夠資格的。
大法官提名作業開跑 將有4人出缺、問鼎者各有千秋
今天是10天春節假期過後的第一天上班,行政院的內閣改組人事吵得沸沸揚揚後逐漸底定,不過司法界最關注的還是「新終審法院」、也就是司法院憲法法庭大法官人事案,由於前總統馬英九提名任命的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4位大法官將在今年9月任期屆滿,究竟蔡英文總統會提名誰來繼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有無可能替換?成為司法界熱門話題。根據大法官提名作業慣例,總統府雖然預定3月間正式展開4位大法官提名作業,不過早在春節前已進行前置作業,陸續蒐集資料並徵詢法界大老意見,對於符合資格人士名單進行初步篩選,究竟誰能勝出,法界都十分好奇。不少法界人士認為,長久以來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可能接任法務部長的傳言不斷,一度也傳出調查局長王俊力可能在這次內閣改組出任法務部長,不料最後結果仍是現任部長蔡清祥留任,也讓法界對於羅秉成是否可能被提名為大法官,甚至更上一層樓、問鼎司法院正、副院長,留下不少想像空間。此外,這次法務部長蔡清祥雖然留任,未來有無可能只是看守性質、改提名為大法官,甚至與羅秉成搭配成為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讓外界十分好奇,不過蔡清祥年滿70歲,以近年來司法院大法官年輕化的傾向,蔡英文是否會為了愛將而打破慣例,備受各界關注。再者,曾任司法院秘書長的大法官呂太郎,司法審判和行政歷練豐富,與執政的民進黨政府互動良好,如果司法院正、副院長要換人,呂太郎有無可能在提名競爭中脫穎而出,也是司法界關注焦點。
大法官寒假作業2/英系全面執政憲法法庭 副總統賴清德插旗難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被認為是「第四審」法院,負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堪稱全國「最大的法官」。15位現任大法官中,前總統馬英九提名任命的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4位大法官將在今年9月任期屆滿,其餘11位則為總統蔡英文提名任命。總統府預定3月間展開4位大法官提名作業,未來經立法院同意後,全體大法官都是蔡英文提名出任,形同蔡政府在司法院和憲法法庭全面執政。根據大法官提名作業慣例,總統通常會在春節後,委請副總統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召集人由副總統擔任,副召集人則是歷任司法院長,再找退休大法官、社會賢達出任審薦小組成員,接受各界提名,除了NGO等民間社團可以推薦大法官人選,符合資格人士也可自我推薦。由於蔡英文總統和賴清德副總統兩人關係「微妙」,加上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召集人的權限不小,有機會左右大法官提名人選,進而影響未來釋憲走向,突顯審薦小組召集人的重要性。儘管蔡英文在第一任總統任期時,都是委請時任副總統陳建仁擔任審薦小組召集人,但這次是否會循慣例找賴清德擔任審薦小組的召集人,外界很關注。黃虹霞(右一)等4位大法官今年任期屆滿,未來15位大法官都將是蔡英文總統所提名任命。(圖/報系資料照)另外,今年9月卸任的大法官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分別來自律師界、法務部、學界及最高法院,按照慣例,蔡英文須依上述4位大法官出身領域,提名適當人選,一般認為有志擔任大法官的法界人士將會設法透過政黨有力人士、擔任NGO社團負責人,或尋找與執政黨關係密切的民間社團推薦,爭取在審薦小組作業時脫穎而出。資深法界人士指出,由於憲法增修條文對於大法官任期、以及能否再任的定義曖昧不明,使得前總統馬英九和現任總統蔡英文在提名大法官時各自解讀,結果是馬英九在總統任內,破壞憲法增修條文原先設計總統每4年提名、同意半數大法官的機制,因此產生馬英九在第一任總統任期內,就可提名超過2/3大法官的結果。蔡英文則是在第一任總統上任之初,原本提名時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謝文定、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傳言遭獨派反對後,改提名台大法律學院前院長許宗力、最高法院法官蔡烱燉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雖然後來兩人提名案在立法院順利過關,但因許曾任大法官,使得他的司法院長和大法官資格備受司法界質疑。國民黨立院黨團認為蔡英文總統提名呂太郎等4位大法官有特定政治傾向,在議場外手持標語,拒絕背書投票。(圖/報系資料照)此外,由於蔡英文和許宗力創造了大法官得以再任的模式,不少法界人士擔心造成不良示範,恐讓有志再任大法官者審理憲法訴訟案時投鼠忌器,避免得罪特定政黨或有力人士,以爭取再任機會。特別是大法官還負責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等高度政治敏感性案件,動見觀瞻,因此也讓大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產生不少想像空間。
司法院副秘書長誰來當? 最高院法官黃麟倫呼聲高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日前通過司法院副秘書長周占春調派為懲戒法院法官,副秘書長一職未來該由誰接任,成為法界關注焦點,據指出,司法院副秘書長位階等同二審法院院長,因此審判界有意爭取者不少,不過司法高層似乎已有屬意人選,目前以最高法院法官黃麟倫呼聲最高。黃麟倫54年次,司法官訓練所29期結業,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台北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澎湖地院院長、司法院人事處長,司法行政廳副廳長、高等法院書記官長等職務,個性隨和、好相處,嫻熟民事審判。另外,周占春因擔任行政職滿6年,卸下司法院副秘書長職務,派任懲戒法院法官後,將成為該法院最資淺法官,不過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將在明年退休,屆時院長一職是否會由大法官呂太郎、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的「好兄弟」周占春接任,外界都等著看。
台義爭女案 5名大法官提不同意見書
台義爭女案,由呂太郎大法官主筆的憲法法庭判決,創下台灣司法史首例,廢棄終局裁判,但林俊益等5名大法官不同意如此判決結果,他們出具措詞嚴厲的意見書,指出「違憲判決」對家事事件相關制度所造成的衝擊與破壞性效果之鉅,實令人憂慮。林俊益、張瓊文、黃昭元、楊惠欽及蔡宗珍等5位大法官,共同提出的不同意見書,首先批評詹女以母親身分聲請釋憲。親權酌定依法應以社工人員訪視,家事調查官及程序監理人調查報告,父或母不可以逕為主張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權利。不同意見書指出,詹女不可以代替女童主張各種憲法上權利,且她也沒有主張受憲法保障的親權受侵害等,但多數大法官完全忽略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應主張基本權利受裁判侵害的要求,就受理本件聲請案,令人憂心。林俊益等5位大法官也逐一分析,主張歷審裁定沒有違憲。多數大法官說,未成年子女有陳述意見的能力時,法院就必須直接、親自聽取其言詞陳述,才屬合憲的結論,無異是將法律所定子女陳述意見的「機會」,提升為「絕對性的憲法要求」。林俊益等人指出,要求未成年子女都要到庭,不僅嚴重壓縮甚至完全排除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所需的個案權衡空間,也等於是宣告《家事事件法》的相關規定,及孩子在法律程序中的代言人與權益保護者、程序監理人等制度違憲。不同意見書還提到,多數意見裁定最高法院終局裁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見解,就法律解釋而言,顯然已背離《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的立法意旨,不當干預「家事法院」於審理個案時的法律解釋權。林俊益等5人認為,本案的違憲判決以事實審法院自居,先自行認定子女已有陳述意見的能力,且無其他不適合直接陳述的情事,要求事實審必須直接聽取未成年子女的陳述意見,干預個案的事實認定,混淆憲法法院與各級法院間的權限分際。不僅許多法官及5位大法官對違憲判決有意見,也有律師及法界人士批評,未來家事法官就把子女傳來問,要子女在法庭上做出選擇,然後以此結案,不用再浪費時間及費用找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分析調查,且三個審級就要傳喚未成年子女3次,這樣的方式有利未成年子女嗎?
學者轉任法官新制度 法界批恐成「近親繁殖」工具:奶嘴法官無益民眾
司法院表示為了要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增加法官進用方式,推動學者轉任法官新制度,但多數法官認為,這樣的司改政策會成為特定法學派「近親繁殖」的工具,讓沒有經驗的學者轉任審判工作,才是真正的「奶嘴法官」,無益民眾,是失敗的司改政策。法官論壇日前有人轉貼司法院的訊息,內容為只要是法律系畢業,曾任大學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6年以上,通過資格考及遴選後,經過法官學院訓練,明年就可進入審判機關擔任法官,但該貼文至今無人附和。多名資深法官舉例,大學應屆畢業生如果沒有意外,在隔年司法官考試合格後,需先經司法官學院受訓2年,最早約25歲左右開始分發,依法需擔任候補法官5年,再試署法官1年,在很順利的情形下,須審過約莫600件案件後,才可能在31歲取得實任法官資格。這些法官指出,以學者轉任法官來看,沒有豐富的訴訟指揮經驗,卻可以在短暫的法官學院受訓後,到法庭上審理案件,一定會狀況連連。先前許多沒有司法實務經驗的法官,就被外界譏為奶嘴法官,難道學者轉任會更有審判經驗嗎?他們質疑,學者轉任法官的遴選委員會,法官及檢察官及律師代表,都是先經司法院院長挑出人選再送該領域進行選舉,社會公正人士6人則是直接由司法院院長遴聘,這樣的組織有多元的意義嗎?有人批評,NCC主委陳耀祥也曾任大學助理教授,如果他又有意願轉任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司法院的法官遴選委員會也讓他擔任法官,未來人民告政府的官司,民眾會相信其審判公正性嗎。法界人士更憂心,學者轉任法官恐造成法界派系門生,互相拉拔進用的小圈圈,讓決定權繫於司法權貴。近年法官學院歷任院長呂太郎、周占春,都是理念相同的人,找來的講師也都是司法界的自己人,會不會因此造成法官受訓後,成為另種一言堂的思想改造。另外,多數基層法官表示,每天為了司法改革開啟的新增案件,累到案件辦不完,但司法院又要求法院院長抽閱法官裁判書,又要法官去心理健康諮商,如今又說要找學者來當法官,司法院不解決案量問題,只會不切實際的作秀與公關宣傳,這樣的司法改革讓人麻木,也讓人憂慮。
民眾聲請解散民進黨 憲法法庭首案駁回
今年1月4日憲法訴訟新制上路,憲法法庭收到民眾聲請宣告民進黨解散案,葉姓民眾認為民主進步黨違憲,希望根據《憲法訴訟法》第77條規定,予以解散,不過由大法官吳陳鐶、黃昭元及呂太郎組成的審查庭認為,聲請人非主管機關與聲請要件不符,裁定駁回。相較於執政的民進黨遭民眾聲請解散政黨案遭駁回,時代力量黨團曾在2020年1月間立法院院會提案,要求聲請憲法法庭解散統一促進黨,雖然有幾位國民黨立委投贊成票,不過民進黨黨團反對,最後未能過關。《憲法訴訟法》第77條規定,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依規定,主管機關聲請政黨解散,應敘明聲請解散政黨之意旨,及政黨應予解散之原因事實及證據,一旦憲法法庭審查庭通過受理,將準用「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進行言詞辯論。一旦憲法法庭受理政黨解散案,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同意,可判決宣告政黨解散,但應評決未達同意人數時,須判決不予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