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價關係
」 柯文哲 京華城案 檢方 民眾黨 京華城
魏平政稱「貢丸湯1個可、2個不行」 中檢深夜駁斥:從未這樣回應
國民黨彰化縣長參選人魏平政昨天接受資深媒體人尹乃菁專訪時,談及彰化縣議長謝典霖及父親謝新隆涉賄遭收押,質疑引發寒蟬效應,並稱台中市黨部曾向台中地檢署詢問,選舉活動提供貢丸湯是否涉及賄選,中檢竟回應「一個可以、兩個不行」;台中地檢署昨天深夜發聲明澄清,經查並無此事。針對國民黨彰化縣長參選人魏平政聲稱,中檢認定選舉造勢活動提供貢丸湯「一個可以、兩個不行」,他還聲稱是台中市黨部向檢方詢問,消息一出,中檢嚴正否認,罕見在昨天深夜發布聲明澄清:「絕無此回應」。中檢進一步解釋,反賄選宣導一向依最高檢察署函頒《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及司法實務見解,判斷是否涉及賄選,主要看提供的財物或不正利益是否足以動搖、影響投票意向,以及與投票權行使間是否具有對價關係。至於選舉造勢活動中,提供參加民眾適度茶水或簡便餐飲是否涉及賄選?中檢強調,只要未逾越社會常情,並非最高檢所列舉的賄選樣態。
謝典霖父子遭押!魏平政拋「兩大疑點」聲援謝家 疑:餐會怎構成賄選?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一家捲入議會餐敘涉賄案,謝典霖與父親謝新隆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母親、前立委鄭汝芬則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平政今(19)日以律師身分針對案件提出兩大質疑。他認為司法應恪守無罪推定及程序正義,並強調在法院判決確定以前,當事人的權利都應受到保障,呼籲司法「勿枉勿縱」,不要成為政治工具。魏平政首先針對餐會是否構成賄選提出質疑。他表示,今年6月在彰化縣議會舉行的餐敘,當時相關人士尚未登記或確定提名,依他的看法就是一般聯誼餐會,即使現場有人高喊「凍蒜」,也不代表存在以利益換取選票的對價關係。他進一步指出,此案涉及多名候選人,其中甚至包括同選區、選票彼此競爭的議員參選人,因此質疑行賄主體及對象並不明確,在尚未看到檢方具體舉證的情況下,他認為不能因此認定餐會構成賄選。第二個疑點則是羈押的必要性。魏平政表示,案件從遭舉報至今已超過兩個半月,檢警調期間已進行多輪調證與訊問,因此他質疑,若相關證據已經蒐集,何來湮滅、偽造或變造證據,以及勾串共犯、證人的風險。他認為,此時採取羈押手段「完全不符比例原則」,若檢方已掌握足夠事證,就應依法起訴,而非「以押代偵」。魏平政提到,鄭汝芬目前擔任其競選顧問團團長,謝典霖也正在備戰連任,檢調此時採取強制處分,在他看來已對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及參選權益造成影響。他強調,自己今天站出來並非基於政黨利益,而是以法律人的立場要求堅守無罪推定及程序正義,並呼籲檢察官與法院嚴守「勿枉勿縱」精神,讓案件回到證據及法律程序釐清。
彰化議會餐會疑涉賄選 謝典霖一家3人遭聲押、陳貞妃等7人交保
彰化縣議會今年6月23日舉辦餐敘,遭外界質疑涉及選舉宴客,彰化地檢署昨(16)日指揮調查局人員偵辦,搜索9處並查扣相關證物。檢方訊後認定,國民黨籍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及其父母謝新隆、前立委鄭汝芬等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目前由彰化地方法院裁定中。彰檢先前證實,案件源自6月間彰化縣議會餐敘爭議,經查訪及調閱資料後展開偵辦。據了解,檢調此次共傳喚20人到案,除謝典霖、謝新隆及鄭汝芬外,另有服務處劉姓幹部、議會黃姓幹部,共5人遭檢方聲請羈押。國民黨籍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以及黃姓、陳姓等7名政治人物,則分別以3萬元至10萬元交保,其餘人員請回。整起案件源於6月23日在彰化縣議會舉行的一場餐會,當天席開10多桌,與會者包括溪湖地區地方人士及政治人物。外界當時質疑,餐會可能與謝典霖替投入溪湖鎮長選舉的表姑陳貞妃輔選有關。彰化地檢署在爭議發生後分案調查,並指揮彰化縣調查站蒐證。由於餐會舉辦時,年底地方選舉尚未進入正式候選人登記階段,但隨著本月4日登記截止,當天多名出席者已具有參選人身分,餐敘是否涉及以飲宴方式換取選舉支持,也成為檢調釐清重點。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吳音寧7月1日曾公開質疑,這場席開10多桌的餐會是否為陳貞妃助選,並追問相關餐費究竟由誰支付。當時謝典霖方面表示,活動是地方人士參訪議會後的交流餐敘,相關費用由服務處支應;彰化縣議會則表示,餐會並未使用議會預算、議長特別費或其他公務經費。隨著檢調16日大動作搜索、約談,案件進一步進入司法程序。謝典霖等遭聲押人士是否涉及投票行賄,以及餐會的經費來源、邀宴目的與選舉之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仍有待法院裁定及檢方後續調查釐清。
陳雪生涉貪牽出「金欣海運」舊聞 楊鎮浯切割喊完全不知悉
國民黨立委陳雪生今(24)日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遭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搜索國會辦公室,不過北檢目前僅證實涉貪,並未進一步說明具體案由。由於陳雪生去年7月才遭媒體指控,疑似替前金門縣長楊鎮浯家族相關的金欣海運介入中油油料運輸合約,甚至捲入10萬元「交際費」疑雲,也讓外界再度聯想到兩案是否有所關聯。對此,楊鎮浯表示,針對相關情事完全不了解。楊鎮浯家族相關的金欣海運長期承攬金門海上油料運輸業務。媒體早前披露,2019年旗下船齡近40年的「金航貳號」故障後,依約原應自行尋找替代船舶繼續履約,但公司後續希望提前終止合約。因此公司高層當時涉嫌行賄時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委的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由陳開協調會向中油施壓,要求提前解約,讓金欣公司免找替代油輪履約就得以結案。媒體後續再指出,金欣內部會計資料出現一筆10萬元現金支出,科目列為「交際費」、摘要註記「陳委員交際費」,因而引發是否存在關說或對價關係的質疑;陳雪生當時則否認收錢及施壓。至於該案是否就是此次北檢搜索所偵辦內容,目前檢方尚未證實。對於家族事業再度因陳雪生搜索案受到關注,楊鎮浯表示,自己從擔任公職以來,就沒有再參與家人、親戚或朋友之間的任何商業行為,因此相關爭議不僅沒有涉入,對實際情況也完全不了解。
立委集體收賄案二審改判無罪 陳超明:遲來的正義、真相終得大白
2020年爆發的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台灣高等法院歷經4年多審理,今(21)日二審宣判,11名被告中,蘇震清、廖國棟及趙正宇維持一審原判,陳超明、徐永明則改判無罪。對此,陳超明表示「遲來的正義,真相終得大白」,強調案件涉及的100萬元是依法申報的政治獻金,與職務行為不存在對價關係。陳超明表示,自案件遭起訴以來,他始終堅信自身清白。一審法院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判決有罪,曾讓他感到錯愕與遺憾;如今二審撤銷原判並宣告無罪,他感謝合議庭依照證據法則釐清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界線。針對案件涉及的100萬元,陳超明強調,該筆款項自始至終都是依法公開申報的政治獻金,並非貪污對價。他表示,二審法院認定款項與其職務行為之間客觀上不存在「對價關係」,認為一審將合法政治獻金認定為賄款,在法律邏輯及經驗法則上存在問題。陳超明也針對選民服務與職務行為的界線提出說明。他表示,自己一開始便拒絕召開相關公聽會,後續由東吳大學舉辦的鑑定會,他本人未出席,也未指派他人參加或發言,僅基於人情致電經濟部,請相關人員參與學術界主辦的會議。他指出,相關通話不到3分鐘,且經濟部官員在法院審理期間也證稱,他從未針對爭議案件過問或施壓。因此,他認為相關行為只是一般性的轉達與選民服務,並不具實質行政干預能力,也不應被無限上綱認定為貪污犯罪中的職務行為。陳超明進一步表示,檢調單位曾進行多年監聽,但相關監聽資料顯示,他與案件相關人士沒有見面或直接聯絡。他認為,司法審判應嚴守證據裁判及無罪推定原則,不能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以推測方式認定犯罪。回顧案件纏訟多年,陳超明形容自己曾承受「天真的黑了」的沉重冤屈與不平等待遇,但仍獲得苗栗選民支持。如今獲判無罪,他表示將放下過去的委屈,繼續投入公共事務、為苗栗鄉親服務,並感謝一路以來相信及支持他的朋友與選民。
調查局主管辦「生醫美魔女」涉洩密圖利 檢求刑8年痛批以私害公
從事生醫業務的三顧公司2022年發生內鬨,高層懷疑卸任董座的「生醫美魔女」楊智惠竊取營業秘密,打算對她提告,時任調查局台北市調處中正調查站組長劉錦勳,因為與三顧副董長期交好並接受招待,指示調查官對涉案筆電數位鑑識,為三顧公司省下30萬元鑑識費,還以辦案名義向義守大學調取楊智惠指導學生的不公開論文,再將這些偵辦內容提供給三顧公司以便打官司,台北地檢署認定劉錦勳涉犯圖利及洩密罪,今日偵查終結,起訴求刑8年。檢方調查,劉錦勳2014年認識三顧實際負責人陳宗基之後互動熱絡,從2018年開始接受三顧公司無償招待,包括餐敘、歌唱聚會、高爾夫球練習課程;到了2022年10月,陳宗基認為剛卸任董事長的楊智惠洩漏營業秘密,並將公司技術外洩,讓指導學生寫博士論文,因此委託劉錦勳代為蒐證。北檢查出,劉錦勳在2022年10月11日帶中正站林姓調查官前往三顧公司,取得楊智惠之前使用的筆電,進行數位鑑識並將鑑識報告交給三顧法務長,但當時楊智惠洩密案尚未立案,不可先實施犯罪調查行為,而且三顧公司應該自己找民間實驗室付費鑑識,卻在劉錦勳幫助之下迅速無償取得犯罪跡證,至少省下12萬鑑識費用。依據起訴內容,楊智惠學生的博士論文發表後申請延後公開,劉錦勳為了協助三顧公司提告,得知調查局2022年11月24日核准立案,六天後就以台北市調處名義向義守大學調取不公開論文正本,在同年12月27日讓三顧公司員工過來市調處拿論文回去影印再歸還,做為對楊智惠提告的補充理由以及追加告訴狀證據。檢察官發現,劉錦勲在2022年12月21日再度指示林姓調查官為本案筆電數位鑑識,並提供報告給三顧法務長,用在刑事陳報狀所附的證據,也讓三顧省下至少18萬元鑑識費。楊智惠洩密案在2023年6月9日由北檢指揮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隔天劉錦勲就參加三顧公司在酌九壽司居酒屋的聚會,而且沒付餐費;之後因為搜索拘提楊智惠的爭議曝光,劉錦勳被調到調查局總務處,仍多次出席三顧公司的歌唱聚會、飲宴等社交活動,並分別在2024年12月4日、2025年2月3日收取陳宗基贈送的2張演場會門票(價值1萬3760元)及農曆新年紅包2萬元,劉錦勳還在2024年間多次向陳宗基要求免費使用三顧研發的超泌體產品,因而在2024年4月1日、5月23日、10月14日共三度接受無償點滴注射。檢方認定劉錦勳承辦楊智惠洩密案時,因為之前已跟三顧公司累積多年交情,的確違反執行職務的平等原則,特別優待三顧公司,但他接受的無償招待內容跟調查楊智惠並不具有對價關係,大多是他主動積極為三顧籌畫訴訟策略並幫忙蒐證,也沒查到三顧公司有具體對價行賄劉錦勲的情形,因此並未構成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僅涉犯違法圖利罪及洩密罪。承辦檢察官游欣樺指出,劉錦勲當時擔任台北市調處中正調查站組長,負責犯罪調查工作及據點工作,本應公正執行職務,竟因與陳宗基過從甚密,以國家公器越俎代庖,使三顧公司得以無償取得多項證據資料作為私人興訟的證據,將司法警察官調查犯罪的公權力,淪為替友人出頭工具,此等私相授受證據的行為以私害公,已嚴重破壞人民對於調查局公正執法的信賴,建請量處有期徒刑8年並宣告禠奪公權,以收懲儆之效。同案除了劉錦勳,還有兩位被告,三顧法務長文懿在劉錦勳調職後,仍5度傳送楊智惠的訴訟裁定、未公開筆錄及完整個資,涉犯洩密及非法利用個資罪,檢察官批評她犯後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為三顧公司製作鑑識報告的林姓調查官則獲得緩起訴1年,應在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萬元。
美福閃肥咖2/打贏官司卻得付8430萬 黃榮圖長子討遺產秘辛曝光
美福集團已故創辦人黃榮圖的長子黃明山長期旅美行事極為低調,在台資產原本託管給二弟黃明煌及三弟黃明仁,卻因為2015年槍擊事件,他不得不親自出手處理相關財務,其中景德榮公司的股份,在槍擊案後借名登記給叔叔黃固榮的長子黃憲文卻引爆堂兄弟鬩牆,打起返還股份的官司,如今一審雖獲判勝訴,但法官並未比照其他借名登記官司讓黃明山無償取回股份,而是判他必須支付8430萬元股款。依據一審判決,黃明山在槍擊案發生後一個月內,找上黃憲文與一位黃家晚輩成立借名登記契約,約定由黃憲文等兩人與台灣羽毛公司簽約,分別以8375萬3780元、54萬6220元「購買」景德榮公司股份,但實際上並未付錢,到現在還掛在台羽公司帳上。黃榮圖家族成員則遵照遺產協議,加速景德榮公司的過戶腳步,二子黃明煌遺孀莊蘭玉分別在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5日各贈與黃憲文景德榮股份2925000股;三子黃明仁遺孀巫秀鳳分別在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5日各贈與黃憲文景德榮股份1000000股。黃榮圖五子黃明堂夫婦從2015年12月底到2016年1月初贈與景德榮股份共2000000股給黃憲文。黃明山的五弟黃明堂曾為股份返還案出庭作證。(圖/報系資料照)黃憲文對法院抗辯,莊蘭玉、巫秀鳳及黃明堂夫婦將景德榮股份贈與他,他也有依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但黃明堂作證表示,景德榮公司是黃明山的財產,黃明山有告知要移轉給他,所以「我們都完全配合並交給專業人士去處理」,還說都是黃明山負責繳稅,所以法官不採信黃明山有「贈與」股份給黃憲文。黃憲文還提出另一個抗辯方向,他除了否認景德榮公司的股份是借名登記,還強調自己跟台羽公司買下景德榮的股份,所以公司應收帳款的債務人名字是黃憲文;他還使出「大絕招」,就算法官認定有借名登記關係,既然台羽公司帳上還記錄他積欠股款,那應該要讓股份實際持有者黃明山付清這筆費用。北院傳喚台羽及景德榮公司的會計師,會計師證稱當時黃明山與黃憲文基於借名登記關係,才把景德榮股份過戶給黃憲文,他製作股份買賣契約時,雙方根本不在場,他有得到兩造同意以便章蓋印,又因為當時急著過戶,黃憲文沒那麼多現金,所以台羽公司才掛有黃憲文的帳務。法官認定,股份買賣契約是基於兩造間的借名登記契約所製作,而且在一般買賣契約的關係之下,黃憲文買賣股份時就應該給付股款但至今未付,顯然不符常情,因此黃憲文自稱以買賣關係取得股份並不足以採信。美麗華黃家老三黃榮圖的美福集團涵蓋飯店、餐廳、倉儲、羽毛業。(圖/報系資料照)至於黃明山為何討回股份還得付8430萬元?判決書寫:「被告返還景德榮公司股份之義務與原告應給付股份買賣所生之價金給付義務間,並非具有對價關係之雙務契約而生之債務」,本刊詢問律師葉恕宏這段話的白話文是什麼意思?他說,由於借名人名下仍背負買股所生的8千多萬股款債務,法院認為,雖然返還股票與支付股款並非典型買賣契約中的對價關係,但兩者都源自同一個借名安排,在法律上具有密切牽連,因此基於公平原則,應類推適用「同時履行抗辯」。葉恕宏分析,雖然法院認可有借名登記關係,但因為被告名下掛有對台灣羽毛公司的應付股款債務(黃憲文兩人共8430萬元),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所以要由實際股東黃明山負清償責任,換句話說,黃明山不能只要求返還股票,而完全不處理黃憲文因此承擔的債務,必須一併清償後,才能取得股份。法院判決黃憲文兩人須返還股份給黃明山,但黃明山得為此付出8430萬元,是否對他不公平?其實他曾在庭上表達,願意清償黃憲文兩人在台羽公司所負的債務,所以可說是「求仁得仁」。黃明山的律師對於一審判決回應,因當事人沒有授權,他不便說明,不過根據了解,黃明山要等被告不上訴、判決確定後,才會付清8430萬元取回股份,接下來在台美兩地都找會計師協助處理稅務問題,一定會合法申報納稅。本刊另外聯繫黃憲文委任律師,不過截稿前並未回覆。
提案廢除國旅卡、全額發給不休假加班費 人事總處:將彙整意見正式說明
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請行政院人事總處會同銓敘部研擬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與相關行政命令,落實勞動對價關係並簡化行政作業。對此,人事總處指出,將彙整相關意見,於115年8月11日前正式回應說明。提案建議,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銓敘部,研擬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與相關行政命令,落實勞動對價關係並簡化行政作業,具體措施如下:一、「全面廢除國民旅遊卡制度」,終結以特殊信用卡核銷休假補助之繁瑣程序,讓行政資源回歸核心政務,讓觀光提振政策回歸交通部觀光署之常態性預算辦理;二、「全額發給不休假加班費」,公務人員當年無法休畢之強制休假天數,應一律依其日薪核發「不休假加班費」現金,不設任何消費核銷限制;三、「明定保障條款」;確保因機關業務需要、長官阻休或客觀因素無法休假之人員,其勞務價值獲得百分之百的實質補償。提案中指出,現行國旅卡制度存在四大核心矛盾,一、侵害憲法保障之財產權,依據司法院釋字第126號等歷次解釋意旨,不休假加班費屬於公務員因公無法休假、繼續提供勞務的「對價」,本質上屬於薪資與財產權之一部分。現行制度將部分「不休假加班費」轉為「國民旅遊卡」消費額度,並限制消費業別與核銷方式,已實質侵害公務人員對其勞動報酬的自由處分權。提案中續指,二、國旅卡制度已失去政策初衷,國旅卡當年設立旨在振興國內觀光,然而歷經多次變革(如納入儲值商品、商圈消費等),其功能已與一般消費無異。且每年政府需編列預算維護核銷系統、審查特約店,虛耗行政人力與成本。提案中提到,三、觀光政策工具轉嫁基層承擔,政策補貼之責任應由政府公務預算或特別預算承擔,而非由基層公務員的休假權益或勞務對價來「買單」。提案中表示,四、公職人才流失,近年基層公務人員業務日益繁重,薪資福利相較於民間市場已逐漸失去競爭力。國旅卡限制重重,常被基層同仁戲稱為「偽福利」,實則打擊基層士氣,不利公部門留才。提案內容強調,本議題雖於過往曾有討論,惟時至今日,國內經濟環境、振興經濟之政策工具(如各類觀光專案補助)已趨多元,無須再將公務人員因公未休假之勞務對價(不休假加班費)與特定觀光政策捆綁。為求薪資正義、精簡行政冗流,實有重啟研議之必要。對此,人事總處表示,已於6月15日聯繫提案人確認提案內容。在研修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將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法規主管機關銓敘部表示意見。而研議國民旅遊卡政策及不休假加班費部分,將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及交通部觀光署等相關部會表示意見。人事總處指出,將彙整相關意見,於115年8月11日前正式回應說明。
公務員戲稱「國旅卡如偽福利」提案廢除 改現金發放「不休假加班費」
國民旅遊卡(簡稱國旅卡)是政府鼓勵公務人員在國內旅遊消費時,使用的專屬信用卡,公務員必須持卡到「特約商店」消費才可核銷。對此,就有民眾提案取消國旅卡制度,並恢復無法休假時「不休假加班費」的現金發放,以此保障公務員權益。目前該提案已獲3747人附議,仍須1253人附議,主管機關才會進一步回應。有民眾5月19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回歸薪資正義:建請行政院人事總處會同銓敘部廢除國民旅遊卡制度,全面恢復無法休假時『不休假加班費』現金全額發放」,藉此落實勞動對價關係,並能簡化行政作業。該提案指出,現行國旅卡制度存在4大矛盾,首先是「侵害憲法保障之財產權」,依據司法院釋字第126號等歷次解釋意旨,「不休假加班費」屬於公務員因公無法休假、繼續提供勞務的「對價」,本質上屬於薪資與財產權之一部分,而現行制度將部分「不休假加班費」轉為「國民旅遊卡」消費額度,並限制消費業別與核銷方式,已實質侵害公務人員對其勞動報酬的自由處分權。該提案說到,其次是「國旅卡制度已失去政策初衷」,當年設立自在振興國內觀光,然而歷經多次變革,如納入儲值商品、商圈消費等,其功能已與一般消費無異,且每年政府需編列預算維護核銷系統、審查特約店,虛耗行政人力與成本;再者,「觀光政策工具轉嫁基層承擔」,政策補貼之責任應由政府公務預算或特別預算承擔,而非由基層公務員的休假權益或勞務對價來「買單」。該提案表示,最後是「公職人才流失」,近年基層公務人員業務日益繁重,薪資福利相較於民間市場已逐漸失去競爭力,而國旅卡限制重重,常被基層同仁戲稱為「偽福利」,實則打擊基層土氣,不利公部門留才。該提案強調,此議題雖在過往曾有討論,但時至今日,國內經濟環境、振興經濟之政策工具(如各類觀光專案補助)已趨多元,無須再將公務人員因公未休假之勞務對價「不休假加班費」與特定觀光政策捆綁。為求薪資正義、精簡行政冗流,實有重動研議之必要。該提案指出,綜上所述,應全面廢除國民旅遊卡制度,終結以特殊信用卡核銷休假補助之繁瑣程序,讓行政資源回歸核心政務,讓觀光提振政策回歸交通部觀光屬之常態性預算辦理;公務人員當年無法休畢之強制休假天數,應一律依其日薪核發「不休假加班費」現金,不設任何消費核銷限制;應明定保障條款,確保因機關業務需要、長官阻修或客觀因素無法休假之人員,其勞務價值獲得百分之百的實質補償。針對此提案,就有不少網友發聲,「真的很莫名奇妙,一直加班哪裡有空去旅宿」、「還我真特休」、「真的很北七,要找特約店才能用以外,還得區分自由運用額度和觀光旅宿額度」、「拜託不要逼我休假,我寧可換錢,順便不要逼我刷旅宿,拜託可不可以買電器用品」、「說實話加班費給我就好,不用補休息,休不完」。也有人認為,「我不贊成廢除,應該朝提高補助額度及放寬消費限制,才是對大家比較好的」、「我是每年都休假10天以上的公務人員,我反對取消國旅卡……我每年都放至少10天假,還可以多拿國旅卡;現在你跟我說國旅卡廢除,我要強迫自己不休假,把自己關在辦公室才能拿不休假加班費耶」。
提告「中選會、立法院」 李貞秀:絕不接受莫須有的指控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遭開除黨籍後,為保住不分區立委資格,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李貞秀今(22)日發文表示,「莫須有的指控不合常理、無對價關係、法治社會不容妥協」,選擇站出來奮戰,不單單是為了捍衛個人的清白與權益,更是為了捍衛台灣作為一個法治社會不可退讓的底線。會透過法律途徑,把失去的程序正義找回來。「謝謝大家的支持,我們法庭見!」李貞秀指出,這幾天,許多關心自己的鄉親和朋友紛紛傳訊來打氣,大家的溫暖自己都收到了。面對近日台灣民眾黨黨中央草率開除黨籍、進而影響立委資格的風波,必須向社會大眾清楚說明自己的立場:絕不接受莫須有的指控。「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李貞秀續指,這次的開除決議,不僅給出的理由極度空泛,缺乏任何具體、客觀事證,甚至連攸關決策過程的最基本「會議紀錄」都付之闕如。用「莫須有」的罪名與黑箱程序,輕率剝奪一名不分區立委的資格,這不僅是對自己個人的嚴重傷害,更是對民主程序的粗暴踐踏。李貞秀表示,更重要的是,外界流傳所謂「金錢對價」的說法,完全違反常理,也完全不符合事實。一個正在行使職權的立法委員,肩負全國民意與公共責任,怎麼可能把自己的職位「喊價」四百多萬元來進行交換?這樣的說法,不僅荒謬,更是對制度與理性的侮辱。李貞秀在此鄭重聲明:本案自始至終,沒有任何對價關係,沒有任何金錢交換,更沒有任何利益輸送。如果真有所謂交易,必然會留下具體金流、對話紀錄或可驗證的客觀證據;然而至今為止,沒有任何一項可以被檢驗的證據被提出。僅憑片面指控與政治操作,就試圖將一位現任立委定罪,這樣的行為,本身才是對法治最大的傷害。李貞秀提到,台灣一直是引以為傲的法治社會,任何組織與政黨,都不應該、也不能凌駕於法律與程序正義之上。沒有正當程序,就沒有實質正義。如果政黨內部對待自己的黨員與立法委員,都能夠如此無視程序、先射箭再畫靶,又如何說服人民本黨能為國家帶來公平正義的未來?李貞秀表示,已經正式向法院提出訴訟與假處分,一切交由司法來公斷。自己選擇站出來奮戰,不單單是為了捍衛個人的清白與權益,更是為了捍衛台灣作為一個法治社會不可退讓的底線。會透過法律途徑,把失去的程序正義找回來。李貞秀強調,這條路或許艱辛,但自己會堅持到底,「真相,不會因為聲量而改變,正義,不會因為壓力而退讓,謝謝大家的支持,我們法庭見!」
批2綠委對李貞秀事件指控荒腔走板 許甫:不如先清洗自家腐爛發臭的政治招牌
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日前因言行爭議而引發黨內反彈,民眾黨13日召開中評會,認定她違反黨團議事運作、其他違紀行為情節重大,開除黨籍且即日起生效。民眾黨北市議員松山信義參選人許甫表示,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林俊憲對李貞秀除名案的演出,「無疑是近期最荒腔走板的一齣」,並強調與其編造荒誕故事,不如先回頭好好清洗自家腐爛發臭的政治招牌。「台灣政壇從不缺劣質劇本,但民進黨針對李貞秀除名案的演出,無疑是近期最荒腔走板的一齣。」許甫在臉書指出,民眾黨除名李貞秀黨籍的理由再單純不過,一個不分區立委表現不符期待,甚至把公職位置當作菜市場喊價的籌碼,企圖以對價關係私相授受。這種踐踏政黨底線的行徑,任何有制度的政黨都會直接掃地出門。許甫續指,看著吳思瑤煞有其事地指控民眾黨是畏懼對岸才不敢以國籍為由開除人,這簡直是教科書級別的心理投射,滿腦子紅色思想的民進黨,卻非要硬塞一個兩岸諜報片的劇本,一個屢爆出自家共諜疑雲的政黨,成天指著別人喊代理人,與其說是政治攻防,不如說是做賊心虛;至於林俊憲的發言更堪稱是政壇奇幻文學的代表作,民眾黨在四月七日就已經約談李貞秀並期盼知所進退,林卻能跨越時空,硬把這件事跟幾天後的北京行程綁在一起,諷刺林難道在台南市長初選慘敗給陳亭妃後,連基本邏輯都跟選票一起流失了?許甫說,當一個政治人物失去了未來的舞台,似乎也只能靠編造陰謀論來勉強維持一點曝光度。「他豪氣干雲地宣告把話擺在這裡,但選民眼裡看到的,卻只是一個無處可去、只能苦苦徘徊在台南市政府大門外望門興嘆的落寞身影」。許甫表示,民眾黨依循黨紀處分李貞秀,內控反省理所當然,民進黨立委與其花費心思編造荒誕故事、對別人的家務事指手畫腳,不如先回頭好好清洗自家那塊早已腐爛發臭的政治招牌。
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扯黃偉哲舊案掀議 詹凌瑀批帶風向:兩案天差地遠
資深媒體人詹凌瑀今(28)日指出,民眾黨創黨柯文哲一審遭重判17年後,其辯護律師鄭深元未聚焦案件本身,反而透過社群媒體操作輿論、轉移焦點,甚至拿過去台市長黃偉哲的舊案對比混淆視聽,質疑其專業失格。她並強調兩案事證差異甚大,呼籲外界回歸證據與判決理性看待,避免被帶風向誤導。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及政治獻金等4大爭議案,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相關案件受全台矚目,除了「場內」律師團正積極準備上訴,「場外」社群輿論戰也持續升溫、朝野交鋒不斷。其中,柯文哲的辯護律師鄭深元,近日在社群發文提及黃偉哲過往案件,指其曾收受款項卻最終獲判無罪,質疑司法標準,引發外界討論。不過,詹凌瑀卻批評,鄭深元在網路上大談司法不公,卻刻意扯出多年前黃偉哲的案件做對比,意圖混淆視聽。她質疑,一名律師在重大案件敗訴後,不思檢討辯護策略,反而藉由資訊落差進行政治操作,形同轉移社會焦點。至於黃偉哲案,她則指出,當年相關案件中,系爭土地並未成功變更,法院亦認定無對價關係,證據不足,因此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整體過程屬正常司法審理。詹凌瑀認為,柯文哲案係依檢方提出之具體事證定罪,包括違背職務收賄重判13年,以及侵占政治獻金、挪用基金會款項等罪名,最終合併執行17年刑期。她直言,兩案在事證與性質上「天差地遠」,根本無從比較。詹凌瑀痛批,身為律師在案件敗訴後不檢討自身辯護,反而透過網路散布片面論述,試圖將案件塑造成政治迫害,實質上是在消費支持者信任,將群眾當作輿論工具。她呼籲,面對司法案件應回歸證據與判決本身,避免被帶風向誤導,並質疑「一名捲入性騷爭議、卻持續在網路操作輿論的律師,還能誤導社會多久」。
「市長與我心存感激」 「沈慶京微笑加李文宗訊息」成柯收賄關鍵
京華城案一審26日宣判,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法院重判有期徒刑 17 年,褫奪公權6年,台北地院認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020年2月,在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陪同下與柯文哲面談,離開時「面露滿意微笑」,隨後北市府便啟動一連串有利於京華城的行政作為,威京集團7員工同年3月受指示轉帳共210萬政治獻金給民眾黨,且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收到後傳訊感謝,地院認為此款項是賄款,認定柯文哲貪汙部分有罪。北院新聞稿指出,北市府於2018年1月核定107年都市計畫,記載北市府依都市計畫法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依監察院審核意見認為本案容積率為560%,並刪除80年都市計畫所載「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等文字。北院認為,柯文哲知道本案土地不符合都更條件,也知道沈慶京所提永久享有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之訴求無法再次適用,但柯2020年2月與沈慶京就京華城容積一案會面洽談,等同達成期約賄賂之默示合意。法院新聞稿指出,談話內容無直接紀錄,但沈慶京離去時「面露滿意微笑」,隨後北市府便啟動一連串有利於京華城的行政作為,同年3月底,沈慶京透過 7 名員工以每人30萬元名義,共捐款210萬元至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朱亞虎隨後傳訊給時任財務長李文宗,李文宗回覆「長輩友人涓涓襄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謝謝您,弟文宗」,顯示柯文哲知悉並收受此筆具有對價關係的款項。法院認定,這 210 萬元雖假借政治獻金之名,實則為違背職務之賄賂,因而以賄賂罪判處柯文哲13年,合併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
柯文哲因210萬遭判貪汙 法官不認「小沈1500」原因曝光
京華城案於26日下午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貪汙、公益侵占和背信罪遭判17年,法官認為威京集團7人給民眾黨210萬元的政治獻金有對價關係,但無法以工作簿中的「小沈1500」認為柯收賄1500萬元,因而以210萬元的部分判處柯文哲貪汙。審判長江俊彥在法庭上表示,柯文哲的貪汙案主要是針對210萬元,法院認為有對價關係,因有「前金後謝」,比例原則非法律上認定的重點。檢方根據柯文哲工作簿中的「小沈 1500」指控柯文哲收賄沈慶京1500萬元,但江俊彥表示,因此為被告審判外不利於己之供述,且沒有補強證據,無法證明柯文哲確實有收1500萬元。
柯文哲遭判17年聽判決臉色凝重 承諾「絕不逃亡」盼解除電子腳鐐降保
京華城案26日一審宣判,核心被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前北市議員應曉薇和柯文哲大帳房皆判有罪,柯文哲遭判17年,他聽到判決時臉色凝重,承諾絕不逃亡,希望能解除電子腳鐐和限制住居並降保。柯文哲遭控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和2個公益侵占,北院認定威京集團7人共210萬元的政治獻金有對價關係,檢方指控的1500萬元則因沒有補強證據而不納入,檢方求刑28年6月,一審遭判決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柯文哲全程站立聆聽判決,聽到刑期時神色凝重。柯文哲則在庭上承諾自己絕不逃亡,認為限制住居和電子腳鐐沒有必要,且交保的7000萬元是向母親和妹妹商借,盼能夠降保,北檢檢察官認為被告刑期非輕,羈押理由仍然存在,希望可以維持現有強制處分。
快訊/柯文哲京華城案一審遭重判17年! 法官認有對價關係不認小沈1500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汙、圖利等罪起訴,具體求刑28年6個月,案經一年審理,台北地院也在26日下午2時30分許宣判,柯文哲遭判刑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對此,法官也給出判決理由,表示根據威京集團7名員工分別給予柯文哲30萬元,總價210萬元之政治獻金,明顯有對價關係,且比例並非考量重點,而先前備受矚目的Excel檔「小沈1500」,則因未有具體證據因此未被法院採信。
出國買戰利品注意!「1類物品」轉售最高罰百萬 隱眼、OK繃都入列
春節假期將至,出國旅遊熱度攀升,不少民眾規劃前往日本、韓國等地採買熱門眼藥水、止痛藥或隱形眼鏡等產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自國外攜帶回臺之藥品及醫療器材,僅限個人自用且有數量限制,嚴禁於網路或其他通路轉售,違規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請民眾務必留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受罰。衛生局提醒民眾出國買藥要遵循「不超量、不轉售、不代購」的三不原則,依據財政部關務署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旅客攜帶藥品入境僅限合理自用範圍,且依「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有明確數量限制,非處方藥每種最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得超過36瓶;中藥材每種最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中藥製劑則是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得超過36瓶。前述藥品入境後僅供個人自用,嚴禁透過蝦皮、Facebook社團或LINE群組等平台販售。若未具藥商資格擅自販售,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依同法第92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販售或意圖販售未經我國核准之藥品,更可能觸犯刑責。另外,「隱形眼鏡」與「OK繃」等醫療器材也是民眾最常誤觸法規的品項,北市衛生局指出,具視力矯正功能的隱形眼鏡屬於第2等級醫療器材,依法僅限取得許可執照的實體通路販售。民眾購買攜帶入境時,單一度數隱形眼鏡最多60片,且每人限同一品牌、至多2種不同度數;OK繃合計不得超過60個(片)。若未經許可於網路販售醫療器材,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若未具醫療器材商資格而於網路販售醫療器材,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可依同法第70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屬意圖販賣而輸入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亦可能涉及刑責。衛生局表示近年已加強監測網路賣場與社群平台,惟部分民眾仍誤以為標註「二手」、「代友出售」或「分攤運費」即可規避查處,但只要具備對價關係或陳列販售行為,即可能構成違法。去年間,已查獲多起民眾因不知情轉售國外藥品或醫療器材而遭裁罰或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案例,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最後,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出國前可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各國藥品攜帶規定,或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了解藥品及醫療器材輸入及申請個人自用相關資訊,事前準備齊全,才能安心出國、平安返國,歡度春節假期。
涉收受統一教珠寶、名牌包 南韓前第一夫人金建希一審遭判1年8月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27庭今天(28日)下午,就前第一夫人金建希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等案件作出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沒收涉案項鍊,同時追繳約1,281萬韓元。法院認定金建希收受統一教珠寶,構成斡旋受賄罪,但對其餘指控則判決無罪。《中央日報》(중앙일보)報導,合議庭指出,第一夫人身處總統身邊,具有潛在影響力,因此必須具備更高標準的清廉性,「未能以身作則,反而成為國民的反面教材,實屬不當」。法院並批評金建希將自身地位誤用為追求私利的手段,惟考量其未曾直接索取財物,且對行為表現出反省與自責,這些因素被列為量刑上的有利情節。宣判前,合議庭強調司法應一視同仁,無論是否為掌權者,皆不應有例外,並重申無罪推定與「存疑時有利於被告」原則,表示判決係依據憲法第103條,完全基於證據認定。此番說明也被視為對最終量刑大幅低於特別檢察組原先求刑的回應。特檢組此前曾對金建希求刑15年、20億韓元罰金及近9.5億萬韓元的追繳金。對於德意志汽車股價操縱案,法院認定證據不足,判決無罪。雖然金建希的帳戶被用於相關交易,且不排除其在未必故意層面容認資金被利用,但法院認為,尚不足以證明其與其他被告之間存在共犯所需的犯意結合。在政治資金法部分,法院亦判定犯罪事實未獲證明。雖認定金建希曾於2021年至2022年間無償接受政治掮客提供的民意調查,但法院指出,相關調查並非專為前總統尹錫悅夫婦而做,提供者亦未藉此獲取財產性利益,因此不構成違法政治資金。至於斡旋受賄指控,法院僅認定金建希收受香奈兒包包與格拉夫鑽石項鍊等行為成立,認為作為總統配偶,其與請託事項之間存在對價關係。另她也涉及政黨法與其他斡旋受賄嫌疑等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
陳玉珍疑幫中華電信職員喬升遷! 馬郁雯、陳又新赴北檢按鈴告發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被將加入台北市議員選戰的馬郁雯與陳又新控訴,用立委的職權進行施壓,涉嫌介入國營事業中華電信的人事升遷。馬郁雯、陳又新今(1月9日)上午9時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陳玉珍圖利與藉勢藉端勒索。馬郁雯表示,國民黨立委為幫翁姓職員升遷對中華電信進行施壓,被中華電信發函給監察院,甚至發陳情信給總統府。不過,陳玉珍的施壓還包含另名李姓職員,並因此叫中華電信柯姓總經理多次來立法院報告人事案情,甚至當著李姓職員的面前,找王姓經理到國民黨金門黨部進行施壓。馬郁雯說,這名李姓職員還被中華電信查出,過去曾捐5000元的政治獻金給陳玉珍,質疑「這樣是對價關係嗎?選民服務是這樣做的嗎?」不僅如此,另名陳姓職員被要求不能原地升遷,即便找來地方人士向陳玉珍求情也沒用。馬郁雯指出,中華電信工會1月6日已經發函給中華電信,要求大規模清查公司人事關說案,並要求因陳玉珍關說獲得升遷的李姓職員調降回原職務,並繳回落差的薪資。陳又新說,陳玉珍並無否認關說,而是說在做選民陳情,但關說不就是從陳情來的嗎?關鍵在於陳情內容是否合法,合理,若不合法卻仗著職權去關說,那就是違法。陳又新表示,本案是否合法,其實從中華電信工會的反應就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他指出,陳玉珍的行為已經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第6條第1項第5款對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馬郁雯表示中華電信工會已經發函要中華電信徹查。(圖/翁靖祐攝)
獨/提告TVBS求償百萬敗訴! 張靖玲怒指一審未盡調查真實義務
2022年TVBS新聞台爆出3名女主播聯手欺負主播古彩彥,遭控霸凌者的張靖玲也被調職為資深文字記者,事後因曠職遭解雇。張靖玲希望恢復原職對TVBS提告,但一、二審均敗訴,如今她不僅上訴三審,更對TVBS提告民事損害求償100萬元,不過針對100萬求償部份,法院昨(12月9日)宣判張女敗訴,可上訴,而對此張靖玲認為法院的判決未盡調查義務,顯有失當。針對判決,張靖玲表示,2025年12月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將「職場霸凌」明文法制化,足見本案所涉議題具高度公共利益與必要性。她認為,針對此案她已經提出多項具體證據,足以證明陳述皆「有所本」。張靖玲批評到,古彩彥所提交之證據影片顯經剪輯、非一鏡到底、且後製主觀惡意臆測之文字,並夾雜不明時點之照片。張靖玲指出,她不但於公司內部程序提出質疑並要求調查原始資料,於法院審理期間亦再度聲請調查與案情高度相關之多項證據。然一審法院對上述關鍵證據與程序請求悉數置之不理,未盡調查真實義務,導致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均產生重大偏差,已違反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張靖玲質疑,若不調查該如何還原真相?而在審理期間,非法律專業出身的她為呈現事件脈絡與真相,按法院規範申請以PPT方式陳述,亦遭法官以技術性理由婉拒,使她無法完整陳述,審理過程諸多處分亦流於便宜行事,殊值遺憾。張靖玲認為,TVBS對她之陳情,挾職務與權勢之優勢,對她採取壓制、邊緣化等組織性打壓行為,已符合勞動部所列「職場不法侵害」態樣。一審法院未落實調查義務,致判決與事實嚴重不符,因此對整起事件提出澄清及聲明,以供後續審級正確認定。針對古彩彥,張靖玲則指出,對方長年於辦公區散布風水害人之不實迷信謠言,包括宣稱特定辦公室會致人罹癌或死亡、害人受傷,並以巫術言論攻訐同仁會用「黑風水」等,擅自移動他人物品、教唆他人行為;另未經允許私邀具有道士執照之風水師入內指點堪輿及包紅包形成對價關係,及張貼符咒、擺放陣法,致使同仁普遍感受恐懼與壓力,嚴重影響職場秩序。而在她向管理階層反映後,主管單位亦曾表明將予處理;惟其後不僅怠於管理,反而對外發布與事實不符之聲明,刻意隱匿古員不當行為,並限制本人不得說明事實,致使本人名譽及人格權遭受重大損害。張靖玲表示,在突遭調職後,她曾多次向主管、人資及法務詢問具體理由。惟各單位明明可於多個時間點明確說明,卻始終以模糊方式不予回應,明顯有違工作守則並刻意規避相關懲戒程序。她認為,在資訊不對等情況下,卻被迫以推測方式應對,致使後續採取救濟途徑受限,並承受不合理不利益,而此一程序瑕疵顯已違反誠信原則與勞動法令要求之適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