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則
」 釋憲 行政院 立法院 憲法法庭 卓榮泰
213萬的教訓!博恩脫口秀賺2283萬拗「演講」拒補稅 釋憲出爐
以脫口秀聞名的網紅博恩2022年在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三場「演講」,事後被台北市稅捐處認定為「技藝表演」,卻沒有預先登記及辦理娛樂稅免稅手續,裁處補稅、罰鍰共213萬6072元,博恩不服,打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再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決議不受理;博恩三場演講賺進2283萬5950元,如今其中9.3%收入得用來繳稅、繳罰鍰。博恩本名曾博恩,Facebook累積92萬追蹤者,Instagram有59萬粉絲,Youtube頻道共66萬名訂閱者,他在2018年與音樂人DJ Hauer成立薩泰爾娛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起擔任負責人至今。薩泰爾公司2022年3月11日與12日在北流舉辦3場售票活動,名為「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主講人即為博恩,標榜本「演講」採用「刺激群眾分泌大量多巴胺及腦內啡」的講話方式,請聽眾跟著曾博恩一起對雙重標準的現象,進行心理、社會、哲學層面的探討。活動票價除輪椅席之外分5個級距,最便宜1300元,最貴3600元,曾有參加者事後分享心得,形容博恩毫無冷場,感覺20秒就一個笑點,活動結束時「不敢相信90分鐘這麼快就過去了」。但台北市稅捐處認為,博恩並非純演講賺取鐘點費,而是「單口喜劇表演的娛樂活動」,薩泰爾公司應代徵代納娛樂稅卻未依規定辦理,裁處薩泰爾繳納娛樂稅26萬7009元,後續再開罰186萬9063元罰鍰。薩泰爾公司行政官司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主張行政法院的見解誤會實質課稅原則,相關法令違反租稅法律原則、量能課稅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行政程序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但憲法法庭認為,薩泰爾聲僅以一己見解爭執確定判決所持見解,並未具體敘明憲法上權利如何遭受不法侵害及違憲之處,本件聲請不合憲訴法所定要件,裁定不受理。
卓榮泰再出手不副署《廣播電視法》 政院:恐生執法爭議及違憲疑慮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針對俗稱「黨政軍條款」的相關規範進行調整,放寬政府、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投資廣播、電視事業的限制,由原先不得持有任何股份,改為持股上限1%。不過,行政院今表示,考量新法可能衍生執法爭議及違憲疑慮,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不予副署。現行黨政軍條款原則上禁止政府及政黨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即使透過相關財團法人或受託人間接持股,也受到嚴格限制。此次立法院修法後,政府相關間接投資不再採取「零持股」規範,而是在一定條件下容許持股,但比例不得超過1%。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此次《廣播電視法》修正涉及黨政軍投資限制及裁罰對象等規定,相關內容與卓榮泰先前決定不予副署的《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規範相近。李慧芝指出,政府認為黨政軍投資媒體業者的限制及監理制度,應維持一致性的法律規範,才能符合憲法平等原則。若不同類型媒體適用不同標準,法律公布施行後可能產生實務上的執法爭議。行政院表示,為避免相關條文實施後出現監理標準不一致等問題,甚至衍生違憲疑慮,卓榮泰基於憲法所賦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決定對立法院此次三讀通過的《廣播電視法》修正條文不予副署。
調查局主管辦「生醫美魔女」涉洩密圖利 檢求刑8年痛批以私害公
從事生醫業務的三顧公司2022年發生內鬨,高層懷疑卸任董座的「生醫美魔女」楊智惠竊取營業秘密,打算對她提告,時任調查局台北市調處中正調查站組長劉錦勳,因為與三顧副董長期交好並接受招待,指示調查官對涉案筆電數位鑑識,為三顧公司省下30萬元鑑識費,還以辦案名義向義守大學調取楊智惠指導學生的不公開論文,再將這些偵辦內容提供給三顧公司以便打官司,台北地檢署認定劉錦勳涉犯圖利及洩密罪,今日偵查終結,起訴求刑8年。檢方調查,劉錦勳2014年認識三顧實際負責人陳宗基之後互動熱絡,從2018年開始接受三顧公司無償招待,包括餐敘、歌唱聚會、高爾夫球練習課程;到了2022年10月,陳宗基認為剛卸任董事長的楊智惠洩漏營業秘密,並將公司技術外洩,讓指導學生寫博士論文,因此委託劉錦勳代為蒐證。北檢查出,劉錦勳在2022年10月11日帶中正站林姓調查官前往三顧公司,取得楊智惠之前使用的筆電,進行數位鑑識並將鑑識報告交給三顧法務長,但當時楊智惠洩密案尚未立案,不可先實施犯罪調查行為,而且三顧公司應該自己找民間實驗室付費鑑識,卻在劉錦勳幫助之下迅速無償取得犯罪跡證,至少省下12萬鑑識費用。依據起訴內容,楊智惠學生的博士論文發表後申請延後公開,劉錦勳為了協助三顧公司提告,得知調查局2022年11月24日核准立案,六天後就以台北市調處名義向義守大學調取不公開論文正本,在同年12月27日讓三顧公司員工過來市調處拿論文回去影印再歸還,做為對楊智惠提告的補充理由以及追加告訴狀證據。檢察官發現,劉錦勲在2022年12月21日再度指示林姓調查官為本案筆電數位鑑識,並提供報告給三顧法務長,用在刑事陳報狀所附的證據,也讓三顧省下至少18萬元鑑識費。楊智惠洩密案在2023年6月9日由北檢指揮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隔天劉錦勲就參加三顧公司在酌九壽司居酒屋的聚會,而且沒付餐費;之後因為搜索拘提楊智惠的爭議曝光,劉錦勳被調到調查局總務處,仍多次出席三顧公司的歌唱聚會、飲宴等社交活動,並分別在2024年12月4日、2025年2月3日收取陳宗基贈送的2張演場會門票(價值1萬3760元)及農曆新年紅包2萬元,劉錦勳還在2024年間多次向陳宗基要求免費使用三顧研發的超泌體產品,因而在2024年4月1日、5月23日、10月14日共三度接受無償點滴注射。檢方認定劉錦勳承辦楊智惠洩密案時,因為之前已跟三顧公司累積多年交情,的確違反執行職務的平等原則,特別優待三顧公司,但他接受的無償招待內容跟調查楊智惠並不具有對價關係,大多是他主動積極為三顧籌畫訴訟策略並幫忙蒐證,也沒查到三顧公司有具體對價行賄劉錦勲的情形,因此並未構成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僅涉犯違法圖利罪及洩密罪。承辦檢察官游欣樺指出,劉錦勲當時擔任台北市調處中正調查站組長,負責犯罪調查工作及據點工作,本應公正執行職務,竟因與陳宗基過從甚密,以國家公器越俎代庖,使三顧公司得以無償取得多項證據資料作為私人興訟的證據,將司法警察官調查犯罪的公權力,淪為替友人出頭工具,此等私相授受證據的行為以私害公,已嚴重破壞人民對於調查局公正執法的信賴,建請量處有期徒刑8年並宣告禠奪公權,以收懲儆之效。同案除了劉錦勳,還有兩位被告,三顧法務長文懿在劉錦勳調職後,仍5度傳送楊智惠的訴訟裁定、未公開筆錄及完整個資,涉犯洩密及非法利用個資罪,檢察官批評她犯後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為三顧公司製作鑑識報告的林姓調查官則獲得緩起訴1年,應在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萬元。
行政院不副署《有線廣播電視法》 李慧芝:避免引發違憲疑慮
有關立法院本次三讀通過的《有線廣播電視法》,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17)日表示,這次修法涉及的黨政軍條款及裁罰對象規定,與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先前決定不予副署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條及第50條內容相近。 李慧芝表示,對於黨政軍投資媒體業者的限制及監理,相關規範應該一致,才能符合憲法所要求的平等原則。李慧芝指出,為避免法律公布施行後,因相關規定不一致而產生執法爭議,甚至引發違憲疑慮,卓院長依憲法所賦予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權,決定不予副署這次《有線廣播電視法》的三讀條文。
憂鞭刑公投有人道疑慮 中選會副主委被提名人:打完治療「國家可能還得付健保」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52人日前提出「鞭刑入法」公投案,主張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複合型加重詐欺等重大犯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的特別刑法制度(鞭刑)。對此,中選會副主委被提名人沈淑妃今(10)日表示,外界有提出「有違人道」的一些看法,是不是執行鞭刑,打了之後,還要送他去治療,而國家可能因此要付健保關經費。立院內政委員會今(10日)審查行政院函送中選會委員提名名單,沈淑妃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蔡維哲及黃謀信均為委員,請同意案。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質詢時問及對於鞭刑入法公投的看法,沈淑妃表示,外界有提出「有違人道」的一些看法,是不是執行鞭刑後,還要送他去治療,國家可能還要付健保相關支出。沈淑妃表示,自己對鞭刑除認為有人道疑慮之外,她指出,鞭刑在《刑法》是主刑之一,還是附加的,以及哪些罪名要施行鞭刑,還要考慮罪行相當與平等原則。
朝野罕見大合作!刑法修正案火速過關 立院今三讀、總統府傍晚公布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宣示後,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遭撤銷的法律違憲問題,立法院朝野合作今(13日)三讀通過《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統府也在傍晚火速公布相關條文。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全力支持,於憲法判決時限內完成修法,避免法律適用空窗期,建築嚴密社會安全網。法務部強調修正案建立符合比例原則之再許假釋門檻,並明定明日施行,同時一併修正有期徒刑撤銷假釋後殘刑執行事宜,以符平等原則。修正案規定:一、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期間因故意再犯罪而經宣告無期徒刑確定撤銷假釋時,應執行原無期徒刑且不得再假釋;二、若無期徒刑受刑人於假釋期間係因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而撤銷假釋,或因故意更犯罪而受未滿1年有期徒刑之宣告者,其再許假釋門檻為10年;三、若故意更犯罪受1年以上未滿5年有期徒刑者,假釋門檻為15年;四、若故意更犯罪受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假釋門檻則為25年。透過此種差異化之規範,依撤銷假釋之原因、再犯情節之輕重,審酌受刑人是否確有悛悔實據,再賦予受刑人復歸社會之機會。法務部表示,113年3月15日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宣告現行《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關於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之規定違憲,至遲於判決宣示之日起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該部積極擬具修正案,並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且通盤檢討有期徒刑撤銷假釋後殘刑執行期間,以避免輕重失衡之虞。因相關修正案另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符合一定條件下不得假釋等終身監禁制度議題,社會各界意見分歧,司法院亦於會銜時加註意見。經多所討論凝聚共識後,行政院、司法院於114年12月3日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感謝立法院各黨團支持加速審議通過,使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後之執行事宜得以無縫接軌。總統府火速公布刑法修正案。(圖/翻攝網路)刑法施行法修正案總統府也一併公布。(圖/翻攝網路)
決定不副署「眷改條例」 卓榮泰:明顯違反平等原則
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放寬老舊眷村定義的年份。行政院長卓榮泰今(6)日宣布,立法院這次眷改條例的修正明顯違反平等原則,為捍衛憲法平等原則與權利分立原則,他本人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決定不副署這次眷改條例的修正案,並強調,「這是一個重大決定」。卓榮泰今天出席「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計畫成果發表會」開幕典禮前接受媒體提問,針對是否不副署眷改條例,卓榮泰表示,立法院這次針對眷改條例的修正,是完全針對一個特定個案所為的修法動作,明顯違反了平等原則,更無視於已經確定的司法判決,同時對老舊眷村改進的基金財務也造成負擔,嚴重侵犯行政院依照憲法形成施政計劃,而且編列跟提出預算的專屬權。卓榮泰強調,為了捍衛憲法的平等原則跟權利分立原則,他本人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決定不予副署這次眷改條例的修正,「這是一個重大的決定」。
檢察官指「清清白白非廉價口號」! 舉12人證詞認京華城不合規
台北地院今(12月15日)審理京華城案,從今日開始到周五為辯論程序,今日上午先行辯論的是檢察官。由於本案為首件公開播送的案例,因此在辯論開始前,審判長江俊彥先說明相關事宜後才由檢察官展開辯論程序。檢察官解釋京華城構成圖利的重點在其細部計畫並不符合通案性,且過往前來作證的12名公務員的說詞也均是如此,並強調有申請不等同合法,政府審核及放行的過程也同樣有可能違法。在發表意見以前,檢察官先表示「看到有很多人都感冒,大家都辛苦了」並表示過去柯文哲時常把單一的法律案件綁上政治色彩,希望民眾可以跳脫個人對政治人物的喜好,直言「清清白白不可以只是廉價的口號」。隨後便引用知名著作「動物農莊」來比喻本案「某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京華城比其他都市計畫案更平等」。檢察官指出整起事件的源起在於京華城案被取消的12028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當時沈慶京甚至還親手寫陳情信給柯文哲。此外,檢察官也表示,京華城案細部計畫的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的容積獎勵,其實就是這120284平方公尺的變形,並指出沈慶京過去在本案出庭時,經常質疑為何要刪除12028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但實際上監察院已經說明此部份是屬於一次性保障。檢察官說明,京華城案的細部計畫,違反法律保留、準用都更、平等原則,並指出過去包括北市都委會前執行秘書劉秀玲、邵琇珮等12名前來作證的公務員證詞都表明,京華城並不符合規定,而最大的問題在於「通案性」,擔憂若真的放行京華城案以後,其他人是否可以比照辦理。過程中,檢察官也提出7個容積獎勵案例,藉此說明申請容獎須合規,且京華城案的細部計畫就許多層面來講,皆為全國首例。
莊瑞雄、陳瑩提案全國性公地放領 呼籲還地於民、落實土地正義
公地放領政策停擺多年,無數長期耕作國有地的農民至今仍無地可領,立法委員莊瑞雄及陳瑩今(7)日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儘速啟動全國性「第四階段公地放領」,重建公平與正義的土地秩序,並讓被遺漏的農民權益重見天日。公地放領旨在讓長期承租或實際耕作的農民得以分期取得土地所有權,實踐「農地農有」理念。政策歷經早期放領、專案放領與補辦放領三個階段,卻因公共造產、林地爭議與重大災害陸續喊停,讓歷史債務懸而未決。莊瑞雄指出,上週五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時,他已強調公地放領是「國家韌性的根本課題,也是土地正義的試金石」;卓榮泰亦當場正面回應,承諾行政院將全面盤點並檢討未放領土地。今天他進一步提出臨時提案,具體要求行政院推動「第四階段放領」,以「長期實際耕作」為認定基準,並設計防杜炒作與補償配套,真正將土地歸還給在地耕作者,並獲院會無異議通過。莊瑞雄說明,全台仍有大批土地因制度中止而由農民實際耕作卻無地權,其中以公有地比例最高的台東為例,至今仍有逾七百筆、約一百六十公頃土地由世代農民耕作,卻因政策中斷而無法放領,成為最具代表性的制度空白。他指出,中央既已選擇在宜蘭大南澳重啟示範放領,就應進一步將台東納入辦理,並全盤評估推動全國公地放領可行性,建立一致、持續的制度規範,使真正耕作的農民都能獲得應有地權,讓土地正義不再因地區差異而失衡。陳瑩也提出臨時提案,援引憲法第143條「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之規定,要求行政院全面檢討放領制度,恢復協助農民取得農地的機制,並視之為第四階段公地放領的開端,象徵土地正義的新里程碑。莊瑞雄強調,行政部門應秉持「平等原則」與「歷史補正」精神,將公地放領制度視為重建社會信任與韌性的基石,讓土地回歸耕作者,是對歷史的不義修補,也是對未來世代的承諾。
陸宗教網路行為規範「台灣被納入」 內政部嚴正駁斥
大陸國家宗教事務局近日發布《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規範》,規範提及,「香港、澳門、台灣宗教教職人員以及外國宗教教職人員在境內實施網絡行為,參照本規範執行。」內政部17日予以嚴正駁斥,並表示此舉已嚴重侵犯我國宗教自由及人身安全。內政部表示,台灣為自由民主國家,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第7 條平等原則,宗教信仰與言論自由受到憲法保障,政府不會專門針對宗教人士制定網路行為規範,中國粗暴將台灣宗教教職人員納入規範,已嚴重侵犯我國宗教自由及人身安全。內政部呼籲,我國宗教團體或宗教人士前往中國境內,務必審慎評估風險,如確有赴中國進行交流之必要,可至本部「赴中國交流資訊公開專區」進行登錄,以利國人在中國期間政府可提供必要協助及服務,守護國人、團體交流安全。
「狼醫平台」上線!醫師公會提7點擔憂 呼籲設「消滅時效機制」
近期多起狼醫事件頻傳,在各界要求下,衛福部「狼醫查詢平台」終於在13日正式上線,未來只要經司法判決確定的性平案件,都能在系統上查詢到。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表示,醫師名譽是執業根本,建議平台設立「消滅時效機制」,不宜永久保留;針對調查過程中,涉案醫師是否先停職或撤照,建議除非是重大、反覆性作為,否則不宜執行。醫師公會全聯會今日發聲明指出,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成立,展現政府維護民眾就醫安全、保障性別平等的積極態度。然而基於保障醫師基本權益、落實法律原則與制度公平,提出平台設計、運作的7大建議。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於8月13日正式上線。(圖/翻攝自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聲明指出,公開醫師相關資訊涉及醫師工作權、名譽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應有明確法律授權。建議資訊公開不宜以「狼醫平台」等簡略、標籤化稱呼呈現;平台應設立消滅時效機制,重大案件一定期間後下架、較輕微者更短期內移除,不宜永久保留,兼顧公益性與當事人權益。立委曾呼籲,除了已判決確定個案,涉案醫師在調查中應先行停業,或一定調查程序後撤銷執照。醫師公會則認為,除非已有重大、具體事證,顯示行為有反覆性、造成嚴重傷害,否則不宜停業或撤照。醫師公會強調,各行各業都可能在特定情境下對民眾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若僅針對特定職業公開資訊,有比例與平等上的疑慮。建議政府審視哪些職業類別確有必要揭露、揭露範圍及層級如何區分、如何確保揭露措施符合比例與平等原則。第四,對於已公開案件,應重新檢討是否均採取一致的判斷標準,並建立補救機制,若有案件不符合被公開條件,應立即檢討相關內容、即時更正,也應建立補償機制,回復當事人權益。針對衛福部曾提及性平事件調查過程中,是否須對涉案醫師採取停職措施,醫師公會建議,回歸性平三法規範,當中已有明確規範雇主對涉案員工處置方式、及政府機關應如何依法介入。第六,衛福部應明確設立專區的法源依據、審查程序與判斷標準。不只讓全民了解資訊揭露的依據與範圍,也應讓被公開的醫事人員,明確知道自己為何被列入專區,符合法律要求、確保程序正當。最後,呼籲中央地方共同積極面對性平事件,以積極態度快速處理各類案件,加強性平教育與宣導,提升醫療機構與專業人員的敏感度與自律;健全通報機制,確保事件能被即時發現與處理;統計資訊定期公開。醫師公會全聯會強調,對於騷擾、違法亂紀事件,本會一向「零容忍」,絕不寬貸。但也期盼政府與各界在面對相關事件時,以慎重態度處理,務求勿枉勿縱,以免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醫師的名譽是其一生執業的根本,若因調查或公開過程中的輕率作為而遭受破壞,即等同剝奪其社會人格,後果之嚴重實難以承受。《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不滿國外牙醫學歷受限 海歸生控衛福部臨床實作限額遭駁回
為抗議國外牙醫學系畢業生回台臨床實作訓練一年僅限50位名額,現有數百位學生得排隊多年才能取得考醫師執照的資格,多位國外牙醫生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廢除衛福部「限制國外牙醫學系畢業生臨床實作訓練選配分發名額為固定50名之公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分兩案受理後,都認為不構成對牙醫生工作權之侵害,判決駁回請求。可上訴。呂姓牙醫系畢業生等人提告主張,衛福部為辦理2022年度國外醫學及牙醫學畢業生臨床實作訓練選配分發作業,公告當年度國外牙醫學系畢業生臨床實作訓練名額為50名,呂為國外牙醫學系畢業生,業經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1階段考試及格,並已向衛福部申請臨床實作訓練、等待選配分發,呂因不服公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北高行政法院認為,衛福部衡酌國內牙醫師人力,並基於保障臨床實作教學訓練品質、維護醫療市場之供需均衡及醫病關係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必要舉措,因而作成公告,目的洵屬正當,且所採取之手段有助於上開目的之達成,則原告雖主張系爭公告違反平等原則,及對呂工作權之侵害等情,然此等差別待遇與其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合理關聯,並未違反平等原則,亦不構成對工作權之侵害。
徵人布條「這樣寫」闖禍了!雲林小吃店未開業先挨罰10萬 開幕不久黯然收攤
近日,雲林縣發生數起廣告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事件,其中一間小額創業的小吃店,因在店門口懸掛的徵人布條上,職務後面特別標記「女」字,意即僅限女性應徵,為此遭民眾檢舉。縣府原本應依法裁罰30萬元,但因考量店家屬於小額創業,又地處偏鄉,最終檢罰為10萬元。然而業者仍難以承受,不久後便結束營業。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長張世忠指出,就業平等原則不能妥協,但針對缺乏法規知識的初創業者,應結合法令教育與實務輔導,避免「未開業先關門」的遺憾,呼籲民眾在張貼徵才廣告前應了解相關法規,避免無心觸法。據了解,近期雲林縣傳出2起廣告徵才文案文字涉嫌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其中一間小吃店因在徵才紅布條中寫下「女」字,示意限徵女性員工而遭檢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規定,雇主不得於招募或錄用過程中,以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作為條件,違反者將面臨30萬至150萬元罰款,且無輔導或警告程序,將直接裁罰。對此,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長張世忠解釋,無論是透過紅布條、Facebook貼文、LINE社群或免費人力網站徵才,許多業者會在徵人廣告文案中使用「會計小姐」、「清潔阿桑」等字句。這類狀況只要遭人檢舉並查證屬實,就會依法開罰。張世忠還指出,由於目前法規對於首次違規者無彈性空間,對於小本經營的業者可能造成負擔,目前縣府已向中央建議修法,期許能改為先行輔導再進行處罰的做法,以符合比例原則。張世忠強調,就業平等原則不能妥協,但針對缺乏法規知識的初創業者,應結合法令教育與實務輔導,避免「未開業先關門」的遺憾。他也呼籲,民眾在張貼徵才廣告前應了解相關法規,避免無心觸法,造成不必要的罰款壓力。
體檢不合格無法報考志願役 提告國防部敗訴確定
一名男子報考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但因為醫院精神鑑定屬於不合格體位,他因此無法報考軍職,他對國防部提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國家機關因選用公職人員而舉辦考選,為達鑑別並選取適當人才之目的,非不得針對其需要而限制應考資格,這是主管機關裁量範圍,其限制應考之目的,如係重要公共利益而屬正當,且其所採取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合理關聯,即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及第7條平等原則無違,判他敗訴確定。這名男子參加國防部2021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簡章舉辦之第2梯次考選,他在報名期間先到醫院體檢,經醫師評估結果,以他有簡章所定「曾因精神官能症……經診斷確診者」情由,判定不合格體位,他因而無法以線上報名。後來,他檢具聲請函向國防部報名考選,經國防部處份,認爲他不符合簡章附表1之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體檢體格區分表之區分基準,有體檢不合格之事由,否准原告報名,他不服提起確認訴訟。
光腳泡乾冰10hrs截肢想詐保 貪心男被判6年有期「共犯判刑2年」
張姓、廖姓男子異想天開合謀詐保,先為張男向4家保險公司投保4103萬元,去年再由張男花10小時以光腳浸泡乾冰桶,加工製造雙腳受凍重傷,送醫後截肢,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但保險公司發現有異,向刑事局報案,2人僅詐得23萬多元,欲詐領4103萬元保金未遂,遭起訴。一審依詐欺等罪判處廖男有期徒刑6年,另對張判刑2年,緩刑2年,廖提上訴,二審駁回確定。高院認為,原判決已說明廖與張瀚襄雖係共犯保險詐欺,然被告屬主導角色,且張瀚襄於自殘過程中,承受莫大痛苦,造成不可彌補之肢體殘缺,犯後復與達成和解,反觀廖並未與任何被害人公司達成和解,2人之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均有不同,因而判處相異之刑度,難認有何悖於比例原則或平等原則之情。廖以原審量刑顯重於張瀚襄為由提起上訴,並請求從輕量刑,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張、廖2人因就學認識成為朋友,2人意想天開,合謀詐保,廖在2005、2009年向富邦人壽投保健康保險,另張從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起,陸續向中國、保誠、新光、友邦4家保險公司投保共4103萬元。2023年1月26日,廖騎車載張男至新北市三重區購買乾冰後,翌日廖男在其住處,以束帶將張男綑綁在椅子上,由張男以赤足浸泡放滿乾冰塑膠桶方式加工自傷,廖男在旁錄影拍照,張男自當天凌晨2時至中午12時將雙腿浸泡在乾冰桶內長達10小時,致張男雙側小腿以下4度凍傷併腔室症候群併骨缺血性壞死、敗血症、橫紋肌溶解。2023年1月28日凌晨,張男赴台北馬偕醫院急診,住院至2月6日,進行側膝下截肢手術,之後佯稱張男騎車夜遊,中途感到腿部寒冷,故提前騎返,評估身體狀況後就醫急診,以雙腳截肢傷勢向富邦、中國、保誠、新光、友邦5家保險業者申請理賠。事後僅富邦理賠2筆共23萬6427元,另4家保險公司起疑,未理賠4103萬元,並向刑事局報案,2人欲詐領4103萬未遂。
公務員違法違規前往大陸未有效遏止 監院糾正行政院、教育部
監察院今(21)日發新聞稿指出,監察委員林文程調查「公務員違法違規前往中國大陸案」指出,近十年高階文官違法赴陸55人,基層文官違規赴陸263人,赴陸管理機制顯有缺漏,並衍生重大國安隱憂。經多方查證後,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監委林文程所提調查報告,糾正行政院及所屬人事行政總處及教育部。監委林文程說明,本案調查對象公務員,指「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且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文職公務員」,即相當於無依各項法律受事前出境管制之文職公務員,共分成兩大類,其一為全國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其二為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機構與學校之簡任第10職等以下公務員及警監四階以下警察人員。本案糾正案文指出,近10年間計有318名公務員(含高階文官55人、基層文官263人)違法違規赴陸,並確信尚有未經發現之違法違規赴陸人員「黑數」存在,有待主管機關及國安相關單位持續關注查察。行政院及所屬各主管機關知情卻未能妥採有效應處作為,各級公務員赴陸交流揭露制度迄亦未能落實,有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維護國家安全之立法意旨,並動搖國民對於公務員應踐履「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家利益及人民福祉」有關忠誠義務的信賴,實難辭怠失之咎。監委林文程以基層文官違規赴陸263人舉例說明,警察人員即占165人,但並非警察人員違規情形特別嚴重,係因內政部警政署定期辦理全國警察人員赴陸清查之故。監委林文程分析指出,行政院早於103年已知悉公務員違法違規赴陸問題,並決議人事行政總處及法務部廉政署律定公務員赴陸抽查機制,惟迄今全國所有機關,僅有內政部警政署及大陸委員會落實所屬公務員赴陸抽查作業,故若以警察人員占公務員比率粗略推估,對於沒有抽查機制的一般公務機關,違規赴陸人員累積恐逾上千人,應非虛言。監委林文程補充說明,本案調查發現違法赴陸之高階文官55人中,有7人已依期限向服務機關申請赴陸,非屬惡意赴陸,係因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之嚴重疏失未送內政部審查,影響當事人權益甚鉅,且查部分發生違法違規赴陸案件之機關,未落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關准假始得離開任所規定,人事行政總處對全國人事人員之監督確有不周,故糾正人事行政總處。監委指出,另查違法赴陸之高階文官55人,國立大專校院兼任行政職務之教育人員即占35人,且遍布各國立大專校院,內政部雖已函請各國立大專校院遵守赴陸管理法規,然部分教育人員卻不甚明瞭赴陸管理法規,還有少數教育人員故意不遵循教師請假規則,甚至在機場經告知違反規定仍執意前往,致使違法赴陸事件頻傳,教育部對國立大專校院未盡宣導與監督責任,顯有怠忽,亦予糾正。此外,基層文官違規赴陸案件懲處情節,同一類型之違規事實,各機關分別核予「大過乙次」到「申誡乙次」及「履歷存記(書面警告)」不等之懲處,甚有以「口頭警告」或根本未簽辦追究行政責任,是其懲處寬嚴程度不一,亦有違平等原則。監委林文程表示,本案調查對象公務員雖未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惟於經辦公務過程仍可能接觸機敏事務,實務上公務員依法定程序申請赴陸,服務機關及內政部幾乎照准,惟本案調查卻發現至少有318位公務員違法違規赴陸,其中最嚴重事例首屬國立中央大學前教授(兼任該校通訊系統研究中心主任)陳錕山投共案。審視違法違規赴陸案件背後原因,似非僅係旅遊、探親等單純原因,尚包括在大陸地區交友、不正當男女關係、違規修讀學位、參加學術研討會或兼課、私人置產或是經營商業等,在在潛藏國安風險。監委林文程提醒,中共近年訂定「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法令,然中共的法律規定及實行常服務於政治,中共國安人員辦案得不遵循刑事訴訟無罪推定、緘默權等普世原則,並明文賦予國安人員可以檢查入境人士之隨身物品、電子裝置等權限,不僅對於赴陸公務員之人身安全威脅加劇,且我少數公務員或有使用私人資訊產品處理及聯繫公務,對於政府機敏事項洩漏風險遽增,亦不能排除赴陸公務員在中共威逼或利誘之下,返臺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可能性。林文程表示,因此,政府在公務員申請赴大陸之前,應提醒公務員赴陸之相關風險,並須於陸委會網站辦理登錄,且勿攜帶任何處理或儲存政府資訊產品赴陸,返臺後亦應落實填寫返臺通報表,如在大陸遭遇異常情事,尤須切實通報。
傳國民黨中央將被搜? 吳宗憲:沒什麼好怕,就像蚊子叫
檢調近期偵查罷免立委死亡連署案,陸續搜查多個國民黨地方黨部,部分黨公職遭羈押禁見,更傳出檢調本週將搜索中央黨部。國民黨今(7)日召開中常會,邀請曾任檢察官的立委吳宗憲以「當檢調來敲門! 司法追殺下,如何保障自己權益?」為題報告,吳宗憲表示,以他了解,什麼時候搜索是不會外洩的,若不小心外洩,搜索就會停止。「外面傳的風風雨雨,自己要先把心定下來,不要去相信那些有的沒有的,因為也沒什麼好怕,常聽到這種事,就像夏天的蚊子嗡嗡叫,很吵,但不用理他」。吳宗憲指出,法律有一個重要的平等原則,但這段時間卻都看不到。從地檢署新聞稿看到,藍營罷團的行為涉犯兩個條文,偽造文書、個資保護法,全國調查官之所以瘋狂辦偽造文書案,是因為史無前例地將偽造文書核分敘獎用查察賄選,過去調查官不會這麼瘋狂辦偽造文書案,是因為這在調查局的核分敘獎是非常非常低分的。他批評,這就是不當的干預,也是司法調查機關淪陷、隨著政客走的主因。吳宗憲提到,宜蘭地檢署日前搜索國民黨宜蘭黨部時,把與案件無關要拿去申請二階連署的公文資料一併扣走,第一次新聞稿還說沒有扣,事後才發布第二份新聞稿承認此舉,引發爭議。他質疑,「我國刑事訴訟法哪一條寫有『併同帶回』?這不就是違法扣押嗎?」更直言,若這樣也算合法程序,未來是否只要檢察官想查,就能隨意將無關資料帶回審閱?吳宗憲也指出,昨天到宜蘭縣議會找黨籍議員聊,蒐集各自信任律師的名單以做基本培訓,因為律師對於偵查不瞭解、強制處分也不太懂,就做經驗交流,絕對不是串證或湮滅證據的角度,是站在國人在訴訟上有基本人權。至於近日謠傳檢調要來搜索中央黨部,吳宗憲說,以他了解,什麼時候搜索是不會外洩的,若外洩,搜索就會停止。「外面傳的風風雨雨,自己要先把心定下來,不要去相信那些有的沒有的,因為也沒什麼好怕,常聽到這種事,就像夏天的蚊子嗡嗡叫,很吵,但不用理他」。大家如果要自保,可以去找能夠諮詢法律的人或律師,彼此交流訊息,有的律師曾經當過檢察官、調查官,他們對於搜索這塊非常熟悉。
台積電、台灣大、信義房屋7企業 連11年獲公司治理評鑑前5%
臺灣證券交易所4月30日公布第11屆「公司治理評鑑」結果,信義房屋再度榮獲「公司治理評鑑」前5%殊榮,連續11屆穩居頂尖行列,展現企業穩健的治理架構與誠信經營文化,更體現對永續發展的長期承諾與行動力。今年共有1,754家上市及上櫃公司接受評鑑,上市公司976家有49家名列前5%,其中包括台積電、信義房屋、台灣大、中華、遠傳、裕隆及聯電等7家,是自公司治理評鑑開始以來連續11年獲得上市組前5%殊榮的企業。 證交所為引導公司重視股東權益及永續發展,於第11屆「公司治理評鑑」大幅提升「推動永續發展」構面的權重至35%,評鑑期間為去(2024)年度,共75項指標,引導企業間良性競爭並強化公司治理水平,形塑公司治理文化,進而提升我國公司治理之國際地位。信義房屋始終堅信,公司治理是企業穩健經營與永續發展的核心基礎,並持續優化資訊揭露機制,包含揭露高階經理人薪資報酬與ESG相關績效評估連結之政策、過去兩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等;此外,也積極推動董事會成員多元化,重視獨立董事的專業性與性別平衡,以提升董事會決策的客觀性與前瞻性,7席董事已提名3位女性董事候選人,預計於2025年度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後,任一性別將可達到1/3。信義房屋致力於將ESG理念全面融入公司策略,從氣候治理、水資源管理、資訊安全到供應鏈永續,持續落實各項具體行動,包括碳排目標設定與盤查,導入數位管理系統提升永續決策效率,以及全台分店推動捐血、義賣等社區行動,深化與地方的永續連結,並取得多項國際標準認證,展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積極實踐。在資訊透明度上,信義房屋秉持股東平等原則,主動且即時揭露重大訊息,並透過投資人網站、年報及永續報告書,完整呈現公司治理、營運績效與ESG發展進程。信義房屋表示,未來將持續精進公司治理架構,積極關注國際永續趨勢與法規變化,強化董事會對氣候風險與永續績效的監督職能,攜手股東、員工與社會,共同邁向穩健經營、共好的未來。
元祖食品創辦人張秀琬擅闖前媳婦家! 遭判拘役30天定讞
元祖食品前少奶奶安晨妤2019年與二少東張劭緯離婚,指控前婆婆、元祖創辦人張秀琬擅闖她住處,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女不思循正當途徑解決家事紛爭,進入住宅後,經安多次向其表達退去後仍執意留滯其內,顯未尊重對方的居住領域之權限及安寧,所為誠屬不該,駁回檢方上訴,將張女依犯留滯住宅罪,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張女被起訴,開啟安女的住宅大門後進入,因安女不願張繼續停留在本案住宅,因而多次要求張立即退去,張執意滯留在本案住宅內不願離去,後來安女報警處理,經警據報到場處理,張女才離去,而共滯留在住宅內約10分鐘。一審將張女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檢察官依安女請求提起上訴,指責張女為元祖食品之創辦人,社會知名人士,張矢口否認犯行,並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所受損害,實難認張女犯後態度良好,量刑拘役30日實屬過輕,不足以達到懲戒之效,而未能罰當其罪,且未合於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罪刑相當原則,難收警懲矯治之效,自難認原判決妥適。二審高院認為,原判決認為張女未尊重告訴人對其居住領域之權限及安寧,所為誠屬不該,兼衡張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自陳之智識程度等,量處拘役30日,量定之刑罰,並未逾越法定刑度,亦無失出失入之情事,難認原審有何濫用量刑職權、量刑失衡之情形,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審此部分量刑過輕,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