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政治
焦點

卓榮泰再出手不副署《廣播電視法》 政院:恐生執法爭議及違憲疑慮

廣播電視法 卓榮泰 不副署 黨政軍條款 媒體投資
立法院三讀修正《廣播電視法》,將政府相關間接投資廣電事業的持股限制放寬至1%,行政院長卓榮泰則以可能衍生執法爭議及違憲疑慮為由,決定不予副署。(圖/陳君瑋攝)

立法院三讀修正《廣播電視法》,將政府相關間接投資廣電事業的持股限制放寬至1%,行政院長卓榮泰則以可能衍生執法爭議及違憲疑慮為由,決定不予副署。(圖/陳君瑋攝)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針對俗稱「黨政軍條款」的相關規範進行調整,放寬政府、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投資廣播、電視事業的限制,由原先不得持有任何股份,改為持股上限1%。不過,行政院今表示,考量新法可能衍生執法爭議及違憲疑慮,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不予副署。

現行黨政軍條款原則上禁止政府及政黨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即使透過相關財團法人或受託人間接持股,也受到嚴格限制。此次立法院修法後,政府相關間接投資不再採取「零持股」規範,而是在一定條件下容許持股,但比例不得超過1%。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此次《廣播電視法》修正涉及黨政軍投資限制及裁罰對象等規定,相關內容與卓榮泰先前決定不予副署的《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規範相近。

李慧芝指出,政府認為黨政軍投資媒體業者的限制及監理制度,應維持一致性的法律規範,才能符合憲法平等原則。若不同類型媒體適用不同標準,法律公布施行後可能產生實務上的執法爭議。

行政院表示,為避免相關條文實施後出現監理標準不一致等問題,甚至衍生違憲疑慮,卓榮泰基於憲法所賦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決定對立法院此次三讀通過的《廣播電視法》修正條文不予副署。

廣播電視法 卓榮泰 不副署 黨政軍條款 媒體投資